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拘留與司法管控引發更多挑戰
斯里蘭卡擬議的《國家反恐保護法案》截至2026年10月21日面臨36件憲法訴願。國會議長賈加特・維克拉馬拉特納(Jagath Wickramaratne)告知國會,他已收到另外11件挑戰的副本,先前公布的數字則為25件。這項法案將取代1979年《防止恐怖主義法》,並在特定情況下,將搜索與逮捕權限擴及武裝部隊及海岸防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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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庫馬拉瓦迪維爾・古魯帕蘭(Kumaravadivel Guruparan)向最高法院主張,替代法案威脅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他代表律師西瓦・普尼亞姆・阿比拉什(Siva Punniyam Abilash)出庭,並由律師賈納妮・艾雅杜萊(Janani Ayyathurai)協助。古魯帕蘭表示,各界普遍認為舊法應予廢除,但他主張擬議中的替代法案更糟。
政府公布的反恐法案於9月22日依司法暨國家融合部長指示,以政府公報增刊形式發布,明文保障抗議與和平表意。批評者則認為,這些保障與範圍廣泛的罪名、行政部門的拘留權,以及對地方法官權限的限制並存。
爭議涉及直接影響民眾生活的決定:誰可以攔查並搜索民眾、誰能下令拘留,以及未經檢察總長同意,法官能否釋放遭拘留者。政府表示,立法目的是在保障人權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
最高法院於10月20日開始審理25件訴願。相關庭訊紀錄未公布裁定結果或宣判日期。
法院挑戰如何發展
首席大法官普里提・帕德曼・蘇拉塞納(Preethi Padman Surasena)主持審理訴願的合議庭,另有阿查拉・溫加普利(Achala Wengappuli)與桑帕特・阿巴亞昆(Sampath Abayakoon)兩名大法官。代表檢察總長出庭的副檢察總長內林・普勒(Nerin Pulle)於10月20日告訴法院,已提出25件訴願,議長辦公室也已獲通知。
議長隔日公布的消息,將其通知所涵蓋的訴願數增至36件。新增的11件,使總數較先前公布的25件增加44%。這些公告涉及依憲法第121(1)條提出的訴願,該條文允許民眾在法案通過前對擬議立法提出挑戰。
- 2026年9月22日:法案以政府公報增刊形式發布。
- 10月7日、8日及20日:議長的通知提及共有25件訴願對法案提出挑戰。
- 10月20日:最高法院開始審理這25件訴願。
- 10月21日:議長宣布收到另外11件訴願的副本,公布的總數增至36件。
訴願人要求法院裁定,爭議條文須經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交由選民公投。其訴求使法案通過所需的憲法程序成為庭審核心。
法案實際如何界定恐怖主義
古魯帕蘭主張,法案對恐怖主義的定義不夠明確。不過,第3條列出包含多項要件的定義: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或明知而行事,造成特定後果,並為了兩項列明目的之一追求政治或意識形態目標。
這兩項目的分別是使民眾或一群人陷入恐慌,或不當脅迫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行動或停止行動。列明的後果包括死亡、重傷及挾持人質,也包括對財產、基礎設施、環境與電子系統造成某些形式的重大損害。
數項損害條文要求相關行為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若對文化財產造成國家或國際重要文化遺產的重大損失,也可能符合定義。因此,該定義涵蓋的範圍不限於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攻擊。
代表前部長兼教授G.L.佩里斯(G.L. Peiris)出庭的御用大律師阿里・薩布里(Ali Sabry)主張,法案用語範圍過廣,可能將本質上並非犯罪的行為納入恐怖主義罪名。他表示,該定義參考加拿大、紐西蘭與澳洲的法律,並質疑在曾有法律權力遭濫用指控的背景下,是否適合斯里蘭卡。
抗議與表意保障適用範圍
第3(4)條明定,僅參與抗議、倡議、異議表達、罷工、停工或其他勞工行動,不足以據此推定恐怖主義所需的意圖、認知或後果。該條也為人道組織依成文法從事的人道與醫療活動提供類似保障。
第6條涉及故意加入遭禁組織、招募成員、提供資金及其他特定支援;遭禁組織是指依法正式禁止的組織。條文列有例外,包括單純表達意見、信念或同情,以及未提供實質支援或積極參與的和平表意、結社或集會。條文也保障律師依法執行專業職務。
這些條款與示威者、記者、援助工作者及律師息息相關,因為它們明列法律保障的活動。爭議在於,罪名的措辭及調查相關案件時行使的權力,是否會使這些保障在實務上不夠充分。
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在其法案聲明中主張,關於意圖及嚴重危害可能性的要件不夠嚴格。該組織警告,原本較適合依一般刑法處理的行為,可能被納入恐怖主義罪名,進而危及表意與結社自由。
普勒告訴最高法院,政府無意限制言論自由。薩布里則質疑第51條,主張該條可能讓行政部門禁止集會、記者會及其他被認定威脅國家安全的活動。他表示,此類決定應由地方法官作出。
軍方與海岸防衛隊人員何時可以採取行動
古魯帕蘭警告,將通常由警方行使的權力擴大,可能加深軍事化,並為濫權創造更多機會。他提及外界對斯里蘭卡軍方成員提出的指控。他的陳述也提到民防部隊;但已公布法案中的搜索與逮捕條文,明文列出的對象是武裝部隊與海岸防衛隊。
第19條將警方對涉嫌觸犯擬議法律者行使的搜索與逮捕權,擴及武裝部隊成員及海岸防衛隊人員,但須受第24條限制。第20條列出攔查及搜索民眾與車輛、訊問嫌疑人、進入並搜索場所或土地,以及扣押涉嫌犯罪相關物品等權力。
第24條允許軍方或海岸防衛隊在特定例外情況下搜索及逮捕。這些情況包括:無警員在場,且無法合理地立即取得警員協助;有必要防止即將發生的恐怖行動;或依法部署維護公共秩序或執行反恐行動。
遭逮捕者必須立即移交最近警局的主管警員或其他指定警員,且無論如何不得超過24小時。第42條另要求預防措施須本於善意、符合比例原則,且僅限於必要範圍。
律師海賈茲・希茲布拉(Hejaaz Hizbullah)主張,擴大的逮捕權可能使民眾暴露於濫權風險。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也對問責機制提出相關疑慮,包括保障措施與指揮鏈是否明確,以及軍方人員行使執法權時的情況。實務上的爭議在於,誰負責監督執法人員介入的決定,以及民眾如何對該決定提出異議。
誰能掌控拘留與釋放?
希茲布拉質疑第27及28條,主張這些條文將允許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拘留民眾。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表示,擬議架構允許國防部秘書長簽發最初為期兩個月的拘留令,同時限制地方法官獨立判斷拘留是否必要。
薩布里告訴法院,嫌疑人可能遭拘留長達一年,之後再還押一年。還押是指刑事案件審理期間將被告羈押。他的主張涉及兩者可能合計的期間;該組織對兩個月的關切則是指行政部門最初簽發的拘留令。
第37條也是希茲布拉陳述的焦點之一。他主張,要求地方法官在釋放嫌疑人前取得檢察總長同意,會在證據不足以繼續訴訟時限制司法權。他以地方法官依現行法律釋放前學生領袖瓦桑塔・穆達利蓋(Wasantha Mudalige)及警察副總監納拉卡・席爾瓦(Nalaka Silva)為例。
希茲布拉本人曾依《防止恐怖主義法》遭拘留22個月;他代表的訴願人包括記者及曾遭拘留者。他也質疑第60條,表示該條將允許當局根據某人正準備犯罪的指控,對其發布限制令。
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表示,擬議中的審查委員會權限有限,因為部長可以否決其建議。對被拘留者及其家人而言,核心疑慮是獨立法院能否有效審查持續羈押的理由,並下令釋放。
總統權力與政府回應
希茲布拉主張,第59條將賦予總統過大的權力,可能違反憲法第3及第4條。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則另行警告,總統禁止組織的命令沒有明訂期限,將影響組織運作、籌款、舉行會議及倡議的能力。
御用大律師M.A.蘇曼蒂蘭(M.A. Sumanthiran)主張,法案延續《防止恐怖主義法》的做法,並進一步限制人身自由與司法權。薩布里呼籲立法前仔細審查,並指出斯里蘭卡沒有類似制度,可在法律生效後審查其合憲性。
代表G.L.佩里斯的律師薩布里告訴法院:
我們沒有像其他國家那樣的立法後審查制度。法律一旦通過,就成為法律。各位法官如今有歷史性的機會,仔細審查這些條文並作出裁定,
內閣發言人納琳達・賈亞蒂薩醫師(Dr Nalinda Jayatissa)在10月20日的內閣簡報會上為擬議架構辯護,並鼓勵民眾對有爭議的條文提出憲法訴願。對於可能因外貌遭逮捕的疑慮,包括御用大律師薩利亞・皮里斯(Saliya Pieris)公開提出的關切,賈亞蒂薩否認僅憑長髮或刺青就足以逮捕民眾。
賈亞蒂薩表示,最高法院是檢驗此類疑慮的適當管道:
如果存在這類條文,任何人都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挑戰。這是最好的做法,
司法部長哈沙納・納納亞卡拉(Harshana Nanayakkara)告訴國會,第4(2)條涉及對某人是否隸屬犯罪組織的可反駁推定。他表示,與已知成員相關的髮型、刺青、手勢、服裝或用語,都是可以提出反證的指標。可反駁推定是指某種推論可透過證據加以推翻。他的說明聚焦於如何判定組織成員身分,法院訴願則關注擬議法律更廣泛的適用範圍。
廢除舊法後,部分舊架構仍會運作
第72條將廢除第48號、1979年《防止恐怖主義(臨時條款)法》。然而,第73條保留現行法律架構中的重要部分,適用於未結案件、先前被指控的犯罪及相關規章。因此,替換法律意味著進入過渡期,而非所有依舊法進行的程序立即終止。
尚未結案的調查、審判、上訴及聲請,原則上仍依舊法繼續進行,包括其程序與證據規則。對於新法指定日期前發生的部分涉嫌犯罪,仍將依舊法起訴,並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依新法完成相關程序。
現行禁止組織的規章也將繼續有效,除非另行修訂或撤銷。法案明列與泰米爾伊拉姆猛虎解放組織、泰米爾復興組織及極端組織相關的規章,以及涉及被拘留者、還押者及復健的規章。
這些過渡條款讓蘇曼蒂蘭對延續舊制的批評,與法案具體內容相互呼應:已面臨訴訟的人,以及已遭禁的組織,仍將受源自舊法的措施影響。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呼籲撤回法案並廢除《防止恐怖主義法》,同時明確限制行政權力,並建立有效保障以防止任意拘留。
重點整理
- 截至2026年10月21日,議長公布的消息涵蓋36件針對法案的憲法訴願,其中包括新公布的11件挑戰。
- 最高法院於10月20日開始審理25件訴願,由首席大法官普里提・帕德曼・蘇拉塞納主持合議庭。
- 古魯帕蘭及其他訴願人質疑恐怖主義定義、擴大的逮捕權,以及對司法管控的限制。
- 已公布的法案保障特定和平活動,並要求軍方或海岸防衛隊人員在24小時內將遭逮捕的嫌疑人移交警方。
- 律師主張,拘留與還押合計可能長達兩年,並質疑對地方法官釋放嫌疑人權限的限制。
- 政府為法案辯護,稱其旨在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透明國際斯里蘭卡分會則呼籲撤回法案。
- 廢除條文將保留未結訴訟,以及依現行《防止恐怖主義法》制定的多項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