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決議將未完成的工作納入檢視
越南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於2026年10月16日呼籲,對於無法勝任職務的官員,應考慮在其不當行為達到須受紀律處分的程度前予以撤換。這項指示是在中央委員會通過新決議後提出;新決議允許在官員任期或任命期限屆滿前調整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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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林於10月15日代表黨中央委員會簽署的第30號決議(30-NQ/TW)要求主管機關,迅速調整未達職務要求的官員職務、准其辭職、免職或予以撤換。對於仍可改正缺失的官員,應明確列出要求、期限,並再次評估。
蘇林在河內舉行的全國會議上,將人事議程與經濟要求一併提出,呼籲做好準備,力拚2027年國內生產毛額(GDP)至少成長10%。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必須找出達成目標所需的資源、額外產能及相關決策。
政治局與書記處召開這場會議,落實越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的決議。會議透過超過4萬個地點,連線2,725,229名代表,並聽取六場專題報告,將人事管理、領導方式、企業規範與經濟規劃納入同一場討論。
對居民與企業而言,蘇林的指示聚焦於一些常見問題:陳情無人回應、官員要求不必要的核准、投資延宕,以及人力不足導致公共服務停滯。他表示,領導品質應透過機關日常表現,以及民眾實際感受到的成果來衡量。
撤換與紀律處分各有不同目的
蘇林指示黨委定期依照各職務要求檢視人事。評估應考量政治素質、道德、信譽與實際貢獻,也應納入任務難度及官員的工作條件。
主管機關應依據評估結果,及時分派職務、提供訓練或調整人事。職務調動必須有證據支持、符合規定,並避免任意造成運作中斷。蘇林也表示,將人員調往其他職務,不得取代對不當行為採取的處置。
第30號決議為這套做法提供更廣泛的制度依據。決議指出,人事評估仍是持續存在的弱點,評估結果衡量與查證不足,且評估結果未能一貫地作為決策依據。決議也提到,有官員逃避責任、把工作推給他人或害怕犯錯。
決議要求,評估、推薦及任命官員者也須承擔責任;其決策須依品質與後果接受檢視,而偏頗評估、不當干預、買官賣官及操弄任命等行為都必須受到處置。蘇林在演說中並未點名要撤換的官員。
任命前應先界定職務要求
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說,各機關必須先界定工作任務、職位與所需技能,再遴選並培養合適人選。職務設計不應遷就現有的人員。
阮維玉表示,政治局已指示政治體系在2026年第四季完成職位界定。這些職務說明將作為人力配置、薪資改革及人事政策的依據。實務上,每個職位都應明確列出工作內容、官員職權及預期成果。
第30號決議訂出三項核心優先工作:改革評估與遴選機制、擴大未來官員與人才的培育管道,以及建立以查證資訊為基礎、相互連結的人事管理制度。決議希望以一套持續銜接招募、訓練、任命與考核的流程,取代由不同機關或按個別任期作出的零散決策。
績效評估須考量艱難任務
第30號決議將實際成果列為績效的主要衡量標準,同時要求評估者考量職權、資源、情況與任務難度。對領導人的評估也應反映機關整體表現、人員素質及接班人培育情形。
阮維玉以一名被派往資源充足、經濟繁榮地區的領導人,對比另一名被派往長期問題未解的艱困地方的領導人,說明這套做法。評估者應檢視誰能解決棘手任務、有效運用資源並贏得民眾信任。
蘇林提及近期對中央管理官員的考核,其中有些單位因大量交辦事項尚未完成,未獲最高績效評等。他表示,領導人必須接受批評並改正缺失,而非在年度考核中一再重犯相同問題。
蘇林以黨總書記兼國家主席身分發言,呼籲更嚴格檢視組織能力:
「我們必須嚴格把關,檢視這些黨組織是否真正堅強、團結,並有能力履行職責。」他說。
鄉級機關需要職權、人力與支援
越南地方政府分為省級與鄉級兩層,鄉級官員因此成為執行政策與服務居民的關鍵。阮維玉表示,鄉級官員的工作量與所需技能已大幅改變,過去主要依據職稱、年資或過往經驗所作的評估已不敷使用。
蘇林指示省級主管機關掌握各地的工作內容與人力狀況,並提供合適人員、訓練與專業支援,優先協助人力不足或工作負擔過重的機關。
鄉級機關必須處理職權範圍內的事務,不得一味向上推交;同時,交辦職務也須符合其法定職權與實際能力。地方服務表現不佳時,檢討不應只看執行工作的官員,也應查明負責人力配置與支援的上級主管機關是否履責。
在權力下放,也就是將決策權移交下級的制度下,中央機關同樣負有責任。蘇林呼籲中央機關及時回應地方疑慮、視需要調整指引,並提供共享基礎設施與資料,減少延誤及一再向居民和企業索取資訊的情況。
減少核准程序並釐清責任
蘇林要求各機關區分哪些決策需要徵詢黨委意見,哪些可由具權責的國家機關自行決定。他表示,若只是為了把責任往上推而徵詢意見,就應予以糾正。
會議將這項指示與第29號決議(29-NQ/TW)相連結。該決議於10月15日與第30號決議及關於黨建與整頓的第31號決議一同通過,內容涉及領導方式。阮維玉將這三項措施視為相互連結的計畫,分別處理組織標準、決策方式及負責執行的人事。
蘇林警告,各級行政機關若一再增設條件與核准程序,將壓縮發展機會。各機關應在權責範圍內解決問題;若事項超出權限,則應連同建議的解決方案一併呈報。
越南國防戰略與歷史研究院研究員、陸軍中校陳友輝指出,權責不明、規定重疊及官員害怕犯錯,都是造成延誤的部分原因。他建議釐清每項工作的時程、預期成果與個人責任,再依工作品質及處理實際問題的表現進行評估。
企業參與須管控實際利益
黨員投資與經商活動也是會議議程之一。中央政策與戰略委員會主任阮青毅介紹了第224號規定(224-QD/TW),日期為2026年10月14日;該規定依黨員職務及利益衝突風險,區分其權利與限制。
這套做法檢視企業由誰持有、控制及受益,而非只看登記資料上的姓名。當某人的公務職責與私人財務利益可能促使其作出不同決策時,就會構成利益衝突。
由政治局與書記處管理的官員,以及身處利益衝突高風險職位的官員,不得創立經濟組織、持有具控制權的股份,或管理與營運這些組織。其他群體參與相關活動,則須遵守適用的條件與管控措施。
蘇林呼籲創造合法財富、就業機會並為社會作出貢獻,同時防止有人利用官職、特權資訊或公共資源謀取私利。從事商業活動的黨員必須遵守法律,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若相關變革需要修訂國家法律,則必須依照相關立法程序辦理。
人才政策不應只看招募人數
蘇林表示,人才政策應從各產業與優先領域需要解決的問題出發。主管機關應依人才的實際貢獻、組建專業團隊的能力,以及掌握技術的作用來評估,而非只看招募人數。
領導人必須安排適合的工作,提供履職所需條件,並依實際貢獻給予獎勵。蘇林也呼籲在越南國內培育人才,同時擴大與海外越南籍專家及國際專家的合作。
第30號決議設定2030年目標,要求為管理人員與具深厚專業知識的專家建立可相互比照的職涯發展路徑。如此一來,專業人才不必轉任行政主管,也能獲得肯定與升遷機會。決議也希望擴大合格人員在公私部門之間的流動。
接班規劃應透過艱鉅任務考驗潛在領導人的能力。蘇林呼籲關注女性、年輕官員、少數民族官員,以及科學與工程領域的專業人才,同時維持任用資格標準。第30號決議將這些改革納入2030年目標及延伸至2045年的長期願景。
成長目標須有計畫、資源與決策支撐
蘇林提出的2027年GDP至少成長10%目標,要求各部門與地方說明成長動能從何而來。GDP衡量一個經濟體生產的商品與服務價值。各項計畫應列出新增產能、亟待排除的障礙,以及各項工作的負責機關。
他敦促主管機關盡可能全面完成2026年目標,並在2026年最後幾個月開始為2027年作準備。未來成長應更多仰賴生產力、科學、科技、創新及競爭力更強的企業。
公共投資資金應加快投入各項計畫,同時重視施工品質與實際效益。蘇林呼籲處理停滯計畫造成的資源浪費、支持擴大生產與就業的民營企業,並加強外國投資、國內企業與技術移轉之間的連結。
2027年預算應反映發展目標與永續公共財政。蘇林將基本服務、薪資改革、社會保障、國家重要任務及弱勢地區列為優先事項。各項投資都應考量營運成本與管理責任;財政與貨幣政策則應相互配合,以控制通膨並維持經濟穩定。
峴港展現地方執行工作的壓力
峴港市委書記黎玉光於10月15日市黨委會議上,提出類似的人事指示。他呼籲調離或撤換未達要求、不負責任或任由工作拖延的官員,並將合格專家派往人力不足的鄉級機關,尤其是偏遠與山區地區。
峴港估計2026年前九個月區域GDP成長10.31%,其中第三季成長11.83%。第四季目標為成長12.8%至13.6%,以支撐全年至少11%的目標。第三季成長率比前九個月的增幅高出1.52個百分點。
峴港也表示,仍有投資計畫尚未解決,逃避責任的情況持續存在。光呼籲處理依據國會第29號決議辦理的357項計畫所面臨的困難,並加快涉及404項計畫、近47,000份案件的土地清理作業。這項國會措施與黨關於領導方式的第29號決議不同。
該市在2026年前九個月調動、輪調或任命了17名高階官員。光指示主管機關將年終人事評等與具體成果連結,尤其要檢視土地、投資、建設與企業登記等經常引發申訴的領域。
期限將成為檢驗執行成效的標準
阮維玉呼籲在2027年讓組織與人事品質出現明顯改善。立即執行的時程,將新措施的研習、行動計畫及職位重新設計納入同一安排:
- 2026年10月14日:第224號規定(224-QD/TW)訂定,規範黨員投資與經商活動。
- 2026年10月15日:中央委員會發布第29號、第30號與第31號決議。
- 2026年10月16日:全國會議說明相關措施及蘇林提出的執行要求。
- 2026年10月:各省黨組織須完成研習與行動方案,相關指示由鄭文決說明。
- 2026年11月:各黨支部須完成研習與行動方案。
- 2026年第四季:政治體系須完成職位界定。
蘇林指示監察人員查明責任、矯正措施與期限,並持續追蹤工作進度,直到取得成果。檢討時應對照機關報告、居民與企業的回饋,以及第一線實際情況。對於一再出現的申訴,應予以解決或提出明確說明。
《越南退伍軍人報》總編輯、上校杜富壽建議定期舉辦對話、保障坦率提出批評者,並公開追蹤回應情況。蘇林也呼籲保護為公共利益而創新的官員;檢視責任時,應考量其動機、做法,以及作出決策當時掌握的資訊與所處條件。
重點摘要
- 第30號決議(30-NQ/TW)允許在官員任期或任命期限屆滿前,調職、准其辭職、免職或予以撤換。
- 蘇林呼籲撤換無法勝任職務的官員,不必等到違紀行為發生後才處理。
- 人事評估須考量經查證的成果、職務難度、可用資源及民眾信任。
- 省級主管機關必須提供合適人力、訓練與可行的任務安排,支援鄉級機關。
- 越南2027年GDP成長目標為至少10%,並須提出列明資源與產能的計畫。
- 行動方案與職位界定須在2026年最後幾個月完成,並力求2027年出現明顯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