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將規範哪些技術可以出口中國
中國於2026年10月16日提議對40項技術實施出口禁令或許可要求,並立即要求出口商為受規範的海外技術移轉辦理登記。這套措施涵蓋23項人工智慧技術、12項太陽能技術及5項生物醫藥技術,範圍從先進AI模型與晶片設計,到基因療法及太陽能製造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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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與科技部依兩部門聯合發布的2026年第48號公告,展開公開徵詢意見,期間至11月15日。兩部門提議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將14項技術列入禁止出口類別,另將26項列入限制出口類別,出口須取得許可。
企業立即面臨的變化是登記。相關規則仍在研議期間,移轉受規範技術的企業必須向商務部提交資料。已開始但尚未完成的交易,以及新簽協議,都包含在內。
對海外AI開發商、藥廠及太陽能製造商而言,關鍵在於技術如何跨越國界。下載敏感模型、購買智慧財產權,或取得技術所有者的控制權,可能適用不同要求;使用線上服務,或在不取得所有權的情況下取得醫療技術授權,則可能有別。
北京表示,修訂目的是例行管理技術貿易,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地區或實體。此時,美國、歐洲與日本在先進晶片、製造專業,以及取得能力日益提升的AI系統等方面的競爭正不斷加劇。
兩級管制的意義
兩部門提議依據中國《對外貿易法》及《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進行修訂。目錄將技術區分為禁止出口,以及取得許可後得以出口兩類。
提議列入禁止出口類別的技術,包括用於生成及修改惡意程式碼的AI技術、特定專有細胞與基因療法平台,以及鈣鈦礦和疊層太陽能電池模組的生產技術。鈣鈦礦是用於吸收光線的材料;疊層電池則結合多層吸光層,以捕捉更多陽光。
限制出口類別包括用於尋找軟體漏洞的AI工具、某些用於發現及驗證新治療標靶的技術,以及年產能至少3萬公噸的多晶矽生產線工程技術。這些例子顯示,規則以技術能力與產量門檻判定哪些項目受規範。
AI占提議列入目錄的40項技術中的57.5%,太陽能技術占30%,生物醫藥占12.5%。這些比例反映的是列入清單的技術項目數量。企業須逐項檢視定義與門檻,判斷哪些產品、協議或研究活動適用相關規定。
哪些AI能力將受到審查?
23項AI技術涵蓋大型模型、智慧代理、運算叢集、資訊處理,以及某些晶片設計技術。大型模型透過大量資料學習模式;代理利用模型執行任務;運算叢集則連結多個處理器,讓它們共同訓練或執行大型系統。
提案將禁止出口使用中國敏感國家資料訓練的模型核心技術,也列出為高度敏感環境設計的代理,包括國防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這類基礎設施包括通訊與能源網路,一旦遭到破壞,可能造成廣泛損害。
其他模型則可能因規模或能力而須取得許可。提議的標準包括參數至少達1兆的模型,以及符合特定領先效能標準的模型。參數是模型訓練時學習到的數值設定,有助於決定模型如何回應;效能也取決於模型設計、訓練資料與運算資源。
若符合相關門檻,模型權重,也就是訓練完成模型內學得的數值設定,以及原始碼,都可能納入管制。某些AI處理晶片與記憶體晶片的設計技術也將受到限制。最終的技術定義、效能門檻及目錄實施日期尚未定案。
商務部將提案與AI攻擊關鍵基礎設施、國防系統及政府核心網路的風險連結。商務部聲明說明措施目的:
中國政府實施這些必要措施,旨在守住安全底線、防止誤用與濫用,並確保人工智慧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
使用AI服務與取得其技術仍有區別
提案排除透過應用程式介面、網站、應用程式及軟體即服務平台取得的服務。應用程式介面通常稱為API,可讓其他程式向在服務提供者電腦上運行的模型發出請求並接收回應。
使用這類服務的企業,底層模型仍由服務提供者持有;下載模型權重的企業則可在自己的設備上運行模型副本。提議規則聚焦於將受限制技術從中國移轉至其他國家,包括將含有該技術的模型部署到海外。
商務部表示,多數AI技術仍可自由出口。透過開源發布或學術論文已公開的技術將排除在外。特定開源技術出口,以及中國企業在海外營運自有運算中心,可適用簡化許可程序。
對於在下載模型與付費使用託管服務之間做選擇的開發商而言,這些界線相當重要。託管服務可繼續服務海外客戶,但移轉敏感模型技術將面臨更嚴格審查。現有公開發布內容仍不在提議管制範圍內,未來發布內容則須依適用標準評估。
海外需求為何使AI規則影響重大
自DeepSeek於2025年初發布R1模型以來,中國模型憑藉較低價格與不斷提升的能力,吸引了更多國際使用者。隨著這些模型擴大使用,可下載模型及其背後技術在中國出口經濟中的價值也日益提高。
截至2025年8月止的一年內,公開模型權重的全球模型下載量中,中國模型占17.1%,美國模型則占15.8%。DeepSeek與阿里巴巴的Qwen合計占14%。中國模型的占比比美國高出1.3個百分點。
OpenRouter是一個將請求轉送至不同AI模型的平台,其使用數據呈現了另一項發展。自2026年2月8日起,中國模型在該平台每週美國企業代幣用量中占至少30%,最高達46%;2025年初則為4.5%。代幣是模型處理或生成的文字片段;這些數據反映的是該平台上的使用情況。
10月公告發布前,主管機關已與阿里巴巴、字節跳動及智譜AI等企業討論,可能限制海外使用先進中國模型。討論也涉及訓練資料移轉、防止專有AI技術遭竊,以及審查外國對中國國內AI新創企業的投資。
商業上的選擇很明確:海外客戶或許仍可透過API向中國模型購買答案,但若要取得底層技術並自行運作,可能須符合額外要求。
生物醫藥規則區分所有權與合作
5項生物醫藥技術涵蓋細胞與基因療法、小核酸藥物及病原微生物。細胞療法利用活細胞治療疾病;基因療法則導入或改變遺傳物質;小核酸藥物作用於與蛋白質生成有關的生物指令。
提案將禁止涉及某些新型細胞與基因療法,以及小干擾核糖核酸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移轉。小干擾核糖核酸(siRNA)可鎖定製造特定蛋白質所需的遺傳訊息,進而降低該蛋白質的生成量。
其他活動則適用不同規定。若海外授權後所有權仍由中國技術持有人保留,可適用自動許可或其他簡化程序。就特定專有平台而言,部分授權安排,以及涉及委外研究、開發或生產的服務,將不在管理範圍內。
這些規定保留了國際合作管道,同時對敏感智慧財產權的永久移轉設下更嚴格限制。因此,外國藥廠若取得技術授權,在約定市場使用,與買方直接取得平台所有權,可能面臨不同要求。
限制出口清單也包括某些用於發現及驗證細胞與基因療法新治療標靶的技術。標靶是治療所要作用的生物特徵,例如蛋白質或基因。尋找並確認新標靶,可能是開發藥物的重要早期步驟。
太陽能管制涵蓋製造方法與設備
12項太陽能技術涵蓋多晶矽生產、矽晶圓製造及太陽能電池製造。太陽光電技術可將陽光轉換為電力。多晶矽是經純化的矽,用來製造許多太陽能電池所使用的晶圓。
提議管制也涵蓋承載或體現列入清單技術的關鍵設備。這表示交易可能因機器內含的製造技術而須接受審查,也包括技術文件或智慧財產權的移轉。
提議禁止鈣鈦礦與疊層模組生產技術,和要求符合條件的多晶矽工程技術取得許可,兩者有所不同。商務部表示,低於相關管制門檻的技術仍可自由出口。
上海愛旭太陽能董事長陳剛表示,措施聚焦於先進技術與核心設備,同時讓成熟製造技術與設備維持對全球市場開放。他指出,許可制度可保護創新,並鼓勵企業以品質及技術價值競爭,而非擴大產量、削價競爭。
陳剛也承認,先進設備出口商短期內可能需要調整。商務部則指出,太陽能技術在航太、國防、無人設備及高安全要求基礎設施上的應用日益增加,因此有必要加強監管。
出口商現在必須辦理哪些登記
臨時登記要求自10月16日起實施,並將持續至修訂後的目錄正式生效。出口商須在出口前,透過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台上的技術貿易管理應用程式,登記受規範的交易。
登記範圍包括技術所有權移轉、允許海外使用中國持有技術的授權,以及使技術所有者或實際控制人受外國實體控制的變動。商務部也可指定其他須登記情形。
企業須提供出口商與接收方的基本資料、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技術內容與預定用途,以及預估出口價值。同一筆交易中,移轉給同一接收方的多項技術可合併登記;其他交易原則上應分別申報。
收購案已使相關問題受到關注。Meta於2025年12月下旬宣布以約20億美元收購中國創立的AI代理公司Manus。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6年4月以外國投資與技術出口規定為由,要求撤銷交易。到6月,Meta已切斷Manus存取其內部資料系統的權限。
登記規則明確涵蓋實際控制權變動。因此,即使交易架構是收購公司,而非直接出售技術,外國收購仍可能納入這套制度。
徵詢意見正值更廣泛的科技競爭之際
美國限制中國取得先進AI晶片及其製造設備。歐洲與日本也管制敏感技術出口,中國則已對關鍵礦物實施管制。這項新提案將北京對外輸出技術的管理範圍擴大至軟體、醫療研究及太陽能製造。
在競爭持續之際,AI安全討論也同步進行。中國與美國已同意,核武決策須由人類掌控,並於2026年9月建立先進AI對話機制及事件溝通管道。
科技研究機構Omdia首席分析師蘇天學(Tian Xue Su)認為,這項提案是對西方要求加強國家對AI及其他技術掌控的回應。法國外貿銀行(Natixis)資深經濟學家Mary Ng則形容整體趨勢:
全球貿易與投資日益碎片化,技術取得管道也同樣如此。
後續步驟與重要時程如下:
- 2026年7月1日:中國開始實施更嚴格規則,規範海外投資,以及技術、資料與相關專業知識的對外移轉。
- 10月16日:兩部門公布目錄修訂提案,並開始實施臨時登記。
- 10月16日至11月15日:公開徵詢意見,範圍包括管制項目、門檻、管制政策及簡化程序。
- 11月15日:徵詢意見截止。臨時登記將持續至修訂後的目錄生效。
意見可透過電子郵件、傳真或信函提交至商務部安全與管制局。提交意見的機構須加蓋公章。企業當前應確認正在進行的交易中,哪些涉及受規範技術移轉,同時評估所有權、授權及服務範圍的提議界線將如何影響未來協議。
重點整理
- 中國提議管制40項技術:23項AI技術、12項太陽能製造技術及5項生物醫藥技術。
- 14項技術將禁止出口;26項須取得許可。
- 臨時登記已涵蓋相關技術移轉、海外授權及外國控制權變動,包括尚未完成的交易。
- 透過API、網站、應用程式及軟體即服務取得託管AI服務,仍不在提議範圍內。
- 已公開的AI技術將排除在外;部分醫療技術授權安排可適用簡化程序。
- 公開徵詢意見將於2026年11月15日截止。最終目錄的實施日期尚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