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劃下法律界線:企業不能以 AI 為由解僱員工

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國法院劃下法律界線:企業不能以 AI 為由解僱員工

4萬3,900美元的難題:AI 取代你的工作時

在中國東部科技重鎮杭州,一名僅以周姓為名的資深品保主管,面臨人工智慧時代愈來愈常見的兩難處境。周姓主管於2022年11月加入一家未具名科技公司,兩年來一直在人工監督與機器學習交會的關鍵領域工作。他的職責包括將使用者查詢與大型語言模型配對,並過濾違法或侵犯隱私的內容,確保 AI 系統產出準確結果。他的年薪為30萬元人民幣,約合4萬3,900美元,反映出這類人機協作職務所需的專業性。

目錄
  1. 4萬3,900美元的難題:AI 取代你的工作時
  2. 法律先例:杭州判決
  3. 北京先例:更早出現的警訊
  4. 全球製造業與你的下一支智慧型手機
  5. 西方的對照:裁員不受限制
  6. AI 時代企業的新義務
  7. 這套模式會擴展至中國以外嗎?
  8. 重點摘要

到了2025年初,公司升級 AI 系統,使其能自動完成大部分工作。管理階層並未直接裁撤該職位,而是試圖將周姓主管調至較低階的職位,月薪從原本的2萬5,000元降至1萬5,000元。這40%的減薪不只是薪酬縮水,更代表相較於演算法效率,人類專業價值遭到根本性貶低。

周姓主管拒絕降職後,公司終止了他的合約,並以組織重整及自動化導致人力需求減少為由,提出約31萬1,695元的資遣費。周姓主管沒有接受這筆補償,而是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再提告至地方法院,最後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4月,就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幾天,法院作出裁決,在全球科技市場引發震盪:解僱違法,公司行為侵害了勞動保障。

這項判決是全球 AI 導致職場人力流失爭議中,首批重大司法介入之一,確立了科技效率不能自動凌駕於勞動權益之上的原則。

廣告

法律先例:杭州判決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地方法院先前的判決,為自動化與勞動權益之間的關係劃下重要法律界線。法院認定,公司提出的解僱理由不符合《中國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是雇主在外部情勢使合約無法履行時,得以終止合約的特定法律標準。

公司主張,導入 AI 正是這類重大變化,科技進步實際上已使周姓主管原本的職務變得多餘。法院完全不接受這項說法。法院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公司所稱的解僱事由,不屬於企業縮減經營規模或營運困難等不利情況,也不符合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法定條件。」

法官強調了一項切中現代勞資爭議核心的區別:導入 AI 是企業自主作出的策略選擇,並非可與天災、政府政策變動或經濟崩盤相提並論的不可預見外部災難。公司選擇部署自動化以取得競爭優勢,就有責任妥善管理轉型,不得違反既有勞動合約,也不能將所有財務風險轉嫁給員工。

此外,法院也認定調職提議本身並不合理。減薪40%又降職,不符合誠信協商的標準。浙江星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陽接受官媒《新華社》訪問時表示,這項判決釐清了一項重要原則:企業或許能從 AI 提升效率中獲益,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以 AI 取代人力,並不會自動構成終止勞動合約的正當理由。

北京先例:更早出現的警訊

杭州案件於2026年4月引發國際關注,但這並非中國法院首度裁定 AI 導致的解僱違法。2025年12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25年度典型仲裁案例,其中包括一宗類似爭議,當事人是僅以劉姓為名的地圖資料採集員。

劉姓員工自2009年起在一家科技公司從事人工地圖資料採集工作。公司改用 AI 自動採集資料後,裁撤了他的部門並終止合約,主張技術轉型構成足以正當化解僱的「情勢重大變更」。劉姓員工向北京主管機關聲請勞動仲裁。

仲裁庭裁定解僱違法,確立了後來在杭州獲得重申的原則。仲裁庭認定,公司採用 AI 技術是為維持競爭力而自願作出的商業決策,並非無法控制的外部事件。公司以 AI 取代人力為由解僱員工,實際上是將技術轉型的成本與風險轉嫁給員工。仲裁庭裁定公司應向劉姓員工支付補償,為四個月後的杭州判決奠定了法律基礎。

全球製造業與你的下一支智慧型手機

這些判決的影響遠超中國國界,尤其是因為全球購買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多數都在中國製造。從 iPhone 到智慧家庭裝置,中國工廠生產了全球大部分科技硬體。法院判決意味著,科技巨頭不能只靠以 AI 系統取代人力來大幅壓低製造成本,還必須遵守成本高昂的法律要求。

企業現在必須編列預算,用於員工轉職計畫、全面再培訓措施,以及技術轉型期間維持僱用所增加的營運成本。這些支出最終勢必沿著供應鏈轉嫁給消費者,推高電子產品及其他製造商品的價格。然而,這也代表 AI 整合將採取不同做法,不再把人類員工視為生產方程式中可任意替換的投入要素。

法律專家強調,「不應由員工獨自承擔技術轉型的成本」。這項理念可能影響跨國科技公司規劃自動化策略的方式,尤其是深耕中國製造業的企業。這些判決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後出爐,時機顯示中國當局有意傳達明確訊息:即使積極推動 AI 應用,也會優先維護就業穩定。

廣告

西方的對照:裁員不受限制

中國法院正為 AI 導致的解僱劃下明確法律界線之際,西方經濟體的勞動市場卻朝相反方向快速發展,情勢令人憂心。根據高階主管輔導公司 Challenger, Gray & Christmas 的資料,2026年美國科技業的年初就業狀況為2023年以來最差,年初數月共有5萬2,050人遭裁員,較2025年同期增加40%。

光是2026年3月,AI 就躍居雇主提出的科技業裁員理由之首,占1萬5,341人,亦即裁員總數的25%。該公司營收長安迪・錢傑勒指出:「企業正把預算轉向 AI 投資,代價是工作機會流失。科技公司已可看到職務實際遭取代,AI 能夠取代程式撰寫工作。」

就在本週,美國官員宣布,五角大廈已與 Google、OpenAI、Amazon、Microsoft、SpaceX、Oracle、Nvidia 及新創公司 Reflection 達成協議,讓 AI 技術得以「合法用於作戰行動」。美國國防部表示,這些協議「加速美軍轉型為以 AI 為先的作戰部隊」,凸顯美國政府優先部署 AI,而非保留就業機會。

在歐盟,《人工智慧法案》自2024年起分階段生效,主要著重於風險分類與安全。歐洲工會雖已要求加強保障,保護員工免受演算法管理及自動化解僱的影響,但目前的防護措施大多仍屬建議性質,而非禁止性規範。中國的判決提供了一項西方司法體系尚未確立的具體判準:若採用 AI 是企業自願選擇,且工作並非因此變得無法執行,解僱就可能違法。

廣告

AI 時代企業的新義務

中國的判決為欲導入影響既有職務之 AI 系統的企業,訂下明確要求。雇主在解僱員工前,依法必須先嘗試內部調職,或以誠信原則協商修改合約。只提供薪資較低的職位並不足以符合要求;替代職位必須在實質程度上維護員工的尊嚴與經濟地位。

企業也必須提供必要的再培訓,協助員工適應自動化所帶來的新技術需求。如果員工的工作只有部分自動化,企業就必須證明原有職務確實已無法執行,而不只是變得較不需要。判決強調,企業雖能從 AI 獲得效率提升,也有責任在轉型期間維持就業穩定。

這為解僱案件建立了新的法律檢驗標準。採用 AI 不會自動構成情勢重大變更。雇主必須證明原有職務確實無法繼續執行,提出實質公平的調職方案,而非只在程序上符合要求,並透過適當補償或再培訓承擔轉型成本。未能符合這些標準,可能被裁定為違法解僱,員工因此有權獲得法定資遣費的兩倍,或恢復原職。

這套模式會擴展至中國以外嗎?

如今,全球法律學者與政策制定者關注的問題是:中國的做法是因應當地情況的特殊措施,還是全球監管趨勢的開端?印度與歐盟成員國等地,已在討論 AI 問責與員工保障制度,其方向與中國的原則相呼應。

印度近期的法院判決尤其顯示出類似保障正在形成。馬德拉斯高等法院於2026年裁定,AI 觸發的解僱因跳過人工審查與通知程序而無效。德里高等法院則指出,AI 是一種「危險工具」,並強調人類裁量在勞動決策中的核心地位。印度《1947年工業爭議法》將因自動化而解僱員工列為「裁員」,要求遵循嚴格程序,包括「後進先出」原則,以及依每年服務年資支付15天工資的資遣費。

印度國會目前正在討論的《2025年人工智慧(倫理與問責)法案》,提議所有 AI 輔助的聘僱與解僱決策都必須經過人工審查,為可能受自動化影響的員工強制提供技能提升計畫,並對未能為 AI 決策提供申訴機制的企業處以最高5,000萬盧比罰款。

國際事務所的法律專家表示,企業現在必須記錄所有重整計畫,以及「真誠協商」的相關證據,以避免承擔法律責任。這可能影響跨國企業在全球規劃人力轉型的方式,促使企業採取循序漸進的再培訓、調派或分階段重整,而不是立即裁員。

廣告

重點摘要

  • 杭州與北京的中國法院裁定,以 AI 取代員工不構成勞動法中足以正當化解僱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判決確立,採用 AI 是企業自願作出的商業決策,而非不可預見的外部事件,因此企業不得將轉型成本完全轉嫁給員工。
  • 雇主在解僱受自動化影響的員工前,必須先嘗試本於誠信調職、提供再培訓,或提出公平補償。
  • 中國生產全球大部分消費性電子產品,因此這項先例將影響全球製造成本,價格可能上漲,但就業可望獲得保障。
  • 這些判決與美國的趨勢形成鮮明對比:2026年初,美國 AI 相關裁員增加40%;3月科技業裁員中,有25%明確歸因於導入 AI。
  • 印度與歐盟的法律體系正考慮類似保障,可能促成全球轉向要求 AI 轉型以「人為本」的趨勢。
分享本文

您可能也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