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爭議法案,引發強烈反彈
印度國會於3月25日通過《2026年跨性別者(權利保障)修正法案》,隨即引發多座城市抗議,也遭到在野黨、人權組織及跨性別社群猛烈批評。這項法案旨在修正2019年《跨性別者法》,目前正等待總統批准,批准後即可成為法律。政府主張,修法將簡化福利措施並防止剝削;批評者則認為,法案剝奪了最高法院2014年確立的基本權利,並可能讓數千名獲法律承認的跨性別者從官方紀錄中消失。
十年進展恐付諸東流
這場爭議代表法律架構出現重大轉變,而現行架構是在十多年前才建立。2014年4月,印度最高法院在「印度國家法律服務局訴聯邦政府案」中作出里程碑式判決,該案通常稱為NALSA判決。由兩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承認跨性別者為「第三性別」,並確認性別自我認同權受憲法第21條保障,該條保障人身自由。
K.S. Radhakrishnan法官代表法院撰寫判決,明確駁斥他所稱的性別判定「生物學檢驗」。判決指出,「性別認同是個人尊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並宣告「要求個人接受性別重置手術,才能宣告其性別,是不道德且違法的」。法院指示中央及各邦政府,在不要求醫療程序的情況下,承認個人自我認定的性別。
國會於2019年制定《跨性別者(權利保障)法》作為回應。儘管倡議人士也批評該法的多項條文,但法律仍明定性別認同由個人自我認定,並將法律承認與手術要求脫鉤。如今,2026年修正法案試圖推翻這些憲法保障。
醫療審查取代自我決定
新法案最重大的變革,是取得法律身分認定的程序。依據2019年法律,區行政官根據個人自我聲明核發身分證明。2026年法案完全取消「自我認定的性別認同」權利,改以強制性的兩階段醫療評估程序取代。
首先,申請人必須取得由首席醫療官或副首席醫療官主持的醫療委員會核發的證明。委員會將評估個人是否符合特定生物學條件,包括染色體組成、性腺發育、荷爾蒙分泌或主要性徵。通過醫療審查後,區行政官仍有裁量權,可在核發證明前要求申請人接受「其他醫療專家」的額外評估。
倡議人士形容,這等同將羞辱制度化。知名跨性別權利倡議人士Grace Banu在德里一場公聽會上情緒激動地表示:
陌生人探查我們的身體,要求我們證明自己是誰;我們的隱私被摧毀,尊嚴被踐踏。誰給了任何人權力,替我決定我的性別?
跨性別者的法律定義遭限縮
修正案大幅限縮「跨性別者」的法律定義。2019年法案涵蓋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性別酷兒及雙性人等廣泛類別;新法案則將承認範圍限於特定具名的社會文化身分,包括kinner、hijra、aravani、jogta及閹人,以及具有特定「先天性」性徵差異者。
這項定義明確排除「性取向不同及自我認定性別認同不同者」。對數千名不屬於傳統hijra或kinner社群的跨性別男性與女性而言,這將造成法律真空。曾任跨性別者全國理事會成員、後來抗議辭職的Rituparna Neog指出,東北部的地方身分,例如曼尼普爾邦的Nupi Maanba與Nupi Maanbi,都未列入名單。
這是否表示,在東北部,我們不屬於社會文化架構?這是否意味著整個東北部的跨性別者都將被抹除?
法案也廢除雙性人的獨立法律類別,將其納入「先天性差異」的醫療化架構,暗示這些狀況需要矯正。雙性人倡議人士Daniella Mendonca質疑這種說法。
先天性差異意味著可以被矯正。但如果我不想被矯正呢?你們要阻止我這麼做嗎?
抹除身分的制度安排
法案中最令人憂心的憲法問題,或許藏在一項僅有七個字的條款中。法案宣稱,跨性別者類別「不包括、也從未包括」自我認定身分者。這項溯及既往的文字試圖回溯過去,否定數千名依據2019年法律取得認定者的法律身分。
自2019年以來,政府已核發逾3萬2,000張跨性別者證明。法案沒有任何過渡條款說明這些既有證明將如何處理,只宣稱這些人從來就不是他們所說的身分。
此外,法案要求所有執行性別肯認手術的醫療機構,必須「將該人資料提供給相關區行政官」。批評者認為,這建立了強制通報制度,違反最高法院在2017年Puttaswamy判決中確立的資訊隱私保障。最高法院裁定,隱私權包括防止未經同意散布個人資訊的權利。
全國各地爆發抗議
法案於3月13日提出後數小時內,印度各地城市便開始出現協調行動的抗議。德里、孟買、清奈、班加羅爾、海德拉巴、加爾各答、浦那、果阿及布巴內斯瓦爾等地均舉行示威。學生組織、公民團體及LGBTQ團體發起記者會、街頭示威與連署活動。
法案通過後,法定機構「跨性別者全國理事會」的兩名成員立即辭職。南部區域代表Kalki Subramaniam在致社會正義部長Virendra Kumar的辭職信中寫道:
身為法定代表,我的首要職責是就影響我們生活的立法向政府提供建議。在未正式諮詢我或其他社群代表的情況下,就決定推進這項法案,破壞了設立本理事會的根本宗旨。
代表東北部的Rituparna Neog也提交類似的辭呈。她寫道:「在跨性別者全國理事會中,我們有些人曾試圖以社群發聲者的身分聯繫您,但我們感覺自己的聲音沒有被聽見。」
在野政黨也加入反對聲浪。國大黨領袖Rahul Gandhi稱法案是對跨性別者權利的「公然攻擊」。印度人民黨議員Manoj Kumar Jha表示,法案應該「丟進垃圾桶」。國大黨議員Renuka Chowdhury在國會辯論中提出尖銳質疑:「如果沒有人要求我們男女在醫療委員會前證明自己的性別,那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質疑跨性別者的身分?」
將社群支持定為犯罪
法案新增刑事罪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這些條文建立在一項前提之上,即跨性別身分往往是被迫形成,而非個人自我決定。法案將「迫使」兒童「在外表上呈現跨性別身分」定為犯罪,並對被指控透過「殘 mutilation、閹割、去勢、截肢,或任何手術、化學或荷爾蒙程序」迫使他人接受跨性別身分者,設下嚴厲刑罰。
政府將這些條文定位為防止剝削的保障措施,倡議人士則認為,法案把支撐跨性別社群的支持網絡也一併定罪。許多跨性別者遭親生家庭遺棄,靠自組家庭、社群組織者及傳統hijra jamaat維持生計。依據新法,任何協助年輕人探索性別認同的人,都可能遭到起訴。
跨性別與雙性人權益倡議人士Kanmani警告,這將帶來嚴重後果。
你們讓每一位家長、每一個想對跨性別者施暴的家庭,也能對支持他們的人施暴。每一個非政府組織、每一個Hijra Aravani jamaat都將面臨這種威脅。
這種論述令人聯想到殖民時期1871年的《犯罪部族法》,該法將包括閹人在內的整個社群定為犯罪,並預設他們是綁架者。最高法院在2014年NALSA判決中特別稱該法是「帶有邪惡殘暴心態的野蠻立法」。
政府為限縮作法辯護
社會正義部長Virendra Kumar為修正案辯護,主張現行「跨性別者」定義過於模糊,容易遭到濫用。他表示,修法是必要措施,確保福利只提供給真正需要保護、因生理狀況而遭受「極端且壓迫性」歧視的人。
法案的《立法宗旨與理由說明》寫道:「本法提供的保護與福利範圍廣泛。必須注意,這種身分認定不得根據可取得的特徵、個人選擇或個人聲稱的自我認定身分而擴大適用。」
據報導,政府官員在3月22日與抗議的社群成員會面時表示,他們的建議不在法案涵蓋範圍內,因此無法納入考量。據稱,部會高層官員曾告訴全國理事會成員,這項立法「沒有必要諮詢你們所有人」。
全球權利倒退趨勢
印度這項立法出現在跨性別者權利於全球遭侵蝕的更大背景下。歐洲跨性別者協會的《2025年跨性別權利指數》記錄了該指數13年歷史上首度出現全球失去的權利多於新增權利的情況。匈牙利修憲,只承認兩種性別。英國最高法院於2025年裁定,就平等法而言,性別指生理性別。美國方面,跨性別立法追蹤機構記錄,光是2026年就有42州審議740項反跨性別法案。
批評者指出,印度法案與這些全球趨勢共享相似的意識形態論述:以國家及醫療認證取代自我決定,以防止剝削為由合理化監控,並主張跨性別身分是後天形成,而非與生俱來。
重點整理
- 國會於3月25日通過《2026年跨性別者(權利保障)修正法案》,目前等待總統批准
- 法案取消最高法院在2014年NALSA判決中確立的自我認定性別權利
- 跨性別身分須由醫療委員會依據染色體及生殖器等生物學條件認定
- 法案將定義限縮至特定傳統身分(hijra、kinner、aravani、jogta),排除許多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及非二元性別者
- 溯及既往條款可能使2019年以來核發的逾3萬2,000張既有跨性別者證明失效
- 跨性別者全國理事會兩名成員抗議缺乏諮詢而辭職
- 德里、孟買、清奈、班加羅爾、海德拉巴及其他城市均爆發全國性抗議
- 包括國大黨、RJD、DMK及TMC在內的在野黨要求撤回法案或交付委員會審議
- 新增刑事條文可能將社群支持網絡及自組家庭列為打擊對象
- 倡議人士計畫提出法律挑戰,指法案侵害憲法保障的隱私、尊嚴及平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