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藥物合作協議,付款與研發進展掛鉤
羅氏與中國翰森製藥簽署協議,將先支付4億美元,並於協議簽署一週年時再支付1.1億美元;若實驗性癌症藥物取得進展,相關里程碑付款可能超過150億美元。合作涵蓋兩項現有候選藥物,以及根據羅氏提出的靶點開發的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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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森製藥於2026年10月19日發布的香港交易所公告指出,協議於10月17日簽署。翰森負責早期開發,直至完成全球第一a期臨床試驗;之後,羅氏將主導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地區的後續開發。
這是兩家公司第二次在抗體藥物複合體(ADC)領域合作。這類藥物將能辨識細胞上特定靶點的抗體,與效力強大的藥物載荷結合,目標是將藥物帶往癌細胞;不過,各候選藥物的安全性與療效仍須透過臨床試驗確認。
翰森保留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台灣的開發、註冊與商業化權利。此外,翰森也可選擇參與最多兩項上述市場以外的計畫開發,以換取在美國取得額外潛在商業回報。
這項合作擴大羅氏取得中國藥物研發成果的機會,也讓翰森得以進軍國際市場,同時保留中國及鄰近市場的權利。金額最高的付款取決於未來成果,包括開發進展、監管核准及商業化。
協議完成仍須符合一般條件,包括美國《哈特-史考特-羅迪諾反托拉斯改進法》規定的適用等待期,以及提交必要的監管文件。這項法律讓競爭主管機關有時間在特定交易完成前進行審查。
付款安排
翰森明確列出的兩筆初始付款合計5.1億美元:預付款4億美元,以及協議簽署一週年時支付的1.1億美元。根據翰森提交交易所的文件及公司公告,除此之外,公司還有資格取得可能超過150億美元的里程碑付款。
里程碑付款是藥物計畫達到雙方約定目標時觸發的款項。本協議的目標與開發、監管核准及商業化有關。已公布的條款未揭露各項成果對應的付款金額、計畫總數或權利金率。
翰森也可按級距取得未來產品銷售的權利金。權利金是將藥物或技術授權出去的公司,從銷售額中取得的分成。級距式安排則依合約所訂條件採用不同費率。
這種付款架構將財務承諾分散在各項計畫的整個期間。翰森初期即可取得可觀資金,而金額大得多的潛在付款則取決於藥物是否持續取得進展。對羅氏而言,這項安排讓公司取得多項候選藥物及一套技術平台,後續支出則與其研發進展掛鉤。
兩項現有候選藥物,並可擴增更多計畫
合作組合從翰森兩項處於臨床前開發階段的ADC計畫起步。臨床前研究是在人體試驗前進行,協助研究人員判斷候選藥物是否已準備好進入臨床試驗。
羅氏將運用翰森專有的ADC平台,為多項新增計畫提出靶點。靶點是藥物設計用來辨識的生物特徵,例如癌細胞表面的蛋白質;平台則是用來製造相關藥物的技術。
因此,這項合作不只是授權單一實驗性療法。羅氏既能取得翰森已開發的候選藥物,也能以自行選定的靶點開發更多藥物。翰森則提供早期研究能力,以及將這些靶點選擇轉化為ADC計畫所需的技術。
兩家公司在公告中未透露這兩項臨床前候選藥物或新增靶點的名稱。雙方表示合作涵蓋多項癌症藥物計畫,至於具體疾病與開發時程,仍有待進一步說明。
雙方責任交接的階段
翰森將主導各項計畫,直到完成全球第一a期試驗。這是人體試驗的早期階段,通常著重於安全性、耐受性及劑量選擇,研究人員也可能觀察藥物對癌症是否初步顯現療效。
之後,羅氏將負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地區的後續全球開發。正式條款將交接時點訂在第一a期試驗完成後,比籠統地說「第一期試驗結束」更為明確。
翰森保留在四個指定市場開發各項計畫、申請藥品註冊及商業化的所有權利。藥品註冊是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上市許可,並提交藥品品質、安全性及療效的證據。
這項分工讓兩家公司各自承擔不同責任,同時讓同一批藥物計畫能在不同地區持續推進。患者須透過所在市場的開發及核准程序取得藥物,而非僅憑授權協議的簽署即可使用。
翰森可選擇參與最多兩項保留市場以外的計畫,為合作再添一層安排。若行使此選擇權,翰森將有資格取得這些計畫在美國商業化所帶來的額外回報。公告未說明翰森須投入的資源或額外回報的金額。
繼首項羅氏合作後,承諾金額擴大
羅氏與翰森前一年首次攜手合作開發ADC。當時的協議涉及HS-20110,這項以CDH17為靶點的候選藥物,正在中國及美國進行第一期臨床試驗,適應症包括大腸直腸癌及其他實體腫瘤。
前一項協議包含8,000萬美元預付款,以及中國以外地區權利最高達14.5億美元的潛在里程碑付款。新協議的4億美元預付款是前案的五倍;合作範圍也從一項具名候選藥物擴大至一系列藥物及新增研發計畫。
翰森董事會執行董事Eliza Sun在公司的合作公告中表示,這項協議擴大了雙方既有的合作關係。
繼去年宣布ADC合作後,我們很高興能進一步深化與羅氏的合作。
羅氏企業業務發展主管Boris L. Zaïtra也將這項交易視為瑞士公司推動ADC布局的一環。
擴大與翰森的策略合作,是推進我們ADC願景的重要一步。
重要日期與條件
翰森提交交易所的文件指出,與F. Hoffmann-La Roche Ltd簽署協議的三家全資子公司為上海翰森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翰森製藥有限公司及Hansoh Bio, LLC。這項協議是雙方持續商業合作的一環,後續仍有多個階段待完成。
- 前一年:羅氏與翰森宣布首次ADC合作,涉及HS-20110。
- 2026年10月17日:翰森子公司與羅氏簽署新的策略合作及授權協議。
- 2026年10月19日:翰森發布交易所文件及公司公告。
- 協議簽署一週年:依條款,翰森將再收到1.1億美元。
- 完成全球第一a期試驗:羅氏將接手翰森保留市場以外的後續開發工作。
兩家公司未提供交易完成日期、完成第一a期試驗的期限,或預計提出上市申請的日期。下一步正式程序包括滿足交易完成條件;科學研究方面則須推進候選藥物,使其從臨床前開發進入人體試驗。
這份交易所公告依香港內幕消息規定發布。翰森董事會表示,認為這項合作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並將相關交易歸類為日常業務中的收入活動。
翰森更廣泛的研發合作網絡
翰森與羅氏的合作之外,也與葛蘭素史克(GSK)、默克(Merck & Co.)及再生元(Regeneron)合作。其研發管線有逾40項創新藥候選藥物,正於70多項臨床試驗中評估。
今年上半年,翰森的研發支出增加20.7%,達人民幣17億元,約合2.53億美元。這些支出支持公司一方面銷售自有藥物,另一方面也透過授權國際合作夥伴取得研發成果的收入。
翰森表示,公司已推出七款創新藥,並在中國創造銷售收入。根據公司公告,創新藥及合作產品收入占公司總收入逾80%。翰森於2019年6月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GSK與翰森的合作包括以B7-H3及B7-H4為靶點的ADC,這兩種生物靶點目前正接受癌症治療研究。名為ris-rez的B7-H3候選藥物在一項第三期試驗中,整體存活期中位數為18.5個月。存活期中位數是指一半參與者存活時間較長、另一半較短的時間點。
ris-rez在一項全球第一b期試驗中的整體反應率也達61%。這項指標表示腫瘤縮小程度達到試驗反應標準的參與者比例。存活期與反應率數據來自不同試驗,衡量的結果也不相同。
羅氏也在檢視德國投資支出
羅氏與翰森的新合作承諾,正值羅氏暫停在德國作出未來投資決策。羅氏德國區負責人Daniel Steiners將這項決定歸因於醫療體系計畫中的節支措施,並呼籲政府政策更具可預測性。
Steiners表示,政府計畫透過調整製造商回扣,為從事藥物研發及製造的藥廠提供紓困,但只能部分抵銷相關法規帶來的負面影響。製造商回扣是藥廠在醫療給付制度下必須提供的折讓。
羅氏在德國聘用逾1.8萬人,並正在擴建位於巴伐利亞邦的彭茨貝格廠區。暫停措施涉及未來投資決策;公司並未宣布取消已在進行中的計畫。
這兩項發展顯示羅氏如何在不同業務間分配資金。與翰森的協議承諾投入資金,以取得實驗性藥物及研發能力;德國方面的決定則代表未來當地投資仍待檢視。羅氏尚未說明重新評估暫停措施的時程。
對患者與兩家公司的影響
翰森可取得可觀的初始付款、潛在權利金及里程碑收入,同時保留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台灣的權利。羅氏則能更深入參與選定靶點,並為其他市場開發未來的ADC藥物。
若相關計畫研發出成功通過試驗並獲得監管核准的療法,患者未來可能受益。目前直接改變的是研究資金的提供方與執行方。兩項現有候選藥物仍處於臨床前階段,人體試驗證據尚待取得。
羅氏再度與翰森合作,也讓翰森的角色從提供單一候選藥物進一步擴大。翰森的平台將支援多項計畫,團隊也會持續負責初期全球臨床階段的工作。若行使最多兩項保留市場以外計畫的參與選擇權,翰森的參與程度還可能進一步提高。
接下來的實際里程碑包括完成交易、推進候選藥物進入臨床試驗,以及完成觸發開發責任移轉的早期試驗。這些步驟將決定協議的潛在價值有多少最終成為應付金額,以及哪些藥物能朝患者邁進。
重點整理
- 翰森與羅氏於2026年10月17日簽署協議,並於10月19日公布。
- 翰森將取得4億美元預付款及協議簽署一週年時支付的1.1億美元,另有可能超過150億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及級距式權利金。
- 合作組合包括兩項臨床前階段的ADC候選藥物,以及根據羅氏提出的靶點開發的新增計畫。
- 翰森負責開發至全球第一a期試驗,並保留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台灣的權利。
- 羅氏負責其他地區的後續開發;翰森可參與最多兩項計畫,以取得在美國的額外潛在回報。
- 交易完成須經監管程序,雙方尚未公布臨床試驗完成或藥物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