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尋求在 12 月 12 日條約期限前確保恆河分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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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ladesh Seeks Guaranteed Ganges Water Share Before December 12 Treaty Deadline

達卡尋求旱季最枯時期的保障

孟加拉希望在現行協議於 2026 年 12 月 12 日到期前,與印度簽訂新的恆河水協議或修訂現有協議,並納入保障條款,確保河川流量下降時,孟加拉的分水份額不會大幅縮減。孟加拉的核心訴求,是恢復 1977 年協議中的條款,在流量極低時,保障其至少取得原定分水份額的 80%。

目錄
  1. 達卡尋求旱季最枯時期的保障
  2. 兩種不同的水量保障
  3. 現行分配公式如何運作
  4. 二十年測量資料呈現的情況
  5. 走向期限的歷次協議
  6. 談判持續,條款仍未定案
  7. 比哈爾邦提出自身的水資源訴求
  8. 納入尼泊爾的提議聚焦河川健康
  9. 其他跨界河流仍未納入協議
  10. 重點整理

談判涉及在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旱季期間,西孟加拉邦法拉卡攔河壩放流的水量。現行條約於 1996 年 12 月 12 日由印度總理 H. D. 戴夫.高達和孟加拉總理謝赫.哈西娜簽署,效期 30 年。孟加拉與印度共有 54 條跨界河流,但恆河是唯一納入雙邊水資源分配協議的河流。

水資源部長沙希杜丁.喬杜里.阿尼表示,達卡希望實質修訂條約,而非單純延長期限。他在 10 月一場水治理研討會後表示,恢復先前的保障條款是政府談判的首要目標。

「我們的首要目標,是恢復 1977 年協議中納入的保障條款,」他說。

這場談判的利害關係不只在條約文字。孟加拉的研究估計,該國 1.7 億人口中,近三分之一仰賴河川系統維持生計、生物多樣性與供水。依據這些研究所引用的人口數,約有 5,700 萬人受其影響。

談判代表還須面對印度國內相互競爭的訴求、納入尼泊爾的提議,以及現行分配公式在最需要水的月份可能造成劇烈波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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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不同的水量保障

「保障條款」一詞需要仔細說明,因為 1996 年條約已包含輪流適用的最低分配量。這與孟加拉如今希望恢復的保障不同。

根據 1977 年協議,當法拉卡流量降至極低時,孟加拉可獲得至少相當於原定分配量 80% 的水。這項保障是以孟加拉原定分水份額為基準,而非以固定水量輪流分配給兩國。該協議效期五年,並於 1982 年到期。

相較之下,1996 年條約規定,3 月 11 日至 5 月 10 日期間,兩國輪流各獲得 35,000 立方英尺/秒。立方英尺/秒是指每秒流過一立方英尺的水量。35,000 立方英尺/秒約等於每秒 991 立方公尺。

這項區別說明,為什麼官員可以說現行條約缺乏保障,而學術評估則指出條約中有保障分配量。缺少的是在水源短缺時提供更廣泛保障的 80% 條款,而不是輪流分配 35,000 立方英尺/秒的規定。

一名官員還提到 1977 年協議第三條的另一項保障:法拉卡為孟加拉放流的水,不應在中途河段遭到截減;但印度合理用水量上限為 200 立方英尺/秒,且僅適用於恆河兩岸均位於孟加拉境內之前的河段。這項條款處理的是另一個問題,也就是上游放流量與水抵達下游國家時的流量差異。

學術評估也指出,1996 年條約有一項規定:若在審查過程中,雙方未能就必要調整達成協議,孟加拉可獲得至少相當於原定流量 90% 的水。這項有條件的審查規定,不應與先前針對極低流量的保障混為一談。

現行分配公式如何運作

1996 年條約將旱季分為 15 個分配時段,通常稱為每期 10 天。公式按照法拉卡可用流量分配水量,另有一份參考時程表,依據歷史河川測量資料提供分配參考。

流量低於 70,000 立方英尺/秒時,基本公式規定兩國平均分配。流量介於 70,000 至 75,000 立方英尺/秒時,孟加拉分得 35,000 立方英尺/秒,印度則取得其餘水量。3 月 11 日至 5 月 10 日期間輪流適用的 35,000 立方英尺/秒保障,是影響這些分配的另一項條件。

第二條規定,若任何分配時段的法拉卡流量低於 50,000 立方英尺/秒,雙方須立即磋商。兩國政府接著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及避免損害任一方的原則,尋求緊急調整。然而,磋商本身並未確立孟加拉要求的 80% 底線。

計算結果顯示其中的難題。若總流量為 50,000 立方英尺/秒,其中一國分得 35,000 立方英尺/秒後,另一國在任何協商調整前只剩 15,000。這是說明水源短缺時分配公式承受的壓力,並非指某次實際記錄的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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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測量資料呈現的情況

刊登於《Water Policy》期刊的研究,即恆河水資源分配評論,檢視 1997 至 2016 年的測量資料,發現孟加拉在關鍵旱期的觀測資料中,有 65% 未取得保障份額。這項發現適用於研究界定的時段與歷史資料集,並非指全年每次分配或 2026 年的情況。

分析採用法拉卡與孟加拉哈丁格橋的河川測量資料、孟加拉水資源規劃組織與聯合河流委員會的水資源分配紀錄,以及流域內 14 個印度氣象分區的降雨資料。

研究記錄到實際分配與參考分配量有顯著落差。2010 年 3 月 21 日至 31 日期間,孟加拉取得每秒 474 立方公尺,低於每秒 841 立方公尺的參考值,短少約 44%。2016 年同期則取得每秒 442 立方公尺,較該基準低約 47%。

研究人員也發現,條約生效後的平均可用水量大致符合參考時程表,但個別旱年仍反覆出現低得多的流量。平均值可以反映多年整體狀況,卻可能掩蓋農民及其他用水者最需要水的特定幾週內出現的短缺。

研究提出的建議與達卡目前的政治訴求不同。研究認為,輪流固定分配每秒 991 立方公尺,造成兩國分水份額大幅升降,因此建議取消這項條件。孟加拉部長則希望恢復先前的比例保障。這是針對不同弱點提出的不同方案,並非雙方已同意的單一解決辦法。

研究人員建議改善觀測與建模,以估算未來可靠的可用水量。研究結果顯示,若只改變保障條款,卻不修訂對可用水量的假設,反覆發生的短缺可能仍無法解決。

走向期限的歷次協議

目前的談判承接數十年來的臨時安排、保障機制中斷,以及各方試圖處理法拉卡影響所做的努力。攔河壩於 1975 年啟用,將恆河水引向胡格利河,以沖刷沉積物並維持加爾各答港的通航能力。

水資源分配談判的主要歷程如下:

  • 1975 年:孟加拉與印度達成為期 41 天的臨時分配協議。
  • 1976 年:孟加拉在聯合國大會提出法拉卡問題。
  • 1977 年 11 月:兩國簽署為期五年的協議,納入 80% 保障條款。
  • 1982 年:1977 年協議到期,之後的備忘錄未納入該保障條款。
  • 1989 至 1996 年:學術評論指出,這段期間沒有實際運作的分水機制。
  • 1996 年 12 月 12 日:兩國政府簽署現行 30 年條約。
  • 2026 年 12 月 12 日:現行條約預定到期。

各份報告對中間備忘錄的日期記載不一。一份法律分析指出,雙方於 1982 年及 1985 年簽署協議;學術評論則描述 1983 至 1988 年間的安排。兩者對今日談判的一項核心事實看法一致:1977 年的最低保障條款已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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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協議對可用水量的估算方式也不相同。1977 年的時程表依據 1948 至 1973 年的流量紀錄,並採用旨在反映相對可靠供水量的可用水標準。1996 年的參考時程表則採用 1949 至 1988 年的平均流量,涵蓋法拉卡攔河壩啟用前後的年份。

這項差異很重要,因為依據平均情況制定的時程表,不一定能在特別乾旱的年份保障任一方。學術評論指出,流量推估與分配規則是造成反覆短缺的因素。

談判持續,條款仍未定案

外交部國務部長胡馬尤恩.科比爾表示,孟加拉談判委員會已準備就緒,正等待印度的最終回覆。他說,是否續約或另訂新約,將以國家利益與安全為依據。

「我們的委員會已準備就緒,只是在等印度談判對口的最終回覆。所以,是的,我們抱持希望,」他說。

印度外交部發言人蘭迪爾.賈斯瓦爾表示,恆河條約及其他跨界河流議題將透過聯合河流委員會討論。雙方持續舉行條約技術會議。阿尼也表示樂觀,認為可在 12 月 12 日前完成協議。

現行條約第七條訂有逐級處理爭端的程序:歧見先提交聯合委員會,再交由聯合河流委員會處理,最後由兩國政府緊急磋商。條約並未提供仲裁機制。一份法律分析建議運用第十條的審查程序,爭取最低保障與仲裁機制,但雙方尚未宣布已就任何一項修訂達成共識。

孟加拉印太事務中心執行長沙哈布.埃納姆.汗教授支持修訂條約並重振委員會。他也呼籲以透明、負責的方式共享資料,並在工程、科學與經濟專業的基礎上進行談判,同時兼顧外交斡旋。

據報導,若雙方達成協議,孟加拉總理塔里克.拉赫曼可能訪問印度,並藉此機會與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簽署協議。目前沒有已確認的訪問或簽署日期,確定的期限仍是 12 月 12 日。

比哈爾邦提出自身的水資源訴求

在印度境內,人民黨(聯合派)要求,續約前須保障比哈爾邦未來的用水需求。該黨代理主席桑賈伊.庫馬爾.賈表示,該邦需要恆河水供應至 2050 年的工業、飲用水與灌溉需求。

賈表示,孟加拉在 1 月至 5 月期間取得約每秒 1,500 立方公尺、亦即每秒 53,000 立方英尺的水量,其中約每秒 1,100 立方公尺來自比哈爾邦。依照他的數據,比哈爾邦的水量約占這段流量的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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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數字是賈所陳述的估算,並非條約訂定的固定分配量,不應與輪流適用的每秒 35,000 立方英尺最低分配量,或學術研究對個別旱期的測量結果直接等同。這些數據所指的水量及時間範圍各不相同。

人民黨(聯合派)計畫在沿恆河分布的 12 個地區推動「尼蒂什對話」活動。該黨表示,簽署條約時比哈爾邦的利益遭到忽視,並主張在確保該邦需求前,不應續約。

這項活動也反映上游地區對法拉卡影響的疑慮。比哈爾邦政府於 2016 年舉行的會議討論沉積物淤積、洪水與生態失衡問題。會議發布的《巴特那宣言》建議制定國家清淤政策。這些疑慮讓印度國內的討論擴大到跨境水量以外的議題。

納入尼泊爾的提議聚焦河川健康

孟加拉國家河川保育委員會前主席曼祖爾.A.喬杜里建議,以為期三年的臨時協議取代現行條約,之後再與尼泊爾合作,制定研究更充分的安排。

喬杜里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表示,現行條約未充分考量生態流量與氣候變遷。生態流量是指維持河川棲地與自然功能所需的水量,而非將所有可用水量都視為可分配給用水者的水源。

他指出,卡納利河、甘達基河與戈西河是尼泊爾喜馬拉雅融雪水匯入恆河的途徑,尤其在枯水月份更為重要。他的提議將把這些上游水源納入更廣泛的監測與規劃架構。

據報導,印度傾向維持個別雙邊安排,而非簽訂區域性綜合條約。印度目前已透過《馬哈卡利條約》及科西河、甘達克河協議,與尼泊爾建立水資源合作架構。雙方尚未宣布將尼泊爾納入恆河談判的決定。

學術評論提供另一個檢視測量點之間河段的理由。法拉卡攔河壩興建前,哈丁格橋的旱季平均流量比法拉卡高約 16%,反映支流匯入、集水區範圍較大、降雨及地下水等因素。攔河壩興建後,差距縮至約 9%;條約簽署後則為 8%。

這些測量資料本身無法指出變化的所有成因,但說明談判代表為何必須區分法拉卡可用水量、法拉卡放流水量,以及下游更遠處測得的水量。單一分配數字無法涵蓋這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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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界河流仍未納入協議

恆河條約期限的談判,也涉及尚未解決的提斯塔河問題。阿尼稱,提斯塔河對孟加拉北部格外重要;該河季節性水文變化,使當地旱季缺水,雨季則面臨河岸侵蝕與洪水。

阿尼表示,提斯塔河計畫的可行性研究與技術協助正在進行。這些工作涉及河川管理,並不代表孟加拉與印度已達成提斯塔河雙邊分水協議。54 條跨界河流中,恆河仍是唯一納入此類協議的河流。

孟加拉已加入《聯合國水道公約》,「三角洲計畫 2100」及國家河川管理倡議則提供更廣泛的規劃架構。科比爾表示,水資源分配討論正考量國際法,並呼籲建立國際夥伴關係、促進技術移轉與科學合作。參與國際架構本身並不會決定法拉卡的分配量。

外交部長哈利魯博士表示,新條約或修訂條約應滿足民眾的基本需求,並支持未來 25 至 50 年的雙邊關係。他呼籲制定長久安排,這與喬杜里提出的三年臨時協議構想形成對照,不過兩者都希望為未來合作奠定更好的基礎。

目前仍待解決的問題十分明確:協議將修訂還是另訂新約、水源短缺期間適用何種保障、如何計算可靠流量,以及如何解決歧見。目前尚未公布最終文本、雙方同意的保障比例或已確認的簽署日期。孟加拉已提出訴求,但印度尚未接受。

重點整理

  • 1996 年《恆河水資源分配條約》將於 2026 年 12 月 12 日到期。
  • 孟加拉希望恢復 1977 年的保障條款,在流量極低時確保其至少取得原定分水份額的 80%。
  • 現行條約輪流分配每秒 35,000 立方英尺的規定,是另一種形式的保障。
  • 一項檢視 1997 至 2016 年資料的研究發現,孟加拉在關鍵旱期觀測資料中,有 65% 未取得保障份額。
  • 雙邊機制下的技術談判仍在進行,但尚未公布最終協議。
  • 比哈爾邦的用水訴求、河川健康,以及納入尼泊爾的提議,讓談判增添更多議題。
  • 54 條跨界河流中,恆河仍是唯一納入雙邊水資源分配協議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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