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融資條件的 2060 年目標
亞塞拜然已通過一項策略,目標是在 2060 年前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計畫調整發電方式、建築隔熱、車輛動力來源及農業機械運作方式。這項目標的前提是取得額外資金、技術及國際支持。
目錄
總理阿里.阿薩多夫於 2026 年 10 月 21 日在巴庫簽署第 346 號內閣決議。這項核准於 10 月 22 日公布。決議通過《長期低碳發展策略》,並指派各部會負責落實及監督進度。
這項策略將 2060 年目標與較近程的目標連結:相較於 1990 年,2035 年前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少 40%。亞塞拜然依《巴黎協定》提出的國家氣候承諾 國家自主貢獻 3.0,將較早期的目標設定為有條件目標,取決於資金、技術取得、培訓,以及森林和其他生態系統吸收排放的能力。
淨零是指盡可能減少排放,並透過移除排放來抵銷剩餘部分,包括森林吸收的碳,或透過技術捕捉的碳。亞塞拜然的計畫涵蓋七個領域:電力、石油與天然氣、建築、工業、運輸、農業與土地利用,以及廢棄物。
對家庭而言,擬議措施包括改善隔熱、採用電力供暖及使用更潔淨的交通工具。對企業而言,則包括汰換低效率設備、減少甲烷外洩及調整生產流程。策略預期,相關投資將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經濟成長,同時也承認達成目標需要大量資源。
內閣決議也訂定問責要求:生態與自然資源部必須監督策略執行情形,並每兩年向氣候變遷國家委員會報告調查結果。
2035 年目標的數字意義
亞塞拜然的國家氣候承諾指出,1990 年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 8,27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2022 年則為 6,93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是一種通用計量單位,可將甲烷和二氧化碳等暖化效應不同的氣體合併計算。
若從 1990 年的數值減少 40%,2035 年的淨排放量將降至約 4,960 萬公噸。依文件數據計算,亞塞拜然必須從 2022 年的排放量再減少約 1,970 萬公噸,降幅約為 28.4%。
新的國家承諾也將期限提前。亞塞拜然先前提出的貢獻目標是在 2050 年前減排 40%;目前的承諾則將相同幅度的目標提前 15 年,至 2035 年達成。
排放量的計算方式也有所調整。政府依據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最新指引,更新 1990 年排放量估算,並將預測所用的基準年從 2016 年改為 2022 年。減排目標仍以 1990 年為參照點。
哪些單位必須落實策略?
經濟部必須協調將去碳化措施納入國家計畫、策略、行動方案及其他政策文件。去碳化是指減少發電、製造商品及運送人員等活動所排放的溫室氣體。
財政部受命為相關措施提供資金,但須遵守決議中有關額外資源的規定。2060 年目標明確仰賴國際合作與財務支持、技術移轉、優惠貸款及民間投資。優惠貸款的條件比一般商業借貸更有利。
生態與自然資源部必須將策略提交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秘書處。該部也必須舉辦公眾資訊活動及說明會,邀請科研機構、公民社會組織及其他團體參與。
第 346 號決議的法律依據包括亞塞拜然憲法第 119 條、2016 年 10 月 28 日通過的《巴黎協定》批准法,以及該協定第 4 條。決議使這項策略成為正式通過的國家政策,並指明負責執行的部會。
亞塞拜然的國家氣候承諾另規定每五年檢討一次,並每兩年向聯合國氣候機構提交透明度報告。這些國際程序與內閣要求的國內監督機制並行。
太陽能、風電與電網建設
能源路線圖首先著重擴大太陽能及陸域風力發電。輸電線路與配電網將進行現代化,以因應日益增加的電力需求,並接入更多再生能源。
電力網路十分重要,因為新的風電與太陽能計畫需要可靠的輸電途徑,才能將電力送至用戶。國家氣候承諾也要求導入電網控制措施,以減少技術性損耗,也就是電力在系統中傳輸時的流失。
電池儲能也是轉型計畫的一環。電池可在電力供應充足時儲存電力,並在需要時釋出,有助於因應風力和日照變化。
路線圖也納入與藍氫生產相連的複循環燃氣渦輪電廠,以及碳捕捉與封存基礎設施。複循環電廠結合燃氣渦輪與回收熱能發電。藍氫則以化石燃料製造,並透過碳捕捉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排放。
碳捕捉與封存是指收集二氧化碳,並將其長期封存,通常存放於地下。路線圖規劃再生能源與儲能隨時間逐步擴大,由法規、政策計畫及投資提供支持。
卡拉巴赫、東贊格祖爾及納希切萬是策略中綠能區的核心地區。國家氣候承諾指出,納希切萬有潛力成為淨能源出口地區,也就是生產的能源超過自身需求,並可出售剩餘能源。
減少甲烷排放,石油與天然氣業成焦點
根據國家氣候承諾,亞塞拜然石油與天然氣業在 2022 年排放約 1,92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排放量的 28%。排放來源包括刻意排放或因洩漏逸散的甲烷、燃燒天然氣及燃料燃燒。
甲烷是強效溫室氣體,因此偵測並修復洩漏是減排計畫的重要部分。策略將減少甲烷列為相對低成本的措施之一,可運用現有技術於 2035 年前落實。
亞塞拜然已加入《全球甲烷承諾》,該承諾呼籲各國共同在 2030 年前將全球甲烷排放量較 2020 年減少 30%。這項承諾所訂的減幅是參與國共同追求的全球目標。
亞塞拜然國營石油公司 SOCAR 參與《石油與天然氣去碳化憲章》,並加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石油與天然氣甲烷夥伴關係 2.0」,這是一項甲烷排放報告及減量計畫。
該憲章訂定的目標包括 2030 年前停止例行性燃燒天然氣、2035 年前達到甲烷排放近零,以及 2050 年前實現營運排放淨零。營運排放目標針對石油與天然氣業務運作產生的排放;亞塞拜然的國家策略則涵蓋整體經濟的排放。
建築將全面改善隔熱
亞塞拜然計畫在 2060 年前,讓所有現有及新建建築都具備足夠隔熱。策略指出,較舊的蘇聯時期建材隔熱標準較差,因此需要汰換或升級建材。
擬議措施包括採用高效隔熱材料及雙層玻璃窗。改善牆面、屋頂和窗戶的隔熱,可減緩熱能流動,降低建築冬季供暖及夏季降溫所需的能源。
國家氣候承諾列出 2035 年前的近期措施:為現有建築加裝隔熱、為新建築訂定高標準隔熱規範,並鼓勵使用高效率照明、家電及空調。承諾也提議在現有住宅建築中採用電熱泵和電爐。
熱泵透過在建築物與周圍環境之間移動熱能來供暖,而非完全依靠燃料直接產熱。計畫包括在城市和農村地區提供安裝誘因,並使用再生電力驅動熱泵。
在工業方面,策略要求改善生產流程,並汰換耗能量大或排放量高的設備。國家承諾也將電鍋爐、熱泵及洩漏偵測與修復列為工業措施。
乘用車與農業機械轉向電力
亞塞拜然策略目標是在 2060 年前,讓電動車及使用其他替代能源的車輛占乘用車車隊的 100%。到 2035 年,策略規劃初步著手淘汰內燃機汽車,並提供誘因促進電動車普及。
2022 年運輸業排放 93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國排放量 13%。根據國家氣候承諾,道路運輸排放 860 萬公噸,占運輸業總排放量的 92%。
擬議措施不只涵蓋私人汽車。2035 年前的措施包括更新公車、火車及地鐵網路、擴大鐵路運輸,以及提高公車和貨車車隊中的電動車比例。文件也納入生質燃料及在航空燃油中摻配生質燃料。
國家承諾先前設定的公車目標,是 2025 年投入營運 500 輛電動公車,2026 年增至 1,100 輛,由 BakuBus 及民營業者參與。這些數字反映的是車隊擴編計畫。
農業、林業及其他土地利用機械也有電氣化目標。策略要求在 2035 年前加快淘汰內燃機械,並在 2060 年前達到全面電氣化,消除此類機械次領域的排放。
農業排放也來自畜牧及作物生產。因此,國家承諾除機械改造外,也納入糞肥堆肥措施,以因應不同排放來源。
森林與廢棄物也納入排放盤點
2022 年農業排放 80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遷及林業當年淨吸收 520 萬公噸,因此農業、林業及其他土地利用的合計淨排放量為 280 萬公噸。
森林在 104 萬公頃土地上吸收了其中 360 萬公噸排放。國家氣候承諾預計,到 2026 年森林土地將擴增約 3 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 12.3%。
保護及恢復森林是策略的一部分,因為樹木在生長過程中會吸收碳。亞塞拜然的 2035 年目標明確有一部分取決於森林及其他生態系統持續吸收排放的能力。
2022 年廢棄物產生 49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排放量的 7%。計畫措施包括分類、回收,以及在廢棄物產生地進行分類處理,並以公眾宣導計畫提供支持。
國家廢棄物策略也納入循環產品設計,也就是讓產品更容易重複使用、維修或回收,減少材料遭到丟棄。
後續里程碑與融資需求
亞塞拜然策略將氣候措施與就業、新技術及經濟競爭力連結。要實現這些效益,必須培訓專業人員和具備新設備安裝、操作及維護技能的勞工。
國家氣候承諾規劃的資金來源包括政府、國內外投資者、公私協力、開發銀行及氣候投資基金。補助款及優惠貸款也是擬議資金組合的一部分。策略也將執行工作與在巴庫舉行的 COP29 氣候融資協議及持續進行的國際氣候外交連結。
核准公告未說明整體執行成本、已確保的融資方案,以及公眾說明會日期。主要里程碑如下:
- 2026 年 10 月 21 日:總理阿里.阿薩多夫簽署第 346 號決議,通過該策略。
-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布策略獲得核准。
- 2035 年前:亞塞拜然設定有條件目標,將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 1990 年減少 40%。
- 2060 年前:策略設定有條件的淨零排放目標,農業與土地利用機械全面電氣化,乘用車車隊則以電力或其他替代能源驅動。
- 每兩年:生態與自然資源部必須向氣候變遷國家委員會報告執行監督結果。
重點整理
- 亞塞拜然已通過一項國家策略,目標是在 206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前提是取得額外資金、技術及國際支持。
- 依官方 1990 年數據計算,2035 年目標將使淨排放量降至約 4,96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計畫涵蓋再生能源、電力網路、甲烷洩漏、建築隔熱、運輸、工業、農業、森林及廢棄物。
- 經濟部必須將相關措施納入國家政策;財政部則依決議條件負責提供資金。
- 生態與自然資源部必須監督執行情形,並每兩年向氣候變遷委員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