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打擊行動鎖定走私金主
印尼於2026年10月12日成立全國工作小組,打擊龍蝦苗走私,並下令追查金主與網絡操控者,不再只攔截運送人員。工作小組在雅加達中區海洋事務與漁業部 Mina Bahari III 大樓成立;同時,政府永久停止出口透明龍蝦苗,並再次推動在印尼境內養殖龍蝦。
目錄
這個工作小組名為 Satgas P2BBL,依據2026年第69號總統令設立。政治與安全事務統籌部長 Dudung Abdurachman 擔任指導機構主席,海洋事務與漁業部長 Sakti Wahyu Trenggono 擔任執行主席,副部長 Didit Herdiawan Ashaf 負責日常運作。
這項議題的影響不僅限於查獲的貨物。Dudung 指出,印尼每年龍蝦苗資源潛力為4億6,580萬尾;漁業部採用的估算則約為5億尾。Trenggono 以每尾2美元的假設價格,估計後者價值約10億美元。這些數字是資源潛力估算,並非每年走私損失或實際收入的統計。
近期,執法單位已在收費公路、國際機場及雅加達警方的行動中查獲龍蝦苗。這些案件凸顯政府希望執法範圍涵蓋從採集地到海外出口點的整條鏈;國內養殖場則可為採集的龍蝦苗提供合法去處。
Dudung 在成立儀式上說明工作小組的調查優先方向時表示,執法人員必須找出指揮並出資非法運送的人員:
工作小組必須採取『追查網絡』和『追查金流』的方式,揭露犯罪網絡、資金流向、金主與操控者。
工作小組如何運作
新機構的目的是協調既有機關,而非取代其職權。其職責包括蒐集資料與資訊、統籌預防及應對措施,並找出執法目標。
Dudung 將這項安排形容為整合各部會與機關的權限、資訊、資源及執行能力。Trenggono 呼籲海事安全局、檢察機關、警方及軍方共同合作。實務目標是讓調查能跨越機關界線,追蹤貨物在陸路、海路及空運之間的流動。
工作小組受命繪製龍蝦苗採集區、轉運地點及容易發生走私的出口點。這表示調查範圍不僅包括集貨者和暫存地點,也包括將貨物送往港口或機場的運送人員。整合各機關資料,旨在更早發現走私活動,並更精準地鎖定執法目標。
Dudung 也計畫每月評估,並向總統 Prabowo Subianto 報告工作表現與成果。他表示,衡量成效應看是否瓦解犯罪網絡、找出金主與操控者,以及能否持續降低走私,而不應只看查扣龍蝦苗的數量。
永久出口禁令帶來哪些改變
2026年第5號部長令修訂2024年第7號《龍蝦、螃蟹及梭子蟹管理規定》。根據新制度,透明龍蝦苗的採捕僅限於受配額管制的國內養殖用途,後續養殖也必須在印尼境內進行。
透明龍蝦苗(印尼文縮寫為 BBL)是採集後用於養殖的幼年龍蝦。水產養殖是指在管理條件下飼養水生動物。這項政策旨在讓龍蝦苗留在印尼,直到長成價值更高的產品。
禁止出口龍蝦苗,不等於禁止所有龍蝦出口。重量至少50公克的養殖龍蝦,只要附有官方產地證明,仍可銷往海外。這項區分將供後續養殖的幼體出口,與已在印尼養殖完成的龍蝦出口分開處理。
Trenggono 表示,外國方面若想取得印尼龍蝦資源,必須尋求直接且合法的合作。他並未宣布龍蝦苗出口禁令有任何豁免;他所提出的方向是在印尼境內養殖,任何外國合作都須協商合法安排。
政策方向屢次反覆
永久停止出口,是印尼龍蝦苗出口政策多次轉向後的最新決定。歷屆政府曾在禁止出口與附條件開放出口之間反覆調整,後者原本旨在支持國內水產養殖。
- 2016年:漁業部長 Susi Pudjiastuti 任內,2016年第56號規定禁止出口龍蝦苗。
- 2020年5月4日:Edhy Prabowo 部長任內簽署的2020年第12號規定,重新開放出口。
- 2021年:Trenggono 任內的2021年第17號規定,再度禁止出口龍蝦苗。
- 2024年:2024年第7號規定再次開放出口,包括允許在印尼境外養殖,但要求外國投資者在印尼投資並從事養殖。
- 2025年10月16日:海洋與漁業資源監督總司長 Pung Nugroho Saksono 表示,該部正朝暫停出口龍蝦苗的方向推進。
- 2026年:第5號規定修訂2024年的制度;第69號總統令則設立於10月12日成立的工作小組。
2024年的做法旨在透過與越南等具龍蝦養殖經驗的國家合作,發展印尼本土產業。印尼與越南的合作目前已停止。Trenggono 表示,雙邊努力持續兩年仍未能阻止非法交易,因此政策轉向國內執法。
食品事務統籌部長 Zulkifli Hasan 在成立儀式上支持新做法。他認為,核發出口許可並非有效的走私對策,因為合法出口量可能仍然有限,非法外流卻持續發生。他的立場是將出口禁令與協調執法結合,而不是把任何一項措施視為單獨就足夠。
近期查獲案件顯示走私路線多元
9月與10月通報的三起行動,涉及龍蝦苗總數約27萬4,235尾。此數字合併了一起雅加達的約數與另外兩起較精確的查獲數量,因此只能視為約略總數,並非全國精確統計。
- 2026年9月3日:雅加達都會區警方挫敗一起走私行動,查獲約15萬尾龍蝦苗。
- 2026年9月18日:印尼檢疫局與聯合執法小組在東爪哇省朱安達國際機場,查獲準備運往新加坡的4萬8,800尾龍蝦苗。龍蝦苗藏在一名預定搭機旅客行李箱內的18個塑膠袋中。
- 2026年10月1日:海軍井里汶海軍基地在西爪哇省因德拉馬尤縣的芝科波-帕利馬南收費公路上,查獲13箱共7萬5,435尾龍蝦苗。這批貨物缺少必要運輸文件,兩人被帶回訊問。
這些案件顯示,龍蝦苗會透過公路運輸,也會藏在旅客行李中。案件支持工作小組將轉運路線與最終出境點都納入調查重點。在機場查獲一件行李,只能處理單一批貨物;若能追查背後的採集者、儲存地點與付款流向,便可能查到走私活動的其他環節。
目前的通報無法證實三起案件彼此相關,也未提供最終司法結果或指出貨物背後的金主。這些區別很重要,因為查扣與訊問不等於定罪,也不能證明整個犯罪網絡已遭瓦解。
10億美元估值的計算方式
Trenggono 的估值採用簡單乘法:5億尾乘以每尾2美元,等於10億美元。若以他提到的每尾約3萬5,800印尼盾計算,則總額為17兆9,000億印尼盾。
Dudung 估計的年度資源潛力為4億6,580萬尾,比漁業部約5億尾的估值少3,420萬尾;若以漁業部估值為基準,差距約6.8%。官方未說明兩組數字為何不同,因此不應將任何一組視為精確數量。
這項估值描述的是以假設單價計算的理論龍蝦苗資源價值,並非養殖利潤、政府收入或龍蝦出口價值的預測。由於採捕配額受到管制,也不能將估計的野生龍蝦苗數量視為可自動合法採集的數量。
這項經濟策略是讓更多生產環節留在印尼境內。國內養殖場不再將龍蝦苗出口供其他地方養殖,而是自行養成龍蝦後再銷售。這是否能帶來預期效益,取決於實際養殖產量、成本與銷售情況,單靠龍蝦苗估值無法判斷。
國內養殖場面臨大幅增產目標
水產養殖總司的策略計畫,設定2026年養殖龍蝦產量目標為1,100公噸。全國產量在2023年為437公噸,2024年為481公噸。
因此,2023年至2024年產量增加44公噸,約10.1%。2026年目標比2024年的產量高出619公噸,需增加約128.7%,或達到2024年產量的約2.3倍。這項目標要求的增幅遠高於最新年度產量增幅。
廖內群島省巴淡島的一項試辦計畫,具體呈現了政策預期的交易模式。該部於2026年9月10日表示,這項計畫已向新加坡出口339.5公斤養殖龍蝦。這批貨物展現國內養殖龍蝦銷往海外的途徑,但無法證明全國產量目標已達成。
Trenggono 說明保留龍蝦苗供養殖的目的時,將資源管理與地方經濟效益連結起來:
必須妥善管理這項潛力,以支持水產養殖發展、創造更高附加價值,並讓社區受惠於經濟效益。
Dudung 也表示,在改善龍蝦苗管理與支援養殖戶的同時,必須同步執法。漁民、採集者與沿海社區仰賴這項交易維持收入,因此是否有合法的國內買家,是政策不可或缺的一環,而非獨立議題。
執法優先於與外國展開新談判
Trenggono 表示,雙邊努力未能終止非法運送後,印尼將優先在國內採取行動。他在成立儀式上明確表示,政府目前不打算立即與目的地國家展開新一輪談判:
我們暫時不想溝通,這件事可以稍後再談。讓我們先專注於國內。
不過,他仍表示,若外國政府就合法安排與印尼接洽,印尼願意合作。這項立場一方面拒絕容忍非法龍蝦苗持續外流,另一方面也邀請各方討論以印尼境內養殖為基礎的合法貿易。
Trenggono 也主張,所有供海外養殖龍蝦使用的龍蝦苗都來自印尼,但他未提出資料支持這項廣泛說法。因此,這是部長的主張,應與具體查獲數字及全國產量數據分開看待。
新加坡在所述交易的兩個環節中都曾出現:既是機場查獲貨物的預定目的地,也是巴淡島養殖龍蝦的買家。兩者的差別在於交易商品及其是否合法,而不只是目的地不同。
執行準備與成效仍待明確界定
Trenggono 表示,工作小組在成立後已準備立即開始運作。不過,Dudung 也要求完成組織架構、行政作業及執行指引。這些說法顯示,宣告開始運作與落實所有程序,仍是兩件不同的事。
Dudung 呼籲謹慎挑選軍方、警方及檢察機關中具操守的人員。他警告,管控不當的行動可能影響社區。工作小組的職權涵蓋採集地與地方交易鏈,也包括大宗貨物,因此這項顧慮尤其重要。
政府公布的問責機制是每月評估,之後向總統 Prabowo 報告。官方未說明首次檢討的確切日期,也未公布逮捕、起訴、瓦解網絡或減少非法外流的量化目標。
眼前的考驗,是協調調查能否追查到金主與操控者,同時擴大合法養殖。目前已知的是新規定、工作小組及近期查獲案件;尚無證據證明全國走私已減少、1,100公噸產量目標已達成,或沿海社區收入已提高。
重點整理
- 印尼於2026年10月12日在雅加達中區成立 Satgas P2BBL,依據2026年第69號總統令運作。
- 調查人員受命追查走私網絡、資金流向、金主與操控者,而非只鎖定運送人員。
- 2026年第5號規定限制龍蝦苗採捕,僅能依配額供國內養殖,且必須在印尼境內養殖。
- 重量至少50公克的養殖龍蝦,只要附有官方產地證明,仍可出口。
- 近期通報的三起查獲案件涉及約27萬4,235尾龍蝦苗。目前尚未確認案件彼此是否相關,也未公布最終司法結果。
- 2026年養殖龍蝦產量目標為1,100公噸,2024年產量則為481公噸。
- 政府計畫每月評估,但尚未公布首次檢討的確切日期或量化執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