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依新規核准首批原礦稀土出口,附帶在地投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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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Approves First Raw Rare Earth Export Under New Rules Tied to Local Investment

一項研究出口核准,開啟有條件出口途徑

馬來西亞依據2026年10月公布的新指引,核准一項以研究與開發為目的、出口未加工稀土的申請,為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限制措施開啟一條有限的出口途徑。

目錄
  1. 一項研究出口核准,開啟有條件出口途徑
  2. 出口規定允許哪些事項
  3. 政策如何走到這一步
  4. 霹靂州先前的例外安排
  5. 加工與採礦同樣重要
  6. 既有營運與計畫中的投資
  7. 大型資源估值與技術研究
  8. 開放外國業者參與,不限單一買家
  9. 重點

馬來西亞礦物與地球科學局核發這項核准,天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表示。這項決定允許一批原料運出國外進行測試;馬來西亞正尋求投資與技術知識,以擴大本土加工產業。

該部未公布申請人、貨物數量或目的地、出境日期,以及許可附帶的詳細條件。公告內容僅涉及出口許可,並未確認貨物已經運出。

這是新架構下的首項核准。馬來西亞先前曾透過霹靂州上霹靂縣克尼靈(Kenering)的特別試辦計畫核准出口,因此這次決定是有條件出口的新途徑,而非該國限制措施下的首次例外。

馬來西亞的核心目標,是將礦產資源轉化為規模更大的本土產業。允許原料運往海外進行研究或加工,有助企業評估處理方式;與此同時,政府也尋求業者承諾將加工活動與技術技能帶進馬來西亞。

出口規定允許哪些事項

10月公布的指引允許申請出口未加工稀土原料,用於研究與開發或加工,但須符合監管條件。這項獲准的申請用途明確為研究與開發。

天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在宣布核准的回覆中,說明哪些對象可以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包括外國公司,只要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均可依據指引提出申請。」該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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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回覆古林班達峇魯(Kulim Bandar Baharu)國會議員羅斯蘭哈欣(Roslan Hashim)的書面質詢,進一步說明條件包括承諾在馬來西亞發展加工及其他增值活動。該部在回覆中說明允許的用途:

「政府允許為兩種用途出口稀土原料,分別是研究與開發(R&D)及加工。」該部表示。

該部表示,投資品質、技術移轉及長期創造價值,優先於獲准申請的數量。技術移轉是指傳授在當地執行工業工作的知識、方法與技能,而非讓這些專業能力留在海外加工業者手中。

因此,外國業者符合資格,讓海外企業得以參與;而本土發展條件則將出口途徑與馬來西亞的產業計畫連結起來。這套架構能否成功,取決於許可核發後實際落實的加工活動與能力建構。

政策如何走到這一步

馬來西亞實施出口暫停措施,是為了推動本土加工,而非任由資源主要以原料形式流出。此後,政府在考慮與投資相關的有限例外時,仍持續維持這項目標。

天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副部長賽益易卜拉欣(Syed Ibrahim Syed Noh)在國會書面答覆前兩個月表示,州政府與投資人正爭取有限度出口。他指出,任何此類出口都將與在馬來西亞投資及技術移轉掛鉤,預定用途包括在海外進行研究與開發。

  • 2024年1月1日:馬來西亞暫停原礦稀土出口的措施生效。
  • 2024年10月:該部表示,內閣核准的霹靂州上霹靂縣克尼靈試辦計畫,已獲准出口稀土碳酸鹽。
  • 2月5日:天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長亞瑟約瑟夫古魯普(Arthur Joseph Kurup)告訴國會,馬來西亞維持原礦出口限制,以支持本土創造價值。
  • 2026年10月上旬:馬來西亞公布指引,允許以研究與開發或加工為目的的有條件出口。
  • 截至2026年10月22日:該部確認已依新架構核准一項研究與開發申請。

該部先前表示,暫停措施將在2025年至2027年間維持,並在中期持續實施。如今,有條件出口途徑讓政府得以核准特定貨物出口,同時仍維持以打造本土產業為方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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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先前的例外安排

在10月新架構公布前,霹靂州上霹靂縣克尼靈已有特別出口安排。2024年10月,該部表示,與霹靂州政府合作推動的試辦計畫,已獲內閣核准出口稀土碳酸鹽。當時該部表示,尚未核准其他出口許可。

稀土碳酸鹽是一種含有稀土元素的中間材料,仍須進一步加工,才能分離、提純各種元素供工業使用。因此,先前的許可針對的是經過特定處理階段的材料,並依據一項特定試辦安排核發。

霹靂州州務大臣沙拉尼莫哈末(Saarani Mohamad)後來於12月表示,試辦計畫保有特別許可,並定期核准。這段歷史說明,在更廣泛的暫停措施仍然有效時,出口為何仍能進行。

2026年10月的決定將政策發展延伸至這項個別試辦計畫之外,正式啟用有條件申請架構。對於正在評估計畫的企業而言,關鍵在於其研究或加工提案如何符合規定,以及政府對本土投資的要求。

加工與採礦同樣重要

稀土是一組應用於現代科技的元素,包括電子產品、電動車、再生能源設備與國防用途。其中一些元素可用於製造高性能磁鐵,協助馬達及其他設備有效運作。

採礦取得的是含有這些元素的原料,但製造商需要的是可直接使用的形式。加工與分離能將混合物轉化為個別稀土產品,而這項工作需要專用設備、化學方法與技術知識。

中國長期主導稀土開採與加工。馬來西亞及其他國家正尋求提升自身產能,讓製造商在取得關鍵材料時有更多選擇。

馬來西亞的出口條件,著眼於擁有資源與具備加工能力之間的落差。海外研究有助找出合適的處理方法,接著透過本土投資,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國內工業活動。這也是該部重視投資品質、而非許可數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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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營運與計畫中的投資

馬來西亞已有澳洲萊納斯稀土公司(Lynas Rare Earths)營運的加工設施。該公司是中國以外主要稀土生產商之一;在其他業者評估商機之際,其進駐也讓馬來西亞在國際加工產業中已有一席之地。

法國Carester SAS計畫與馬來西亞Malaco Mining Group合作,在霹靂州興建稀土分離廠。雙方於7月宣布這項為期10年的合作,其中包括技術移轉,使計畫中的設施與政府培養本土專業能力的目標相連結。

該部也表示,正協助馬來西亞企業與法國業者合作,發展加工、提純及分離技術。提純是去除不需要的物質,分離則是將稀土混合物拆分為不同元素。

馬來西亞企業集團成功機構(Berjaya Corp)正探索相關計畫,另有十多家美國公司正在評估這個產業的商機。各家業者所處階段不一:萊納斯已設有營運中的設施,Carester與Malaco計畫興建工廠,其他公司則仍在評估可能的計畫。

對霹靂州而言,計畫中的分離廠將在先前試辦計畫之外,增添另一項產業活動。投資優先事項所設定的實際檢驗標準很明確:計畫是否能帶來設於馬來西亞的設施、技術工作機會與加工知識。

大型資源估值與技術研究

馬來西亞推估擁有1,610萬公噸推測級稀土儲量,政府先前估值為9,700億令吉。「推測級」表示估算依據有限的地質證據,因此資源的規模與特性仍存在不確定性。

9,700億令吉是對推估資源的估值。實際開發收益則取決於可採取的資源量、開採與加工成本,以及買方願意為最終產品支付的價格。

馬來西亞正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合作進行一項為期兩年的研究。這項研究與和法國公司的合作,都是馬來西亞為稀土產業奠定技術基礎的努力之一。

這項出口核准在更廣泛的產業發展中,提供一條實際可行的研究途徑。測試有助確認加工方式,而投資條件則旨在將海外進行的工作與馬來西亞未來的產業活動連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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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國業者參與,不限單一買家

馬來西亞在尋求海外投資的同時,也希望稀土市場不侷限於單一出口目的地。2月5日,天然資源與環境永續部長亞瑟約瑟夫古魯普在國會下議院表示,與美國簽署的互惠貿易協定,並未對馬來西亞稀土出口設下獨家承諾、供應義務或具約束力的市場優惠安排。

古魯普表示,國家政策優先推動本土加工、研究與開發,以及生產鏈下游的產品。他也指出,政策會考量國家利益、聯邦與州政府之間的權責分工,以及負責任的產業發展。

十多家美國公司的興趣,與澳洲企業的加工營運、法國與馬來西亞合作計畫,以及與日本的技術合作並行。馬來西亞正拓展多項國際合作關係,努力提升國內能力。

目前最直接的變化,是一項已獲核准的研究申請,得以透過有條件出口途徑執行。政府所稱的進展指標不只涵蓋這批貨物,也包括投資、技術知識共享,以及在馬來西亞境內創造更高價值的工業活動。

重點

  • 馬來西亞依據2026年10月公布的指引,核准一項研究與開發出口申請。
  • 這套架構允許以研究與開發或加工為目的的有條件出口,符合資格的外國公司也可提出申請。
  • 國會書面答覆指出,申請條件包括承諾在馬來西亞發展加工及其他增值活動。
  • 克尼靈試辦計畫在新架構公布前,已取得特別出口許可。
  • Carester與Malaco計畫在霹靂州興建分離廠,合作內容包括技術移轉。
  • 政府優先重視投資品質與本土能力建構,而非出口許可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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