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讓民眾選擇社群媒體演算法,並訂定防範網路傷害的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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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 Proposes Social Media Algorithm Choice and a New Duty to Prevent Online Harm

切換資訊流,並承擔更廣泛的安全責任

澳洲眾議院於2026年10月15日提出法案,年滿16歲的澳洲民眾將可選擇使用社群媒體推薦內容,或只瀏覽自己追蹤帳號所發布內容的資訊流。平台每次重新開啟時,都必須保留使用者的選擇,不得一再引導使用者回到推薦內容。

目錄
  1. 切換資訊流,並承擔更廣泛的安全責任
  2. 使用者開啟應用程式時會有哪些改變?
  3. 平台必須主動查找風險
  4. 新保護措施鎖定性影像濫用與暴力
  5. 新增傷害類別須由國會決定
  6. 言論保障仍是政治爭議焦點
  7. 使用假身份帳戶測試平台
  8. 罰款與可能的起訴權
  9. 從徵詢意見到執法的時程
  10. 重點整理

《2026年網路安全修正案(數位照護責任)法案》也將要求網路服務在使用者受到傷害之前,辨識並降低可預見的風險。適用範圍不限於社群媒體,也涵蓋網站、遊戲、通訊服務、應用程式及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違反擬議規定的公司,最高可被處以1億920萬澳元罰款。

通訊部長安妮卡・威爾斯(Anika Wells)希望以更廣泛的法律安全責任,取代現行一系列網路守則與標準。這項提案結合平台設計管制、強化兒童保護、加快處理特定濫用通知,以及擴大電子安全專員(eSafety Commissioner)的執法權限。

威爾斯在國家新聞俱樂部演說時,說明她希望企業承擔的責任:

如果是你打造的,就要為它帶來的風險負責。

法案必須經國會兩院通過。工黨希望在2026年底前完成立法,但聯盟黨反對,綠黨則要求提高罰則、處理成癮性設計,並賦予個人起訴科技公司的權利。資訊流管制也正透過另一套規則另行制定,因此國會表決只是整個流程的一環,並不代表使用者屆時就會立即看到新的切換選項。

使用者開啟應用程式時會有哪些改變?

推薦演算法是一種軟體,會根據使用者觀看、按讚或分享等訊號選擇並排列貼文。以追蹤帳號為基礎的資訊流,則會顯示使用者主動選擇追蹤的人物和專頁所發布的內容。

政府提出的「我的資訊流,我作主」(My Feed, My Way)方案,將讓這項選擇清楚可見,並且持續生效。公司必須通知帳戶持有人有這項選擇、確保控制選項容易找到,並且不得在使用者選擇退出後,讓資訊流變得更難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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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每次開啟應用程式時,也必須記住使用者的設定。對於希望瀏覽追蹤帳號內容,而非觀看推薦影片或貼文的人來說,這項要求可免去反覆更改設定的麻煩。

法案賦予政府要求平台提供工具、讓使用者管理服務設計功能的權力。具體資訊流規則則另行諮詢。因此,實際要求仍須經過該流程制定,儘管威爾斯已說明預期企業遵守的原則。

「教我們同意」(Teach Us Consent)創辦人暨執行長香奈兒・康托斯(Chanel Contos)對這項選擇表示歡迎。她說明,想使用推薦內容的人仍可繼續使用:

這項措施不會阻止個人、組織或企業透過演算法資訊流觸及受眾,只是讓人們能自行選擇使用這種資訊流,而不是被迫接受。

平台必須主動查找風險

擬議中的責任將修正《網路安全法》,要求服務提供者評估風險、採取適當措施預防或降低風險,並記錄處理方式。年度風險評估將使安全成為持續性的責任,而非只有接獲申訴後才須考量。

成年人將受到保護,免於嚴重有害的內容與行為。18歲以下兒童將獲得更廣泛的保護,包括防範霸凌、宣揚飲食失調的內容、危險特技、犯罪行為,以及針對女性和性別平等的敵意。部分有害的演算法設計功能,也將納入兒童保護範圍。

不同年齡門檻各有用途。澳洲對社群媒體使用設限的規定,適用於未滿16歲的兒童;擬議中的責任也將保護可使用這些服務的年長青少年。遊戲、通訊應用程式和其他納管服務也各自負有義務。

威爾斯也指出現行法律的不足,稱法律無法阻止一場在美國引發爭議、擬直播死刑執行的節目。綠黨通訊事務發言人莎拉・韓森揚(Sarah Hanson-Young)計畫要求Meta不要播放這場直播。這場爭議凸顯出平台在危險內容觸及觀眾之前就評估風險的壓力,同時政府也會在內容發布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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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護措施鎖定性影像濫用與暴力

提交的法案擴大嚴重傷害的類別,納入未經同意製作裸露假影像、未經同意張貼或威脅張貼他人的私密影像,以及鼓吹、宣揚或煽動基於性別的暴力。

裸露假影像可透過數位方式修改照片,或使用人工智慧將某人描繪成裸體。提案將賦予電子安全專員權力,對製作這類內容的服務採取行動;這些服務通常被稱為「脫衣」服務。

更廣泛的安全配套也處理涉及恐怖主義、自殺、自我傷害及飲食失調的內容。若相關行為構成聯邦刑事犯罪,且可能造成嚴重傷害,這項責任便適用。這項門檻有助界定哪些刑事行為屬於這項特定網路安全義務的範圍。

明德魯基金會(Minderoo Foundation)執行長約翰・哈特曼(John Hartman)對擴大保護措施表示歡迎,認為這將防範性影像濫用、威脅和暴力。他表示,女性與兒童在網路上承受不成比例的傷害,包括社群媒體和交友應用程式上的厭女內容與不當資訊。

提案也將縮短部分現行網路霸凌與網路濫用移除通知的處理期限,從48小時減至24小時。受影響通知的回應時限因此縮短一半,平台合規工作將更重視迅速採取行動。

新增傷害類別須由國會決定

政府刪除一項原擬議權力,該權力原本允許通訊部長新增有害內容類別。未來若要增列類別,必須由國會修法,經過辯論和表決。

基礎建設、交通、區域發展、通訊、體育與藝術部公布政府的徵詢意見草案,開放各界提交意見。公告訂定的書面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22日星期二中午。草案於9月8日公布,提供兩週時間徵詢意見;法案提交時,政府尚未公布意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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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版本明文排除專業新聞及部分娛樂內容。其他排除項目包括符合公共利益條件的藝術和教育內容、科學與學術研究,以及有助促進公共衛生、安全或降低傷害的內容。

政府也刪除一項原擬議限制,不再納入鼓吹或指導使用非法毒品的內容。公共衛生倡議人士曾擔憂,原有措辭可能會涵蓋旨在挽救生命或減少傷害的毒品教育。

這些調整回應了一項實務問題:平台的審核系統必須篩選大量內容,而健康教育可能包含與有害內容相同的敏感詞語或影像。這些排除條款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法律依據,使他們在履行新責任時仍能保留有益資訊。

言論保障仍是政治爭議焦點

聯盟黨認為法案定義仍過於寬泛,可能助長政治審查。影子通訊部長莎拉・韓德森(Sarah Henderson)已確認,反對黨不會就法案進行協商,並質疑公共利益保障條款的適用範圍。

反對黨領袖安格斯・泰勒(Angus Taylor)也批評這項提案,主張政府應集中精力落實對未滿16歲兒童的限制。刪除部長新增傷害類別的權力,因此未能平息這場政治爭議。

威爾斯在國家新聞俱樂部駁斥審查言論。她表示,這項責任針對的是平台行為與安全,而非政治歧見:

這不是要管制人們在網路上說什麼,而是關乎平台在網路上做了什麼。你有權反對我或政府,也有權相信任何你想相信的事,數位照護責任不會侵犯這些權利。

威爾斯也表示,成年人仍可收聽男性圈層(manosphere)Podcast、批評政府、製作迷因,或表達登月造假等看法。她強調,這項責任與打擊錯假資訊的管制有所區別。

健康與社區組織則擔心,平台套用安全規則時若範圍過寬,可能會移除合法內容。追蹤數位審查並協助使用者申訴帳戶限制的組織「Repro Uncensored」表示,已接獲逾100起經查證的澳洲案例,其中30多起發生於2026年8月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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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申訴專員辦公室(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Ombudsman)表示,自2023年以來,已有數千人就平台服務業者相關問題尋求協助,並呼籲設立獨立的外部爭議解決機制。公共衛生組織內容遭封鎖時可採取的額外申訴安排,仍未有定案。對這些使用者而言,能否有效提出申訴,與內容排除條款的文字同樣重要。

使用假身份帳戶測試平台

電子安全專員及經認可的研究人員將可使用假身份帳戶,也就是俗稱的「傀儡帳戶」,觀察和測試各項服務。這類帳戶有助研究人員了解平台會向特定類型的使用者推薦哪些內容。

監管機構必須與澳洲聯邦警察協商制定相關政策,並每年報告使用這類帳戶的情況。大學研究人員則須取得研究倫理審查核准。與其他使用者互動的範圍,將僅限於避免帳戶遭到停用所需的程度。

韓德森認為這些帳戶可能遭到濫用。威爾斯駁斥利用這些帳戶散布政府宣傳的說法,表示其用途是研究與執法,包括調查兒童會接觸到哪些有害推薦內容。

合規工作將涵蓋在澳洲營運的海外服務。威爾斯證實,與美國總統唐納・川普有關的社群平台Truth Social也將納入監管制度,因為該平台在澳洲設有據點。平台須負責評估風險,並由電子安全專員判定是否合規。

小型企業部長安妮・阿莉(Anne Aly)表示,一般企業承擔的義務將與其風險相稱:

低風險服務的提供者,例如小型企業經營的網站和應用程式,只須承擔最低限度的義務。

這種做法也適用於其他風險低的服務,包括主要分享豁免內容的服務。監管機關將進一步提供指引,說明服務提供者必須採取哪些措施。

罰款與可能的起訴權

擬議中的最高1億920萬澳元罰款,是執法架構的一部分。另一項與電子安全合規指示有關的罰款,則從徵詢意見草案中的2,180萬澳元,調降為提交版本中的220萬澳元。這兩個數字分別適用於不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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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森揚希望罰款與平台全球營收掛鉤,認為處罰必須足以影響在全球營運的企業。綠黨也要求加強打擊成癮性功能,包括「無限捲動」,也就是使用者瀏覽資訊流時,系統會持續載入更多內容。

該黨另一項主要訴求是賦予私人訴訟權。如此一來,受到傷害的人可自行對平台提起法律訴訟,也可能透過集體訴訟,讓有類似主張的人共同起訴。

威爾斯表示政府將考慮這項提案。提交的法案並未納入這項權利,儘管法案提出前的討論曾將起訴平台列為更廣泛保護措施的一部分。相關權利的適用範圍,包括誰可以請求賠償,以及可就哪些傷害求償,尚未定案。

威爾斯也在考慮是否應由多名專員分擔電子安全機構日益增加的工作。朱莉・英曼・格蘭特(Julie Inman Grant)的第二任專員任期預計於2026年屆滿。擬議中的改組將另行決定機構如何處理執法工作及日益增加的協助需求。

從徵詢意見到執法的時程

參議院調查將讓各方有機會在最終表決前檢視定義、罰則及執法安排。調查預計於11月20日提出報告,國會則將於11月底休會。

主要日期與步驟如下:

  • 2026年9月8日:政府公布徵詢意見草案,開放提交書面意見。
  • 2026年9月22日:中午截止徵詢意見。
  • 2026年10月15日:法案提交眾議院。
  • 2026年11月20日:參議院調查預計提出報告。
  • 2026年底前:工黨希望促成國會通過法案。
  • 法案通過後:服務提供者將有12個月過渡期做好準備;若時程不變,預計於2027年底開始執法。

工黨需要獲得黨內參議員以外的支持。聯盟黨既然反對,與綠黨的協商將左右法案能否通過,以及最終規定的範圍。

對使用者而言,眼前最直接的承諾,是能更自主地決定資訊流顯示哪些內容。對平台來說,較大的改變則是必須持續檢視服務如何帶來風險、記錄評估結果,並在收到申訴之前採取行動。

重點整理

  • 年滿16歲的澳洲民眾將可選擇瀏覽演算法推薦內容,或只看追蹤帳號發布的內容。
  • 擬議中的責任適用於社群媒體、網站、遊戲、通訊服務、應用程式及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
  • 18歲以下兒童將比成年人受到更廣泛的保護,包括防範有害內容與設計功能。
  • 提交的法案刪除部長新增傷害類別的權力,並擴大新聞、教育、研究及公共衛生內容的排除範圍。
  • 綠黨要求提高罰款、處理成癮性設計,並賦予個人起訴權;聯盟黨則反對法案。
  • 參議院調查預計於11月20日提出報告。法案通過後將有12個月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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