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訂下12月期限:外國電商平台須繳增值稅,買家保障措施同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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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zbekistan Sets December Deadline for Foreign Marketplace VAT and New Buyer Protections

外國賣家與平台自12月12日起須履行新義務

根據總統 Shavkat Mirziyoyev 於2026年9月10日簽署的第 ZRU-1173 號法律,透過線上平台向烏茲別克民眾銷售商品的外國企業,將須繳納加值型營業稅(VAT)。法律於12月12日生效,也讓買家在賣家未能妥善處理瑕疵商品的合法申訴時,可向平台求助。

目錄
  1. 外國賣家與平台自12月12日起須履行新義務
  2. 市場規模在八年間成長20倍
  3. 誰須代收並繳納增值稅?
  4. 須於30天內登記並留意官方通知
  5. 買家須先向賣家提出申訴
  6. 平台須查核賣家並說明規範
  7. 獨立帳戶與持續發展中的資料系統
  8. 數位產品與實體貨物適用不同流程
  9. 時程與12月前的準備
  10. 重點摘要

修法同時調整《稅法》與2022年《電子商務法》,要求平台交易使用獨立帳戶,並新增支付安全及客訴處理義務,也將電子交易平台、訂單聚合業者和數位串流服務納入更明確的監管架構。

一份機構稅務摘要確認,若要將烏茲別克認定為商品供應地,須符合兩項條件:買家居住於烏茲別克,且商品須交付至當地。摘要也確認,本地平台及代外國賣家處理付款的中介業者可能成為稅務代理人,意即須計算稅額並向主管機關繳納。

對消費者來說,最直接的變化在於訂單出問題時的責任歸屬。賣家仍是瑕疵商品的第一責任方;平台則須負補充責任,也就是賣家未能滿足合法申訴時,由平台承擔後續責任。

對企業而言,12月期限意味著多項工作必須同步完成:更新合約及公開條款、安排符合法規的支付帳戶、確認由誰處理增值稅,並為客訴、賣家查核及電子申報做好準備。

市場規模在八年間成長20倍

參議院辯論期間公布的數據,說明立法者為何聚焦線上交易。烏茲別克電子商務規模在前八年間成長20倍,達13億美元。當地有逾90個平台營運,其中超過70個為本土平台。

市場業者包括 Yandex、Ozon 和 Wildberries 等國際企業,以及 Uzum、Sello 和 Zood Mall 等本土平台。因此,修法將影響既有的零售商、支付中介業者和服務供應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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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際快遞將價值1億6,750萬美元的商品送入烏茲別克。約40萬人下單,共下單323萬筆;以這兩項數字計算,平均每人約下單8次。

其中有1,994人各下單逾100次,購買總額近200萬美元。這些高頻買家約占40萬名消費者的0.5%,顯示稅務機關須管理的消費行為相當多元。

參議院預算與經濟事務委員會主席 Erkin Gadoyev 表示,立法旨在防止跨境商務造成稅收流失、改善增值稅管理,並讓本土及外國賣家在公平條件下競爭。

Wildberries 已在烏茲別克設立 WB INT EXPORT 公司,該公司於2022年至2024年間繳納512億蘇姆稅款,其中增值稅為428億蘇姆,約占總額84%。新規明確將責任擴及各類外國銷售安排,包括直接向烏茲別克買家銷售的企業。

誰須代收並繳納增值稅?

透過電子平台銷售實體商品的外國企業,若買家居住地及商品交付地條件顯示交易發生於烏茲別克,即須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消費稅,由企業計算並透過稅務系統繳納。

替外國賣家結算款項的烏茲別克平台,將擔任稅務代理人。若有其他中介業者參與,通常由負責與買家結算的中介業者擔任稅務代理人。也就是由處理客戶付款的企業負責代收代繳。

外國企業也可透過本地居民、代表處或經銷協議在當地營運。擔任銷售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的本地合作夥伴,須承擔稅法指定的義務與責任。

電子服務也納入規範。烏茲別克法人向外國企業購買此類服務時,通常須擔任稅務代理人。若烏茲別克被認定為供應地,向個人提供電子服務的外國業者,原本就適用《稅法》的增值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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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平台銷售商品時,稅基為實際售價,包含增值稅。含稅價格已包含稅額,須在該金額內計算。直接銷售的外國企業須自行辦理稅籍登記及電子申報,不能依賴烏茲別克平台代為繳稅。

須於30天內登記並留意官方通知

直接向個人銷售商品的外國企業,須自開始相關活動起30個日曆天內,以電子方式提出增值稅登記申請。依法須擔任稅務代理人的中介業者,也必須辦理登記。

終止相關活動後,須於30個日曆天內以電子方式提出註銷登記申請。稅務申報及其他官方文件也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因此登記、申報及退出稅籍都將採數位化流程。

寄送給外國企業的稅務機關文件,將於寄出30天後視為正式送達。因此,企業除了管理銷售及付款紀錄,也須確保能可靠地查收烏茲別克稅務機關的通知。

這項立法沒有新增罰款。依現行規定,未申報收入仍可能導致補稅及處罰。將銷售收入與其他資金往來分開,有助於說明營業額並履行既有義務。

買家須先向賣家提出申訴

購買到瑕疵商品的消費者,應先向賣家提出申訴。賣家須揭露退貨及退款條款,讓消費者在選購及尋求補救時有所依據。

若賣家拒絕申訴、未予回覆或無法退款,買家可轉向平台求助。補充責任讓消費者在賣家未履行合法申訴後,還有另一個可追究的對象。

平台若滿足買家的申訴,之後可向賣家追償。因此,財務責任可能由平台轉回供貨企業,同時讓買家多一條解決問題的途徑。

使用第三方託管機制的平台,可依與賣家的協議退還款項。第三方託管是指資金先被保留,待約定條件達成後才支付給賣家,而非立即放款。平台協議將決定如何退還這些託管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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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員 Malika Qodirxonova 向參議院表示,過去線上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爭議處理存在漏洞。新的客訴義務及補充責任旨在解決這項實際問題:第一責任企業未能退款時,買家必須有可行的退款途徑。

平台須查核賣家並說明規範

市集平台及訂單聚合業者須查驗相關執照與許可,並採取措施,避免違禁或受限制的商品及服務上架。訂單聚合業者負責整合客戶需求與服務供應商,因此這些義務也適用於傳統網路商店以外的業者。

營運業者須保護個人資料、符合支付安全及網路安全要求,並處理客訴;也須查核透過其服務提供的資訊是否可靠。

業者須揭露推薦及排序演算法,也就是決定向客戶展示哪些商品或服務,以及展示順序的自動化系統。這些系統的作用不容忽視,因為商品排序可能影響消費者選擇,也會左右賣家接觸客戶的機會。

平台須保存客戶評論,並允許客戶發布未經編輯的評論。公開條款須說明服務營運條件;除一般例外情況外,營運業者須至少提前30天通知賣家,才可變更服務規則或暫停營運。

數位串流業者須履行與著作權及未經授權散布內容相關的義務。法律明文納入串流服務及其營運業者,將散布線上內容的企業與市集平台及訂單聚合業者一同納入監管架構。

獨立帳戶與持續發展中的資料系統

電子商務營運業者、透過平台銷售的企業,以及特定自營工作者和服務供應商,須為相關交易使用獨立銀行帳戶。透過數位平台工作的快遞員及計程車司機也須遵守此規定。個體企業家及自營工作者則可依規定使用電子錢包。

使用獨立帳戶有助於辨識與平台工作相關的付款,也能處理在銀行系統以外進行的交易;後者正是這次修法關注的問題之一。

稅務委員會主席顧問 Yigitali Narziyev 於5月18日向參議員表示,委員會已制定一套程序,可在不辨識個人身分的情況下傳送營業額及交易資訊。他說,這項程序正依據總統第 PF-246 號命令的指示,在內閣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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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ziyev 說明稅務機關為何需要這些資訊。根據他的發言英譯,他表示:

因為如果我們沒有營業額及交易資訊,就無法確定課稅標的與稅基,稅額也就無法正確計算。

另一份內閣決議草案則涉及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外國企業收款資訊、為這些企業辦理稅籍登記,以及在企業未履行納稅義務時限制其網路活動。

較早提出的執法計畫曾規劃,自2026年1月1日起限制未辦理稅籍登記的外國線上企業營運,並給予30天辦理登記。法律相關說明未交代這些資料交換及限制程序提案的最終採納與實施情況。

稅務委員會也曾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間,支付給83家外國電子服務企業的款項資訊,且不含個人識別資料,以查核增值稅計算及繳納情況。委員會表示,2025年有23家外國電子服務企業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2026年另有6家登記。

數位產品與實體貨物適用不同流程

法律定義跨境電子商務,並授權內閣訂定相關程序。規定適用於參與者或營運業者分屬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交易。

透過線上配送進口或出口的數位產品,可免辦海關申報;以實體媒介供應的商品則須依海關程序辦理。因此,交付方式會影響適用規則:線上傳輸的產品與跨境運送的實體商品,處理方式不同。

透過平台出口數位產品時,扣除平台佣金後,款項將匯入出口商帳戶。這項規定承認,平台收取費用後,出口商實際收到的金額可能低於客戶支付的款項。

海關規定與增值稅及申報義務並行。兼營實體商品與數位產品的企業,須依各種交付方式適用的規則安排營運。

時程與12月前的準備

修法歷經數月,從參議院通過到總統簽署。主要日期如下:

  • 2026年5月18日:最高議會參議院通過修法並將法律送交總統。
  • 2026年9月10日:總統 Shavkat Mirziyoyev 簽署第 ZRU-1173 號法律,法律也於當日公布。
  • 2026年12月12日:法律生效。

Uzum、Wildberries 和 Ozon 大致上對修法表示歡迎,認為規則更明確,也讓本土及外國企業受到更公平的對待。賣家與營運業者須在12月生效日前更新營運方式、合約及公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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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展望計畫署將擔任電子商務統一監管機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負責監督買家權益,稅務機關則負責執行增值稅及稅籍登記義務。

企業須確認由哪一方收取客戶款項,因為這通常決定誰須擔任稅務代理人。企業也須檢視賣家許可、退款安排、客訴處理、隱私保護措施,以及平台協議中的通知期限。

消費者將有更明確的瑕疵商品申訴流程。賣家仍是第一責任方;合法申訴未獲處理時,平台則須承擔後續責任。加上支付及稅務規定,這些變化將重新界定線上購物從結帳到退款各階段的責任歸屬。

重點摘要

  • 第 ZRU-1173 號法律將於2026年12月12日生效。
  • 若買家居住於烏茲別克且商品交付至當地,透過平台銷售的外國賣家須繳納增值稅。
  • 烏茲別克平台及支付中介業者通常須擔任外國賣家的稅務代理人並代繳增值稅。
  • 直接銷售的外國企業須於開始相關活動起30個日曆天內,以電子方式申請登記。
  • 瑕疵商品申訴須先向賣家提出;合法申訴未獲處理時,平台須承擔補充責任。
  • 平台交易須使用獨立帳戶;特定企業家及自營工作者可使用電子錢包。
  • 平台營運業者須履行執照查核、安全、客訴、評論及排序系統揭露等義務。
  • 透過數位方式配送的產品免辦海關申報,實體貨物則須依海關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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