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部長:AI應協助伊斯蘭法庭法官,不可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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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ei Minister Says AI Must Support, Not Replace, Syariah Court Judges

法院考量導入 AI,人的判斷仍是核心

首相府(安全與法律)部長拿督斯里斯蒂亞阿旺哈芝蘇菲安・賓・哈芝沙布圖在加東舉行的區域法律會議上表示,人工智慧可協助汶萊伊斯蘭法庭管理案件、研究法律問題並加快服務,但法官必須對每項裁決保有主導權。

目錄
  1. 法院考量導入 AI,人的判斷仍是核心
  2. AI 能為法院工作帶來什麼?
  3. 準確性與隱私為何是重大考量
  4. 汶萊政策奠定起點
  5. 法律規則可能需要與時俱進
  6. 區域合作與訓練列入議程
  7. 問責式使用攸關公眾信任
  8. 重點摘要

這位部長在第四屆 2026 年努山達拉伊斯蘭法司法與法律會議開幕式上表示,AI 應視為輔助工具,而非人類判斷的替代品。案件摘要、法律參考資料、譯文及文件草稿等輸出內容,在使用前都必須由負責的法院人員查核與驗證,尤其是攸關民眾權益時。

他表示,法院裁決的責任必須由人承擔。司法判斷、伊智提哈德(ijtihad)及最終裁決都應由法官作出。伊智提哈德是指具資格的學者或法官,在運用伊斯蘭法律原則處理需要審慎判斷的問題時,進行有理據的詮釋。

這場會議首度在汶萊舉辦,地點為麗筠國際酒店,與會代表及講者來自汶萊、馬來西亞、印尼和新加坡。過去三屆會議分別於 2016 年、2020 年及 2023 年由馬來西亞主辦。與會者正探討區域內的法律實務與伊斯蘭司法未來發展。

AI 對法院的吸引力在於實用性。它或可協助人員整理卷宗、尋找相關資料及處理例行行政工作,進而縮短延誤、讓民眾更容易取得服務。汶萊伊斯蘭法庭已透過 e-Syariah 系統推動數位服務。若能妥善管理與監督,AI 可在此數位基礎上進一步發展。

AI 能為法院工作帶來什麼?

在法律場域中,AI 工具能處理大量文字,並產生摘要、譯文或回覆草稿。謹慎使用這些功能,或能協助法院人員查找資訊及管理工作量。然而,這些功能無法證明法律主張正確,也無法確認文件真偽。回答再流暢,仍可能出錯。

這項區別在法院尤其重要,因為錯誤引註或不完整的摘要可能影響案件的理解方式。部長警告,AI 系統可能產出看似可信卻不正確的資訊,包括虛構案件或不存在的資料來源。仍有必要對照具權威性的法律紀錄加以查證。

速度提升也不能取代法律推理。法官必須衡量事實、適用法律及當事人提出的論點。AI 系統可以協助處理資訊,卻無法為裁決後果負責。因此,人工審查不只是最後一道形式程序,而是由負責人員檢驗生成內容是否可靠且適當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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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性與隱私為何是重大考量

伊斯蘭法庭案件,尤其是家事案件,可能包含高度個人化的細節。涉及人際關係、子女、財務或私人糾紛的資訊都需要妥善保護。若缺乏充分防護措施就將此類紀錄輸入 AI 服務,可能使資訊超出法院原定用途而遭揭露。法院政策須規範工具可處理哪些資料、誰能存取,以及資料如何保存。

部長也指出偽造內容的問題,包括深偽音訊、影像及影片。深偽是利用 AI 生成或修改的媒體,讓人看起來像是說過或做過實際上並未說或做的事。這類內容日益普及,可能使數位資料真偽更難判斷,尤其是在有人提交錄音或錄影作為證據時。

汶萊部長也提及類似技術遭濫用於網路詐騙及跨境犯罪。對法院而言,挑戰不只是檔案看起來是否可信。法院可能需要查明檔案來源、是否遭到修改,以及是否有其他證據佐證。這些問題涉及證據真實性認定,也就是確認證據是否如提出者所宣稱的那樣。

數位證據不會自動變得不可靠,正如影片或文件也不會自動就是真實的。法院需要制定程序,讓當事人能對資料提出質疑,並由法官評估其證明力。現行規則可能需要檢討,確保涵蓋 AI 生成及竄改內容,以及其他形式的數位證據。

汶萊政策奠定起點

汶萊已發布負責任使用 AI 的國家指引。汶萊達魯薩蘭資訊通信技術產業管理局於 2025 年發布《汶萊達魯薩蘭 AI 治理與倫理指引》。今年發布的第二版納入生成式 AI 指引,這類系統會依據提示產生新的文字、影像或其他內容。

《2025 年個人資料保護令》也進一步強化個人資訊的保障。部長表示,民事法院於 2025 年為司法官發布 AI 使用指引,目前正制定提供法院使用者參考的指引。他呼籲分享民事法院與伊斯蘭法庭的經驗,並指出區域內其他國家也在推動相關措施。

國家指引提供了基礎,但法院也需要適用於司法工作的規則。明確標準可規定哪些工作可以使用 AI、需要何種程度的人工查核、敏感案件資訊應如何處理,以及如何通報錯誤或濫用情形。這些標準也必須符合伊斯蘭法律原則,以及適用的國家與區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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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則可能需要與時俱進

部長呼籲檢視汶萊現行伊斯蘭法庭程序與證據法律,確認是否充分涵蓋數位證據及由 AI 生成或竄改的內容。程序規則規範案件如何在法院進行,證據規則則規範哪些資料可提出,以及如何評估。

檢討這些規則,不代表應自動採納或排除 AI 證據,而是要建立妥善處理此類證據的基礎:如何檢驗真實性、當事人應取得哪些資訊,以及法官如何區分可靠資料與偽造或竄改內容。

這項工作需要伊斯蘭法庭、總檢察署、國家穆夫提部門及其他相關機關協調合作。部長將這項合作連結至汶萊宏願 2035 與國家的馬來伊斯蘭君主制價值。法律、宗教及技術機構共同合作,有助確保法院實務切實可行,並符合汶萊的相關規範架構。

區域合作與訓練列入議程

努山達拉會議為四國官員提供交流各自作法的平台。各國法律制度不同,一國的規則無法直接套用到另一國。不過,與會者仍可討論共同的防護措施、分享 AI 使用經驗,並找出有助合作的領域。

部長表示,希望會議能提出務實建議,包括伊斯蘭司法採用 AI 的共同倫理原則。他也呼籲加強訓練合作與專業交流,並將提升法官、司法常務官及法院人員的 AI 素養列為優先事項。

相關訓練有助法院人員辨識系統可能不可靠的情況、查核生成的引註與摘要,並保護機密資訊。訓練也能釐清,使用 AI 生成內容的官員仍須承擔責任。若缺乏這些技能與防護措施,處理速度加快可能以犧牲準確性或公眾信任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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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式使用攸關公眾信任

汶萊的討論反映法院採用新科技時面臨的更廣泛挑戰:提升服務效率之餘,也不能削弱司法裁決正當性的原則。AI 可支援行政與研究工作,但法律權威仍由人類法官掌握,由他們說明裁決理由並為決定負責。

對伊斯蘭司法體系而言,這種平衡也包括保護私人資訊、審慎檢視數位證據,並確保科技使用符合伊斯蘭法。區域合作可協助制定務實標準,同時仍由各地法律與機構負責落實。

重點摘要

  • 汶萊伊斯蘭法庭可使用 AI 支援案件管理、法律研究與公共服務,但不能取代法官。
  • AI 生成的摘要、引註、譯文及草稿,必須由負責人員審查與查證。
  • 主要疑慮包括虛構法律引註、敏感家事案件資訊外洩,以及深偽證據。
  • 汶萊的 AI 治理指引與《個人資料保護令》提供政策基礎;伊斯蘭法庭證據與程序法律可能仍需檢討。
  • 區域會議正尋求制定務實原則,並加強伊斯蘭法庭官員之間的訓練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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