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創新高,成長動能持續增強
越南從快速成長的數位經濟中徵得的稅款大幅增加,且增勢加快。2025年前8個月,稅務總局公布來自電子商務及其他數位活動的國家預算收入近135兆越南盾,約合5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增加63%,反映線上交易量擴大,以及稅務管理更嚴謹、現代化。稅收來源廣泛:國內組織貢獻逾121兆越南盾,170家外國供應商繳納8.71兆越南盾,91.8萬戶家庭及個人貢獻近1.78兆越南盾。另有15.6萬戶家庭及個人透過電子資訊入口網站申報並繳納2.04兆越南盾。該入口網站於2022年啟用,改變了未在越南設立法人據點、卻向當地銷售的海外業者遵循稅務規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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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線上入口網站啟用以來,外國供應商的繳款額逐年增加。當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為1.85兆越南盾、2023年為6.89兆越南盾、2024年為8.69兆越南盾,2025年前8個月則達8.71兆越南盾,較2024年同期增加40%。這波快速成長,與跨境交易規則更加明確,以及未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的企業更容易以電子方式註冊和申報有關。2025年年中政策調整後,外國供應商的加值型營業稅率從5%提高至10%,企業所得稅率則維持5%,預料將進一步增加稅收。
政策轉向之際,越南數位經濟也持續擴張。據估計,2023年越南數位經濟規模達300億美元,2025年可望達到450億美元。電子商務是主要支柱,線上旅遊、媒體、叫車及外送服務也帶動市場規模擴大。最新稅收數據顯示,這波成長正迅速反映在國家預算收入上。2025年初的數據已顯示成長動能,財政部指出,前5個月徵收74.4兆越南盾,年增55%。前8個月的總額延續此一趨勢,也凸顯越南管理數位服務與線上賣家課稅方式的轉變。
稅收激增的原因
三股力量共同推動這波成長。第一,線上商務的規模擴大,型態也更加多元。第二,政策架構透過明確規則與電子系統,將外國和本地數位業者納入課稅範圍。第三,執法力道加強,並搭配更完善的資料,包括與平台、銀行及支付中介機構整合資訊。
數位經濟成長動能
數位服務如今已融入越南人的日常生活。消費者透過市集應用程式購物,小型賣家藉由社群媒體接觸顧客,企業則使用雲端軟體、線上廣告及數位內容平台。中產階級持續壯大,加上行動網路使用率高,使交易量不斷增加。研究指出,越南數位經濟在2023年規模約達300億美元,2025年可望達到450億美元,主要成長動力來自電子商務。活動增加也帶來更多應稅項目,從平台佣金、廣告服務到訂閱內容皆然。
自2019年起建立的政策架構
越南更新法律架構,以因應跨境數位貿易。《第38/2019號稅務管理法》及《第80/2021號通知》等指引,要求未在越南設有常設機構的海外供應商,向越南客戶銷售數位服務或商品時,必須註冊、申報及繳稅。外國供應商註冊沒有最低營收門檻。當局會利用支付資訊、地址,以及SIM卡國碼或IP位置等存取資料,判定客戶是否位於越南。若海外供應商未遵守規定,銀行和支付服務業者可能被要求代扣或回報款項;在企業對企業交易中,越南的商業合作夥伴則須代扣稅款。
電子資訊入口網站於2022年啟用,讓外國供應商得以直接在線上註冊、申報及繳稅。入口網站啟用以來,海外供應商透過該平台繳納的稅款已近26.15兆越南盾。與此同時,越南《2024年加值型營業稅法》於2024年7月1日生效,擴大外國供應商和平台營運商的義務,並將營業家庭戶須繳納加值型營業稅的年營收門檻提高至2億越南盾,以減輕規模最小賣家的負擔。地方稅務部門也推出eTax Mobile,並擴大電子發票適用範圍,讓個人及微型企業更容易以電子方式繳款。
2025年7月新規重新界定平台責任
2025年7月1日實施一項重要變革。《第117/2025號法令》將平台營運商(包括外國及本地業者)列為平台交易相關稅款的扣繳義務人。這項措施旨在讓數百萬名小型賣家更容易遵循規定,並透過少數大型中介機構集中徵稅。
根據法令,平台必須就居民與非居民賣家的交易代扣並繳納加值型營業稅,也必須代非居民個人扣繳並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平台無法判定賣家已完成交易的營收,則須以適用的最高扣除率作為備用計算標準。申報和繳款按月辦理,這不僅縮短申報週期,也讓稅務官員能持續掌握交易情況。
賣家與平台應採取的措施
平台須建置逐筆交易扣繳模組、核對款項,並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平台也需要健全的賣家註冊流程和「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以正確辨識賣家的身分及所在地。透過平台銷售的家庭戶和個人,應預期訂單確認且款項完成支付時即遭扣繳稅款,之後再與年度應納稅額核對。許多賣家可受惠於平台開立的電子發票。直接收取越南消費者款項的外國供應商,仍應透過電子資訊入口網站註冊及申報。
- 為賣家註冊或確認稅務帳戶,並將註冊流程與身分查核整合
- 依正確稅率核對每筆交易,並於結算時扣繳
- 每月申報加值型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並繳交扣繳款項
- 保存交易及發票資料,以供稽核及回應客戶詢問
外國供應商繳稅金額增加
過去,海外數位服務供應商因未在越南設有固定據點,難以納入課稅範圍。如今這個缺口已逐漸縮小。自2022年起,主要平台與服務供應商已註冊,並透過入口網站繳稅。截至2025年8月,註冊的外國供應商達170家,高於6月初公布的158家。這些業者的繳款額從2022年的1.85兆越南盾,增至2023年的6.89兆越南盾及2024年的8.69兆越南盾。光是2025年前8個月,繳款額便達8.71兆越南盾。
含稅價格已出現變化。越南過去對許多數位服務採用外國承包商稅公式,以混合方式計算加值型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自2025年7月1日起,外國供應商的加值型營業稅率從5%調升至10%,企業所得稅部分則維持5%。這項變革旨在讓向越南客戶銷售的國內外供應商處於公平競爭環境。部分服務可能會調整價格或帳單以反映稅率變化,部分供應商也可能重新設計發票,將加值型營業稅分列。此舉也讓許多數位服務的加值型營業稅率與越南標準稅率一致,提高制度的一致性。
調高加值型營業稅率的重要性
加值型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在供應鏈各階段徵收,通常由最終消費者負擔。海外數位服務業者向越南消費者收費時,即使在當地沒有辦公室,也必須申報加值型營業稅。對外國供應商統一課徵10%加值型營業稅,可減少本地與海外賣家之間的稅率套利空間,也簡化平台作業,避免業者需要管理多種優惠稅率。許多國家都採取類似作法,對提供給本地使用者的跨境數位服務課徵加值型營業稅或商品及服務稅。
強化執法與資料工具,收緊遵循規定
執法趨嚴也助長稅收成長。2025年前8個月,稅務機關向2,734家企業及872戶家庭和個人商家追繳逾7,590億越南盾欠稅。今年稍早,當局已查核164,661名納稅人,向企業及個人賣家追補數千億越南盾稅款。稽核人員利用電子發票資料、平台交易紀錄及銀行資訊,找出低報收入情形,並核對款項與申報營收是否相符。
稅務官員也在提升相關能力。家庭商家指引手冊說明如何以電子方式申報及繳稅。eTax Mobile應用程式支援使用者透過智慧型手機設定帳戶、申報和繳款。技術系統也正升級,以因應更高流量並加快帳務核對。當局表示,將運用資料分析與人工智慧偵測異常模式、標記重複錯誤,並將查核重點放在高風險案件。銀行和支付中介機構也是管控鏈的一環,可能被要求代扣款項或回報不遵守規定的外國供應商相關付款資訊。
越南在東協的比較
越南常被視為東南亞較早對外國數位服務課稅的國家之一,透過專用入口網站辦理相關事務,並自2025年7月起要求平台代扣稅款。這套作法依循加值型營業稅與既有所得稅規則,而非另設數位服務稅。如此一來,制度更接近許多司法管轄區採用的標準間接稅架構,也避免獨立數位服務稅措施可能引發的貿易爭端。
區域內其他國家採取的做法各不相同。印尼公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至2024年8月,數位經濟部門稅收約17.5億美元,涵蓋電子商務加值型營業稅、加密貨幣交易稅、點對點借貸稅及採購相關稅款。越南2025年前8個月的總額更高,不過兩國統計項目不同,且越南稅收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國內組織。兩者並非完全可直接比較,但區域趨勢相當明確:各國政府正對跨境數位服務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並要求平台承擔相關義務,以提高納稅遵循度。
全球稅制改革仍未定案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2.0方案第一支柱的國際談判進展放緩,多個地區過去暫停單邊數位服務稅的措施也已到期。部分國家正恢復或擴大數位服務稅,這增加了跨國平台及內容供應商面臨的複雜性。越南則採用加值型營業稅和平台代扣機制,搭配適用於外國承包商的企業所得稅規定,降低獨立數位服務稅可能引發的雙重課稅風險。企業仍須留意,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提供附帶服務或組合式方案時,可能出現的稅務重疊。
對企業與消費者的影響
對國內電子商務賣家而言,遵循稅務規定將變得更自動化。平台會在付款時代扣加值型營業稅,並在適用情況下代扣個人所得稅。許多小型賣家的營收將低於調高後的2億越南盾加值型營業稅起徵門檻,但超過門檻者應及時更新紀錄,並核對平台每月提供的對帳單。跨多個平台經營的賣家,須確保總營收及稅額抵免均有正確追蹤。
外國供應商應確認已在電子資訊入口網站註冊、取得稅籍編號,並按時申報。也應檢視價格及發票,以反映2025年7月1日起實施的加值型營業稅調升。若服務銷售對象為越南企業,當地業者可能負有代扣責任。企業應妥善安排款項流向,確保由正確的責任方申報加值型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
平台營運商承擔最大的作業負擔。平台需要具備正確區分居民與非居民賣家、將每筆交易對應到適當加值型營業稅稅基、在適用情況下計算非居民個人所得稅,以及按月繳款的系統。若無法逐筆判定營收,也必須訂定明確處理程序,因為法令要求在此情況下採用最高扣除率。資料保存、稽核紀錄及客戶支援程序也不可或缺。
外國供應商的加值型營業稅率提高後,消費者可能會看到部分數位訂閱或廣告服務調整價格。這項變革旨在讓國內外賣家的稅務待遇一致,並促進公平的市場環境。長期而言,一致的規則與平台代扣機制可望減少混淆,並降低微型賣家的行政負擔。
維持合規的實務步驟
- 在電子資訊入口網站註冊,並確保登入憑證有效
- 檢視合約與定價,反映外國供應數位服務適用的10%加值型營業稅
- 整合開票與付款系統及平台或銀行資料,按月核對帳務
- 使用eTax Mobile或稅務機關網站入口,按時申報及繳款
- 保存逐筆交易稅額、發票及平台對帳單,以備稽核
可能的風險與挑戰
平台須為數百萬筆交易代扣稅款並按月申報,遵循成本將隨之上升。平台、銀行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資料分享,必須符合隱私規定。透過社群媒體銷售的家庭商家,需要明確指引,了解何時適用代扣,以及如何核對款項。向消費者及企業銷售產品的外國供應商,則須分別管理企業對消費者與企業對企業交易的不同規則,並留意當局公布的註冊供應商名單。
新制度將縮小稅務漏洞,但服務分類、客戶所在地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仍可能引發爭議。企業應留存判斷依據及客戶所在地證明,並準備在查核時提供資料。跨境業者也須留意其他市場的規則變化,以免產生重疊的納稅義務。越南以加值型營業稅及代扣機制取代獨立數位服務稅,有助降低這些風險,但無法完全消除。
有意追蹤官方最新消息的讀者,可查閱稅務總局及財政部公告。VietnamPlus和《越南新聞》提供近期官方數據報導。平台代扣稅款的2025年7月法令摘要,可參閱專業稅務刊物;有關《2024年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外國供應商義務的背景資料,也可參考顧問公司及法律分析。
另見:VietnamPlus報導2025年前8個月稅收結果,請見VietnamPlus。平台代扣法令摘要請見Global VAT Compliance。越南數位課稅架構的相關背景,請見International Economics。
重點
- 2025年前8個月,越南從電子商務及數位經濟徵得近135兆越南盾,約合5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增加63%
- 國內組織貢獻逾121兆越南盾,170家外國供應商繳納8.71兆越南盾,91.8萬戶家庭及個人貢獻近1.78兆越南盾
- 自2022年啟用電子資訊入口網站以來,外國供應商已繳納近26.15兆越南盾稅款
- 外國供應商的加值型營業稅率於2025年7月1日從5%調升至10%,相關服務的企業所得稅率仍維持5%
- 《第117/2025號法令》要求數位平台代扣加值型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並按月繳交
- 2025年前8個月,稅務機關追繳逾7,590億越南盾欠稅,並運用電子資料、電子發票及分析工具加強稅務遵循
- 越南採用加值型營業稅與平台代扣,而非另設數位服務稅,使其成為區域跨境數位課稅的領先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