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法院聚焦檳城隧道計畫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一名調查官在地方法院作證,指總值63億令吉的檳城海底隧道及三條雙線道路計畫,是透過直接談判而非公開招標拍板,與前首席部長的說法不同,計畫再度受到關注。高級警司祖赫米拉姆利(Zulhelmi Ramli)作證說,調查顯示,這項工程是透過檳城政府與北京城建集團(Beijing Urban Construction Group)於2011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交由Zenith BUCG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組成的聯營團隊承建。他表示,此舉繞過了同等規模工程通常應有的透明標準。他也形容,這項計畫與其說是交通建設,不如說是土地交易,並指計畫促成州政府處分有價值的土地,同時有人索取並支付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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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檳城州政府首長林冠英對所有控罪均否認有罪。他堅稱計畫經公開招標,並依據州政府官員的建議推進,也表示自己沒有索賄。辯方反對調查官證詞的部分內容,主張判斷被告是否有罪是法院的職責,證人不應發表此類意見。法官目前准許相關證詞繼續提出,案件由地方法院法官阿祖拉阿威(Azura Alwi)續審。控罪指稱的不法行為發生於2011年至2017年,案件則於2020年8月進入法院程序。
調查人員指稱的案情
反貪會透過證人證詞及向州政府官員、公司人員和其他證人蒐集的文件,在庭上提出的案情指,這項計畫早已安排妥當。調查人員說,州政府對外宣稱將採公開招標,與幕後實際情況並不相符。祖赫米指出,林冠英涉嫌濫用職權,協助商人扎魯艾哈邁德莫哈末祖基菲里(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及Zenith聯營團隊旗下公司取得工程,同時索取相當於計畫利潤10%的分成,之後又收受330萬令吉現金。
早於任何招標程序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法院聽取證詞指出,檳城政府與北京城建集團於2011年簽署諒解備忘錄。祖赫米表示,備忘錄沒有提及公開招標,實際上等同直接授予工程。他作證說,備忘錄是在提出建議書(RFP)程序啟動前簽署,當時也還沒有機會展開更廣泛的競爭。他表示,這個先後順序與州行政議會要求公開招標的決定不一致。祖赫米也告訴法院,諒解備忘錄由林冠英安排,州政府官員則受要求協助扎魯處理相關程序。
回扣指控與土地處分
檢方指稱,2011年3月,林冠英在吉隆坡The Gardens酒店附近向扎魯索取工程利潤的10%,以換取協助取得工程。檢方另指林冠英收受330萬令吉,並促使檳城州政府將兩塊土地處分給與計畫有關的公司,土地估值共2億875萬令吉。庭上證詞指其中一塊土地與Ewein Zenith有限公司有關,該公司後來開發了名為City of Dreams的海濱公寓。反貪會調查官表示,調查結果顯示,計畫從一開始就缺乏透明度。
祖赫米說明調查結果後,以強烈措辭概括他對這項計畫的看法。檢方在庭上請他說明,為何調查聚焦土地與款項的流向,而非工程技術和時程。他回答,證據顯示這項計畫是以土地和利益為核心。
「這是一場土地詐騙,」他告訴法院。
辯方如何反駁
林冠英的法律團隊表示,計畫符合州政府採購程序,並採用了公開招標。他們主張,提出建議書(RFP)程序是為了徵求提案,評估工作由官員執行,並非林冠英親自處理。辯護律師也質疑調查官的結論,指出招標是否真正公開,應由法院在聽取全部證據後判斷。法院准許證詞繼續提出,但將辯方的反對意見記錄在案。
反對調查官作出結論
辯護律師主張,證人提出了意見和定性判斷,應留待審判結束時由法官裁定。在複雜的貪腐案件中,這類反對並不罕見:檢方試圖呈現行為模式與意圖,辯方則努力將證人的證詞限於其親身觀察的事實。目前法院准許提出決策過程的背景資料,證詞的分量則將於稍後評估。
商人證人的可信度攻防
檢方重要證人、商人拿督斯里G.格納拉賈(G. Gnanaraja)的可信度受到嚴格質疑。他曾於2019年因另一案件遭起訴,後來承認一項較輕的《公司法》罪名並繳交罰款。近期報導指出他已破產,目前仍因欠前任律師債務而涉訟。辯護律師在庭上指出這些問題,並稱他的事件時間線存在矛盾,包括公司成立和銀行帳戶開立的時間。辯方藉此試圖質疑他對付款及與林冠英往來的說法。
要求撤銷控罪
去年,林冠英的律師向總檢察長公署提交陳情,要求停止四項控罪。他們指出紀錄中存在矛盾,包括商人扎魯所稱,他曾支付1,900萬令吉給格納拉賈,以阻止一項與同一計畫有關的洗錢調查。辯方主張,這些矛盾削弱了檢方的案件,應撤銷控罪。檢方審議陳情期間,審訊仍持續進行。
關鍵證人及其說法
扎魯曾主導參與計畫的Zenith聯營公司,是檢方敘事中的關鍵人物。他在庭上承認,自己因獲得工程而對林冠英心懷感激,也承認曾試圖保護這名政界人士免受調查。他告訴法院,自己指示員工準備虛假發票掩飾付款,並支付1,900萬令吉給格納拉賈;他相信格納拉賈能協助阻止依《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AMLA)進行的調查。扎魯說,這些做法是出於保護林冠英的意圖。
他也談到自己對案件結果的個人期望。他說,調查人員拿出文件與他對質後,他才開始配合調查;在那之前,他並不希望案件牽連林冠英。
扎魯告訴法院:「我希望他會獲判無罪。」
另一名反貪會官員黃興俊(Eng Heng Jun)回應辯方指調查人員施壓證人誣指林冠英的說法。黃興俊告訴法院,扎魯是在另一宗針對格納拉賈的調查中提到林冠英;2020年初有人正式舉報林冠英後,當局才另立新案。林冠英於同年8月被控。
詳述2017年現金交付過程
格納拉賈詳細說明了據稱於2017年8月交給林冠英的200萬令吉現金如何交付。他作證說,8月18日從扎魯手中收到分裝在兩個袋子裡的200萬令吉,並將現金留在家中。兩天後,他在吉隆坡一家酒店與林冠英和扎魯會面,三人接著開車前往Hartamas一間購物中心;他說自己在那裡把一袋裝有100萬令吉的現金交給林冠英。他作證說,8月28日深夜收到訊息並等候一段時間後,林冠英和扎魯來到他家。兩人短暫停留後,他從車裡拿出另外100萬令吉交給林冠英。他也告訴法院,一家名為Bumi Muhibah的公司原本要負責轉交款項,並藉此取得信任,以便進一步轉移3,000萬令吉。他說,自己理解工程金額的10%是要給林冠英。辯方否認這套說法,並在交互詰問中持續質疑他的可信度。
公共採購程序通常如何運作
政府辦理大型基礎建設工程時,通常會採公開招標,以促進競爭、找出最佳技術方案並確保物有所值。公開招標會透過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者提交提案,再依照公布的標準進行評選。這套程序旨在確保透明與公平,使官員能對選商結果及價格提出合理說明。
相較之下,直接談判是指政府機關未經競爭程序,直接與偏好的承包商洽談。這種方式只適用於有限情況,例如技術或能力獨特,或遇到緊急狀況。由於決策權較集中、監督環節較少,直接談判的貪腐風險較高,因此需要完整文件紀錄和嚴謹核准程序,才能符合良好治理標準。
諒解備忘錄與建議書徵求程序的定位
諒解備忘錄不是最終合約,但代表雙方有意合作。在公部門程序中,若早早與特定公司簽署諒解備忘錄,可能會造成競爭條件不平衡。建議書徵求程序(RFP)通常是競爭程序的起點,會列明工程範圍並向多家投標者徵求提案。調查人員主張,如果在RFP之前便透過諒解備忘錄選定優先合作對象,後續招標可能只是形式,而非真正公開競爭。這正是檢方在本案敘事中的核心問題。
土地問題與估值爭議
馬來西亞各州有時會以土地支付公共工程費用。開發商可能按政府估值取得土地,交換條件是興建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只要估值嚴謹、條件明確,這種做法就可能行得通;但若土地估值過低,或公眾取得的利益少於付出的價值,也可能引發濫用。在檳城,檢方表示,與隧道計畫有關的兩塊土地,估值2億875萬令吉,最後落入與計畫相關的公司手中。
先前的證詞指其中一塊土地與Ewein Zenith有限公司及一項名為City of Dreams的海濱住宅開發案有關。批評以土地換取基礎建設的聲音指出,初始估值與日後獲利之間可能出現巨大落差。調查人員表示,先期授標、之後處分土地的模式,支持他們對計畫重土地、輕交通效益的看法;辯方則否認此一指控。
計畫與案件時間軸
2011年1月是重要時點。檳城州行政議會開會討論這項計畫;依據庭上證詞,林冠英會後要求一名行政議會成員聯絡扎魯。調查人員表示,林冠英約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索取工程利潤的10%。同年,州政府與北京城建集團簽署諒解備忘錄,調查人員指這實際上等同直接授標。2015年2月及2017年3月,兩塊土地經州土地及礦務局處分,如今成為侵吞指控的核心。
依據庭上證詞,2017年8月有200萬令吉分兩次交給林冠英。2020年初,有人舉報林冠英,促使當局正式展開貪污調查。這名前首席部長於2020年8月被控索取工程利潤的10%並收受330萬令吉賄賂,另有兩項與土地處分有關的控罪。2024年至2025年間,審訊傳喚調查人員及涉案商人作證,交互詰問仍在進行。案件目前仍由地方法院法官阿祖拉阿威審理。
後續庭訊
審訊將繼續傳喚調查人員作證,並對關鍵證人進行交互詰問。法院權衡所有證據的可信度與關聯性時,也會考慮辯方對調查官證詞範圍的異議。法官最終將裁定檢方是否已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每一項控罪成立;核心問題包括工程是否透過直接談判取得、是否有人行賄,以及州政府土地是否遭不當處分。
重點整理
- 反貪會調查官祖赫米拉姆利告訴地方法院,檳城隧道計畫是透過2011年諒解備忘錄直接談判授標,並非公開招標。
- 他形容這項計畫涉及土地詐騙,並指林冠英索取利潤的10%,且收受330萬令吉。
- 檢方表示,兩塊估值2億875萬令吉的州政府土地被處分給與計畫有關的公司;先前證詞指其中一塊土地與City of Dreams計畫有關。
- 林冠英否認不法,稱州政府採取公開招標;他的律師反對調查官作出結論,認為那屬於意見。
- 證人扎魯艾哈邁德作證說,他曾試圖保護林冠英、以虛假發票掩飾付款,並支付1,900萬令吉給一名商人,試圖阻止調查。
- 商人G.格納拉賈稱,他於2017年8月交付200萬令吉現金給林冠英;辯方則質疑他的可信度。
- 本案關鍵在於法院是否採信諒解備忘錄、涉嫌索賄與付款,以及土地處分的事件順序。
- 案件仍在吉隆坡地方法院審理,由法官阿祖拉阿威主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