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轉向文化同質化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部全面的新法,將政府長達十年的同化少數民族、使其融入漢族主流文化運動正式納入法制。這項立法標誌著政策的決定性轉變:過去政府曾賦予不同語言與文化群體有限的自治權。這部法律正式名稱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於週四以2,756票贊成、3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並將於7月1日生效。中國官員將這項措施描述為促進社會凝聚與經濟發展的工具,但人權組織與學界專家警告,這部法律將強迫同化制度化,並把文化差異定為犯罪。
法律規定,所有兒童從學前教育開始,直至完成義務教育,都必須以中文(普通話)為主要教學語言,實際上剝奪少數民族以藏語、維吾爾語和蒙古語等母語接受教育的權利。這項規定推翻了數十年來的慣例;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原保障少數民族在學校與政府事務中使用和發展自身語言的自由。依照舊制,內蒙古等地的學生可以用母語學習大部分科目,並在小學階段逐步接觸普通話。新法則要求學前兒童立即開始學習普通話,並規定學生必須在15歲前具備基本語言能力。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少數民族「中國化」視為其治國理念的核心,並以緊密相連的石榴籽比喻,描述以漢族文化為核心、塑造統一國族認同的願景。這部法律將此一意識形態框架轉化為具約束力的法律義務,要求父母與監護人教育並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禁止傳授當局可能認定有害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若兒童被發現接受此類教導,理論上可能成為對其家人採取法律行動的依據。
語言權利的流失
語言是這部新法同化議程的核心。第15條將普通話定為國家通用語言,並規定在任何同時使用普通話與少數民族語言的官方場合,中文字在位置、排列順序等方面都必須優先呈現。這項指令不僅適用於學校,也涵蓋公共標示、政府文件與數位平台。美國筆會(PEN America)與南蒙古人權資訊中心近期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境內超過80%的蒙古語網站已遭審查或封鎖,顯示這套法律架構只是將既有管制正式化。
這部法律將矛頭指向兒童最可能接觸母語的場所,絕非偶然。其意圖是切斷兒童與自身認同、歷史及文化的連結。
美國筆會的艾瑞卡・阮(Erika Nguyen)就法律中的教育條文提出上述評估。義務教育結束前必須具備普通話基本能力,形成專家所稱的語言把關機制。南蒙古人權資訊中心主任恩和巴圖・托戈奇(Enghebatu Togochog)指出,普通話流利程度日益成為職涯發展的先決條件,實際上使少數民族母語使用者難以取得經濟機會。
這部法律也透過教育強制灌輸思想一致。第12條要求主管機關安排教學,引導各民族形成對國家、歷史、民族、文化與宗教的正確認知。這項規定實際上排除了任何偏離共產黨官方立場的歷史敘事或文化詮釋。在西藏,寺院經營的學校過去曾培訓年輕僧侶研習佛教典籍;現行規定已禁止未滿18歲者在此類場所學習宗教,並要求他們改到以普通話教學為主的國立機構就讀。
從自治走向同化
這部新法是根本性政策轉向的結果。這項轉變始於2000年代末期,並在習近平2012年上台後加速。在鄧小平及後續領導人執政時期,中國維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賦予特定地區象徵性的自治權,並保障使用母語的權利。這套制度承認中國有55個官方認定的少數民族;他們合計居住於約占中國國土一半的區域,但人口不到全國總人口的9%。
墨爾本拉籌伯大學研究中國民族政策的教授詹姆斯・萊博德(James Leibold)形容,新法是習近平路線在法律層面的最後一塊拼圖。這部法律實質上瓦解第一代民族政策架構,取而代之的是學界所稱、優先強調國家認同而非民族差異的第二代改革。過去政策容許各地因地制宜保護語言與文化;現行路線則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要求所有人普遍遵循漢族文化規範。
這部法律前所未有地清楚表明,在習近平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漢族群體必須更加融入漢族多數,最重要的是效忠北京。
康乃爾大學政府學副教授艾倫・卡爾森(Allen Carlson)如此解讀這部法律的政治意涵。法條明確將民族認同置於國家認同之下,並把少數民族文化描述為從漢族主幹延伸出的枝條,而非值得獨立保存的不同傳統。
鎖定邊陲地區社群
這部法律的實際影響將最集中於歷來抗拒中央控制的地區,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與內蒙古自治區。這些地區接壤戰略敏感區域,蘊藏豐富自然資源,多年來承受程度不一的國家主導同化壓力。新法為過去透過地方規章與行政命令推行的措施,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
新疆約有1,200萬維吾爾族穆斯林及其他突厥民族居民。當局已建立大規模監控、拘禁與強迫思想灌輸體系;聯合國指出,相關作為涉及嚴重侵犯人權,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據估計,2017年至2019年間,約有100萬名維吾爾人進入中國官員所稱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或再教育營。據報,拘留者遭受強迫政治思想灌輸、酷刑與性暴力,包括強制絕育。中國聲稱這些中心已於2019年關閉,但仍有數千人遭到監禁,「嚴打」行動也持續針對未經國家許可研讀《古蘭經》等宗教活動,並將其歸類為威脅民族團結的行為。
西藏也面臨類似壓力。當局控制寺院,並將持有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的照片入罪。到訪一座過去與西藏抗爭運動相關的寺院時,僧侶形容自己長期生活在恐懼與威嚇之中。一名居民表示:「我們藏人被剝奪基本人權。中國政府持續壓迫和迫害我們。」新法要求從學前階段開始教授普通話,實際上切斷了傳統途徑:男童進入寺院學校受訓成為僧侶。這也威脅藏傳佛教傳統代代相傳。
2020年,內蒙古已提前見到現行全國政策的樣貌。當時當局突然以普通話教材取代蒙古語教材,引發蒙古族罕見的大規模抗議;家長以讓孩子不上學的方式表達公民不服從。當局則以逮捕、思想灌輸運動及部署安全部隊回應。依照新全國性法律,這類政策將從例外變為常態,強制全國所有少數民族兒童接受普通話教學,母語至多只能被視為外語。
透過社會工程重塑社群
除了教育與語言,這部法律也授權政府深入干預居住型態與家庭結構。法律要求打造各民族「互嵌式」社區環境。政策分析人士解讀,這是鼓勵解散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社區,改以不同族群混居。這項作法意在透過增加實際接觸,促進各群體交流與融合,可能破壞維繫少數民族文化實踐的社群連結。
法條也涉及婚姻型態,禁止任何個人或組織以民族、習俗或宗教為由干涉婚姻選擇。專家指出,雖然這項規定被包裝為保障個人自由,但其目的可能是阻止家庭或宗教領袖勸阻漢族與少數民族通婚。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後研究員亞倫・格拉瑟曼(Aaron Glasserman)表示,過去地方官員或許會暗中容許父母或宗教人士反對族際通婚,以避免社會摩擦。新法取消了這種彈性,形成法律壓力,促成不同族群通婚,所生子女也可能具有混合血統,理論上會使不同民族認同歷經世代逐漸淡化。
住房政策也受到類似規範。第23條要求將民族團結理念納入城鄉規劃。這項規定延續新疆既有的「結對認親」等計畫,少數民族家庭被迫在家中接待政府幹部,有時甚至被迫安排同住;據報,這類安排曾助長性侵。法律強調現代化與文明,隱含將少數民族文化習俗視為落後的發展障礙,藉此為國家介入改造風俗與習慣提供正當性。
境外管轄的長臂
這部法律最引人注目的面向,或許是其效力延伸至中國境外。第61條規定,在中國境外破壞國家團結進步或煽動民族分裂的個人與組織,須依本法承擔法律責任。這項條文與2020年《香港國安法》聲稱的境外管轄權如出一轍;該法已對34名被指控顛覆或分裂國家的海外活動人士發布懸紅通告。
法律明確將海外華人社群與國際機構列為對象,要求透過中國與外國學術界、公民社會團體及智庫之間的交流合作,傳播官方意識形態。中國官員已展現出在海外執行此類標準的意願,包括施壓泰國一間博物館撤下維吾爾、西藏與香港藝術家的作品,並拘留在海外留學、倡議西藏人權的中國學生。2025年7月,當局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名逮捕一名名為塔拉・張雅迪(Tara Zhang Yadi)的學生,指控她在海外談論西藏人權。
人權觀察中國研究員尤爾坤・烏魯約爾(Yalkun Uluyol)指出,這些條文將跨國鎮壓制度化,北京不只要求境內人士在思想上服從,也要求海外僑民社群與國際機構遵從其意識形態。若外國學者、記者與人權倡議者的研究或倡議與中國官方對少數民族的敘事相牴觸,也可能面臨法律處罰。
官方辯護與國際譴責
中國官員為這部法律辯護,稱其對維護穩定與促進發展不可或缺。提出法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婁勤儉表示,法律旨在增進中華民族各民族的共同體意識。官媒社論則強調,立法經過嚴謹諮詢,能在促進融合的同時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傳統。《中國日報》編輯部主張,強迫同化的說法是誤導性解讀,並宣稱法律確保少數民族不必在經濟發展與文化保存之間二選一。
然而,國際人權組織與外國政府對此表達嚴重關切。人權觀察副亞洲主任王松蓮(Maya Wang)形容,這部法律動員官僚體系與社會,在犧牲人權的代價下,將人民團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哈佛大學法律學者雷漢・阿薩特(Rayhan Asat)的哥哥艾克帕爾・阿薩特(Ekpar Asat)因經營維吾爾族社群媒體平台,在新疆服15年徒刑。雷漢形容,這部法律為政府實施各種人權侵害提供了藉口。
官方說辭與現實之間的落差仍然十分明顯。北京強調自願融合與共同繁榮,受影響地區的少數民族卻描述系統性的文化抹除。英國廣播公司(BBC)採訪期間,一名西藏僧侶指出,這些政策是持續的壓迫,並非官員所稱的善意引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未否決過政府提案;這部法律在該機構順利通過,也凸顯缺乏能夠挑戰同化路線的制度機制。
重點摘要
-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6年3月12日通過《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法律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
- 法律規定從學前教育至高中階段都必須以普通話為主要教學語言,取消以藏語、維吾爾語和蒙古語等母語接受教育的既有權利
- 父母與監護人現在必須教育並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防止傳授被認定有害於民族團結的觀念
- 法律鼓勵打造各民族互嵌式社區環境,可能導致少數民族社區被打散;並禁止以民族或宗教為由干涉通婚
- 第61條確立境外管轄權,當局可起訴其認定在中國境外破壞民族團結或煽動分裂主義的人士
- 這部法律是習近平「中國化」政策的總結,標誌著政策從鄧小平時期保障自治,轉向強迫融入漢族文化
- 人權組織警告,這部法律將對維吾爾族、藏族、蒙古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鎮壓制度化,也為跨國鎮壓海外僑民社群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