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億噸配額,價格佐證卻有限
越南已向110家企業分配5億1,147萬噸排放配額,適用於2025年至2026年的履約期,但近期交易紀錄顯示成交量與成交金額皆為零。這種落差凸顯新興碳市場面臨的核心挑戰:創造可交易的工具只是第一步,如何讓它們成為可靠收入來源、支撐投資,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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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證券交易所資料記錄的VN2025配額分配,同時伴隨新的國際移轉架構。第112/2026/ND-CP號法令於2026年5月19日生效,訂定與外國夥伴交換減排成果及碳信用額度的規範。這些發展合在一起,可能為較潔淨的工廠、農業計畫及森林保護方案開闢新的資金來源。
越南已有經查證的減排成果帶來收入的實例。2024年初,越南因北中部地區減排計畫中1,030萬噸經查證的減排量,獲得世界銀行5,150萬美元款項,折合每噸5美元。這筆款項證明交易已實際完成,而非根據森林規模或潔淨生產承諾所做的預測。
財務上的挑戰,是將這套流程複製到技術、成本及買方各不相同的計畫。設備、計畫籌備及排放監測都需要在碳信用額度核發前投入資金。銀行與投資人需要了解未來碳收入是否會到帳、由誰擁有,以及依法可出售多少。
配額與碳信用額度的財務功能不同
排放配額是在履約制度下,排放特定數量溫室氣體的許可。碳信用額度則代表符合相關方法學、標準及登錄要求,且經查證的減排或移除量。一般而言,一個碳信用額度代表一噸二氧化碳當量,這是用來比較不同溫室氣體的通用單位。
這項區別很重要,因為目前國內交易所主要交易配額。若工廠的營運排放低於分配額,在符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可能有剩餘配額。森林或稻米計畫則需要經過另一套程序,確認其環境成果是否符合碳信用額度資格。不能假定這兩種工具擁有相同的交易權利或用途。
TH Group國際乳業計畫總監蘇青龍(Su Thanh Long)主張,企業應先減少營運本身的排放,再處理剩餘排放。他也提醒,不應把所有內部減排都視為可出售的資產。
在我們自己的營運中減少排放,並不會自動產生可交易的碳信用額度。
他舉例說明,一家公司將排放量從100噸降至10噸,剩下的10噸才是公司需要抵換的排放量。內部減少的90噸不會自動成為可出售的碳信用額度。這項區別能避免企業在財務規畫中重複計算同一項環境成果。
國際移轉設有上限
第112號法令訂定三種國際移轉途徑:依《巴黎協定》第6.2條達成的協議、第6.4條機制,以及獨立碳標準。第6.2條支持國與國之間合作;第6.4條則建立在國際監督下核發減排信用額度的機制。
越南的國際移轉核准由農業與環境部負責。交易必須登錄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及碳信用額度登記系統。涉及相應調整的核准,須待減排成果或碳信用額度核發,且相關管理機關提出意見後,才能作成。
相應調整是一項會計防護措施。當減排量移轉給另一國用於氣候目標時,帳務處理必須避免兩國都將同一減排量計入各自的承諾。這可維護越南國家自定貢獻(NDC)的完整性,也就是越南依《巴黎協定》提出的氣候承諾。
法令也依計畫對支援的需求程度作出區分。涉及尚未在越南廣泛部署、成本高昂的新技術之活動,最多可將符合資格成果的90%移轉至國際市場。已部署但仍需進一步財務或技術協助的活動,上限則為50%。
在符合資格的成果量相同時,90%的上限所允許的國際移轉比例,是50%上限的1.8倍。這些比例是最高限額,並不代表保證能成交或取得核准。投資人在預估外國碳收入前,必須先確認適用哪一類別。
市場開放,流動性尚未建立
VinaCapital旗下VinaCarbon基金主管阮玉松(Nguyen Ngoc Tung)表示,河內證券交易所的碳交易所已開始營運,並於6月底完成首筆交易。交易所近期資料顯示成交量與成交金額為零,未必與此說法矛盾。新市場可能先有首筆交易,之後也可能連續數日沒有交易。
氣候顧問公司KLINOVA執行長阮芳南(Nguyen Phuong Nam)指出,市場參與者人數有限。約有110家企業獲分配配額,但參與買賣的實體僅略多於90家,因為一家企業可能擁有多家企業場所。這限制了頻繁交易的機會。
若沒有定期交易,銀行便缺乏足夠證據建立可靠的國內參考價格。流動性是指能夠買賣而不必長時間等待,也不會造成價格大幅變動。獲分配的配額數量,並不能證明市場存在相應需求、交易活動或現金收入。
各方報告對制度涵蓋範圍的說法也不一致。一份報告指出,須強制盤查溫室氣體的企業場所共有2,441處,高於2022年的略多於1,900處,增幅近28%。另一份報告則列出2,166處設施,約占全國排放量30%,並預計試辦計畫將納入約150家電力、鋼鐵及水泥業者。這些數字不能互換使用:盤查義務、規畫中的試辦計畫及實際配額分配,衡量的是不同事項,目前也尚未完成全面比對釐清。
資料為何決定融資機會
計畫若要取得碳信用額度,需要採用獲接受的方法學、設定計算減排量的基準線,並具備可靠的監測、報告與查證制度,通常簡稱MRV。接著由獨立單位檢查,確認聲稱的成果是否符合適用要求。登錄、核發及出售則是後續步驟,各自都涉及成本與風險。
南估計,從計畫登錄到取得符合資格的碳信用額度,可能需要約兩年。農場與森林區域分散,會使測量成本特別高。合作社或有組織的生產區域或許有助於統籌資料蒐集,但同樣需要可信賴的管理方式,以及與參與者訂定明確協議。
國際金融公司(IFC)在越南、寮國及柬埔寨的經濟改革與研究諮詢計畫主管范蓮英(Pham Lien Anh)說明,測量不佳會如何影響生產決策與融資。
無法準確測量排放,代表難以辨識哪些環節需要優先投資、證明減少的碳排量,並符合市場及金融機構的要求。
農業與環境部第3696/QD-BNNMT號決定訂定期限,要求於2026年10月10日前建置並啟用國家登記系統。不過,期限本身並不代表所有功能都已如期完成。越南證券存管及結算公司總經理謝青平(Ta Thanh Binh)表示,碳配額與碳信用額度的存管及結算系統已建置完成,並與相關機關串接。該部也正在開發線上排放申報系統。
為碳款到帳前的資金缺口融資
計畫的資金需求,從調查、可行性研究、技術文件及顧問費用開始。進入執行階段後,還需投入設備、基礎設施及營運資金。營運開始後,監測與查證仍持續需要支出,而碳信用額度的核發及買方付款可能還要等上數月或數年。
農業銀行(Agribank)環境、社會及治理指導委員會副主任阮氏秋河(Nguyen Thi Thu Ha)說明,銀行的放款方式會將一般營業收入與預期碳收入分開。核心生產收入仍是償還債務的基礎。只有在碳收入的確定性可供評估時,才會將其視為額外財源。
計畫週期不同階段的收入確定性也各不相同。預估減排潛力的可信度較低;已登錄且資料可靠的計畫則較高。經查證的成果更可靠,已核發的碳信用額度又更進一步,而正式的購買協議則能提供未來收款的更多佐證。即使已簽訂協議,仍須檢查買方的付款能力、移轉權利、付款條件及可能的爭議。
碳價值可透過三種不同途徑影響財務:降低生產成本、減少為履約而購買額外配額的支出,以及出售符合資格的減排量或碳信用額度所得收入。分開計算有助於避免高估報酬。貸款、過渡融資、擔保,以及結合公共或優惠資金與私人資本的融資方式,都能填補時間差,但無法消除根本風險。
農業銀行呈現農業融資需求規模
農業銀行的客戶群讓這項融資問題格外重要。至2026年年中,該行通報資產超過1,080億美元、存款逾1,000億美元,放款餘額超過800億美元。截至8月底,對農業、農民及農村地區的放款超過536億美元,占放款餘額64.7%。
截至3月底,該行綠色信貸組合接近12億美元。該行也通報,2026年有一項提供給個人的1.2億美元綠色信貸計畫,以及一項規模20億美元、用於潔淨與先進農業生產的計畫。支持湄公河三角洲百萬公頃稻米計畫中產銷鏈結的放款計畫,規模至少為12億美元。
這些放款組合與計畫數字代表不同類別,也採用不同統計日期。不能把它們直接相加,當成已投入碳計畫的不同資金。被歸類為綠色項目,不會自動產生碳信用額度;能產生碳信用額度的計畫,也不會自動符合綠色信貸資格。
不過,農業在稻作、畜牧、生質能及廢棄物處理方面確實有實際機會。截至7月31日,農業銀行擁有逾5萬8,000個放款小組,成員超過91萬人,已建立可供農村活動融資的既有網絡。若要將這項服務觸及能力轉化為碳收入,仍須做好計畫設計與測量,並訂定明確協議,說明收益由誰取得。
出口碳成本改變投資評估
越南輸往歐盟、涉及受其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影響產品類別的出口額超過30億美元。該機制將納管進口產品的碳成本與歐盟碳定價制度連結,使排放資料與潔淨生產對出口經濟效益愈來愈重要。
越南駐比利時及歐盟商務參事兼越南貿易辦事處主任陳玉軍(Tran Ngoc Quan)指出,2026年第二季CBAM憑證價格為每噸二氧化碳75.28歐元。以每噸鋼材約排放兩噸計算,示例碳成本為150.56歐元。若出口價格為每噸650歐元,相當於產品價值約23.2%。
這是在所列碳價下的比較,並非2026年所有鋼鐵出口都會收到的統一帳單。據報導,2026年的分階段實施比例約為2.5%,並將於2034年提高至全面涵蓋。實際承受程度取決於適用規則及排放量計算方式。
Fico-YTL水泥公司行銷與永續總監武氏春水(Vo Thai Xuan Thuy)表示,該公司的EcoCem產品依產品類別不同,可減少約30%至70%的排放;公司並計畫於2027年投入約3,000億越南盾進行轉型。這類投資可改善營運經濟效益與競爭力,不必完全仰賴碳信用額度銷售。
全球碳定價估算也不盡相同。世界銀行《2026年碳定價現況與趨勢》記錄87項直接定價政策,涵蓋全球逾29%的排放量,2025年政府收入超過1,070億美元,平均價格接近每噸21美元。另一份資料則提及約80項機制,涵蓋約28%的排放量。兩種估算並不一致,也都不能取代越南計畫的實際價格。
森林收入取決於品質與利益共享
越南已完成的5,150萬美元森林交易可作為參考,但不能視為未來價格保證。英國外交、國協暨發展部國際林業處貿易政策顧問湯姆・奧爾佩(Tom Alpe)表示,對永續計畫的森林碳信用額度,買方可能願意支付每噸10至20美元。這個價格區間是已完成交易中每噸5美元的兩至四倍,但計畫內容、交易條件及品質要求可能不同。
國際需求據稱正轉向林業與土地利用碳信用額度,並減少對部分再生能源碳信用額度的需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25年森林融資現況》指出,2020年至2024年,全球每年投入森林及自然為本氣候解方的資金約235億美元;前五年則不到120億美元。這項數字衡量的是較廣泛的投資,不只是碳信用額度銷售。
對森林面積超過100萬公頃的乂安省,胡志明市經濟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武春榮(Vo Xuan Vinh)主張,應明確界定政府、森林所有者、社區及投資人的碳權歸屬與利益分配。他認為,森林所有者與社區應取得大部分收入。
他的建議包括建立省級MRV系統、數位地圖、衛星資料、價格上下限,以及允許將國內林業碳信用額度約5%用於履約抵換。這些都是建議,並非已確立的許可。他也建議結合森林保護、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以及林冠下活動所帶來的收入。公平支付與透明的收益分配十分重要,因為維護森林的人有助於維持買方所購買的環境成果。
國際夥伴關係與藍碳拓展議程
越南已核准與新加坡及日本的雙邊碳合作協議;與南韓及瑞士的技術談判則預計在2026年底前完成並簽署。協議獲核准,只代表建立合作途徑,不保證任何個別計畫都能找到買方。
瑞士駐越南大使館發展合作副主管安德烈・邁爾(Andri Meier)呼籲建置可互通的MRV與登記系統,推動試辦計畫、維護市場完整性的保障措施,並提升企業資料能力。瑞士2025年至2028年合作計畫優先關注永續貿易、金融,以及更潔淨的工業與城市發展。邁爾表示,若雙邊第6條協議投入運作,可為符合資格的計畫提供另一種融資管道。
藍碳,也就是沿海與海洋生態系統儲存的碳,是另一個正在發展的領域。農業與環境部及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於9月23日召開會議,研議2026年至2030年的國家行動路線圖。2026年至2027年的擬議重點為制度、資料、技術標準及藍碳分類系統;目標是到2030年建立統一的生態系統管理方式,並逐步納入國家氣候承諾。
河內正推動相關但不同的城市議程。第57/2025/NQ-HDND號決議涉及低排放區;2026年1月5日第34/UBND-NNMT號文件則關乎排放管制、更綠色的交通及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河內的目標是到2030年,空氣品質達良好或普通等級的日數占80%。改善空氣品質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可透過政策相互配合,但達成空氣品質目標本身並不會產生碳信用額度。
值得關注的日期與決策
各方報告對市場何時全面運作的說法不一。有些提及2028年;另一份則將試辦階段結束時間定於2028年,並規畫於2029年啟動交易所營運。南建議將2026年至2028年視為實務測試期。這些說法不應合併成單一且已確認的啟動日期。
主要里程碑涵蓋已完成的款項支付、法律變更、行政目標及未來計畫:
- 2024年初:越南因1,030萬噸經查證的森林減排量,獲得5,150萬美元。
- 2026年5月19日:第112號法令生效,訂定國際移轉規則。
- 2026年6月底:松表示,河內交易所開始營運並完成首筆交易。
- 2026年10月10日前:第3696號決定訂定國家登記系統完成建置並啟用的期限。
- 2026年10月14日:預定於河內官青街47號舉辦綠色信貸與碳市場研討會,越南國家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及農業銀行將參與。
- 2027年12月:VN2025配額代碼的交易預定結束。
- 2028年與2029年:各方對試辦安排轉為全面運作的時間說法不一。
尚待解決的問題都很實際:哪些碳信用額度可以進入國內交易、誰可以買賣、如何與履約需求連結,以及是否會有足夠的經查證供給與買方,建立可靠價格。對投資人而言,松所強調的區別至關重要:投資人評估的是企業與商業模式,而不只是潛在碳信用額度的存量。關鍵在於透明的碳價值是否能協助計畫取得資金,並帶來可衡量的減排成果。
重點摘要
- 越南向110家企業分配5億1,147萬噸排放配額,但近期交易紀錄幾乎無法提供價格佐證。
- 第112號法令允許透過三種途徑進行國際移轉,依活動類別不同,移轉比例上限為90%或50%。
- 經查證的森林減排成果已創造5,150萬美元收入,價格為每噸5美元。
- 核心營業收入仍是償還貸款的主要依據;碳收入則須另行評估風險。
- 資料品質、權屬、查證及社區利益分配,決定潛在減排成果能否成為可出售資產。
- 各方對設施總數,以及市場將於2028年或2029年全面運作的說法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