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產業園區法案限制環境調查 引發外界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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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Korea's Industrial Zone Bills Raise Alarm Over Limits on Environmental Checks

加快產業審批,減少環境風險查核機會

南韓擬議中的區域產業園區法案,將把環境現地調查限制為每年最多兩次,並原則上只允許額外要求補正評估文件一次。相關條文引發警告,指出重大開發案可能在對當地野生動物、水域及季節性環境條件掌握不足的情況下推進。

目錄
  1. 加快產業審批,減少環境風險查核機會
  2. 第23條將如何改變現行制度
  3. 為何一年兩次調查可能錯過重要變化
  4. 誰將決定特區規劃?
  5. 動物細胞食品引發另一場福利爭議
  6. 勞動條文為何讓兩案分歧
  7. 醫院、學校與土地也受影響
  8. 企業投資規則擴大爭議範圍
  9. 法案接下來將如何審議?
  10. 重點整理

共同民主黨議員朴相赫與崔基相分別提出兩項法案,目標是在首都圈以外設立大型產業園區。兩案都希望透過法規例外、財政支援與租稅優惠吸引投資,適用範圍不只涵蓋工廠,也包括就業、住宅、醫院、學校,以及以動物細胞培養製成的食品。

這些提案是西南部全羅地區推動總額達800兆韓元半導體聚落投資計畫的一環。環境相關條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法案將大型開發計畫與限制主管機關要求補充證據的次數結合,影響官員提出評估意見前能取得多少資料。

兩項法案目前都尚未成為法律。共同民主黨計畫合併審議並提出最終版本,最大的政治爭議聚焦於勞動保障豁免。環保團體則表示,兩案共同採用的環境評估條文也值得檢視。

兩案名稱為《地方主導成長超廣域戰略產業特區指定及營運特別法》。這個冗長名稱背後有個實際問題:公共機關應保留多少權限,來決定產業投資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第23條將如何改變現行制度

兩項提案的第23條都規定,戰略環境評估的協商期為30天、環境影響評估為45天、小型開發計畫評估為30天。氣候、能源暨環境部長須在相關期限內提出評估意見。

這些基本期限與現行制度相同,但提案文字未明文允許因不可避免的情況延長期限。戰略評估是在規劃階段檢視環境議題;開發計畫評估則是衡量特定開發案的影響,以及降低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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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第4項也原則上限制諮詢機關只能額外要求補充文件一次,具體事由由總統令訂定。若同一待處理事項存在重大缺失,導致難以進行協商,則不在此限。現行制度最多允許要求補充或修正兩次。

對開發業者而言,減少補件次數可能讓審批流程更可預期;對審查機關而言,每次要求補充資料的機會也變得更加關鍵。官員可能需要取得水質、土壤、野生動物或污染管制資料,才能判斷計畫在環境上是否可行。

法案也規定,獲認定為特殊先導再生能源園區,即視同取得44項法律所要求的許可及核准。這項規定將整合多項審批程序,因此核准前進行的查核也更為重要。

為何一年兩次調查可能錯過重要變化

提案將環境調查上限訂為每年兩次,取代現行依計畫特性及評估事項安排調查的做法。環保團體警告,固定上限可能導致重要的季節性環境條件未被記錄。

濕地、河川或棲地在繁殖期、雨季及枯水期可能呈現截然不同的樣貌。現地觀察是預測開發影響的基本證據。若錯過相關時期,審查人員就可能無法完整了解場址有哪些生物棲息,或當地水文如何變化。

韓國環境運動聯合會活動人士安錫熙表示,環境評估是檢驗計畫是否符合環境條件、並在損害發生前加以預防的方式。她批評這些提案把這項保障視為開發障礙。

安錫熙也警告,若調查未能涵蓋繁殖季,以及乾濕季之間的變化,現地資料的可靠性就可能降低。她的疑慮也連結了調查次數上限與補件限制:現地調查有限可能造成資料缺口,而官員能進一步補足資料的機會也更少。

對擬設產業園區周邊居民而言,這些決定關乎評估周遭環境變化所依據的證據;對企業而言,則攸關投資計畫能多快通過審查。爭議核心在於施工開始前,審查應遵循哪些規則。

誰將決定特區規劃?

地方政府將負責擬定園區計畫,並提交產業通商資源部。符合資格的投資企業也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計畫;除非有特殊理由拒絕,地方政府原則上須接受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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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須涵蓋投資、參與企業、申請的法規例外、土地使用、融資及生活條件,並至少公告20天,舉行聽證會蒐集居民及企業意見。

計畫提交後,相關部會原則上須在接獲通知後15天內提出審查結果。涉及法規例外的計畫將進入法規審查,之後再評估企業可行性、區域經濟效益、創造就業情形及例外措施的適切性。計畫須先經國務總理核准,再由產業部長指定園區。

公民團體參與民主市民連帶於2026年10月21日發布法案聲明,批評上述時程。該團體認為,主管機關審查影響社區與環境的計畫,所獲時間過於有限,並呼籲撤回法案、重新檢討。

該團體也反對地方政府未先取得相關機關意見,就進入居民聽證程序。這項批評不只針對協商時間,也關乎諮詢順序:居民與主管機關將在緊湊時程中審查計畫,企業則有直接提出計畫的管道。

動物細胞食品引發另一場福利爭議

法案也涉及以動物細胞培養製成的食品。簡單來說,這種做法是從動物取得細胞並加以培養來生產食品,而不是完全從屠宰動物取得食材。

提案將為取得細胞而屠宰的牛隻排除於畜產品分級之外,也將允許從活體動物採集細胞以生產食品,適用範圍超出現行動物保護制度下疾病治療等特殊目的。

從活體動物採集細胞將被視為動物實驗,必須遵守減少使用動物數量及盡量減輕疼痛等原則,並經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審查。

民主社會律師會環境保健委員會動物權利小組召集人金度希提出更具體的疑慮:若反覆從活體動物採集細胞,必須制定減輕痛苦的條件。提案雖有盡量減輕疼痛的一般規定,卻缺少採集頻率等具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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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意識、研究與教育組織負責人李亨珠肯定細胞培養食品有望減少畜養動物的數量,但也呼籲隨著產業擴大,應為研究用途動物建立保障。實際問題在於,倫理審查及一般福利義務要如何落實為反覆進行相關程序的具體條件。

勞動條文為何讓兩案分歧

朴相赫提出的法案納入勞動例外條款,崔基相版本則未納入。依朴案第132條,勞動所得落在前3%的管理人員及專業工作者,可透過個別書面協議,排除《勞動基準法》的若干保障。

例外範圍不只涵蓋每週52小時的工時上限,也可能包括休息時間、有薪假,以及加班、夜間工作和假日工作的額外薪資。適用職種、補償及健康保障細節將由總統令訂定。

第133條將彈性工時制度的工時平均計算期間延長至最多六個月。現行期間通常為一個月;符合資格的研發工作則為三個月。彈性工時制度允許勞工在約定的結算期間內,於總工時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

平均計算期間拉長,代表忙碌月份可以集中安排更多工時。以26週作簡化計算,若前13週每週工作69小時,後13週每週工作35小時,平均每週工時仍為52小時。因此,勞工可能長時間承受高工時,而平均數仍符合這個標準。

第134條也將定期契約的僱用期限延長至最多四年;現行通常以兩年為界,超過後僱用關係將視為不定期契約。朴案規定,若雇主未將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勞工離職時可獲得給付,條件及金額則由勞動部長決定。

崔案刪除上述三項主要例外,以及部分醫療與教育條文。兩案對外資企業的規範也有所不同;崔案仍保留一項擴大派遣勞工適用工作範圍的例外,因此剩餘的勞動條文仍將是國會協商議題。

醫院、學校與土地也受影響

朴案第61條及第62條允許由外國人設立的法人設立醫療機構,並設置只服務外國人的藥局。現行《醫療法》原則上限制只有醫療專業人員、非營利法人及公共機關才能設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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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支大學預防醫學教授羅白柱警告,外資設立的醫院可能透過提供國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以外的療程,追求更高營收。提案並未明訂與濟州特別制度下外資設立醫院相同的保險排除規定,因此保險給付仍是政策討論的重要議題。

教育條文將擴大地方政府首長指定特殊目的學校及英才學校的權限。國會立法調查處教育文化組組長李德蘭警告,地方首長可能優先回應眼前的區域需求,或追求短期政策成效,而未能全面評估教育需求。

住宅支援措施將包括優先取得員工住宅用地,以及排除一般供地規則。公民團體參與民主市民連帶認為,法案缺少處理遷居爭議的條文,也未為被排除的住宅供給規則訂定替代標準。

該團體也批評,法案將土地徵收權授予有用地需求的特區機構,而非僅限於開發案執行者。對現有居民而言,強制徵收與搬遷可能與新工廠、學校或住宅進駐同樣影響重大。

企業投資規則擴大爭議範圍

法案也將放寬特定企業控股架構中的持股要求。參與民主市民連帶表示,符合資格的控股公司旗下第二層子公司,持有第三層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可降至至少50%,現行規定則要求持有100%。

簡單來說,降低持股門檻後,外部投資人就能在原本必須由企業集團全資持有的事業中取得更大持股。這項例外可能協助半導體企業為高成本計畫組成投資夥伴。

該公民團體反對將這項改變與金融租賃相關例外,以及可能引入公共基金投資的規定一併納入。該團體認為,整體方案將放寬對企業權力過度集中的管制,同時讓公帑承擔投資風險。

其他有爭議的條文將允許在危險化學物質符合營業秘密條件時,不公開其名稱。半導體勞工倡議團體半導體勞工健康與人權守護聯盟(Banollim)的勞動顧問李鍾蘭警告,化學物質資訊不只攸關員工,也可能影響附近居民。

企業界支持整體方案,認為有助降低投資、招募及營運成本。六大企業團體肯定勞動例外條款,並表示雇主與勞工可透過協商制定合適的補償及健康保障。支持者認為,要吸引資金投向首都圈以外地區,基礎設施、金融支援及法規調整必須整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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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接下來將如何審議?

共同民主黨打算合併審議兩項法案。關鍵決定包括哪些勞動例外得以保留、環境審查有多少時間,以及哪些保障措施會明訂於法律,而非留待後續規則制定。

法案提出日期的說法曾有出入。國會議程紀錄顯示,朴相赫於2026年10月20日提出法案,崔基相則於10月21日提出;最初的說明曾將兩項提案都列為10月20日提出。

  • 2026年10月20日:朴相赫提出納入主要勞動例外條款的版本。
  • 10月21日:崔基相提出替代版本,參與民主市民連帶也發布撤回法案的呼籲。
  • 10月23日:勞方、資方及政府代表原定舉行的第六次工作會議延期。
  • 10月28日:延期的工作會議預定舉行。

共同民主黨院內代表韓秉道表示,該黨將先聽取不同意見,再決定法案內容。他在國會說明審議方式時表示:

我們不會訂下期限,而是會給予充分審議與討論時間。我們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透過合併審議法案提出最終版本。

雇用勞動部也表示,協商沒有預設期限。不過,黨內領袖仍將法案列為本會期優先議案,尚未公布最終通過日期。

因此,協商議題不只在於延長工時。兩項提案都保留了將規範主管機關如何審查重大開發案的環境條文。最終版本將決定如何在支援投資的同時,保障勞工、動物及園區所在地社區。

重點整理

  • 兩項提案都將在首都圈以外設立產業園區,並提供法規例外及財政支援。
  • 環境調查將限制為每年最多兩次,評估文件原則上只能額外要求補充一次。
  • 環境評估基本協商期維持30天或45天,且未明文規定可延長期限。
  • 以動物細胞培養食品所需的細胞採集須經倫理審查,但動物福利倡議者要求為反覆進行的程序訂定具體保障。
  • 朴相赫版本納入多項工時及定期僱用例外,崔基相版本則未納入。
  • 國會議員計畫合併審議兩案;延期的下一次勞資政對話會議預定於2026年10月28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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