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境規定分階段實施
哈薩克將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在阿克套機場及四處公路檢查站開始分階段推行電子旅行授權,並於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國強制實施。規定適用於來自可免簽入境國家的旅客,包括歐亞經濟聯盟(EAEU)成員國公民,但符合豁免條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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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0 日發布的第 890 號政府決議,訂定免費申請、最遲須於抵達前 72 小時提交,以及授權有效期為 180 天。旅客申請及通關時必須使用同一本護照。經哈薩克轉機也適用這項規定。
分階段推行與正式執法的日期有所不同,這點十分重要。在初期階段,邊境官員會說明相關規定,不會僅因旅客未取得授權而拒絕入境。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未持有授權可能成為所有檢查站拒絕入境的理由。
這項授權稱為 ETA 或 eTA,不能取代需要簽證者的簽證、延長允許停留期限,也不保證一定能入境。它為過去無須申請簽證即可旅行的人士,新增一項事前審查程序。是否准許入境,仍由邊境主管機關作最後決定。
10 月公布的時程,接續先前的 QazETA 試辦計畫,以及 8 月生效的法規修正。早先報導對可能收取的費用及實施時程說法不一,因此必須區分平台上線、授權的法律依據,以及旅客可能因未持授權而遭拒入境的後續日期。
試辦計畫如何成為法定要求
白俄羅斯駐哈薩克大使館在其領事入境公告中表示,QazETA 數位平台於 2026 年 1 月上線。公告說明可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申請 ETA,並指出試辦期間建議取得授權,但尚非強制要求。
立法基礎於 2026 年 6 月 24 日確立,當天哈薩克簽署第 326-VIII 號法律。這項法律涉及數位服務、個人資料保護、道路交通及先進交通技術,並為電子旅行授權建立法律依據。
安永(EY)合夥人、負責個人稅務及人力管理的 Vladimir Fesenko 於 2026 年 8 月 24 日發布的法律快訊說明,相關 ETA 條文於 8 月 25 日生效。快訊也記錄哈薩克內政部的說明,當時原定自該日起進入初期宣導階段。
依照上述說明,當時未持授權的旅客會被告知下次造訪前應先取得授權,而不會僅因此遭拒入境。快訊明確指出,相關安排仍屬初步規劃:當時尚未確定適用國家名單及最終程序。
第 890 號決議則訂出後續的檢查站實施時程。決議將於首次正式公布後第 10 個曆日生效,這是不同於 11 月開始分階段實施的另一個法律節點。相關報導未說明決議的公布日期。
須留意的日期與檢查站
這項措施將先在部分機場及公路通關點實施,再擴及全國,最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旅客應將這些階段與平台及相關法規較早開始運作的日期區分開來。
- 2026 年 1 月:QazETA 數位平台上線,ETA 進入試辦階段。
- 2026 年 6 月 24 日:簽署第 326-VIII 號法律,為 ETA 建立法律依據。
- 2026 年 8 月 25 日:相關法律條文生效;原定自當日起進入宣導實施階段。
- 2026 年 11 月 1 日:開始分階段實施,首批涵蓋阿克套機場,以及烏爾留托別、奧赫提、阿塔梅肯和努爾雷若爾公路檢查站。
- 2027 年 1 月 1 日:阿斯塔納及阿拉木圖機場納入實施範圍。
- 2027 年 3 月 1 日:擴及所有其餘檢查站。
- 2027 年 7 月 1 日:適用規定的旅客在所有檢查站都必須持有授權。
首批公路通關點分別位於巴甫洛達爾、江布爾、突厥斯坦及傑特蘇州。先前公布的暫定時程曾表示,11 月起適用於航空旅行,之後擴及部分公路通關點,並於 12 月中旬前納入鐵路及海運。相關日期後來已從曾刊載該時程的外國旅遊公告中移除,不應與 10 月決議公布的後續時程混為一談。
申請、護照查驗與入境決定
外國公民及無國籍人士須透過數位平台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並接受身分驗證。試辦期間可透過 QazETA 手機應用程式申請,該程式可從 Google Play 及 App Store 下載。QazETA 也提供電子簽證、電子居留(e-Residency)及邊境通行證明等服務。
72 小時規定是申請提交期限,並不代表每件申請都保證會在這段時間內獲准。提早申請可讓旅客有較充裕的時間處理申請遭拒或資料有誤等問題,但目前公布的規則並未訂定保證的處理時間。
授權由內政主管機關會同國家安全主管機關核發。邊境官員會透過 Berkut 統一數位系統查驗授權。旅客出示的護照必須與申請時使用的護照相同,因此不能假設原護照上的授權可用於替換後的新護照。
8 月公布的內政部說明指出,授權預計可在 180 個曆日內多次入境。這段有效期與個人可在哈薩克停留的天數不同。
哈薩克駐希臘大使館說明試辦計畫時,曾解釋核准授權的效力限制:
是否准許入境,最終由哈薩克主管國家機關在邊境查驗時決定。
因此,取得核准並不代表免除其他移民規定,也不妨礙邊境官員依其他適用法律理由拒絕入境。
費用說法為何不一致
10 月決議將申請費定為零堅戈。這與早先報導不同,先前曾有說法指出,事前申請可能收取約 3,900 堅戈(約 8 歐元),在邊境繳費則為 7,600 堅戈(約 16 歐元)。
另一篇早先報導也提到事前申請費約為 3,900 堅戈,但稱在邊境申請的費用是前者兩倍,也就是 7,800 堅戈,而非 7,600 堅戈。這些都是報導中的估計,並非一致的最終費率。
移民法也被描述為訂有 ETA 收費規定,相關收入將平均分配,用於數位系統經費及觀光發展。法律條文容許收費,與後續規則將現行費用訂為零,兩者可以並存;這兩者都不代表必須立即收費。
依 10 月公布的安排規劃行程時,申請費為零。決議並未說明這個金額日後是否可能調整。先前提及可在邊境繳費,不應被視為執法開始後旅客仍可免於遵守事前申請期限的證明。
哪些人可以豁免
決議列出 29 類豁免對象,須提供證明文件。年齡相關豁免包括未滿 16 歲的兒童及 65 歲以上人士。其他主要類別包括持有效哈薩克簽證、臨時居留許可或居留許可者。
交通運輸相關豁免的界定,比概括豁免所有商用車駕駛人更為明確。符合資格的國際運輸駕駛人,包括過境運輸,可獲豁免;其中貨車須核准總重超過 6 噸,或載重量超過 3.5 噸。巴士駕駛人則須駕駛座位數超過 12 席的車輛。
航空、海運及河運船舶船員,以及列車和機車組員也可豁免。外交及公務類別包括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持有人、官方代表團成員,以及在哈薩克獲認證的外交使團人員。難民及尋求庇護者也列於豁免對象之中。
因公務或特殊身分獲豁免者,其資料須由政府機關輸入數位平台,再由內政主管機關查核豁免資格。修正案也將庫魯爾泰、最高法院及政府辦公機構列入與豁免相關的邀請機關名單。
因此,豁免並非僅憑旅客自行聲明即可。申請程序須提供文件證明,部分類別還須由政府登記。雖然國際貨運駕駛人可獲豁免,但相關規定未說明繁忙通關點實際將如何查驗其資格。
授權不會重設允許停留期限
eTA 有效期為 180 天,不代表可以在哈薩克停留 180 天。現行限制仍然適用。對大多數適用對象國籍的旅客而言,一般規定為每次最多停留 30 天,且任一 180 天期間內不得超過 90 天。
10 月公布的說明指出,歐亞經濟聯盟國家及土耳其公民可停留 90 天。先前對 2023 年實施規則的報導則明確指出,歐亞經濟聯盟公民除非另有法律依據可延長停留,否則任一 180 天期間內不得停留超過 90 天。
伊朗及印度公民的停留期限較短,每次最多 14 天,且任一 180 天期間內不得超過 42 天。這些數字說明,授權有效期與允許停留期限必須分開確認。即使 eTA 仍有效,旅客也可能已用完適用停留限制下的可停留天數。
哈薩克於 2023 年終止了出境後立即返國以重設允許停留期限的做法。取得新的授權不應被解讀為已用完的停留天數可以重新計算。新制度改變的是入境前的手續,而非個人可停留多久的根本限制。
歐亞經濟聯盟旅客及商務出行增添新手續
將歐亞經濟聯盟公民納入適用對象,使這項措施與頻繁的區域往來、商務訪問,以及無須簽證的外籍員工旅行息息相關。8 月內政部的說明指出,持免簽資格入境者不論旅行目的為何,都預計須申請 ETA。
10 月規則仍保留已批准國際條約優先於國內法規的原則,但未說明授權要求與歐亞經濟聯盟條約中人員自由流動條款的關係。這是措施實際如何運作的一項未解問題,並不代表歐亞經濟聯盟公民可獲豁免。
區域比較顯示,哈薩克並非唯一新增數位事前程序的國家。報導指出,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哈薩克公民赴俄工作或就學,須至少在過境前 72 小時透過 RuID 申請。核發的俄羅斯 QR 碼有效期為 90 天,相較之下,哈薩克授權的有效期為 180 天。兩套制度的申請期限相同,不代表其適用範圍或法律效力相同。
對安排員工出差的企業而言,實務上須區分符合豁免條件者(例如持有效臨時居留許可者),以及需要申請授權的訪客。航空公司及其他運輸業者也需要建立行前查驗程序,不過目前公布的規則未詳述業者的查驗流程或相關罰則。
拒發、撤銷與尚未釐清的程序
申請可能遭拒,已核發的授權也可能因哈薩克《人口移民法》第 48 條相關事由而遭撤銷。規則也涉及縮短允許停留期限、行政遣返及違反申請程序等情況。相關通知將透過數位平台送達。
決議未說明 ETA 申請遭拒或授權遭撤銷後的申訴程序。不能因此認定其他法規沒有提供法律救濟,但這些安排並未為旅客提供明確的申訴途徑。規則也未說明出發前不久需要緊急更正資料時應如何處理。
旅遊旺季期間系統能否負荷,也是尚待釐清的問題。分階段實施有助於觀察申請量及邊境查驗情況,但目前尚未公布系統效能數據或保證服務標準。旅客應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條件、在規定的最短期限前提交申請,並確保護照資料一致。
接下來的實施日期為 2026 年 11 月 1 日,以及 2027 年 1 月 1 日和 3 月 1 日。正式強制執行日期則為 2027 年 7 月 1 日。在此之前,初期階段並不預計僅因未持授權而拒絕入境;其他拒絕入境的理由則始終適用。
重點整理
- 哈薩克的 eTA 分階段實施將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開始,首批涵蓋阿克套機場及四處公路檢查站。
- 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規定的旅客須取得授權,除非符合豁免條件,歐亞經濟聯盟國家公民也包括在內。
- 依 10 月決議,申請免費,且須至少在抵達前 72 小時提交。
- 授權有效期為 180 天,適用於過境,並須與通關時使用的護照一致。
- 決議列出 29 類豁免對象,包括特定年齡層、持居留文件者、外交旅客及符合資格的運輸從業人員。
- 現有停留期限不變,取得核准也不保證一定能入境。
- 早先公布的費用估算與現行零收費規定不同;申訴程序及部分實際作業細節仍未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