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酒類法有哪些變化
泰國已向飲酒者敲響警鐘。《酒精飲料管制法》(第2號)佛曆2568年(2025年)修正案於11月8日生效,收緊酒精飲用時段、可遭開罰對象及酒類行銷方式的規定。大規模實施的首例新制,讓在限制時段或禁止場所飲酒或接受供酒的個人面臨罰款,最高可達1萬泰銖。這項改革代表執法對象從過去僅針對販售者,擴大到消費者也須負責。
泰國實施下午零售限制已有數十年,多數商店不得在下午2時至5時販售酒類。新規進一步禁止民眾在進入限制時段後繼續飲酒,即使酒是在禁售時間開始前購買也一樣。新法也引進泰國有史以來最嚴格的酒類行銷限制之一,禁止名人與網紅代言,並規定酒類廣告只能刊載事實資訊。
不過,部分場所可獲豁免。受1966年《娛樂場所法》規範的持照娛樂場所、持有適當執照的飯店、經認證的觀光業者,以及國際機場貴賓室,可在許可範圍內供應酒類。然而,許多不屬於上述類別的餐廳擔心,對規定採取更嚴格的解讀,將影響午間和深夜的生意。
飲酒受限制的時段與場所
泰國規定,多數店家的合法酒類銷售時段為11:00至14:00及17:00至24:00。在這些時段以外,多數商店和超市不得販售酒類。依據修正案,在限制時段飲酒或接受供酒者可能遭罰,在法律列明的禁止場所飲酒者也一樣。持照娛樂場所、飯店及國際機場旅客區等豁免場所,可依其許可繼續供酒。
下午禁酒時段與午夜截止時間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下午14:00至17:00仍是最明確的限制時段。新的執法方式代表跨越時段門檻前後的幾分鐘都很重要。顧客若在14:00前點酒,卻在14:00後仍繼續飲用,現在可能被視為違法。許多店家在午夜截止營業也有類似風險:除豁免場所外,24:00後深夜飲酒也可能受罰。
禁止飲酒的場所
法律也規範禁止飲酒場所的飲酒行為。相關清單由泰國法規訂定,包含交通工具及特定公共場所。近期規定變更已明定,不得在火車上購買、持有或飲用酒類。即使當時並非限制時段,在這類場所或其他禁酒地點飲酒,仍可能遭到罰款。
這些限制可能讓以為餐廳或咖啡館隨時都能安心飲酒的旅客感到困惑。建議顧客在限制時段詢問店員店內規定,並在限制時段開始前停止飲酒,而不是等到時段一到才停。
嚴打廣告與企業罰則
修正案鎖定現代酒類行銷手法。主管機關擴大「行銷傳播」的定義,涵蓋幾乎所有宣傳、展示或散布可能誘使民眾飲酒資訊的行為,包括直接廣告、公共關係、促銷活動、贊助、活動,以及在非酒類產品上使用品牌名稱或標誌,只要其呈現方式可能被理解為宣傳酒類品牌。准予刊播的廣告,也只能包含事實資訊或部會規則允許的公共資訊。
新法禁止網紅貼文和名人代言,也禁止以社會或公益活動打造品牌、且可能鼓勵飲酒的行銷活動。這項作法旨在堵住企業將酒類品牌與慈善活動或生活風格內容連結,卻不直接展示酒瓶或酒杯的漏洞。
企業罰款有多重
違反新行銷與促銷規定的生產商、進口商和賣家,最高可處50萬泰銖罰款,並可能按日加罰,直到改正為止,每日最高加罰5萬泰銖。情節嚴重時,執法人員可下令暫時停業、通知其他主管機關,並建議依《消費稅法》暫停或撤銷執照。此舉旨在提高違規成本,避免大型企業把罰款視為例行營業支出。
公共衛生目標與執法工具
官員表示,這項政策旨在減少過量飲酒及相關危害,包括深夜滋事和受傷事故。讓消費者也承擔責任,目的是提升仍在限制時段供酒的場所之守法情形。法律也明確指出,賣家可查驗身分證件,並在繼續售酒前評估顧客是否已醉。疾病管制廳預計將發布公告,訂定酒醉評估標準,以及賣家可採取的措施。
修正案也為年齡管制販賣機開啟大門。業者可透過核驗買家資料、並符合酒精飲料管制委員會訂定條件的機器販售酒類。委員會和相關部會須在新法生效日起一年內發布詳細規定,規範這些系統的實際運作方式。
由誰執法
執法通常由公共衛生官員、消費稅官員和警方共同負責。這些人員可稽查商家、檢視廣告與促銷活動,並開出罰單。在限制時段或禁止場所飲酒的個人,可能當場遭罰。收據和時間戳記或許有助於證明購買時間,但依新制,超過限制時間後仍繼續飲酒,仍可能受罰。旅客與居民應預期,下午限制時段和打烊時間將有更明顯的稽查。
業者的實際反應
餐廳和夜生活業者表示,不確定新規將如何嚴格執行。熱門商圈的店家擔心下午營收大幅下滑,也憂心顧客不了解時間限制而引發摩擦。部分業者擔憂,若指引不夠明確,這項政策可能造成選擇性執法的空間。
泰國餐廳協會會長查農・克察倫(Chanon Koetcharoen)表示,這項變動將直接影響顧客,也會傷害不符合豁免資格的場所。他舉了一個簡單例子,說明超過限制時間後規定如何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