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碼支持投資人,但須履行承諾
越南政府提議,將特殊投資優惠與技術移轉、越南籍勞工訓練及國內供應商等承諾掛鉤;若投資人未能履行承諾,相關支持可予調整或撤回。這些修正是越南提升投資環境排名的措施之一,目標是在2028年前躋身東協前三名及全球前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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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吳文俊於2026年10月23日,在第16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依總理授權提出這項提案。草案共三條,涵蓋四個政策領域:外國投資人市場准入、優惠與支持、投資程序,以及由數位系統支援的公共行政。
這套措施一方面放寬受限制產業的投資准入,另一方面加強審查核准後的投資計畫實際貢獻。企業可獲得生產、設備、研究及訓練方面的協助;政府則會評估企業是否履行承諾,以及是否有效運用土地、資源和能源。
國會經濟暨財政委員會主席潘文梅提出審查報告,整體支持修法。不過,委員會仍要求更明確界定政府權限、訂出可衡量的特殊優惠條件,並持續由立法機關監督投資支持基金。
政府提議於2027年3月31日施行。法案是否通過、最終資格規定為何,以及監督權限如何劃分,仍有待決定。對計畫興建工廠或進行其他大型投資的企業而言,這些決定將影響可取得的協助及須履行的義務。
為何再次提議修法
越南投資法規近年已歷經多次修訂。財政部長俊表示,第143號《投資法》於2026年3月1日生效,之後又經第24號法律修正。部分委員會成員要求政府更完整說明,為何2026年8月國會臨時會議修法後,仍有再次修法的必要。
政府提出的理由包括新的政策方向,例如政治局第10-NQ/TW號決議,旨在發展外資經濟。委員會也援引第18-KL/TW號結論,說明此次修法的政策依據。
國會諮詢網站刊載一份較早的《投資法》草案,日期為2025年12月11日,供第15屆國會第10次會議審議。草案載明,財政部為主責起草機關,經濟暨財政委員會為主責審查機關;內容涵蓋投資保障、市場准入、優惠及支持。
以下立法進程有助於理解委員會對頻繁修法的疑慮:
- 2025年12月11日:較早的《投資法》完整草案定稿,供第15屆國會審議。
- 2026年3月1日:財政部長表示,第143號《投資法》於當日生效。
- 2026年8月:國會於臨時會議修訂法律。
- 2026年10月23日:政府提出最新修法提案。
- 2027年3月31日:政府提議最新修正內容於當日生效。
- 2028年:政府力拚達成區域及全球投資環境排名目標。
外國投資人可望更容易進入市場
草案將授權政府視經濟情勢及管理需求,放寬外國投資人進入受限產業的條件。相關調整須保障國防與安全、確保透明及平等待遇,並遵守越南的國際承諾。
市場准入涉及外國投資人能否進入某一產業,以及須符合哪些條件。2025年12月草案第8條列出相關條件,包括外資持股上限、允許的投資形式、營業範圍,以及對投資人能力或合作夥伴的要求。
財政部長俊說明了放寬措施所附帶的保障。他以越南語表示:
放寬條件必須保障國防與安全,做到公開、透明、不歧視,並符合國際承諾。
提案也納入立法監督機制。若相關條件載於國會或國會常務委員會權限範圍內的法規,政府須先徵詢國會常務委員會意見,再發布修正內容。
審查委員會主張分階段推動,並完整評估影響,尤其是對敏感產業的影響。委員會的疑慮兼具經濟與法律層面:政府決策必須符合法律,以及效力高於一般施行規定的條約義務。
四類支持措施,須以實際成果為準
政府提議新增四種投資支持:發展供應鏈、生產高科技產品、投資形成固定資產,以及企業與大學、職業教育機構和科學技術組織合作。政策討論也涵蓋產品與技術升級,以及投資初期成本。
固定資產是企業多年使用的資源,例如建築物、機械及生產設備。供應鏈支持則是協助企業網絡發展,這些企業供應產品所需的材料、零組件及服務。
特殊優惠將設有期限,並須與技術移轉、研究發展、越南籍勞工訓練、發展國內供應商及綠色轉型等承諾掛鉤。提議的配套措施也旨在支持數位轉型。
對越南企業而言,政策效益不僅在於吸引外國工廠進駐。投資計畫也可協助本地供應商取得訂單、訓練勞工掌握更先進的生產方式,或分享強化國內製造業所需的技術。
委員會希望法律本身明訂基本資格條件,包括支持措施能否惠及其他企業,以及投資對國家競爭力的貢獻。委員會也要求建立明確機制,將承諾的支持與實際成果連結,並減少完全留待政府後續規定決定的關鍵條件。
誰來監督投資支持基金?
投資支持基金將依據實際發生的合格支出提供協助,且不得超出國會每年核定的中央預算額度。這項安排會將款項支出與符合資格的費用,以及每年核准的公共資金額度連結。
政府提議授權制定基金細則,無須事先徵詢國會常務委員會意見。細則將涵蓋基金運作模式、法律地位、預算來源、合格受助者、資格條件、程序及支持金額等事項。
經濟暨財政委員會多數成員主張維持現行規定,要求細則先經國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委員會認為,基金規模龐大且影響範圍廣泛,國家資源的管理方式應持續接受監督。
爭議焦點在於支出細則生效前應如何審查。依提議的基金架構,年度預算仍須經國會核准;委員會則希望再增加一層對基金運作方式的審查。
委員會也要求明確劃分政府、總理及國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特殊支持方案時的權限,包括方案內容與預算來源的限制。對申請者而言,這些規定將影響支持措施的協商、核准及撥款方式。
綠色工業園區與區域發展重點
草案提議,符合資格的生態工業園區固定資產可採最高為正常折舊率兩倍的加速折舊。折舊是將資產成本分攤至使用年限,供會計及相關稅務計算使用;提高折舊率,代表更多認列成本可提前列入。
部會簡報指出,基礎設施投資計畫期限可延長至最長70年。整體提案也提出延長生態工業園區計畫的營運期限,上限同樣為70年。綠色工業政策的目標,是讓生態工業園區占全國工業園區約一成。
投資招商也將因地制宜。成長核心區將優先引進現代化、綠色及高科技計畫,以創造更高附加價值;周邊或衛星區域則聚焦加工、製造及支援產業,其他地方則依自身優勢選擇投資計畫。
省級人民議會可動用地方預算,補助企業勞工訓練成本,但須遵守政府訂定的上限。提議的訓練地點包括國內外機構;政策討論也涵蓋位於越南境內外的企業設施。
這些措施將國家投資策略與地方決策連結。各省可自行提供技能培訓支持,但支出仍須考量預算能力、地方優先事項及國家規定的上限。
加快程序須配合土地與海域規定
草案將適用特殊投資程序的範圍,擴大至符合特殊優惠及支持資格的部分產業計畫,即使計畫位於特定功能區以外也適用。這些功能區包括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及高科技園區。
是否符合資格將視土地條件而定。委員會要求政府明確說明投資登記程序如何與土地徵收、分配及租賃相互配合,尤其是土地尚未由國家徵收的情況。
對企業而言,即使投資程序加快,仍須配合相關步驟,確保土地可依法使用。委員會希望這些程序彼此銜接,避免投資人雖已加速完成審查,後續仍面臨未解決的土地問題。
使用海域的投資計畫也將受到影響。提案新增海域使用權拍賣機制,適用於選定申請國家配置海域的投資人;同時也提出核准程序,以及海域使用費免徵或減徵措施。
委員會希望法律明訂免除拍賣或競標的適用範圍、條件及原則,也要求相關規定與土地、招標、海洋資源及環境法規一致,而非僅作概括規定,將例外情況留待後續規範決定。
為投資人打造單一數位入口
國家投資單一窗口入口網站將成為整合投資資料的數位平台,並逐步提供端對端線上辦理程序。政府表示,目標是縮短辦理時間、降低遵循成本。
2025年12月草案已區分兩項國家投資工具。國家投資資料庫收錄全國投資計畫資訊,並與其他機關的資料庫連結;國家投資資訊系統則用於監測、評估及分析,並提供投資人服務。
委員會希望明確界定上述系統與提議中的入口網站之間的關係,並明定投資資料的管理、更新、串接、分享及使用責任。
委員會提出最具體的要求,是避免重複提交文件:投資人不應再提交政府資料庫已持有的資訊。要做到這一點,除了提供線上申請介面,各機關也須能交換可供使用的資料。
草案將由財政部負責經濟區管理,工業貿易部則主責工業園區及出口加工區管理。當計畫須經手不同機關時,明確劃分行政業務與資料管理權責至關重要。
衡量成果,同時維護政策穩定
提案新增第45條第4a款投資成效評估規定。評估將監督投資人履行承諾的情況,並針對未達成目標、浪費土地、資源或能源,或損害環境、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計畫採取措施。
第49條第3款修正後,投資招商將從追求計畫數量,轉向依據投資品質、創新、技術移轉、勞動力發展及實質經濟貢獻遴選投資案。招商工作也將更著重接洽、協商及支持策略性投資人與計畫。
越南工商會副秘書長兼法務部門主管竇英俊表示,企業希望政府對政策穩定與透明所作的承諾,能轉化為實際可用的保障。
委員會要求審慎制定過渡條款,正是為回應這項疑慮。委員會希望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避免新規取代舊規時出現規範漏洞。2025年12月草案包含優惠變更的保障措施,在特定情況下,投資人可於剩餘優惠期間繼續享有原有待遇。
整套措施也提議修正第106/2025/QH15號《民事判決執行法》,允許以企業形式組織執行機構。委員會要求更明確說明修法必要性及法律依據,並審查相關過渡條款。
因此,越南提案同時著眼於兩項工作:降低投資啟動門檻,並讓支持措施更取決於實際績效。委員會要求的修正重點,是透過明確的資格條件、合法程序、清楚的監督機制及過渡期保障,讓這兩方面都更具可預測性。
重點整理
- 越南目標是在2028年前,讓投資環境躋身東協前三名及全球前30名。
- 政府於2026年10月23日提出修法,並提議自2027年3月31日起施行。
- 特殊優惠將與技術移轉、勞工訓練及發展國內供應商等承諾掛鉤。
- 若投資人未履行承諾,支持措施可予調整或撤回。
- 審查委員會主張,投資支持基金細則仍須由國會常務委員會持續監督。
- 綠色措施包括最高為正常折舊率兩倍的加速折舊,以及最長70年的計畫期限提案。
- 立法者要求釐清土地及海域程序、串接投資資料庫,並保障既有投資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