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特赦訂下2028年8月刑期屆滿日,並非立即獲釋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獲有條件王室特赦,可在家服完SRC國際公司案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止,前提是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這項決定改變他服刑的地點,但並未處理另一宗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案件中判處的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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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依布拉欣於2026年9月18日主持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第64次會議,批准這項安排。至10月7日,法律事務部總監扎姆里・米斯曼表示,納吉已獲告知居家服刑的相關程序。這些程序尚未對外公布,預計由監獄局發布。
批准與執行之間的區別十分重要。內政部最初表示,尚未收到這項決定的書面通知;之後的說法則確認納吉已獲告知相關程序。但這兩項進展都不能證明他已繳清罰款或離開加影監獄。
現年73歲的納吉於2022年8月23日開始服刑。支持者樂見他有望回家,批評者則質疑這項寬待措施,以及為罰款募款的行動。對首相安華而言,這項決定再次引發執政聯盟夥伴間難解的爭議,焦點在於貪腐問題及如何對待這名前國家領袖。
有條件特赦實際改變了什麼
隸屬首相署、擔任特赦局秘書處的法律事務部宣布,納吉可在居所服完現有刑期,但須先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約合1,230萬美元。
該部門在公告中說明,違反條件將導致以下後果:
如果他未能遵守任何一項條件,有條件特赦將被撤銷,他必須立即返回監獄服完剩餘刑期。
因此,這項安排是有條件允許他在住所服刑,而非無條件獲得自由。它不會推翻原有定罪,也不會自動適用於納吉的另一宗刑事案件。部門宣布決定時,並未公布特赦附帶的完整限制。
5,000萬令吉是既有罰款,已在2024年先前的特赦中調降,並非為居家服刑新設的罰款。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申・依斯邁表示,納吉先前已獲告知,若繳清罰款,現有刑期將於2028年8月23日結束;若未繳清,則於2029年8月23日結束。繳款也是改為在家服刑的先決條件。
居家服刑所涉及的定罪
9月決定涵蓋的刑期,源於SRC國際公司這家1MDB前子公司有4,200萬令吉款項,在2014年及2015年轉入納吉的個人銀行帳戶。這宗案件與範圍更廣的1MDB醜聞密切相關,但不同於另一宗使他被判15年徒刑的案件。
2020年7月,納吉因三項刑事失信罪、三項洗錢罪及一項濫用職權罪,被判處12年徒刑及2.1億令吉罰款。聯邦法院駁回他的最後上訴後,他於2022年8月進入加影監獄服刑。
2024年1月,時任最高元首蘇丹阿都拉頒布特赦,將刑期減半至6年,並將罰款降至5,000萬令吉。罰款因此減少1.6億令吉,約76%。2026年9月的決定進一步給予寬赦,待符合相關條件後,允許他在家服完剩餘刑期。
納吉於2009年至2018年擔任首相,始終否認有不法行為。檢方表示,2010年代約有45億美元從1MDB遭到挪用,引發馬來西亞及海外調查。這起醜聞助長了巫統(馬來民族統一機構)於2018年結束長達60年的執政,但納吉在黨內仍擁有大批支持者。
決定如何形成
最新特赦之前,曾有一場爭議,焦點是據稱准許納吉在家服刑的指示;特赦局也曾將審議他的申請延後一週。主要發展歷程如下:
- 2020年7月: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中被判處12年徒刑及2.1億令吉罰款。
- 2022年8月23日:最後上訴失利後,他開始在加影監獄服刑。
- 2024年1月:王室特赦將刑期減至6年,罰款降至5,000萬令吉。
- 2025年12月:高等法院駁回他要求執行先前據稱允許居家服刑的附錄指示之申請。在另一宗1MDB案件中,他被判處15年徒刑及113.8億令吉罰款。
- 2026年4月:納吉撤回針對先前附錄指示的上訴。報導所述的法院文件未說明原因。
- 2026年9月11日:特赦局延後審議他最新提出的申請。
- 2026年9月18日:特赦局在國家皇宮開會,由蘇丹依布拉欣主持,並宣布有條件特赦。
- 2026年9月19日:內政部表示仍在等待正式書面通知。
- 2026年10月6日及7日:國會答覆區分了特赦安排與擬議中的居家服刑法案;扎姆里表示納吉已獲告知相關程序。
- 2026年10月14日:高等法院預定聆審納吉暫緩執行另一宗15年刑期的申請。
總檢察長杜蘇基・莫克達及聯邦直轄區部長陸兆福於9月18日出席會議。會議召開前,網路上流傳據稱授權納吉居家服刑的文件。陸兆福否認曾簽署文件,稱文件是偽造的,並表示其新聞秘書已向當局報案。這些文件不應與其後公布的特赦局決定混為一談。
法律機制為何重要
馬來西亞目前沒有生效中的居家服刑專門法規。賽夫丁區分了納吉依有條件王室特赦在家服刑,與法院依法律發布居家服刑命令兩者。前者依據憲法特赦程序;後者則須有法律訂明資格、權限及限制。
這項區別與先前執行居家服刑附錄指示未果的情況有關。報導指出,2025年12月高等法院裁定包含兩項要點:該附錄指示未曾在2024年1月特赦局會議中審議,而且依現行馬來西亞法律無法執行。法官艾莉絲・洛克也指出,監獄總監依法有權准許囚犯附條件獲釋,也就是依監獄法在條件限制下釋放。
新特赦本身並未公開說明各項行政權限將如何行使。9月19日,賽夫丁表示,書面通知將釐清是否已指定居所,以及監獄局是否獲授予進一步權限以執行這項安排。
經營LWJ律師事務所的憲法律師林偉傑談到相關限制仍不明朗:
我確實不知道對這名囚犯(居家服刑)有哪些細節或限制。這真的是前所未有的情況。
法律專家表示,納吉可能是馬來西亞首位在家服刑的定罪囚犯。這使相關細節格外重要:其他囚犯可能尋求比照辦理,但目前並未宣布任何普遍適用的權利。
探訪、監控及執法方式仍未公布
賽夫丁在日期為10月6日的書面國會答覆中表示,探訪、行動監控及其他管制措施,將依相關特赦條件及標準作業程序決定。他提到特赦機關,但未說明指的是最高元首還是聯邦直轄區特赦局。
隔天,法律事務部總監扎姆里確認,納吉已收到相關程序的資訊:
相關細節已告知納吉。
告知納吉不等於公布規定。總檢察長杜蘇基表示,監獄局將發布相關程序,但目前不清楚監獄局是否有權制定程序,或只是執行特赦程序中已訂明的條款。
目前公開的相關進展中,沒有任何詳細條件說明納吉是否必須配戴電子腳鐐、居所是否會由攝影機或獄警監控、哪些訪客可獲准探訪,或是否允許政治活動。律師曾討論可能的監控安排,但這些可能性尚未獲確認為實際要求。
前經濟部長拉菲茲・南利呼籲公布條件,讓違規行為能受到處置。這種不確定性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涉及實務執行:只有在條件明確且具體說明如何發現及處理違規的情況下,才能判斷是否應自動讓他返回監獄。
另一項15年刑期仍懸而未決
有條件特赦涵蓋的是SRC國際公司案刑期,至2028年8月屆滿。它不會自動涵蓋納吉在規模更大的1MDB案件中另遭定罪的部分。高等法院於2025年12月判處他15年徒刑及113.8億令吉罰款,約合28億美元。
該定罪涉及25項濫用職權及洗錢罪,與國家投資基金22億令吉遭挪用有關。納吉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這項徒刑原定於他服完現有刑期後開始執行。
兩案的金額必須區分清楚:SRC國際公司案涉及4,200萬令吉;另一宗1MDB案涉及22億令吉。居家服刑須繳交的5,000萬令吉罰款,屬於減刑後的SRC刑期;113.8億令吉罰款則屬於後來的定罪。
納吉暫緩執行15年刑期的申請,預定於10月14日由高等法院聆審。暫緩執行會在上訴進行期間暫停執行刑期,但不會撤銷定罪。林偉傑表示,若法院批准暫緩執行,納吉在上訴程序完成前無須開始服這項刑期。
若另一宗案件的定罪及刑期最終獲維持,現行居家服刑安排不會自動適用。納吉因此可能仍須返回監獄。暫緩執行申請是具體的下一步法律程序,與執行特赦所需的行政作業不同。
巫統募款引發支持與抗議
巫統主席兼副首相阿末扎希・哈密迪對這項決定表示歡迎,並宣布發起全國募款活動,協助納吉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該黨最初未說明募款將如何進行或管理。
截至9月21日星期一,據報募款已超過100萬令吉。之後有報導稱金額超過925萬令吉,但未註明統計日期。這些數字反映募款活動不同階段的情況,不一定互相矛盾。若以925萬令吉計,約占所需罰款的18.5%,距離目標尚差4,075萬令吉。
據報,部分批評者以捐出1仙、相當於0.01令吉的方式表達抗議。他們參與募款的行為顯示,不能單憑捐款筆數就直接判斷有多少人支持納吉。
非營利組織執行長、52歲的夏姆・普里亞表示,她尊重最高元首依憲法行使特赦權,但質疑動員一般民眾為罰款埋單:
對生活困難的人來說,10令吉可能就是一餐飯。
支持者則有不同考量。43歲的蘇薩麗娜・阿努拉歡迎納吉有望與家人團聚:
我們想念納吉・拉薩。雖然他不能獲釋,但至少能回家和家人、孫子女及孩子在一起。
因此,這場募款既是籌措特赦條件所需款項的方式,也是對納吉支持度的一場公開檢驗;他的定罪至今仍使馬來西亞社會分歧。
安華與執政聯盟面臨政治考驗
安華呼籲民眾接受最高元首的決定,同時強調政府打擊貪腐的立場不會改變。他表示,包括涉及納吉的案件在內,仍須依法定程序進行。
首相表示:
這個國家不會再輕忽任何不當行為或濫用職權,不論是領袖或一般民眾為了中飽私囊而為之。這就是我們的立場。
2022年大選後,由於沒有任何陣營取得足夠席次單獨執政,安華的希望聯盟與政敵巫統及其他政黨組成政府。納吉受到的處置凸顯執政夥伴間長期存在的分歧:巫統力促寬待,希盟則反對。民主行動黨領袖陸兆福表示,該黨尊重最高元首的特赦權,並將繼續捍衛法治、打擊貪腐。
分析人士對巫統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看法不一。努山塔拉戰略研究院資深研究員阿茲米・哈山表示,這項決定可能讓巫統在柔佛州及森美蘭州選舉勝利後重振氣勢。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政治學者沙扎・舒克里則認為,這可能壯大巫統,卻損害安華的形象,除非其政府能說明自身權限的憲法界線。
諾丁漢大學馬來西亞分校馬來西亞政治專家布莉姬特・威爾許警告,對納吉的忠誠可能使巫統難以吸引傳統支持群體以外的選民:
居家服刑有助凝聚黨內團結,但代價是難以拓展支持群體,因為這反映出該黨至今仍背負的歷史包袱。
馬六甲州選舉預計於2026年底前舉行,大選則須於2028年2月前舉行,因此這些不同評估都有選舉背景。不過,在限制條件尚未公布前,不能假設納吉可以參與助選活動。
擬議中的居家服刑法案是另一項計畫
內政部10月6日在國會書面答覆中表示,《居家服刑法案》仍在定稿,並由總檢察署審查。當時並未依據居家服刑專法發布任何居家服刑命令。賽夫丁於2025年7月曾表示法案已進入最後階段,但一年多後仍在審查中。
內閣原則上同意建立一套框架,讓符合資格的還押候審者可在家中等待審判。還押候審者是指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遭拘留的人,並非定罪後正在服刑者。因此,擬議中的制度適用對象與納吉不同。
賽夫丁將這項提案與監獄過度擁擠問題連結。馬來西亞41座監獄收容約9.3萬人,遠超約7.5萬人的核定容量,超額1.8萬人,約比設計容量高出24%。
擬議法案中的規定,包括攝影機、電子監控設備及訪客許可等要求,尚未定案。內政部明確區分這項尚未完成的制度與透過有條件特赦改為在住所服刑的安排。
對納吉而言,尚待釐清的事項更為迫切:確認罰款是否繳清、公布限制條件、說明居所及執行安排,以及10月14日暫緩執行聆審的結果。9月特赦允許有條件地改變服刑地點,但並未解決上述所有問題,也沒有消除他正在上訴的另一項刑期。
重點
- 蘇丹依布拉欣於2026年9月18日給予納吉有條件特赦,允許他在家服完SRC國際公司案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止。
- 納吉須繳清既有的5,000萬令吉罰款,並遵守特赦條件。違反條件可能導致他返回監獄。
- 法律事務部於10月7日表示,納吉已獲告知相關程序,但限制條件尚未公開詳述。
- 特赦不會自動涵蓋他另因1MDB案被判的15年刑期及113.8億令吉罰款;他正對此提出上訴。
- 法院預定於10月14日聆審他暫緩執行該刑期的申請。
- 巫統為罰款發起募款,既收到大筆捐款,也有象徵性的抗議捐款。
- 馬來西亞擬議中的《居家服刑法案》仍在法律審查中,與納吉的有條件特赦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