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涵蓋機械、備用零件與技術
中國將自2026年11月18日起,對隧道挖掘機、關鍵零組件及特定工程設備實施出口管制,出口至與北京有爭端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須取得新的許可;出口至其他目的地則須辦理登記,並承諾未經許可不得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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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措施於10月19日公布,管制範圍不僅限於用於鐵路及其他基礎建設的大型挖掘機械,也包括特定步行式挖掘機、高海拔用混凝土噴射機,以及用於改造或操作受管制設備的技術。
中國約占全球隧道挖掘機市場的70%,這項規定可能影響境外許多工程計畫。印度進口中國隧道挖掘機、用於關鍵基礎建設工程時,已遭遇通關困難與延誤。
公告為出口訂出兩種程序:出口至與中國有爭端的敏感目的地,須申請許可;出口至其他目的地,則須登記以取得出口證明。公告也要求中國境外的組織與個人,在轉讓中國原產設備時遵守相關規定。
中國商務部表示,這些措施經國務院批准,旨在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法規依據包括《出口管制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及《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新規生效時,中國民用與軍用物項管制清單也將更新。
哪些隧道機械列入管制?
公告將全斷面隧道挖掘機列入管制,管制編碼為2B906。這類機械在前進時挖掘隧道的整個橫斷面,不同於一次只移除小範圍岩石或土壤的設備。
清單包括土壓平衡盾構機、泥水平衡盾構機及其他盾構機。這些設備以不同方式支撐開挖面的地層,也涵蓋敞開式、單護盾、雙護盾及其他類型的岩石隧道挖掘機。
中國也將專為這類機械設計的零組件列入清單,管制編碼為2A906,包括切削工具與刀盤、螺旋輸送機、管片拼裝機、主驅動系統及其他關鍵單元。刀盤用於切入地層;螺旋輸送機用於移除挖掘出的材料;管片拼裝機則負責安裝構成隧道襯砌的管片。
專為受管制機械或零組件設計的再製造技術,列入管制編碼2E906。再製造是指重建已使用的設備,使其恢復工作狀態。因此,管制範圍不只包括整機,也涵蓋重建設備所需的零件與技術知識。
隧道挖掘機相關規定列出機械類別,但未訂定最低尺寸或功率門檻。出口商辨識貨品時,須對照清單所列說明與管制編碼,並參考公告列出的海關商品編號。
步行式挖掘機設有性能門檻
步行式挖掘機若超過四項性能門檻中的任一項,即納入管制,編碼為2B904。這類機械結合工作裝置、支撐腳或輪子,在艱困地形移動及挖掘。
- 可跨越高於1.2公尺的垂直障礙。
- 可在水深超過1.5公尺的環境中作業。
- 可跨越寬度超過3公尺的溝渠。
- 步行時可攀爬坡度超過40度的斜坡。
機械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就會納入此類管制。例如,若挖掘機可跨越寬度超過3公尺的溝渠,即使其涉水深度能力未達規定門檻,仍符合管制條件。
規定也涵蓋專為這類挖掘機液壓系統設計的電液比例控制技術,管制編碼為2E904。簡言之,這種技術透過電氣指令調節液壓動作,讓操作人員控制機械的移動與作業方式。
高海拔混凝土噴射設備也列入管制
中國對高海拔混凝土濕噴機採用不同的管制標準。依據編碼2B903,設備須預定在海拔3,000公尺以上使用,且必須符合所有列出的技術特性,而非只符合其中一項。
這類機械將混凝土等混合材料泵送至噴嘴,再利用空氣與速凝劑將材料噴覆在作業面上。在隧道施工中,噴射混凝土可用於支撐剛開挖的地層。
受管制規格要求設備配備最大功率超過75千瓦、扭矩超過680牛頓米的引擎;最大功率超過55千瓦的電動機;以及材料吸入效率超過95%的泵送系統。設備還必須配備每分鐘輸送量超過15立方公尺的空氣壓縮機,以及適用於攝氏零下20度運作的液壓油。
專門設計的零件另列於管制編碼2A903,包括符合規定功率與扭矩門檻的高海拔引擎、引擎補充供氧裝置、功率超過55千瓦的電動機、輸出量超過規定門檻的兩段式空氣壓縮機、高海拔底盤及折疊式臂架。
專為受管制噴射機械設計的液壓與泵送技術,列入管制編碼2E903。因此,製造商與供應商須同時確認預定出口的整機,以及個別零件或技術是否受管制。
許可與登記程序如何運作?
出口商若要將清單所列物項出口至與中國有爭端的敏感國家和地區,必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未取得許可不得出口。
公告未列出屬於該類別的國家和地區。印度已因進口中國隧道挖掘機而面臨通關困難,但新公告只界定敏感目的地類別,並未公布名單。
出口至其他所有國家和地區,則須辦理登記以取得出口證明。出口商與最終使用者都必須承諾,未經許可,不會將中國原產的清單所列貨品轉讓或供應至與中國有爭端的國家和地區。
中國境外的組織與個人也明確受到轉運限制:未經許可,不得將中國原產的受管制貨品轉讓或供應至有爭端的敏感目的地。對海外買家而言,設備後續流向與最初採購地點同樣重要。
商務部將這些物項描述為兼具民用與軍事用途。商務部發言人表示,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請將獲批准,並表示願與相關各方就出口管制政策交換意見,維持全球產業鏈與供應鏈穩定。
海關申報成為重要查核關卡
中國出口商必須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加強查核貨品是否屬於管制範圍。對清單所列物項,海關申報單的備註欄須註明其為兩用物項,並填入相關出口管制編碼。
未納入管制但接近清單所列參數、指標或性能水準的貨品,也須提供具體資訊。出口商必須註明貨品不受管制,並提供實際規格。因此,即使設備未達管制門檻,規格接近門檻時仍須備妥詳盡技術文件。
若海關對申報資訊的完整性、準確性或真實性有疑慮,可能會要求說明。在查核期間,貨品將暫不放行。對等待機械或替換零件的工程而言,處理申報疑義所花的時間可能影響交貨時程。
另一項於10月19日公布的通知,宣布立即加強對出境兩用物項貨運的查核。通知要求提供收貨憑證與運輸紀錄,以說明貨品的流向,查核範圍也涵蓋跨境電子商務、旅客行李、郵寄貨件及快遞,不限於傳統貨運。
兩項措施的實施時程不同。獨立的貨運查核立即生效,主要公告所述工程設備管制則於11月18日生效。
海外基礎建設工程為何關注
中國約占全球隧道挖掘機市場的70%,許多海外買家仰賴中國製造。中國中鐵工程裝備集團是主要製造商之一,其盾構產品已應用於包括丹麥與法國在內的36個國家。德國海瑞克公司(Herrenknecht AG)則是主要競爭者。
印度既有的通關問題,讓這項公告與其基礎建設產業特別相關。隧道挖掘機是大型設備,工程通常會據此安排開挖時程。機械交貨延誤可能推遲隧道工程開工;零組件延誤則可能影響已在進行的工程。
將刀盤、主驅動系統與再製造技術納入管制,使管制影響不只限於最初銷售。使用中國製機械的工程,除了辦理機械進口文件,也須考量日後更換零件及重建設備的需求。
買家與供應商須確認設備的管制類別、目的地、最終使用者,以及是否有後續轉讓計畫。每批貨物的實際影響,將取決於這些細節及適用的許可或登記程序。
無人機與挖泥船納入更廣泛措施
中國也宣布對更多種類的無人機、其零件與技術實施管制,並調整挖泥船及相關設備的管制措施。挖泥船相關措施涵蓋泥漿泵與刀頭等零組件。
挖泥船用於清除河床、港口及其他水道底部的材料,支援商業工程,也可用於建造海軍設施。隧道挖掘機同樣用於民用基礎建設,也能挖掘堅固軍事設施的通道。
中國大量生產挖泥船。荷蘭皇家IHC公司(Royal IHC)是該市場的競爭者之一。商務部分別以兩份公告公布工程設備管制與挖泥船相關調整,並訂於2026年11月18日實施。
商務部表示,已通知參與與北京出口管制討論的國家。商務部的說明聚焦於設備的民用與軍事用途,以及中國所稱的國家安全利益,同時保留符合規定的貿易管道。
最新措施與近期時程
北京10月公布的措施,延續了其他影響貨品與技術的限制及提案。中國已限制稀土出口,並於6月禁止向10家美國實體出口兩用物項,其中包括無人機製造商Teal Drones與Jaia Robotics。
機械管制前不久公布的一項技術提案,涵蓋40項先進技術,包括特定太陽能製造技術與人工智慧平台。另有5項生物醫學技術被提議納入出口管制,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 2026年6月:中國禁止向10家美國實體出口兩用物項,其中包括兩家無人機製造商。
- 2026年10月16日:針對5項生物醫學技術的擬議管制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 2026年10月19日:中國宣布工程設備管制措施及挖泥船相關調整,並加強無人機管制。另一項出境貨運查核措施立即生效。
- 2026年11月18日:新的工程設備管制措施及調整後的挖泥船措施生效,兩用物項管制清單也將相應更新。
技術管制諮詢讓企業有機會對提案提出意見。工程設備公告則訂出明確生效日期,出口商與買家自公告發布起有一個月時間,準備貨品分類、技術紀錄及目的地資訊。
對供應海外工程現場的企業而言,眼前的工作很明確:辨識受管制的機械、零件與技術,確認所需出口程序,並記錄預定收貨人與目的地。規定不僅影響中國出境的首批貨物,也涵蓋後續轉運。
重點整理
- 中國新管制措施將於2026年11月18日生效,涵蓋隧道挖掘機、特定工程設備、零組件及技術。
- 出口至與中國有爭端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須取得許可;出口至其他目的地則須辦理登記並取得出口證明。
- 中國境外處理中國原產受管制貨品的組織與個人,也須遵守轉運限制。
- 步行式挖掘機只要超過任一項指定性能門檻即符合管制條件;高海拔噴射機則須符合所有列出的條件。
- 中國約占全球隧道挖掘機市場的70%,印度進口中國機械時已遭遇延誤。
- 海關可在查核申報內容期間暫緩放行貨物。另一項出境兩用物項查核措施已於10月19日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