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統治者商議首相任期限制及另設檢察總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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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s Rulers Discuss PM Term Limit and Separate Public Prosecutor Role

兩項憲法提案列入統治者議會議程

馬來西亞擬限制首相任期,以及將總檢察長與檢察官分設兩職的計畫,於2026年10月14日至15日在國家王宮舉行的第273屆統治者議會會議中討論。

目錄
  1. 兩項憲法提案列入統治者議會議程
  2. 首相任期限制提案如何運作
  3. 另設刑事檢控機關
  4. 誰來任命檢察官?
  5. 從國會規畫到10月諮詢
  6. 兒童法修正案與擴大天課基金稽核
  7. 安全、國防與經濟簡報
  8. 哪些人出席王室會議?
  9. 重點整理

會議由霹靂州蘇丹納茲林沙主持,審議了《2026年憲法(修正)法案》有關首相任期的諮詢文件。統治者議會另聽取《2026年憲法(修正)(第二號)法案》有關分設兩個法律職位的簡報。

統治者印璽保管官辦公室在10月15日的聲明中說明兩者目的不同:首相任期提案提交統治者議會諮詢;總檢察長與檢察官分設的提案則供議會知悉。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蘇丹依布拉欣出席第二天的會議,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依布拉欣陪同出席。議程也涵蓋《2001年兒童法令》第97條修正案、國家安全、國防、經濟,以及擴大天課基金稽核範圍。

這兩項憲法提案涉及不同形式的公權力。一項將限制個人領導政府的時間;另一項則把刑事檢控職責交由不同於政府首席法律顧問的職位負責。

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奧斯曼賽益先前說明,首相任期上限擬定為10年或兩屆;檢察官則擬採固定七年任期。這些細節讓10月的討論具有實際意義:改革同時涉及政治領導的任期,以及負責提起刑事案件官員的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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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任期限制提案如何運作

阿莎麗娜說明,提案將首相任期限制為10年或兩屆,按個人一生累計計算,不論任期是否連續,或中間是否曾離開政府。

簡單來說,離任後再度出任首相,不會重新起算。部長所說的終身累計任期,會計入過去已擔任首相的時間。

提案也處理首相達到任期上限後政府其他成員的去留。根據阿莎麗娜的說明,首相達到累計任期上限時,內閣成員也將卸任。

過渡條款將允許卸任首相及內閣在繼任者獲任命前,履行與日常行政相關的有限職務。這能讓政府例行事務持續推動,同時限制卸任政府的職權。

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的阿莎麗娜說明了擬議中的過渡安排:

「在根據第43條第2(a)款任命新首相之前的過渡期間,卸任首相及內閣成員只會履行與政府日常行政相關的有限職務,」她說。

10月的聲明並未說明修正案生效前的任期如何計算、公布生效日期、宣布法案已經國會通過,或訂定新的辯論日期。這些細節將影響限制何時開始適用於特定公職人員。

另設刑事檢控機關

《2026年憲法(修正)(第二號)法案》將把總檢察長的職責與檢察官分開。馬來西亞目前由同一職位兼負兩項職責:就法律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行使刑事檢控權。

刑事檢控是將刑事指控提交法院審理的程序。檢察官決定是否及如何追訴案件;法院則裁定結果。分設職位後,政府法律諮詢與檢控決策將由不同官員負責。

阿莎麗娜表示,擬議中的檢察官在職級與待遇上將與總檢察長同等。候選人須具備至少10年訴訟經驗,也就是辦理法律案件的經驗;任期則固定為七年。

總檢察長杜蘇基莫赫塔也表示,候選人不得為國會議員或州議會議員。他在國會簡報時說明擬議遴選安排的目的:

「這項安排是為了避免政治干預檢察官的任命,」他說。

杜蘇基也說明這項職位的工作標準:

我們希望確保檢察官履行職務時公平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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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任命檢察官?

擬議中的任命程序將涉及最高元首、司法與法律服務委員會,以及統治者議會。杜蘇基表示,首相不會參與檢察官人選遴選,候選人將由委員會提名。

對統治者議會在任命程序中的角色,各方說法有所不同,而這項差異會影響任命流程。杜蘇基在國會簡報中說,檢察官由最高元首任命,並須取得統治者議會同意;阿莎麗娜先前則說,最高元首將依委員會建議並諮詢統治者議會後,酌情任命。取得同意代表須獲得批准;諮詢則是徵詢意見。

現任檢察官若申請延任,委員會也將參與。阿莎麗娜表示,該職位人選必須提出申請,讓委員會能在首個七年任期結束後重新評估任命。

阿莎麗娜說明她對延任的看法:

「我們不希望檢察官任期自動延長,」她說。

遴選程序與續任規則分別處理不同階段的獨立性。排除首相參與遴選,可減少任命初期的直接政治介入;要求提出申請並重新評估,則會在官員固定任期屆滿後續任之前,增加一道決策程序。

從國會規畫到10月諮詢

10月的會議是2026年稍早政府規畫及國會活動後的進一步發展。阿莎麗娜曾表示,兩項法案均已獲內閣批准,並期盼獲得各政黨支持。

兩項提案已提交國會下議院一讀。一讀是正式提出法案;後續程序則讓國會議員辯論內容並決定是否通過。部長先前公布的時程,以及之後宣布計畫再次提呈法案,呈現改革方案在王室會議前的發展過程。

  • 3月2日:阿莎麗娜先前公布的時程安排,原定當天二讀總檢察長改革法案。
  • 3月3日:首相任期法案預定接續進行,安華預計親自提呈。
  • 4月1日:阿莎麗娜宣布,政府同意在下一會期再次提呈憲法修正提案。
  • 6月22日至7月16日:4月聲明提及的國會下議院會期,預計為期16天。
  • 10月14日至15日:統治者議會在國家王宮討論首相任期提案,並聽取法律職位分設案的相關資訊。

因此,10月的會議以不同方式處理兩項提案:首相任期文件提交諮詢;總檢察長與檢察官分設的文件則是供統治者議會了解相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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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法修正案與擴大天課基金稽核

統治者議會也聽取《2001年兒童法令》第97條修正案的相關資訊。該條涉及因成人犯下可判處死刑的罪行而被定罪的兒童如何處置,包括由相關王室或州屬當局酌情決定羈押期限。

這項關聯使擬議修正案直接列入統治者議會議程。會議聲明指出討論的是哪一條文,但未說明替代條文內容或羈押安排將如何改變。

透過馬來西亞伊斯蘭宗教事務全國理事會(簡稱MKI)處理的議題,伊斯蘭宗教行政也是會議內容之一,其中包括擴大天課基金稽核範圍的提案。

天課是伊斯蘭教規定的義務捐獻,用於協助符合資格的受助者。稽核則是檢視財務紀錄及資金處理方式。擴大稽核範圍可增加受檢查的項目,因此具體稽核規則攸關捐獻者與受助者。

聲明指出有擴大稽核範圍的提案,但未列明將涵蓋哪些新增活動、紀錄或機構。對關注改革議程的讀者而言,這是與憲法討論並列的另一項財務監督議題。

安全、國防與經濟簡報

警察總長丹斯里莫哈末哈立德伊斯邁向統治者議會簡報最新國家安全發展。國防軍總司令丹斯里馬力克拉扎克蘇萊曼將軍報告國防事務,經濟部長阿克馬納斯魯拉莫哈末納西爾則說明經濟議題。

三項簡報讓警政、軍事事務與經濟議題,和擬議中的憲法修正案一同列入會議議程。公開聲明列出簡報官員及主題,但未公布簡報中的詳細評估或經濟數據。

其他議程項目包括任命特別法庭法官,以及馬來西亞工藝大學(UiTM)馬來統治者講座的新任主持人。特別法庭負責審理涉及最高元首及各州統治者個人身分的法律案件。

統治者議會也討論了2027年的擬議開會日期。任命、簡報與法案文件共同呈現這兩天會議處理的廣泛事務,範圍不限於備受關注的兩項憲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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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出席王室會議?

首日會議由馬來統治者及州元首共同出席,部分王室由代表出席。蘇丹納茲林沙連續兩天主持會議。

登嘉樓由攝政王東姑穆罕默德依斯邁伊本阿爾瓦蒂庫比拉蘇丹米占再納阿比丁代表出席。吉蘭丹王儲東姑穆罕默德法克里佩特拉代表吉蘭丹蘇丹出席。

柔佛攝政王由柔佛天猛公東姑依德里斯依斯干達阿爾哈吉伊本蘇丹依布拉欣代表出席。蘇丹依布拉欣以最高元首身分於10月15日出席,安華陪同。

這次出席情況讓相關提案提交至王室機構;擬議中另設檢察官的任命程序也納入統治者議會的參與。至於首相任期提案,10月會議所述的目的則是就憲法修正案進行諮詢。

重點整理

  • 第273屆統治者議會於2026年10月14日至15日在國家王宮舉行,由蘇丹納茲林沙主持。
  • 首相任期法案提交諮詢;總檢察長與檢察官分設法案則供統治者議會知悉。
  • 阿莎麗娜表示,首相任期擬設終身上限,為10年或兩屆,任期分段累計。
  • 擬議中的檢察官任期為七年,並須具備至少10年訴訟經驗。
  • 官方對統治者議會參與任命的說法不同,分別提及「同意」與「諮詢」。
  • 會議也討論《兒童法令》修正案、擴大天課基金稽核範圍,以及安全、國防、經濟與人事任命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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