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馬來西亞青年尋求讓國家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
六名馬來西亞青年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政府履行承諾,維持至少一半國土的森林覆蓋率。申請書引用的估算指出,有427萬至451萬公頃天然林已被指定作商業開發用途,可能使森林覆蓋面積降至馬來西亞國土的47.4%至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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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估計,2024年的森林覆蓋率約為54.6%。這場爭議不只關乎這些數字:申請人希望法院裁定,政府一再作出的承諾是否構成可強制執行的義務、年輕人可以主張哪些保障,以及在森林由州政府管轄的情況下,聯邦當局應如何行動。
提起訴訟時年僅18歲的阿米拉・阿莉雅,與另外五名年齡介於20至30歲的申請人,加入名為 Mana Hutan Kami(意為「我們的森林在哪裡?」)的倡議行動。他們向馬來西亞政府及天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長提出法律挑戰。
馬來西亞自己的國家森林政策也重申,至少50%的國土應保留森林及樹木覆蓋。這份文件於2020年11月11日經內閣批准,並於2021年1月29日獲國家土地理事會通過,也說明這起訴訟面臨的一項核心難題:林業屬於州政府管轄範圍。
申請人由律師拿督安碧嘉・斯里尼瓦桑和林偉傑代表,尋求法院宣告其權利遭到侵害,並頒布具約束力的命令,要求政府採取行動。他們要求的措施包括透過國家土地理事會推動工作,並每90天公布進度。
柔佛之行讓議題切身化
2024年8月,阿莉雅前往柔佛一間福利院時,開始更真切地關注這個議題。她原本要教導來自受虐及弱勢家庭的年輕人基本生活技能,卻親眼看到洪水如何打亂日常所需。
福利院的廚房、洗衣區和公共空間都設在戶外。雨季期間,住民和照護人員很難抵達他們賴以生活的空間。身為學生環保組織者的阿莉雅,從實際角度描述這個問題:
那間福利院的設施並不適合應付雨季,
阿莉雅此前已透過校內環境與自然社團舉辦工作坊,教導如何堆肥處理廚餘。季風期間一再發生的洪水,讓她覺得,個人活動規模太小,無法解決周遭社區面臨的壓力。
六名申請人來自馬來西亞不同地區,當中包括來自吉隆坡的30歲氣候倡議者林艾比、來自沙巴的25歲非政府組織工作者茜蒂・法蒂瑪、來自砂拉越的23歲研究生溫諾娜・伊莉莎・傑瑪,以及來自柔佛的20歲學生李宇東、20歲的阿東・德和18歲的阿莉雅。公布申請消息時所列的年齡如上。
50%承諾如何納入國家政策
1992年,時任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在里約地球高峰會前後,提出馬來西亞的森林承諾。他一方面捍衛該國為經濟發展而使用木材的權利,另一方面承諾保留一半國土作為森林。
森林政策記載的承諾是維持至少50%的森林及樹木覆蓋率,並附帶一項條件:已開發國家應將30%的國土保留為森林。政策的行動策略也重申馬來西亞的50%目標。
這項承諾從未被制定為獨立的法律義務,但已一再寫入規劃文件與國家政策,包括由首相安華・依布拉欣主持的第80屆國家土地理事會會議。申請人主張,一再重申這項承諾,已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人的其中一位律師林偉傑,以簡明的方式說明他們的立場:
既然作出了承諾,就必須信守承諾,
政策也列出具體措施:改善變更森林土地用途的程序、以其他區域補足從永久森林保留區移除的土地、將更多森林區域公告為保留地,以及定期更新森林和樹木覆蓋資訊。這些措施讓宏觀承諾與特定土地的決策連結起來。
森林數據實際衡量的是什麼
申請人的估算涉及已指定作轉作他用的天然林。若將這些區域排除在森林計算之外,國土森林覆蓋率將介於47.4%至49.6%。這個預估範圍比承諾的最低比例低0.4至2.6個百分點。
申請人引用的 RimbaWatch 分析運用空間資料集辨識面臨威脅的森林。其天然林統計不包括工業種植林。政府採用的森林及樹木覆蓋分類範圍較廣,因此如何定義森林成為爭議核心。
氣候研究者、也是申請人之一的林艾比解釋,天然林包含歷經數百年發展而成的多層植被和生態關係;種植林的樹種通常較為單一,樹齡也較接近。她在4月一場電台訪問中警告:
如果把種植林和天然林視為可以互換的概念,實際上可能會造成非常、非常誤導大眾的印象,
馬來西亞半島森林局過去曾質疑 RimbaWatch 對森林、森林砍伐和森林種植區的定義。針對先前估計約有234萬公頃土地計畫砍伐一事,森林局表示,由於雙方定義不同,預估的損失過高。
該項先前估算採用政府數據:2017年森林面積為1,833萬公頃,佔國土55.2%;預測其後將減至約1,560萬公頃,佔國土47.35%。森林局表示,馬來西亞每五年透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協調的森林資源評估報告林業資訊,並重申50%的承諾。
因此,法院爭議同時涉及土地利用計畫與衡量方式:哪些區域應計入國家承諾,以及當天然林轉作種植林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計算。
州政府權限為何攸關聯邦訴訟
《聯邦憲法》第74條第2項與第九附表第二清單合併解讀,將林業列為州政府管轄事項。國家森林政策指出,各州掌管自身森林資源,並制定自己的林業法律與政策。
聯邦政府的行政職責則包括提供建議、技術協助、訓練與研究。因此,即使法院對聯邦政府下達命令,也必須在許多森林土地決策由州政府掌握的體制下運作。
申請人要求透過國家土地理事會採取行動,正是為了回應這種權責劃分。他們尋求全國協調以維持承諾的最低比例,而不是只針對個別砍伐計畫提出挑戰。
森林政策本身也承認土地轉作他用的後果。政策將森林砍伐定義為永久清除森林,以作農業、工業、採礦、道路、水壩、城鎮和住宅等用途。政策也警告,熱帶雨林生態系十分脆弱,持續遭受干擾後難以復原。
官方保留區數據能告訴大眾什麼
馬來西亞統計局的森林保留區資料集更新至2024年,記錄各州永久森林保留區的面積。這些區域均依法公告,數據根據已公告的保留區地圖計算。
資料集說明,永久森林保留區依據1984年《國家森林法》設立,並依照1978年《國家森林政策》(1992年修訂)管理。保留區有四項主要功能:保護、生產、遊憩與研究。因此,保留區可承擔不同用途,也包括依管理規定進行木材生產。
柔佛列出的保留區面積,2014年為432,184公頃,2017年為332,749公頃。統計局說明,2017年以前的馬來西亞半島數據包括尚待公告的擬議保留區;自2017年起,僅計入已公告的保留區。讀者比較這些年份時,必須考量統計範圍的變化。
對於希望追蹤森林決策的社區而言,這份資料集提供了法定保留區界線的紀錄。訴訟所採用的全國計算則提出更廣泛的問題,涉及不同土地分類中的森林,包括計畫作商業開發用途的區域。
第一道法律關卡是能否獲准進入司法程序
高等法院首先必須決定是否准許提出司法審查,也就是是否允許申請人提出挑戰。其中一項核心問題是訴訟資格:申請人與所稱的損害是否有充分關聯,足以提起訴訟。
雪蘭莪州武吉遮拉加森林的另一宗爭議,顯示這個問題可能具有決定性。2026年4月,聯邦法院裁定,兩個環保非政府組織沒有資格挑戰保留區保護地位遭撤銷一事,理由是它們成立於相關決定作出之後。一份7月的報導則仍稱該案在聯邦法院審理中。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環境與氣候變遷委員會主席邱家耀並未參與這起青年提訴案件。他以個人身分表示,武吉遮拉加案的裁決顯示,馬來西亞法律體系有必要加強對環境權的承認。
訴訟提出及開庭日期的說法也不一致。申請人公告指出,司法審查申請於2026年2月28日提出;阿莉雅則稱申請是在4月提出。聆訊最初訂於5月14日,之後改稱排定在7月27日;阿莉雅的說法則是10月20日。相關說法未確認實際聆訊日期,也未解釋日期變動原因。
- 1992年:馬來西亞承諾保留至少一半國土作為森林。
- 2020年11月11日及2021年1月29日:內閣與國家土地理事會批准國家森林政策。
- 2024年8月:阿莉雅探訪柔佛一間受洪水影響的福利院。
- 2026年2月28日:申請人公告所列的司法審查申請日期。
- 10月20日:阿莉雅所述的許可聆訊日期。
憲法權利能否保障未來世代?
申請人援引《聯邦憲法》第5條第1項的生命權及第8條第1項的平等權。他們也主張正當期待原則,也就是政府一再作出的公開承諾應予履行;並援引公共信託原則,主張公共資源應為現在與未來的人們妥善管理。
馬來西亞憲法並未明文規定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馬來亞大學榮譽法學教授拿督沙德・沙利姆・法魯奇博士解釋,申請人必須將環境保護與現有的憲法權利連結起來。
馬來西亞法院判決採取了不同見解。1996年的 Tan Tek Seng 案涉及解僱爭議,法院將生命權解釋為包含生計權。同樣於1996年裁決的 Kajing Tubek 案中,法院拒絕阻止砂拉越一項將迫使數千名原住民遷離的水力發電計畫,認定該計畫依法推動。
青年申請人主張,森林遭破壞使將長期承受其影響的人承擔不平等的負擔。他們在宣誓書中寫道:
當今的環境惡化,將代價延後轉嫁給那些從未造成這種惡化的人,
邱家耀表示,世代間公平原則早已出現在國際氣候法、馬來西亞家庭法和習慣法(adat)中。他指出,習慣法要求人們使用環境資源時,不得危及後代享有環境的能力。
申請人要求法院將這些理念用於政府對森林所負的責任。他們的主張將供水、生計、糧食安全,以及未來世代繼承的環境條件,納入生命權的涵義。
森林議題連結公共財政與個人焦慮
馬來西亞面臨的經濟風險,使這起案件的影響超越保育議題。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與世界銀行2022年的一項研究發現,54%的銀行貸款與依賴自然資源的產業相關,另有87%的貸款曝險於助長環境惡化的產業。因此,森林政策不僅關乎社區,也攸關企業與放款業務。
州政府財政也是討論的一環。生態財政移轉基金據稱金額為2億5,000萬令吉,且持續增加,目的是支援生態保育。諾丁漢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環境科學兼任講師林德謙博士則主張,若要對州政府保育森林提供實質補償,所需金額可能高達數千億令吉。
阿莉雅更從個人角度描述利害關係。氣溫升高與環境惡化,讓她和一些同齡人難以想像自己的未來,包括是否要生兒育女。她擔心,個人的努力無法抵消強大企業造成的破壞。
她的姊姊、柔佛州議員阿米拉・艾莎,則舉出透過公共機構採取行動的例子。當選後,她成功推動州議會成立氣候變遷與災害風險管理委員會。
阿莉雅的訴訟行動在社群媒體上引發數千則留言,內容包括從檳城到婆羅洲的森林流失案例,以及捐款或聲援案件的請求。對她而言,採取法律行動是回應無力感的一種方式。她說:
我們必須明白,我們仍然可以做些什麼。這不是結束。
重點摘要
- 六名年齡介於18至30歲的申請人,針對馬來西亞保留至少50%森林覆蓋的承諾向政府提出法律挑戰。
- 申請書指出,有427萬至451萬公頃土地已被指定作轉作他用,可能使天然林覆蓋率降至47.4%至49.6%。
- 政府估計2024年森林覆蓋率約為54.6%;森林、種植林與樹木覆蓋的定義是爭議核心。
- 申請人要求政府採取具約束力的行動、透過國家土地理事會進行協調,並每90天公布進度。
- 訴訟資格、憲法權利,以及聯邦與州政府之間的權限劃分,是主要法律爭點。
- 國家森林政策重申50%的承諾,並列出管理土地轉作他用及補足被移出保留區土地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