南海競逐的新戰線
中國在南海開闢了新的行動路線。除了海警封鎖、海上民兵集結及空中騷擾,北京如今也試圖重塑法律格局,將菲律賓描繪成違規者,並把自己塑造成秩序的維護者。這種手法通常稱為「法律戰」,運用法律論據與國內法規,不只是為政策辯護,也要替其他國家視為脅迫或違反國際法的行動營造正當性表象。
目錄
最新的緊張焦點,是馬尼拉推動將其海洋權利明文納入國內法。2024年11月,菲律賓制定《海洋區域法》(MZA)與《群島海道法》(ASLA)。前者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界定海洋區域,後者則建立指定外國船舶與航空器通行菲律賓群島水域航路的程序。馬尼拉也將2016年對中國仲裁案的裁決納入國內法。北京則以法律攻勢回應,宣布在黃岩島周邊劃設直線基線,並加強宣稱菲律賓措施違反國際法。在海上與空中,中國部隊透過加密巡邏、更具攻勢的攔截,以及可能導致碰撞的事件,進一步強化立場。
北京為何重塑敘事
北京的敘事將菲律賓描繪成挑釁者,指稱其新法與巡邏行動破壞區域穩定。將馬尼拉的行動定性為違法,具有多重目的:在國內外損害菲律賓的聲譽、透過法律爭端消耗其資源,並以存在法律依據為由,合理化中國採取更強硬的執法行動。這種手法並不仰賴在法庭上勝訴,而是建立一份主張紀錄,接著在海上強行落實「新常態」,同時讓其他國家因顧慮升高衝突而猶豫不前。
這場海上爭端中的法律戰是什麼?
海上爭端中的法律戰,是指運用、甚至有時濫用法律工具,以推進原本可能需要動用軍事力量才能達成的戰略目標。手段包括宣稱管轄權遠超出他國認可範圍的國內法、旨在影響觀感的公開法律論述,以及用來挑戰對手主張的國際法文件。在南海,這套策略與日常行動交織在一起。海警船以中國法律為依據阻撓補給任務;海上民兵船隻偽裝成民間漁船,實際上卻與執法行動協同;新聞聲明與外交照會將對手描繪成違法者,即使同時動用武力改變海上現狀也不例外。
對許多政府而言,核心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該公約訂定領海、專屬經濟區(EEZ)、大陸礁層及通行權的規則。北京與馬尼拉都是公約締約方。爭端源自雙方對關鍵條文的解讀截然不同,以及中國以歷史性權利為基礎的主張;2016年仲裁庭認定,這類主張在他國專屬經濟區內並無公約依據。
馬尼拉的新海洋法規及其重要性
菲律賓的《海洋區域法》(MZA)與《群島海道法》(ASLA),是這一波法律與執法摩擦的核心。兩法旨在釐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下的權利與義務,並使國內實務與許多國家視為海洋秩序基石的法律體系接軌。
《海洋區域法》的作用
《海洋區域法》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定義,列明菲律賓的海洋區域,包括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馬尼拉將此明文納入法規,釐清其主張自基線向外延伸至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若與鄰國海域重疊,則須透過劃界處理。該法也納入2016年仲裁裁決的認定,包括南海部分地物屬於岩礁或低潮高地,無權據以產生專屬經濟區;以及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歷史性權利主張不能凌駕他國的專屬經濟區。
《群島海道法》將啟動的措施
《群島海道法》建立指定群島海道的架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群島國得要求外國船舶與航空器通過其水域時使用特定航路,同時確保通行安全且不中斷。對菲律賓而言,細節至關重要。航路與相關條件會影響外國軍艦及海警船的航行路線、與敏感區域的距離,以及馬尼拉執行安全與環境規範的方式。北京近期的行動顯示,它想透過讓中國船舶在呂宋島附近及菲律賓群島水域航行的存在與航跡常態化,影響這些選擇。
北京的反制措施:從基線到自然保護區
馬尼拉制定新法數週後,中國宣布在黃岩島周邊劃設直線基線。直線基線僅適用於有限情況,例如海岸線深度曲折或沿岸有島嶼環繞。將其用於孤立的海洋地物,並宣稱基線內水域為內水,普遍被視為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2016年仲裁庭認定黃岩島是岩礁,無權據以產生專屬經濟區;並裁定其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兩國漁民均享有傳統捕魚權。
黃岩島與直線基線的策略
宣布在黃岩島周邊劃設直線基線,並未改變多數國家承認的法律地位,但確實讓北京多了一項論述,可用來合理化更嚴密的執法,並反制菲律賓巡邏。中國聲明宣稱,菲律賓的行動違反中國法律,採取管控措施實屬必要。馬尼拉則在許多政府支持下,反駁這些主張缺乏《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依據。
新設自然保護區與保育藉口
2025年9月,中國當局宣布計畫在黃岩島設立自然保護區,範圍涵蓋數千公頃珊瑚礁,位置鄰近潟湖入口。中方以保育為由,將此舉包裝成環境保護措施。菲律賓官員則稱,此舉意在將行政管轄權鞏固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並排擠菲律賓漁民。
菲律賓國家安全顧問愛德華多・阿諾譴責這項計畫,指控中國以保育為掩護進行占領。他表示,此舉違法,並警告馬尼拉不會接受。
菲律賓國家安全顧問愛德華多・阿諾表示,中國在黃岩島設立保護區的計畫「明顯違法」,並稱這是為最終占領鋪路的藉口。
在外交部方面,主管海事與海洋事務的助理部長馬歇爾・路易斯・阿爾法雷斯重申,馬尼拉有權管理其水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菲律賓外交部主管海事與海洋事務的資深官員馬歇爾・路易斯・阿爾法雷斯表示,黃岩島是菲律賓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菲律賓能在當地設立保護區。
區域專家將這座保護區形容為典型的法律戰。它先制定國內規則並設置標示,再迫使他國在默許與對抗之間做出選擇。一名分析人士表示,目標是透過行政管轄在海上建立既成事實,同時主張相關措施合法且具防禦性。
海空施壓:遊走於安全規範邊緣的手段
中國在菲律賓控制的地物周邊執法行動愈發危險,尤其是在仁愛暗沙、仙賓礁與黃岩島附近。菲律賓船隻通報發生碰撞、危險逼近,以及多次遭水砲噴射。2024年,菲律賓海巡船與一艘中國船隻在仙賓礁附近發生碰撞;馬尼拉稱當時執行的是例行任務。2025年初,中國船隻切入一艘菲律賓船隻船頭前方,接著向一艘菲律賓研究船發射水砲並擦撞。另一起事件中,兩艘中國船隻試圖阻擋一艘菲律賓船隻時彼此相撞,顯示近距離操船的緊張程度與混亂情況。
這些行動涉及兩國政府均接受的《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S)。審理菲律賓對中案的仲裁庭強調,作為全球適用安全準則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S),在船舶面臨碰撞風險時,應優先於執法要求。南沙群島與黃岩島周邊的通報顯示,相關行動模式與《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S)相悖,近距離逼近、危險地切過船頭及使用水砲,都會提高碰撞風險。
中國部隊也對菲律賓航空器施壓。菲律賓官員表示,一架軍用直升機曾在黃岩島附近停留於一架漁業巡邏機約10英尺處,並無視無線電呼叫;另有中國航空器在南沙群島上空尾隨或騷擾菲律賓巡邏機的情況。這些行動違背基本航空安全規範,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相關指引。
北京將許多此類行動辯稱為在其認定屬於中國管轄的水域內依法管控。仙賓礁附近發生對峙後,中國海警發言人再次重申這項說法。
中國海警發言人耿宇表示,一艘菲律賓船隻「非法進入」南海一處礁盤附近水域,中國海警單位「依法採取管控措施……」。
菲律賓官員則反駁,中國船舶與航空器在馬尼拉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享有主權權利的區域內活動,北京的行動意在恫嚇。一名菲律賓海巡高階官員表示,近日一次水砲攻擊嚴重損壞一艘漁船,飛濺的玻璃還造成一名船員受傷。分析人士警告,持續對峙,加上中國在呂宋島外海加強部署,意在讓中國船隻的航行模式常態化。菲律賓國防官員指出,中國船隻沿著日後可能依菲律賓法律指定為正式海道的路線「有意徘徊」。
群島海道與「有意徘徊」為何重要
群島海道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下的一套特殊制度,允許群島國引導外國船舶通行指定航路。船舶與航空器在群島海道享有持續且迅速通行的權利,類似於通過供國際航行使用的海峽時所享有的過境通行權。沿岸國可以制定分道通航制與安全規則,但不得基於政治理由限制通行,也不得要求事先許可。
對馬尼拉而言,任務在於規劃兼顧安全與防衛的航路。對北京而言,讓船隻經常循固定航線穿越菲律賓水域,便能建立紀錄,供馬尼拉正式劃設海道時援引。在三描禮士省外海持續活動、深入菲律賓水域航行,以及沿著可能的指定航路行駛相近航線,都各有目的。若中國能宣稱這些航路已成為常態並廣泛使用,就能主張將其納入海道,並爭取有利於中國行動的相關條件。
黃岩島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戰略位置,鄰近主要航道,距離呂宋島不遠。中國將基線與自然保護區等法律措施,結合持續巡邏與空中出動,便能藉此鞏固控制。即使其他國家不承認其法律依據,每一步仍被包裝成合法行政管理或安全措施。
2016年後的法律格局與九段線爭議
菲律賓提起的案件於2016年作出仲裁裁決,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程序具有終局效力。裁決認定,中國在九段線內主張的歷史性權利,在他國專屬經濟區內不具法律效力;也認定南沙群島任何地物均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黃岩島則是無法自行產生專屬經濟區的岩礁。仲裁庭並認定,中國干預黃岩島的傳統捕魚活動,且非法阻止菲律賓進行油氣勘探。
中國拒絕接受裁決,並繼續推進其主張;許多國家則援引裁決,據以調整立場。自2019年起,各國陸續提交外交照會闡明法律觀點,這個過程有時被稱為照會之戰。這些文件釐清了各國對海洋區域、歷史性權利及地物地位的立場。仲裁庭並未裁定岩礁的主權歸屬,因此主權問題仍未解決,但爭端範圍已逐漸明朗。
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及夥伴國的通行,凸顯對航行權利的支持。外界對這些行動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行為仍有爭論,但它們持續讓各界關注法律議題。歐洲學者主張,東南亞聲索國應繼續讓其主張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並透過法律與外交途徑爭取權益。他們也呼籲美國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強化其立場。
中國如何透過海警法律改變規則
國內法是北京策略的核心之一。2021年《中國海警法》條文允許在中國認定屬於其管轄的水域內,對外國政府船舶使用武力。該法也授權海警在管轄範圍不明確的區域採取執法行動;許多國家反對這種做法,因為其適用範圍遠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認可的區域。
2024年6月,中國發布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新規,通常稱為三號令。若外國船舶與人員身處中國界定為其管轄的水域,該規定允許指揮官將其拘留30天,複雜案件則可拘留60天。但中國的管轄範圍並未明確界定。從馬尼拉的角度來看,風險在於,菲律賓軍人、科學家或漁民可能因中國單方面的法律解釋,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遭到拘留。新規上路後,中國海警在仁愛暗沙與仙賓礁周邊扮演更直接的角色,部分行動由海上民兵退居幕後;這使責任歸屬較為明確,卻也提高國家船舶間發生對峙的風險。
這些法律工具與戰略訊息傳播及黃岩島保護區計畫等行政措施並用。整體而言,北京建立了一套展現管治能力、施壓他國接受其所制定規則的手段。
菲律賓與夥伴國如何反制法律戰?
馬尼拉有多種途徑可以反制,同時避免引發軍事升級。首先,菲律賓可以持續使國內法規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接軌,公布群島海道的詳細規範,並記錄每一起與公約相牴觸的中國行動。詳盡的事件紀錄,包括雷達資料、無線電通聯紀錄與影像,有助於證明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S)及航空安全規範的行動模式。
其次,馬尼拉可以延續透明政策。公開事件與法律論據,有助於削弱將執法包裝成例行行政措施的企圖。菲律賓機關更積極發布衝突影像,也持續提出外交抗議。
第三,夥伴國可以共同維護國際法,包括支持菲律賓機關在專屬經濟區內依法執行任務、展開彰顯航行權利的存在行動,以及協調外交抗議並援引具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條文。若情況允許,將爭端提交國際機構,有助於持續聚焦法律問題,即使執法不易亦然。
第四,亞洲與歐洲的理念相近國家可以透過法律與外交管道持續施壓。持續向聯合國提交照會,反對過度擴張的歷史性權利主張並釐清海洋主張,有助於強化法律環境。為東南亞海巡與漁業機關提供技術協助,則能提升其記錄事件及依法採取程序的能力。
第五,各國政府可以檢視經濟與貿易工具,以回應違反國際法的海上行動。審慎採取、且與特定違規行為掛鉤的適度措施,能提高違法行為的代價。針對證據蒐集、海上犯罪偵辦及環境監測的區域培訓,也能提升問責能力。
最後,持續與盟友合作有助於避免誤判。美國重申,若菲律賓武裝部隊、公務船舶或航空器在太平洋地區遭受攻擊,包括在南海遇襲,將觸發共同防禦承諾。日本、澳洲及歐洲夥伴已加強海上合作與能力建構。目標不是挑起對抗,而是穩固法律秩序,使爭端得以在不受脅迫的情況下處理。
重點整理
- 中國加強法律戰,運用法律主張、國內海警權力及行政措施,挑戰菲律賓新制定的海洋法規。
- 菲律賓《海洋區域法》與《群島海道法》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並納入2016年仲裁裁決。
- 北京宣布在黃岩島周邊劃設直線基線,並公布自然保護區計畫;菲律賓官員稱此舉違法。
- 海上與空中事件愈發危險,相關行動違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S)及基本航空安全規範。
- 中國2021年《海警法》與2024年執法程序新規,擴大在他國視為菲律賓水域的區域內拘留人員及使用武力的空間。
- 2016年仲裁裁決否定他國專屬經濟區內的歷史性權利主張,並認定黃岩島是不能自行產生專屬經濟區的岩礁。
- 中國持續在呂宋島附近及菲律賓群島水域活動,似乎意在讓相關航路常態化,進而影響海道指定。
- 反制措施包括使國內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接軌、透明公開事件紀錄、協調外交、依法執行存在行動,以及強化區域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