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下令全面稽查基金會 警方追查8.15億泰銖捐款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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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land Orders Nationwide Foundation Checks as Police Trace 815 Million Baht in Donations

捐款調查引發全國關注

泰國已下令稽查全國各地的基金會。警方正調查女演員兼慈善基金會創辦人潘娜達(Panadda Wongphudee,暱稱「Boom」)涉嫌挪用約8.15億泰銖捐款中的5.27億泰銖。調查人員表示,3個帳戶共收到約100萬個捐款帳戶的逾320萬筆交易,使這起調查成為檢視慈善款項如何募集、記錄與支用的一項考驗。

目錄
  1. 捐款調查引發全國關注
  2. 警方稱款項流向何處
  3. 募款運作如何發展
  4. 工程款是調查重點
  5. 被告說法與後續程序
  6. 所有基金會都必須交代活動情況
  7. 基金會可在哪裡提交紀錄
  8. 何時募款會演變成刑事案件
  9. 捐款筆數為何不決定刑期
  10. 重點摘要

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查恩威拉恭(Anutin Charnvirakul)指示地方行政廳檢視基金會運作,特別關注由名人經營的組織。檢視範圍包括登記、募款方式,以及捐款是否用於登記的慈善目的,或個人利益。

2026年11月7日,政府副發言人普洛塔萊.拉克薩米桑詹(Ploythalay Laksameesaengjan)也駁斥一則瘋傳說法,該說法稱180萬筆捐款可自動構成180萬項詐欺罪,並判處總計900萬年徒刑。她表示,法院會根據涉嫌欺騙的行為、意圖、時間與情況,判定罪行數目。

全國性應對措施涵蓋三項責任:依法需要募款許可時須先取得許可、保存年度帳目與組織紀錄,以及將捐款用於向捐款者說明的用途。違規可能招致不同法律後果,從未經許可募款的處罰,到因詐欺公眾或洗錢遭到起訴。

潘娜達與丈夫阿提普(Atip Anantawan,暱稱「Got」)否認指控。潘娜達被控詐欺公眾、在電腦系統輸入不實資料,以及共同洗錢。阿提普則被控共同洗錢。警方仍在追查款項流向,並調查其他收款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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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款項流向何處

經濟犯罪防制局局長塔斯蓬.查魯帕(Thaspoom Charuprach)警少將11月7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警方認定約有5.27億泰銖涉嫌用於不符合基金會宗旨的用途,包括個人支出與投資。

這筆5.27億泰銖約占調查的8.15億泰銖的64.7%,相當於每收到100泰銖捐款,就約有65泰銖。警方在另一場簡報中也表示,個人用途支出超過70%。詳細帳目審查則將約2.8億泰銖列為基金會活動支出。

警方在較廣泛的最新說明中指出,與該組織相關的捐款超過9億泰銖;詳細審查3個募款帳戶所得的金額則約為8.15億泰銖。較廣泛的說明稱,約20%款項進入基金會體系,80%進入個人帳戶。調查人員尚未公布這些數字的完整核對結果。

警方表示,超過6億泰銖經由私人帳戶流轉,基金會名下帳戶則收受略高於2億泰銖。這些帳戶數字反映款項存放或收受的位置;支出調查則追查款項後續流向,包括帳戶間的轉帳。

調查人員查出有2,400萬泰銖投入共同基金、1,900萬泰銖用於信用卡付款,另有1,000萬泰銖支付人壽保險費。共同基金匯集投資人的資金,購買股票或債券等資產。警方也追查到約270萬泰銖從基金帳戶流向珠寶與名牌手提包。

募款運作如何發展

潘娜達曾是泰國小姐與電視節目主持人,她將翁功探迪(Ongkorn Thamdee)從志工網絡發展為正式登記的基金會。其活動包括水災救援、社區廚房、醫療設備,以及協助弱勢婦女與兒童。COVID-19疫情期間,團隊協助安排病床、氧氣設備及其他物資。

警方追查到,潘娜達最早於2015年11月透過個人帳戶公開募款。基金會方面則說,原始帳戶於2014年開立,當時志工工作最初由潘娜達自掏腰包支持。後來,組織在使用基金會名下帳戶的同時,仍繼續使用該帳戶,並獲董事會背書。

  • 2015年11月:警方表示,網路募款呼籲透過潘娜達的個人帳戶收款。
  • 2017年12月12日:翁功探迪臉書專頁成立,開始募集捐款。
  • 2022年3月30日:警方將基金會成立日期定為當天。其登記申請所列初始資本為50萬泰銖。
  • 2022年7月:董事會同意繼續使用原有個人帳戶;基金會名下帳戶則於7月27日開立。
  • 2025年5月3日:第三個帳戶開立,用於興建規劃中的基金會設施,地點位於巴吞他尼府。
  • 2026年10月29日:基金會暫停所有管道的捐款,潘娜達暫時卸下主席職務。
  • 2026年11月5日至7日:警方發出逮捕令,夫妻兩人遭警方拘留,調查人員並將兩人帶往法院。

警方表示,潘娜達掌控3個捐款帳戶的付款授權。基金會開設自己的帳戶後,原有個人帳戶仍持續使用,調查人員因此必須檢視多個管道中的慈善與個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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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調查重點

調查人員正在查核涉及普吉島泳池別墅,以及巴吞他尼府空隆八區新基金會設施的付款。潘娜達表示,巴吞他尼府的計畫是慈善設施,預算約5,000萬泰銖。

詳細財務簡報指出,約2.49億泰銖轉入另外9個與潘娜達相關的帳戶,約9,900萬泰銖轉入阿提普名下帳戶。警方也查出3,600萬泰銖匯給一名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另有460萬泰銖轉入潘娜達父親的帳戶。

警方描述一筆涉及工程款的資金流向:支付給普吉島承包商的款項超過9,000萬泰銖,比議定價格高出約1,800萬泰銖,其中近5,000萬泰銖回流至阿提普。警方另一份說明則稱,承包商有9,900萬泰銖匯回與夫妻兩人相關的帳戶。調查人員正檢視合約與後續轉帳,以確認款項用途。

基金會規定一般要求,超過50萬泰銖的提款須經董事會批准,緊急情況則不在此限。警方指稱,基金會與個人帳戶之間的轉帳,使款項得以繞過一般核准程序。

警方已扣押或凍結潘娜達及其親近人士的資產。當局估計扣押資產價值超過1億泰銖,包括房屋、土地、22輛豪華車、6把槍械及銀行帳戶。調查人員正比對購置紀錄、轉帳日期與收入資料,以追查款項來源。

被告說法與後續程序

潘娜達否認指控。警方則表示,她承認親自處理財務交易,並將部分款項用於與募款呼籲所述不同的用途。調查人員稱,她解釋交易筆數過多,導致款項支用情況混亂。

阿提普也否認指控,並稱自己是依妻子指示處理交易。調查人員表示,對他的指控涉及收受及轉移款項。他被控共同洗錢。

警方11月6日在潘娜達位於曼谷的住處拘留她,阿提普則向當局投案。11月7日,調查人員申請先行羈押12天。羈押是指刑事案件審理期間將被告留置於拘留所。刑事法院駁回阿提普的保釋申請;潘娜達未申請保釋,兩人均被送往監獄。

在潘娜達聲稱起訴出於政治動機後,阿努廷否認有政治干預。他表示,被告可以說明立場並為自己辯護,政府則有責任確保各方獲得公平對待。

警方計畫自11月7日簡報後一週起,進一步訊問包括董事會成員、承包商及其他與帳戶相關人士在內的收款人。他們將查明轉帳原因,以及收款人是否知道款項來源。警方也表示,已保全募款貼文並訊問專頁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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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基金會都必須交代活動情況

地方行政廳廳長納魯查.柯薩西維萊茲(Narucha Khosasivilize)表示,基金會必須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交年度營運與財務紀錄。該廳發布通知,旨在保障公共利益,並透過讓基金會運作接受查核,維持捐款者信心。

應提交的資料包括三大類文件:

  • 說明基金會上一年度活動的報告。
  • 收入與支出帳目,以及經執業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副本。
  • 基金會每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副本。

資產負債表記錄組織在特定日期擁有及負有的資產與債務。收入與支出帳目則呈現一段期間內收支情況。會議紀錄可供查閱各項決策,包括專案及資金用途的決定。

警方指稱,翁功探迪未提交規定的年度財務報表與資產負債表。調查人員也表示,年度會議紀錄與報告缺漏,且該組織只在前兩年申報稅務。他們稱,2024年與2025年的年度捐款約達2億至3億泰銖。

內政部常務次長安西特.桑蓬塔拉特(Unsit Sampuntharat)表示,整個基金會董事會都須對申報合規負責。納魯查警告,未履行申報義務的基金會可能面臨法律程序,包括依1956年《關於註冊合夥企業、公司、社團及基金會犯罪的法律》處理。

基金會可在哪裡提交紀錄

總部設於曼谷的基金會,可親自前往區公所提交年度報告。總部位於其他府的基金會,可向相關的地方行政辦公室申報。報告須提交給負責該組織的基金會登記主管機關。

地方行政廳也透過i-Service電子系統受理申報。曼谷的基金會可透過該廳旺猜亞公共服務中心的資訊系統發展單位辦理使用者註冊。其他府的基金會則可在當地地方行政辦公室註冊。

年度申報與募款許可是兩項不同義務。基金會除了須保持紀錄完整,也必須為其募款活動取得所需的授權。

地方行政廳警告,依1944年《募款管制法》規範、向公眾募集金錢或財物的活動,須在開始收款前取得許可。基金會登記與特定募款活動的授權,適用不同的行政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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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募款會演變成刑事案件

普洛塔萊說明,依1944年《募款管制法》第6條與第17條,未經所需許可募款,最高可處一個月徒刑、2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

詐欺公眾的刑罰重得多。《刑法》第341條與第343條處理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或財物的行為。第343條涵蓋向公眾作出不實陳述,或隱瞞應揭露的事實,最高可處5年徒刑、10萬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

地方行政廳向南楞警局提出告訴,指基金會透過社群媒體募集水災救援捐款,並匯入開泰銀行帳戶,卻未取得所需許可。基金會獲准在11月7日最新說明後的星期二前提交財務報表。

洗錢涉及處理或轉移犯罪所得,包括意圖掩蓋款項來源的轉帳。警方正調查經由承包商、投資及個人帳戶的轉帳,作為洗錢指控的一部分。

對潘娜達違反《電腦犯罪法》的指控,涉及在電腦系統輸入不實資料。警方稱,網路募款呼籲是涉嫌詐欺行為的一部分。調查人員正比對捐款者看到的募款內容與記錄款項入帳後流向的銀行資料。

捐款筆數為何不決定刑期

普洛塔萊回應一項說法:若將180萬筆捐款交易乘以詐欺公眾罪每項最高5年刑期,便會判處總計900萬年徒刑。法院會檢視欺騙行為、意圖、日期、時間與情況,判定相關行為構成一項或多項罪行。

《刑法》第91條第2款也規定,若多項獨立罪行中最重罪名的最高刑度超過3年且不超過10年,合併執行的徒刑上限為20年。政府引用這項規定,說明該類案件的連續刑期如何受限。

瘋傳說法提到的180萬筆交易,也曾出現在先前一份據稱由反洗錢辦公室進行的調查中。警方後來表示,3個收款帳戶的交易超過320萬筆。調查人員稱,許多捐款者重複捐款,因此捐款帳戶約有100萬個。

這波全國檢視現在要求基金會履行具體責任:記錄活動、提交經查核的帳目、保存董事會紀錄,並取得必要的募款許可。對捐款者而言,這些紀錄有助於追蹤公開募款呼籲、募集款項與實際執行工作之間的關聯。

重點摘要

  • 泰國已下令全面稽查基金會,包括檢視由名人經營的組織。
  • 警方指稱,在調查的約8.15億泰銖中,有5.27億泰銖用於偏離所述慈善目的的用途。
  • 潘娜達.翁普迪與阿提普.阿南塔旺否認指控,並於2026年11月7日出庭後遭羈押。
  • 基金會必須提交年度活動報告、經查核的財務紀錄與董事會會議紀錄。
  • 1944年法律規範的募款活動須事先取得許可;詐欺公眾每項罪行最高可判5年徒刑。
  • 法院依行為與情況判定罪行,法定規則則限制合併徒刑。
  • 警方計畫進一步訊問與轉帳相關人士,基金會則須在星期二期限前提交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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