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目標讓焦點轉向執行
馬來西亞以2026年6月1日為目標,推動憲法修正案生效,讓符合資格、由馬來西亞籍母親與外籍父親在海外所生的子女自動取得公民身分。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申依斯邁(Saifuddin Nasution Ismail)今年2月在國會提出這項預期日期;此前,他於1月宣布,預計在2026年6月或7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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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改革將終結現行制度的差別待遇:馬來西亞籍父親可依相關規定將公民身分傳給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但馬來西亞籍母親沒有同等權利。國會下議院於2024年10月17日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24年憲法(修正)法案》(公民權)。然而,國會通過法案本身,並未使新權利立即生效。
賽夫丁多次表示,內政部正準備落實修法所需的規例、表格及海外行政安排。他在吉打州雙溪大年舉行的「昌明大馬」(Madani)市民對話會上表示,剩下的步驟是等待最高元首(馬來西亞國王)訂定生效日期。
公開說法對最後一步的描述並不完全一致。賽夫丁9月12日在居林表示,國王已訂定日期,待行政事務完成後公布。其他說法則指出,王室核准仍未完成。這些說法未能確認正式生效日期;6月1日仍是預期的實施日期,並不代表修正案已經生效。
母親與子女將有哪些改變?
這項修正涉及嫁給外籍人士的馬來西亞籍母親,在馬來西亞境外所生的子女。相關條文生效後,符合資格的子女將依法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分,但仍須符合適用的公民權指引及規例要求。
依法取得公民身分,意指只要符合法律條件,公民身分便隨之而來,而非必須先提出登記申請並獲批准。這項差異攸關目前仍在等待子女能否成為馬來西亞公民的家庭。
賽夫丁以內政部長身分在峇株巴轄的一場交流會上表示,修法將免除符合資格的家庭循現行途徑申請公民身分的需要:
他們不必再上法院爭取,也不必為子女申請公民身分。
這番話說明的是預定賦予的法律權利,並不代表所有行政程序都會消失。內政部也正開發表格和線上系統,供民眾在辦理後續程序前登記。家庭仍須有途徑登記出生,並證明子女符合法律條件。自動取得公民身分與公民身分的文件證明彼此相關,但並非同一回事。
實施時程如何形成
這項改革已歷經國會通過、據報獲御准並刊憲,之後持續準備正式生效。以下日期說明,為何家庭需要區分法律通過與公民權條文可實際適用的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國會下議院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24年憲法(修正)法案》(公民權)。
- 截至2024年12月:性別平等聯合行動組織(JAG)表示,國會兩院均已通過法案。
- 2025年3月7日及3月20日:JAG表示,修正案於3月7日獲御准,並於3月20日正式刊憲。
- 2025年8月4日:賽夫丁告訴國會,預計於2026年年中實施,公民權規則預計在2025年9月或10月修訂。
- 2025年10月13日:JAG表示,修正案仍未生效,實施日期也尚未公布。
- 2026年1月8日:賽夫丁提出以2026年6月或7月為目標。
- 2026年2月:據2月10日報導,賽夫丁在國會表示,預期實施日期為2026年6月1日。
賽夫丁在2月的談話中,討論實施時提及該法第1(2)條。他1月的說法也將王室核准及刊憲列為仍待完成的步驟。這些說法顯示,即使法案已經通過國會,正式生效程序仍是時程安排的核心。
王室御准與正式生效是不同程序
尚未釐清的一點,是各方描述王室核准時所用的說法。JAG於10月13日的聲明指出,修正案已於2025年3月7日獲御准,並於3月20日刊憲。然而,賽夫丁8月及2月的談話仍將王室御准描述為尚待完成的要求。
法案獲御准與核准生效日期,可能是不同的法律程序。法律可以在通過並刊憲後,仍須等待命令指定條文生效。這項區別或許能解釋部分說法為何不同,但相關說法並未明確指出各自所指的是哪一項王室文書。
9月12日的說法又帶來另一項差異:賽夫丁表示,國王已訂定生效日期,內政部將在最後行政事務完成後公布。報導未註明這項9月談話的年份,因此無法可靠判斷它是在有明確日期的2026年公告之前還是之後。
雙溪大年市民對話會上提到的10月14日,是用來說明訂定日期後如何開始執行的例子,並非宣布已選定10月14日為生效日。對於計畫在海外生產的家庭而言,關鍵資訊仍是正式生效日期,以及自該日起適用的資格規定。
表格與海外系統為何重要
實務準備工作不只涉及馬來西亞內政部。馬來西亞駐世界各地的代表機構也將參與新程序,因此相容的表格、指引及線上系統都是落實修法的一部分。
賽夫丁於2025年8月表示,《1964年公民權規則》有57項條文需要修訂,申請表格也須更新,以便民眾線上提交。他指出,海外代表機構仍在使用舊版表格和格式。內政部預計於當年9月或10月完成規則及表格更新。
到了2026年1月,賽夫丁表示,總檢察署已審閱馬來文和英文版修訂規例。相關文件、表格,以及通知馬來西亞駐外代表機構,也都是必要步驟。
他2月表示,修訂規例的工作仍在進行,以便建立線上系統,供民眾在後續辦理前登記。其他說法,包括在居林和峇株巴轄的談話,則稱內政部已完成準備工作。綜合來看,相關談話顯示各層面的準備工作都曾被提及,包括法律規則、文件、數位作業及與海外機構的協調;但這些說法並未證明家庭已能使用新權利。
等待期間仍可提出現有申請
在修正案生效前,馬來西亞籍母親仍可依現行規定提出申請。賽夫丁於2025年8月告訴國會,在修正案尚未生效期間,她們可以依《聯邦憲法》第15(2)條為子女申請公民身分。
他表示,內政部在2024年及2025年依現行規定批准了1,980件申請,平均每月收到100件新申請。這些核准為個別家庭帶來幫助,但與讓新憲法權利生效是兩回事。
賽夫丁也回應了DNA檢測相關問題。他表示,這類檢測是輔助證據,並非強制條件。這項說明不代表其他文件要求也會取消,而且相關談話並未列出家庭須提交的完整證明清單。
賽夫丁在居林表示,較早提出的申請仍在處理中,生效後提出的新申請則將依修正後條文辦理。所有現有案件將如何處理,包括生效前出生的子女是否適用新權利,這些公告並未充分說明。家庭不應假設自己的申請會自動改列為新類別。
積壓案件數字顯示有所進展,但不代表所有申請都獲准
內政部公布的數字區分了涉及馬來西亞籍母親的積壓案件,以及整體公民權積壓案件。賽夫丁在9月12日的談話中表示,約5萬件尚未處理的公民權申請中,約7,000件涉及馬來西亞籍母親在海外所生的子女,約占原始總數的14%。
他表示,這7,000件中只剩數百件尚未裁定。整體而言,原先約5萬件積壓申請中,仍有4,121件待處理,目標是在當年作出裁定。依據這些數字,原始積壓案件中約有8.2%仍待裁定。但積壓案件減少,並不能說明有多少申請獲准,因為裁定結果也可能是拒絕。
2026年1月8日的說法提供了進一步更新:內政部在2025年裁定超過2萬件公民權申請,未結案件總數減至不到4,000件。該部目標是在2026年第一季處理完畢那些已積壓5至15年的舊申請。這是預定目標,並非確認所有案件都已處理完畢。
賽夫丁在居林提到,申請量最大的類別為《聯邦憲法》第15A、15(2)、19(1)及30(1)條。因此,整體積壓案件數字不應被解讀為僅涉及馬來西亞籍母親海外出生子女的案件。
延後生效為家庭帶來迫切風險
JAG於10月13日的聲明肯定當局處理待審申請的進展,但強調這不能取代《2025年憲法(修正)法令》的生效。該聲明由JAG及其會員組織、另外19個組織或聯盟,以及70名個人聯署。
聲明提到一名化名梅莉莎(Melissa)的馬來西亞籍孕婦。她與外籍丈夫住在第三國,而丈夫也無法將自己的公民身分傳給孩子。聲明指出,她面臨兩難:要在懷孕第三孕期負擔高昂費用返馬生產,或在海外生產後依《聯邦憲法》第15(2)條為孩子申請公民身分。
在這個案例中,問題不只是等待馬來西亞文件。JAG表示,若孩子沒有國籍,可能無法取得居留於家庭所在國所需的簽證。這是該家庭面臨的特定風險,並非宣稱所有在海外出生、母親為馬來西亞籍的孩子都沒有其他國籍。
聲明也提到住在海外的馬來西亞籍女性蒂安娜(Tiana)。她與外籍配偶的家庭計畫受到生效日期不明確的影響。她指出,自己的兄弟可以將馬來西亞公民身分傳給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必面對同樣的行政障礙。
這些案例說明,除了減少待審申請之外,確認生效日期也至關重要。加快裁定可協助已進入登記程序的家庭;修正案生效則會為符合新條文資格的子女確立另一種法律依據。接下來的具體步驟,是公布生效日期,並發布可供民眾採用的指引,說明資格、所需文件及現有案件的處理方式。
重點
- 賽夫丁提出2026年6月1日為預期實施日期,此前的目標是6月或7月。
- 修正案將讓符合資格、由馬來西亞籍母親與外籍父親在海外所生的子女依法取得公民身分。
- 不同說法對於王室核准是否仍待完成,或生效日期是否已經訂定,並不一致。
- 準備工作包括修訂《1964年公民權規則》、更新表格、建立線上作業系統,以及安排馬來西亞駐外機構的相關事宜。
- 修正案等待生效期間,民眾仍可依《聯邦憲法》第15(2)條提出申請。
- 內政部表示,截至2026年1月,整體尚未處理的公民權申請不到4,000件,涵蓋多個類別。
- 正式生效日期及現有案件的完整處理方式仍有待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