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立疑慮升高之際,南韓總統李在明為調查機關首長出席內閣會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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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Korea's Lee Defends Investigation Chief at Cabinet Meetings as Neutrality Concerns Grow

新機關迅速面臨獨立性考驗

南韓總統李在明於2026年10月22日表示,若放棄監督重大犯罪調查局,將違反《憲法》與《政府組織法》,構成彈劾及因瀆職而受刑事處罰的理由。他的發言使一場爭議升溫:調查局首長是否應定期出席由總統主持的內閣會議。

目錄
  1. 新機關迅速面臨獨立性考驗
  2. 李在明所稱總統監督的必要性
  3. 法律條文如何規定
  4. 出席慣例如何改變
  5. 為何批評者認為即使沒有直接命令也會形成壓力
  6. 政策協調與不得指示個案的界線
  7. 國會議員針對涉及總統的案件交鋒
  8. Gemini也成為政治攻防的一環
  9. 李在明所屬政黨內部也出現審慎聲音
  10. 重點摘要

調查局首任局長金智勇於10月20日首次出席內閣會議。這是在刑事司法改革取消檢察官獨立調查權、調查局開始運作後僅18天。他的代理前任全鍾珉曾於10月6日及13日出席,讓調查局首長連續三次參加內閣會議。

總統辦公室表示,內閣會議有助政府機關協調政策,不會討論個別調查案件,也不會下達起訴指示。法律學者、公民團體及李在明所屬政黨的部分人士則指出,與總統定期接觸,仍可能對必須調查其政府官員的人員形成壓力。

這場分歧的核心,在於如何兼顧兩項責任:讓調查機關對民選政府負責,同時讓機關能在不受政治壓力的情況下作出決定。李在明認為,公開舉行會議能讓監督過程透明化。批評者則主張,只有在特定議題需要調查局首長參與時才邀請他出席。

這場爭議也延燒至國會監查,反對黨議員指稱,出席內閣會議可能促使檢察官撤回涉及李在明的起訴。代理檢察總長李政賢駁斥這項說法,表示他出席的會議從未提及特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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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所稱總統監督的必要性

李在明將總統監督權描述為一種責任,而不只是權力。他在10月22日於X發文,主張調查機關與韓國氣象廳、國家消防廳等機關同屬政府體系。

李在明總統如此說明他的立場:

總統對國政的指揮與監督,同時也是一種權力與責任。

李在明表示,若不讓調查機關首長出席公開會議,就會陷入放棄監督或私下行使監督權的兩難。他也質疑,為何韓國山林廳、消防機關及海洋警察廳首長出席會議可以被接受,調查機關卻受到不同待遇。

他承諾,監督不會延伸至指揮特定調查。他以自己與部長的關係為例,表示他也不會指示部長如何處理個別許可決定。

總統辦公室也質疑過去慣例是否有效。官員詢問,檢察總長不出席內閣會議時,檢察官是否真的具備政治獨立性。他們主張,與其看機關首長是否坐在會議室裡,不如看權力如何行使。

法律條文如何規定

南韓《憲法》第66條規定,行政權由以總統為首的政府行使。《政府組織法》第11條授權總統依法指揮及監督中央行政機關首長。第18條則說明,國務總理依總統命令行使監督職責。

內閣會議出席規定則另有條文。《憲法》第88條規定內閣的組成,《國務會議規程》第8條允許主席在認為有必要時,邀請機關首長及其他高階官員出席。因此,官員可以列席,但不會因此成為內閣成員。

釜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承大表示,政府體系並未在法律上要求調查局首長出席。他認為,考量到調查必須獨立、公正,定期出席並不恰當。

實際上,可選擇僅在討論相關事務時偶爾邀請,或建立固定出席的預期。無論採取哪種安排,總統的監督權都不會改變。李在明提出彈劾警告,反映他對監督責任的詮釋;目前未見法院就這項出席爭議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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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慣例如何改變

國民力量黨議員申東旭向行政安全部取得的政府資料顯示,2000年至2025年間,沒有檢察總長出席過內閣會議。這段期間,只有三位警察廳長出席。

李在明於2026年初擴大機關首長參與內閣會議。檢察及警察機關代理首長開始出席,使內閣討論不再限於過去慣常參與的部長及官員。代理警察廳長金鍾哲也曾出席。

調查局10月開始運作時,也沿用了擴大的出席政策。金智勇於10月19日收到任命書,隔天上午便出席會議,當天下午才舉行預定的就職儀式。他在上任前曾表示,會先檢視相關法律並諮詢有關機關,再決定是否出席。

這場爭議的重要進展如下:

  • 2026年初:李在明擴大內閣會議參與範圍,納入機關首長,包括檢察及警察機關代理首長。
  • 9月29日:代理檢察總長李政賢於9月23日上任後開始出席會議。
  • 10月2日:重大犯罪調查局配合刑事司法改革開始運作。
  • 10月6日及13日:調查局代理局長全鍾珉出席內閣會議。
  • 10月15日:參與民主人民連帶公開反對調查及檢察機關首長例行出席會議。
  • 10月20日:金智勇首次出席內閣會議。
  • 10月21日及22日:李在明總統在X為這項做法辯護,爭議也延燒至國會監查。

為何批評者認為即使沒有直接命令也會形成壓力

調查及檢察機關可能必須處理與在內閣會議上碰面的同一批高階官員相關案件。調查人員負責蒐集證據;檢察官則決定是否提出刑事起訴,並在法院追訴。政治中立意味著依據證據與法律作出決定,不論誰會因此受益。

成均館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黃熙承認,出席內閣會議有助機關首長掌握國政情況。不過,他警告,這可能損害外界對調查公正性的觀感。過去各屆政府曾藉由讓檢察總長不出席會議來維護這種觀感。

韓國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昌賢指出,規範新設調查及檢察機關的特別法律具有重要性。他主張,應依據這些機關各自不同的法律規範,維護其獨立性。漢陽大學教授金成洙則著眼於保守派與進步派政府都遵循過的政治慣例。

調查機關內部也有這項疑慮。一名機關官員表示,對定期出席會議的擔憂已傳達給總統辦公室。這名官員指出一個具體問題:假如調查人員依法決定不將涉及政府的案件移送檢察官,公眾仍可能懷疑,調查人員受到與總統反覆會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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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協調與不得指示個案的界線

總統辦公室表示,界線在於不討論個別案件。李在明的高階新聞秘書成耆洪表示,內閣會議將討論政府政策方向及當前行政事務,而非調查決定。

成耆洪如此說明政府維護中立的承諾:

政府正竭力維護調查的公正與政治中立,以及起訴的獨立性。這項原則今後也不會動搖。

有些律師支持總統邀請機關首長說明職責範圍內事務的權力。另一些人則認為,定期出席可能削弱既有指揮體系;依照這套體系,法務部長與行政安全部長在與檢察及調查機關首長溝通時各有明確職責。

他們擔心,機關首長可能將總統的一般性談話也視為指示,因為總統掌握任命權。即使沒有明確下令處理某個具名案件,要求從嚴或審慎處理某項議題的發言仍可能產生影響。

參與民主人民連帶在10月15日的聲明中提出這項疑慮。該組織表示,承諾不討論個別案件並不足夠,並敦促總統僅在必要時邀請機關首長出席。該組織司法監督中心主任劉承益也呼籲審慎發出邀請,並維護公正與政治中立。

國會議員針對涉及總統的案件交鋒

10月22日的國會監查使這場爭議更貼近李在明自身面臨的法律風險。國民力量黨議員主張,反覆出席會議可能對檢察官施壓,促使他們撤回涉及總統的起訴。撤回起訴是指檢察官停止追訴已提交法院審理的案件。

國民力量黨議員郭圭澤以6月的一場內閣會議為例,指稱總統提及道歉及撤回案件,等同向檢察官施壓。代理檢察總長李政賢表示,他出席的會議從未討論特定案件,並誓言以自己的職位捍衛政治中立。

共同民主黨議員金漢圭詢問他是否曾下令或討論檢討撤回起訴,代理檢察總長答道:

我連『撤回起訴』這幾個字的第一個音節都沒說過。

監查也重新檢視他4月就雙鈴集團對北韓匯款案調查手法所作的道歉。反對黨議員質疑他的中立性,他則辯稱,這番道歉是為了反對羞辱嫌疑人,或在缺乏明確依據下廣泛搜查、試圖找出不法情事的調查方式。

李政賢也指稱,前檢察總長尹錫悅曾主張,在案情模糊時仍對涉案人士起訴,並讓他們長期接受審判。這項指控使檢察機關行為再添爭議,而聽證會原已因政府與刑事司法機關的關係而陷入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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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也成為政治攻防的一環

李在明總統於10月21日以「我問了Gemini」為題發文,為機關首長出席會議的做法辯護,掀起另一場爭議。他引用Google人工智慧助理的回答,支持自己對總統監督權及政府指揮體系的主張。

國民力量黨議員羅卿瑗指控,李在明使用誘導性問題以取得有利回答。她也表示,自己曾請Gemini協助提出反方論點,聚焦調查機關的政治中立性及司法責任。

無黨籍議員韓東勳主張,總統職權不包括指揮調查或起訴。圍繞Gemini的爭論,隨後也成為反對黨更廣泛批評李在明如何闡述其憲法立場的一部分。

李在明於10月22日回應說,他本來就了解這項議題,分享Gemini的回答是要說明他認為反方論點的缺陷。總統辦公室則駁斥外界質疑李在明依賴人工智慧治理國家的說法。

實際要決定的問題仍是政府如何運用法律授予的權力:誰出席、多久出席一次、討論哪些內容,以及機關首長如何維持對案件決策的掌控。

李在明所屬政黨內部也出現審慎聲音

共同民主黨政策委員會常務副議長金容南提出較為限縮的做法。他表示,新任調查局局長為了相互認識而出席一、兩次尚稱合理,但大概不應每次內閣會議都出席。

經濟正義實踐市民連合市民立法委員會主席鄭志雄將這項爭議與刑事司法改革的目的連結起來。調查與起訴分離,原本是為了分散權力,並在機關間建立制衡。他呼籲審慎看待將出席內閣會議變成每週例行安排。

政治背景使這項主張格外敏感。李在明在尹錫悅發動戒嚴未遂並遭免職後贏得總統大選,承諾恢復民主政府。他的提前舉行的大選勝利也使他面臨尚未了結的法律案件,以及嚴重分裂的政治局勢。

總統辦公室表示,出席仍是一般原則,但可視情況評估個別機關的參與方式。調查局新任局長究竟會每週出席,還是只參加部分會議,目前尚未公開定案。

對調查局而言,眼前的挑戰十分具體:在政府各機關間建立工作關係,同時讓申訴人、嫌疑人及廣大民眾相信,調查決策將依據證據作出,包括那些會影響本屆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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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金智勇於10月20日首次出席內閣會議,此前調查局代理局長已出席兩次。
  • 李在明總統表示,監督是憲法規定的責任,放棄監督可能構成彈劾及刑事處罰的理由。
  • 內閣會議規程允許主席在認為有必要時邀請機關首長出席,但未要求調查局首長定期出席。
  • 總統辦公室承諾,個別調查案件及起訴指示不會納入內閣會議討論。
  • 法律學者、公民團體及執政黨部分人士主張限制出席,以免造成政治壓力並損害公眾信任。
  • 反對黨議員指稱,會議可能對撤回涉及李在明的起訴施壓。代理檢察總長表示,他出席的會議從未討論特定案件。
  • 總統辦公室維持出席作為一般政策,但會視情況評估個別機關的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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