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 Uber 持股關係為由,阻止 Grab 以 6 億美元收購 food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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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Blocks Grab's US$600 Million Foodpanda Deal Over Uber Ownership Ties

新買主受阻,競爭減弱疑慮浮現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26 年 10 月 21 日阻止 Grab 提議以 6 億美元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認定 Uber 持有 Grab 股權,可能削弱台灣兩大外送平台之間的競爭。

目錄
  1. 新買主受阻,競爭減弱疑慮浮現
  2. Grab 原本打算收購什麼
  3. 為何 13.1% 的持股如此關鍵
  4. 過去合作加深疑慮
  5. 第三家競爭者為何難以進入市場
  6. Grab 提出的補救措施為何不夠
  7. 外送員團體歡迎裁決;Grab 表示失望
  8. 兩次出售受阻,審查歷時數月
  9. foodpanda 接下來會如何發展?
  10. 重點

公平會在第 1,825 次委員會議中作成決定。三名委員投票禁止此收購案,一名委員支持附條件核准,另有一名委員自行迴避。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處理此案,認定限制競爭所造成的損害大於這筆交易帶來的經濟效益。

總部位於新加坡的 Grab 目前未在台灣營運。若向德國 Delivery Hero 收購 foodpanda,Grab 將進入台灣市場,成為 Uber Eats 的主要對手。然而,Uber Eats 母公司 Uber Technologies 持有 Grab 約 13.1% 股權,對將取代其台灣主要競爭對手的公司具有財務利益。

公平會委員兼發言人沈志中表示,公平會在審查時,除考量這層持股關係,也納入雙方過去的董事會代表關係及多年商業合作。這些連結合在一起,可能降低兩家公司積極競爭的意願。

這項裁決阻止 Grab 透過此收購案,首次將業務拓展至東南亞以外市場。這也使 Delivery Hero 再度面臨出售台灣業務受阻的局面;公平會先前已於 2024 年 12 月禁止將該業務出售給 Uber Eats。

Grab 原本打算收購什麼

Grab 於 2026 年 3 月 23 日宣布這項協議,計畫以 6 億美元現金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Grab 在東南亞八個國家提供外送、叫車及數位金融等服務。

Grab 當時表示,收購後將取得台灣外送市場略高於 50% 的市占率,並進入 21 個城市。與從頭建立餐廳網絡、招攬顧客相比,收購現有業務能讓 Grab 直接取得成熟的營運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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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 在台灣營運約 12 年,擁有 300 萬至 400 萬名用戶及約 10 萬家合作商家。其台灣業務 2025 年的商品交易總額為 18 億美元。

商品交易總額是指透過平台完成的交易金額。外送訂單的款項會分配給餐廳及其他參與者,因此這個數字不同於平台本身的營收或利潤。

這項業務的規模有助於理解 Grab 為何看中這筆交易。收購能讓 Grab 立即在新市場取得規模;對 Delivery Hero 而言,則可將其持有的台灣業務轉為現金。兩家公司原本的計畫都必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為何 13.1% 的持股如此關鍵

Uber 在 Grab 的財務利益,是公平會作出裁決的核心考量。Uber 雖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但依 Grab 的股權結構,其表決權僅占 3.9%。

表決權決定投資人對股東決議有多大的影響力。持股也代表投資人對公司的營運表現具有財務利益。公平會同時檢視這兩者,而非只著眼於 Uber 是否能控制 Grab。

公平會指出,Uber 的誘因存在矛盾。Uber Eats 可以透過降價或提供更多折扣吸引台灣顧客;但若這些促銷活動搶走 Grab 的訂單,也可能降低 Uber 持股公司的利潤。

因此,Uber 有理由在考量競爭對其投資的影響時,也一併衡量競爭對 Uber Eats 自身業務的影響。公平會也認為,這層持股關係可能改變 Grab 與 Uber Eats 競爭的方式。

收購完成後,台灣仍會有兩大平台。公平會關切的是,當一個平台的母公司持有另一平台的財務利益時,兩家平台能否獨立且積極地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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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合作加深疑慮

Grab 與 Uber 的商業關係已持續多年。2018 年,Grab 收購 Uber 在東南亞的叫車及外送業務,Uber 則取得 Grab 約 27.5% 股權。

公平會評估兩家公司過往行為時,曾提及這筆交易。公平會表示,兩家公司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該交易違反競爭法,仍以難以回復原狀的方式完成交易。

Uber 執行長過去也曾在 Grab 董事會任職。沈志中表示,公平會將過去的董事會關係、持股關係,以及雙方在其他市場的商業合作一併納入考量。

公平會認為,多年的互動讓兩家公司深入了解彼此的營運及策略。這種熟悉程度可能使雙方更容易預測對手的下一步,並維持較不積極的競爭。

公平會對協調行為的疑慮,涵蓋兩家公司可能如何回應對方的價格、促銷及商業決策。公平會的評估結合了財務連結、合作歷史及台灣外送市場結構等因素。

第三家競爭者為何難以進入市場

台灣外送市場由 foodpanda 和 Uber Eats 主導,公平會將其形容為雙占市場。簡單來說,市場上的主要競爭選項由兩家公司提供。

新的外送服務必須有充足資金,並同時吸引足夠的餐廳、外送員及顧客。顧客希望有多樣的餐廳選擇及可靠的配送服務;餐廳希望接觸更多顧客;外送員則需要足夠訂單,讓這份工作值得投入。

公平會指出,這些網絡效應形成進入門檻。加入平台的人與商家越多,平台就越有用,既有業者因此占有優勢,新進業者必須投入時間與資金才能追上。

公平會表示,餐廳與消費者也缺乏足夠的議價能力,難以制衡大型平台。公平會評估認為,新進業者及現有顧客帶來的競爭壓力,遠不足以打破 Grab 與 Uber Eats 之間可能出現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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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訂購晚餐的消費者而言,競爭壓力會影響外送費、促銷優惠及服務品質;對餐廳而言,則關係到佣金費率及接觸顧客的機會;對外送員而言,會影響提供工作機會的平台數量,以及各平台提供的收入機會。

Grab 提出的補救措施為何不夠

公平會審查期間,Grab 曾多次與公平會討論可能的補救措施。Grab 提出的承諾包括稀釋 Uber 持股、禁止 Uber 人員擔任 Grab 董事,以及限制雙方交換競爭敏感資訊。

這些措施分別針對公平會疑慮的不同面向。降低持股可減少 Uber 對 Grab 的財務曝險;董事任職限制可減少 Uber 正式參與公司監督的程度;資訊管制則可限制取得可能影響競爭決策的業務資料。

公平會認定這些承諾不足,且無法確保有效落實。公平會認為,所提保障措施仍留下過多競爭減弱的風險。

沈志中表示,Uber 必須進一步減持,甚至可能需要全數出售持股,才能緩解相關疑慮。他未說明可接受的持股比例,並表示應由兩家公司提出足以處理風險的措施。

沈志中表示,Grab 可以再次提出結合申請,因為法律並未限制企業只能申請一、兩次。Grab 尚未宣布是否會提出修訂後的提案。

外送員團體歡迎裁決;Grab 表示失望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與台灣外送產業權益聯盟在聯合聲明中歡迎這項決定。兩個團體此前多次抗議這項收購案,並表示將密切檢視任何未來買家。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瑞璋表示,競爭減弱可能讓大型平台更能左右外送員報酬、餐廳佣金及消費者選擇。被問及阻止交易是否可能打擊外資時,陳瑞璋否認有此疑慮。

我們不這麼認為,

陳瑞璋主張,只要符合主管機關要求並展現競爭意願,其他公司也能進入台灣市場。他的說法將爭議焦點放在擬議的股權結構,而非買家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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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 表示,這項決定將使公司無法為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及商家帶來原定的創新、合理的收入機會及更好的服務標準。

Grab 在回應收購案遭否決的公司聲明中表示,投資重心仍將放在東南亞。

Grab 在東南亞各地的核心業務依然穩健。我們將持續把資金與資源投入執行成長藍圖,並協助我們區域業務版圖中的社群發展。

裁決公布後,foodpanda 與 Uber Eats 在接受詢問時均拒絕評論。Delivery Hero 隨後表示保留上訴權利,並享有交易協議中的保障,包括一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適用的解約費安排。

兩次出售受阻,審查歷時數月

10 月的裁決之前,Uber 曾試圖直接整合台灣主要外送業者。公平會於 2024 年 12 月禁止該收購案,Uber 並於 2025 年 3 月放棄交易。

Grab 的提案股權結構不同,因為它原本沒有在台灣營運的業務。不過,公平會仍認定 Grab 與 Uber 的關係,對市場競爭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 2024 年 12 月:公平會以競爭疑慮為由,阻止 Uber Eats 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
  • 2025 年 3 月:Uber 放棄該交易。
  • 2026 年 3 月 23 日:Grab 宣布同意以 6 億美元現金收購台灣業務。
  •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平會正式受理 Grab 的結合申請。
  •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平會在延長審查期限 10 月 27 日前投票禁止此收購案。

這兩次裁決顯示,公平會如何評估不同方式整合同一項業務。Uber 的提案會讓兩大平台歸於同一個所有者;Grab 的提案則會將 foodpanda 轉讓給與 Uber 存在持股及商業關係的公司。

foodpanda 接下來會如何發展?

Delivery Hero 的聲明保留了對裁決提出上訴的權利。公司也提及一項有條件適用的解約費安排,這是一種契約保障,在交易因特定情況未能完成時可能要求支付款項。公司未公開解約費金額,也未表示已觸發付款條件。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表示,Delivery Hero 可以尋找其他買家。他提到 DoorDash 和 Bolt 是外送員團體樂見主管機關考量的可能人選,並非已宣布的競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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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柏豪也主張,foodpanda 台灣業務仍有獲利,因此可以繼續營運。這是他的評估。被問及 foodpanda 是否可能退出台灣時,沈志中稱這是假設性問題,並表示公平會審查結合案時,依據的是現有市場狀況,而非對未來商業決策的臆測。

目前尚未公布上訴時程、Grab 修訂後的申請案或確認的替代買家。眼前的結果是,Grab 不能依遭否決的申請案完成收購,Delivery Hero 則必須決定如何因應。

任何未來提案都將面對本次審查指出的核心問題:買家能否讓 foodpanda 成為 Uber Eats 的有效競爭者。公平會的裁決將財務誘因及商業關係,與市占率一同納入評估。

重點

  • 台灣公平會於 2026 年 10 月 21 日阻止 Grab 以 6 億美元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
  • 三名委員投票禁止交易,一名支持附條件核准,另有一名自行迴避。
  • 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並享有 3.9% 的表決權。
  • 公平會表示,持股關係、過去合作及高進入門檻,可能削弱與 Uber Eats 的競爭。
  • 公平會認為 Grab 提出的保障措施不足,且難以確保實際落實。
  • Delivery Hero 保留上訴權利;Grab 尚未宣布提出修訂後的申請。
  • 外送員團體支持這項裁決,並呼籲密切檢視任何未來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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