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人權委員會認定醫院因宗教服飾歧視六名穆斯林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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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i Lanka Rights Commission Finds Hospital Discriminated Against Six Muslim Women Over Religious Dress

六名員工在五項憲法權利受侵害案中獲委員會認定

斯里蘭卡人權委員會認定,安帕拉區卡爾穆奈北區基地醫院限制六名受聘為醫療助理的穆斯林女性穿著宗教服飾,侵害她們五項憲法保障。委員會10月12日作出的決定要求院方提供讓她們返回醫院工作的選擇,並制定國家規範,允許公務員在制服之外穿著宗教服飾。

目錄
  1. 六名員工在五項憲法權利受侵害案中獲委員會認定
  2. 爭議如何發展
  3. 制服辯解為何不成立
  4. 憲法權利認定的意義
  5. 騷擾與調職須分別處理
  6. 委員會要求醫院採取的措施
  7. 制定全國通函,並保障身分辨識
  8. 過去的限制措施凸顯明確規範的重要性
  9. 仍待解決的問題
  10. 重點整理

這起爭議涉及政府醫院新聘的36名醫療助理中的六名申訴人。這家醫院位於東部省安帕拉區。新進人員中有九名穆斯林女性。院方人員下達指示後,三人脫下額外衣物,另六人拒絕配合。委員會認定,即使是配合指示的三人,也在毫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遭到調職。

這些女性表示,院方要求她們脫下制服之外穿著的頭巾、長袖上衣和長褲,並警告她們若不配合,就不能在出勤登記簿上簽名。她們說,院方迫使她們在更換服裝、接受調職和辭職之間做出選擇。

委員會駁回院方援引1989年和2022年公務行政通函作為依據的說法,認定兩份通函都未明文禁止有爭議的宗教服飾。委員會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服飾妨礙任何正當目標,並提到同一區內另一家政府醫院允許穿著類似服飾。

這項決定不只是處理制服爭議,也涉及就業機會、疑似騷擾、未經紀律調查即遭調職,以及規定對特定女性群體造成的歧視性影響。委員會將這些處置定性為基於種族、宗教和性別的歧視,儘管沒有證據顯示院方有明確的歧視意圖。

目前尚不清楚相關建議是否已落實。各方報導對進度回報期限也說法不一:多數報導指為2026年11月11日,另有報導指為202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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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如何發展

這些女性由衛生部任命。根據委員會調查結果的相關報導,她們於2026年8月6日首度到醫院上班,並在職前說明期間接獲相關指示。較早的一篇報導則稱,院方於8月10日要求她們在上班前脫下頭巾。這些日期可能是指不同事件,但目前尚未獲得證實。

曾為這些女性提供法律諮詢的律師穆巴拉克・阿扎姆表示,8月13日有五件申訴送交委員會。這與委員會10月調查結果所列的六名申訴人數不同。較早的報導也稱有九名女性提出申訴,但委員會決定則區分九名穆斯林新進人員,以及其調查認定權利遭侵害的六名女性。

據報導,事件經過如下:

  • 2026年8月6日:根據委員會調查結果的相關報導,新聘助理到職。
  • 8月10日:較早的報導指院方於當日要求她們在上班前脫下頭巾。
  • 8月13日:阿扎姆表示已提交五件申訴,並正準備提出基本權利聲請。
  • 10月12日:委員會認定醫院侵害六名女性的權利。
  • 2026年11月:委員會要求提交進度報告,但各方報導對期限是11月11日或11月19日說法不一。

阿扎姆提到的基本權利聲請,是指透過另一種途徑向最高法院挑戰公權力機關的侵權行為。正在準備提出聲請,不代表聲請已經提交,也不代表法院已對爭議作出裁決。

制服辯解為何不成立

院方代表向委員會卡爾穆奈區域辦公室表示,他們是依照公務行政通函辦事,並回應其他員工的投訴。醫院院長錢德拉塞卡拉姆・拉詹另援引一份2000年發布的制服指引。

拉詹為該指引辯護,稱其是適用於所有醫療人員的共同標準,並表示該指引:

一律平等適用於所有人,不因種姓、族群、宗教或語言而有所區別。

委員會對卡爾穆奈院方的限制措施作出不同判斷。委員會認定,相關的1989年和2022年通函並未禁止宗教頭巾或額外的端莊服飾,並指出院方的解讀武斷、不合理且具有歧視性。

2000年指引與兩份通函是不同文件。相關報導並未說明2000年指引與決定中檢視的文件有何關聯,因此不能假設三份文件的規定相同。

附近另一家醫院允許穿著類似服飾,也是重要考量。這顯示在同一區內,有人能將宗教服飾與正式制服一同穿著,而非兩者本質上無法相容。委員會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卡爾穆奈員工的服飾危及任何正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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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權利認定的意義

委員會認定,斯里蘭卡憲法第10條、第12條第1項、第12條第2項、第14條第1項第e款及第14條第1項第g款遭到違反。這些條文共同保障宗教信仰、平等、不受歧視、宗教實踐及依法就業的權利。

第10條保障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4條第1項第e款保障表達宗教或信仰的權利,也就是透過實踐和遵守教規來展現信仰。本案的服飾爭議,涉及這些女性能否在工作時表達宗教信仰。

第12條第1項保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受到法律平等保護,第12條第2項保障免受歧視的權利。第14條第1項第g款則涉及從事合法職業的自由。因此,委員會的認定同時關乎宗教服飾和這些女性的就業權益。

委員會所稱的交織性歧視,意指這些女性因其身分中多個交疊面向而受到不利對待,在本案中即種族、宗教和性別。委員會的認定不以證明行政人員公開表達歧視動機為前提;委員會認為,限制措施造成的影響本身即具有歧視性。

這是人權委員會對公務機關提出建議的決定,並非已刊載的最高法院判決。評估已作出的裁決與仍待行政部門採取的行動時,這項區別至關重要。

騷擾與調職須分別處理

申訴人指稱她們遭受言語騷擾和恐嚇。她們表示,院方人員提出調職、與其他員工互調或辭職,作為替代服從服裝指示的選項。委員會認定,未經紀律調查便將她們調職,侵害了她們的憲法權利。

調查結果也指出,這些女性尋求協助後,院方採取了其他行動。她們向委員會求助後,醫院發函威脅採取紀律處分;院方也允許其他員工在上班時間於醫院場地內向她們抗議。

這些事件使案件不再只是最初的服裝指示爭議,也涉及員工挑戰該指示時受到的對待,以及申訴審查期間她們能否繼續在工作場所工作。

據委員會認定,三名脫下額外衣物的穆斯林新進人員也在毫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遭到調職。因此,即使配合指示,也不代表她們能留在原工作地點。

委員會建議,對騷擾指控進行全面且公正的調查。這項建議不等於調查已完成,也不代表已認定特定員工須負責。目前尚無相關調查結果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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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要求醫院採取的措施

委員會向醫院院長K・蘇庫南醫師提出四項建議,內容包括釐清服裝規定、調查疑似不當對待,以及讓申訴人有機會返回工作崗位。

  • 向行政人員發布書面指示,釐清員工可以在規定制服之外穿著頭巾、長袖上衣和長褲。
  • 對院方員工涉及騷擾的指控進行全面且公正的調查。
  • 以書面方式提供六名申訴人選擇,讓她們可以返回卡爾穆奈北區基地醫院工作。
  • 允許任何返回工作的申訴人穿著本案涉及的宗教服飾。

讓女性返回工作的安排是供她們選擇,不是要求她們必須回到醫院任職。以書面提出邀請,也能留下她們返職條件的紀錄。

相關報導未能證實院方是否已提出邀請、是否有人願意返回工作,或醫院是否已發布書面說明。委員會已將決定副本送交衛生部長和公務行政部秘書。

制定全國通函,並保障身分辨識

委員會也要求公務行政部發布新通函,允許政府員工在基本制服之外穿著宗教服飾,前提是仍能清楚辨識其身分。多篇報導指出,這項提案將參照2019年6月26日發布的公務行政第13/2019號通函。

通函是行政指示,用來告知政府機關如何執行政策。制定全國統一指示,可減少不同醫院或部門各自解讀服裝規定、導致彼此衝突的情況;卡爾穆奈與委員會提及的另一家醫院之間,就曾出現這類差異。

身分辨識條件是這項建議的核心。希賈布遮住頭髮和脖子,面紗則遮住臉部。委員會的提案允許穿著宗教服飾,同時要求員工仍可被辨識。這不應解讀為無論是否妨礙身分辨識,都可穿著任何形式的遮蓋服飾。

人權倡議人士此前已向總統阿努拉・庫馬拉・迪薩納亞克請願,要求制定適用於公共服務和公共場所的希賈布全國政策。他們的請願提出:

制定一項明確、適用於全國的政策

卡盧特勒人權捍衛者團體的拉維・阿爾維斯也呼籲制定全國政策,以避免類似爭議一再發生。委員會的建議如今為公務行政部提供一項具體行政措施供其考慮,但目前尚無新通函或確認採行日期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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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限制措施凸顯明確規範的重要性

姊妹倡議組織於2024年12月發布的性別化伊斯蘭恐懼症分析,描述了過去影響穆斯林女性公共部門就業和教育的限制。這是民間團體的說法,並非政府裁決。

該分析指出,2019年一份通函限制公務體系穿著希賈布、尼卡布和阿巴雅長袍,之後在穆斯林女性權利倡議人士和人權委員會奔走下遭撤銷。這段歷史顯示,有必要區分已撤銷的限制與目前實施的制服規定。

該分析也提到,2019年復活節連環爆炸案後,當局曾暫時禁止遮臉面紗;禁令解除後,仍持續發布禁止穿戴面紗的通知,之後又有人提議恢復禁令。分析中提及,前公共安全部長薩拉特・維拉塞克拉曾參與推動一項內閣措施。

服裝爭議也影響教育。這份2024年12月的分析指出,亭可馬里70名穆斯林女學生因身分查核疑慮而被扣留高級程度考試成績,相關疑慮與她們穿著希賈布有關。另有報導稱,委員會於26日裁定,扣留約70名女學生的成績侵害其權利。目前尚不清楚兩篇報導是否描述同一案件,包括是否涉及相同程序。

姊妹倡議組織也提到穆斯林社群內部的壓力,包括阿庫拉納清真寺人員在2023年以可能的安全威脅為由,建議齋戒月期間不要穿阿巴雅長袍、戴面紗或前往清真寺。該組織更廣泛的討論還涉及停滯不前的婚姻法改革,以及倡議人士比斯莉亞・布托和朱瓦莉亞・穆希丁遭騷擾。這些議題彼此獨立,但也說明影響穆斯林女性的決定,不能簡化為宗教群體之間的單一爭端。

仍待解決的問題

委員會警告,任意限制宗教服飾可能造成敵意的工作環境、加劇社群間緊張,並削弱國家和解。卡爾穆奈案提供了具體例子:受聘擔任政府職務的女性面臨限制,而委員會認定這些限制並無法律依據。

實際結果取決於幾項彼此獨立的行動。醫院須回應書面服裝規定說明、返職邀請和騷擾調查等建議;公務行政部則須回應制定全國通函的提案。不能因為委員會已發布調查結果,就認定這些措施已經落實。

進度回報期限也有待釐清。包括聚焦全國通函建議的報導在內,多篇報導指期限為2026年11月11日;較詳細介紹醫院調查結果的報導則指為2026年11月19日。在期限獲得確認前,應明確保留這項說法不一的情況。

這項決定確立了委員會對女性權利及醫院制服規定解讀的立場。這項立場能否帶來恢復就業選擇,以及政府工作場所採行一致規定,仍取決於醫院和部會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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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 人權委員會認定卡爾穆奈北區基地醫院侵害六名穆斯林醫療助理的五項憲法保障。
  • 36名新進助理中有九名穆斯林女性。三人配合服裝指示,但也在毫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遭到調職。
  • 委員會認定,院方援引的1989年和2022年通函並未禁止有爭議的宗教服飾。
  • 委員會建議以書面釐清服裝規定、公正調查騷擾指控,並以書面提供申訴人返職的選擇。
  • 擬議中的全國通函將允許員工在制服之外穿著宗教服飾,同時要求員工仍能清楚辨識。
  • 相關措施是否落實尚未獲得證實。各方報導對進度回報期限是2026年11月11日或11月19日說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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