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官員庭上指檳城隧道案採直接談判,稱涉土地詐騙及10%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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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官員庭上指檳城隧道案採直接談判,稱涉土地詐騙及10%回扣

吉隆坡法院聚焦檳城隧道計畫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一名調查官在地方法院作證,指總值63億令吉的檳城海底隧道及三條雙線道路計畫,是透過直接談判而非公開招標拍板,與前首席部長的說法不同,計畫再度受到關注。高級警司祖赫米拉姆利(Zulhelmi Ramli)作證說,調查顯示,這項工程是透過檳城政府與北京城建集團(Beijing Urban Construction Group)於2011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交由Zenith BUCG Construction有限公司組成的聯營團隊承建。他表示,此舉繞過了同等規模工程通常應有的透明標準。他也形容,這項計畫與其說是交通建設,不如說是土地交易,並指計畫促成州政府處分有價值的土地,同時有人索取並支付回扣。

目錄
  1. 吉隆坡法院聚焦檳城隧道計畫
  2. 調查人員指稱的案情
  3. 早於任何招標程序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4. 回扣指控與土地處分
  5. 辯方如何反駁
  6. 反對調查官作出結論
  7. 商人證人的可信度攻防
  8. 要求撤銷控罪
  9. 關鍵證人及其說法
  10. 詳述2017年現金交付過程
  11. 公共採購程序通常如何運作
  12. 諒解備忘錄與建議書徵求程序的定位
  13. 土地問題與估值爭議
  14. 計畫與案件時間軸
  15. 後續庭訊
  16. 重點整理

時任檳城州政府首長林冠英對所有控罪均否認有罪。他堅稱計畫經公開招標,並依據州政府官員的建議推進,也表示自己沒有索賄。辯方反對調查官證詞的部分內容,主張判斷被告是否有罪是法院的職責,證人不應發表此類意見。法官目前准許相關證詞繼續提出,案件由地方法院法官阿祖拉阿威(Azura Alwi)續審。控罪指稱的不法行為發生於2011年至2017年,案件則於2020年8月進入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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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指稱的案情

反貪會透過證人證詞及向州政府官員、公司人員和其他證人蒐集的文件,在庭上提出的案情指,這項計畫早已安排妥當。調查人員說,州政府對外宣稱將採公開招標,與幕後實際情況並不相符。祖赫米指出,林冠英涉嫌濫用職權,協助商人扎魯艾哈邁德莫哈末祖基菲里(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及Zenith聯營團隊旗下公司取得工程,同時索取相當於計畫利潤10%的分成,之後又收受330萬令吉現金。

早於任何招標程序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法院聽取證詞指出,檳城政府與北京城建集團於2011年簽署諒解備忘錄。祖赫米表示,備忘錄沒有提及公開招標,實際上等同直接授予工程。他作證說,備忘錄是在提出建議書(RFP)程序啟動前簽署,當時也還沒有機會展開更廣泛的競爭。他表示,這個先後順序與州行政議會要求公開招標的決定不一致。祖赫米也告訴法院,諒解備忘錄由林冠英安排,州政府官員則受要求協助扎魯處理相關程序。

回扣指控與土地處分

檢方指稱,2011年3月,林冠英在吉隆坡The Gardens酒店附近向扎魯索取工程利潤的10%,以換取協助取得工程。檢方另指林冠英收受330萬令吉,並促使檳城州政府將兩塊土地處分給與計畫有關的公司,土地估值共2億875萬令吉。庭上證詞指其中一塊土地與Ewein Zenith有限公司有關,該公司後來開發了名為City of Dreams的海濱公寓。反貪會調查官表示,調查結果顯示,計畫從一開始就缺乏透明度。

祖赫米說明調查結果後,以強烈措辭概括他對這項計畫的看法。檢方在庭上請他說明,為何調查聚焦土地與款項的流向,而非工程技術和時程。他回答,證據顯示這項計畫是以土地和利益為核心。

「這是一場土地詐騙,」他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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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如何反駁

林冠英的法律團隊表示,計畫符合州政府採購程序,並採用了公開招標。他們主張,提出建議書(RFP)程序是為了徵求提案,評估工作由官員執行,並非林冠英親自處理。辯護律師也質疑調查官的結論,指出招標是否真正公開,應由法院在聽取全部證據後判斷。法院准許證詞繼續提出,但將辯方的反對意見記錄在案。

反對調查官作出結論

辯護律師主張,證人提出了意見和定性判斷,應留待審判結束時由法官裁定。在複雜的貪腐案件中,這類反對並不罕見:檢方試圖呈現行為模式與意圖,辯方則努力將證人的證詞限於其親身觀察的事實。目前法院准許提出決策過程的背景資料,證詞的分量則將於稍後評估。

商人證人的可信度攻防

檢方重要證人、商人拿督斯里G.格納拉賈(G. Gnanaraja)的可信度受到嚴格質疑。他曾於2019年因另一案件遭起訴,後來承認一項較輕的《公司法》罪名並繳交罰款。近期報導指出他已破產,目前仍因欠前任律師債務而涉訟。辯護律師在庭上指出這些問題,並稱他的事件時間線存在矛盾,包括公司成立和銀行帳戶開立的時間。辯方藉此試圖質疑他對付款及與林冠英往來的說法。

要求撤銷控罪

去年,林冠英的律師向總檢察長公署提交陳情,要求停止四項控罪。他們指出紀錄中存在矛盾,包括商人扎魯所稱,他曾支付1,900萬令吉給格納拉賈,以阻止一項與同一計畫有關的洗錢調查。辯方主張,這些矛盾削弱了檢方的案件,應撤銷控罪。檢方審議陳情期間,審訊仍持續進行。

關鍵證人及其說法

扎魯曾主導參與計畫的Zenith聯營公司,是檢方敘事中的關鍵人物。他在庭上承認,自己因獲得工程而對林冠英心懷感激,也承認曾試圖保護這名政界人士免受調查。他告訴法院,自己指示員工準備虛假發票掩飾付款,並支付1,900萬令吉給格納拉賈;他相信格納拉賈能協助阻止依《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AMLA)進行的調查。扎魯說,這些做法是出於保護林冠英的意圖。

他也談到自己對案件結果的個人期望。他說,調查人員拿出文件與他對質後,他才開始配合調查;在那之前,他並不希望案件牽連林冠英。

扎魯告訴法院:「我希望他會獲判無罪。」

另一名反貪會官員黃興俊(Eng Heng Jun)回應辯方指調查人員施壓證人誣指林冠英的說法。黃興俊告訴法院,扎魯是在另一宗針對格納拉賈的調查中提到林冠英;2020年初有人正式舉報林冠英後,當局才另立新案。林冠英於同年8月被控。

詳述2017年現金交付過程

格納拉賈詳細說明了據稱於2017年8月交給林冠英的200萬令吉現金如何交付。他作證說,8月18日從扎魯手中收到分裝在兩個袋子裡的200萬令吉,並將現金留在家中。兩天後,他在吉隆坡一家酒店與林冠英和扎魯會面,三人接著開車前往Hartamas一間購物中心;他說自己在那裡把一袋裝有100萬令吉的現金交給林冠英。他作證說,8月28日深夜收到訊息並等候一段時間後,林冠英和扎魯來到他家。兩人短暫停留後,他從車裡拿出另外100萬令吉交給林冠英。他也告訴法院,一家名為Bumi Muhibah的公司原本要負責轉交款項,並藉此取得信任,以便進一步轉移3,000萬令吉。他說,自己理解工程金額的10%是要給林冠英。辯方否認這套說法,並在交互詰問中持續質疑他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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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採購程序通常如何運作

政府辦理大型基礎建設工程時,通常會採公開招標,以促進競爭、找出最佳技術方案並確保物有所值。公開招標會透過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者提交提案,再依照公布的標準進行評選。這套程序旨在確保透明與公平,使官員能對選商結果及價格提出合理說明。

相較之下,直接談判是指政府機關未經競爭程序,直接與偏好的承包商洽談。這種方式只適用於有限情況,例如技術或能力獨特,或遇到緊急狀況。由於決策權較集中、監督環節較少,直接談判的貪腐風險較高,因此需要完整文件紀錄和嚴謹核准程序,才能符合良好治理標準。

諒解備忘錄與建議書徵求程序的定位

諒解備忘錄不是最終合約,但代表雙方有意合作。在公部門程序中,若早早與特定公司簽署諒解備忘錄,可能會造成競爭條件不平衡。建議書徵求程序(RFP)通常是競爭程序的起點,會列明工程範圍並向多家投標者徵求提案。調查人員主張,如果在RFP之前便透過諒解備忘錄選定優先合作對象,後續招標可能只是形式,而非真正公開競爭。這正是檢方在本案敘事中的核心問題。

土地問題與估值爭議

馬來西亞各州有時會以土地支付公共工程費用。開發商可能按政府估值取得土地,交換條件是興建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只要估值嚴謹、條件明確,這種做法就可能行得通;但若土地估值過低,或公眾取得的利益少於付出的價值,也可能引發濫用。在檳城,檢方表示,與隧道計畫有關的兩塊土地,估值2億875萬令吉,最後落入與計畫相關的公司手中。

先前的證詞指其中一塊土地與Ewein Zenith有限公司及一項名為City of Dreams的海濱住宅開發案有關。批評以土地換取基礎建設的聲音指出,初始估值與日後獲利之間可能出現巨大落差。調查人員表示,先期授標、之後處分土地的模式,支持他們對計畫重土地、輕交通效益的看法;辯方則否認此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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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與案件時間軸

2011年1月是重要時點。檳城州行政議會開會討論這項計畫;依據庭上證詞,林冠英會後要求一名行政議會成員聯絡扎魯。調查人員表示,林冠英約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索取工程利潤的10%。同年,州政府與北京城建集團簽署諒解備忘錄,調查人員指這實際上等同直接授標。2015年2月及2017年3月,兩塊土地經州土地及礦務局處分,如今成為侵吞指控的核心。

依據庭上證詞,2017年8月有200萬令吉分兩次交給林冠英。2020年初,有人舉報林冠英,促使當局正式展開貪污調查。這名前首席部長於2020年8月被控索取工程利潤的10%並收受330萬令吉賄賂,另有兩項與土地處分有關的控罪。2024年至2025年間,審訊傳喚調查人員及涉案商人作證,交互詰問仍在進行。案件目前仍由地方法院法官阿祖拉阿威審理。

後續庭訊

審訊將繼續傳喚調查人員作證,並對關鍵證人進行交互詰問。法院權衡所有證據的可信度與關聯性時,也會考慮辯方對調查官證詞範圍的異議。法官最終將裁定檢方是否已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每一項控罪成立;核心問題包括工程是否透過直接談判取得、是否有人行賄,以及州政府土地是否遭不當處分。

重點整理

  • 反貪會調查官祖赫米拉姆利告訴地方法院,檳城隧道計畫是透過2011年諒解備忘錄直接談判授標,並非公開招標。
  • 他形容這項計畫涉及土地詐騙,並指林冠英索取利潤的10%,且收受330萬令吉。
  • 檢方表示,兩塊估值2億875萬令吉的州政府土地被處分給與計畫有關的公司;先前證詞指其中一塊土地與City of Dreams計畫有關。
  • 林冠英否認不法,稱州政府採取公開招標;他的律師反對調查官作出結論,認為那屬於意見。
  • 證人扎魯艾哈邁德作證說,他曾試圖保護林冠英、以虛假發票掩飾付款,並支付1,900萬令吉給一名商人,試圖阻止調查。
  • 商人G.格納拉賈稱,他於2017年8月交付200萬令吉現金給林冠英;辯方則質疑他的可信度。
  • 本案關鍵在於法院是否採信諒解備忘錄、涉嫌索賄與付款,以及土地處分的事件順序。
  • 案件仍在吉隆坡地方法院審理,由法官阿祖拉阿威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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