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課稅邁入新時代
南韓國稅廳(NTS)將於下個月開放申報,迎接全球最低企業稅制首波申報,象徵全球跨國企業課稅方式迎來歷史性轉變。自5月1日起,在南韓營運的2,500多個跨國企業集團、涵蓋超過10,000個個別企業體,必須開始提交繁複文件,以確保其全球所得至少繳納15%的稅款。
申報期間至2026年6月30日止,是南韓於2022年12月立法實施相關規定後,首度針對2024會計年度設定的合規期限。符合資格的企業幾乎涵蓋所有大型本土企業集團,以及Google、Apple等外國巨擘;對這些企業而言,租稅庇護和移轉利潤策略遭到系統性拆解,已成為新現實。無論企業最終母公司設於首爾、矽谷或其他司法管轄區,都適用這項制度。
這項措施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2.0」第二支柱架構,該架構獲143個國家批准,旨在遏止有害的租稅競爭。依據這套制度,若子公司位於低稅負司法管轄區,實際稅率低於15%,差額必須在該子公司所在地或母公司所在國補足。南韓是第一個全面落實這些規則的司法管轄區,使首爾站上重塑企業課稅界線的全球行動前線。
這項工作的規模相當龐大。國稅廳已向2,547個跨國企業集團旗下的10,188家本土企業體寄發申報指引。這些企業體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首份GloBE資訊申報表,並繳納任何應補徵的稅款。政府機關、國際組織、非營利團體及退休基金不在適用範圍內,但幾乎所有其他大型企業架構都納入規範。
認識全球最低稅負機制
全球最低稅負透過兩項相互連結的機制運作,分別是所得涵蓋規則(IIR)與低稅負利潤規則(UTPR)。這些技術性規定構成稅務專業人士所稱GloBE規則的核心;GloBE是「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al Anti-Base Erosion)的簡稱。對一般商界人士而言,這些規則為實際稅率設下底線,低於該底線就會觸發額外繳稅義務。
根據IIR,若韓國最終母公司旗下子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母公司必須就該子公司產生的利潤繳納補充稅。若母公司所在國未實施IIR,責任則轉由企業架構中的中間母公司或部分持股母公司承擔。UTPR則作為後備機制;如果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未執行IIR,跨國企業營運所在國可以徵收補充稅。
以具體例子來說:某韓國企業集團在A國設有子公司,該子公司有100億韓元所得但未繳納任何稅款;另在B國設有分公司,對200億韓元所得繳納10億韓元(5%)稅款。依新規定,該公司必須向韓國國稅廳繳納合計35億韓元的補充稅,其中A國部分為15億韓元(100億的15%),B國部分為20億韓元(對200億韓元所得補足10%稅率)。
南韓申報規定的適用範圍
國稅廳已確認,約有2,547個跨國企業集團、旗下在韓國的10,188家企業體符合這些規定的適用條件。是否納入的門檻依合併營收而定:集團必須在前四個會計年度中至少兩年,年度營收達7.5億歐元(約1.1兆至1.3兆韓元)。就目前辦理的2024會計年度申報而言,主管機關檢視的是2020年至2023年的營收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在南韓申報,與最終母公司總部所在地無關。即使母公司位於尚未實施全球最低稅負規則的司法管轄區,其韓國子公司仍須向國稅廳申報。相對地,政府機關、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及退休基金則一律豁免適用這些規定。
在首個申報期間,外資企業受到特別關注。國稅廳已提供英文和韓文的詳細指引資料,包括《2024年全球最低稅負申報指南》,協助企業處理複雜的司法管轄區計算。國稅廳也預定於5月8日為企業及稅務代理人舉辦專場說明會,說明程序要點並回應實務問題。
2025年技術修正與安全港
近期的立法調整為這套架構增添了複雜性,也提供了減免措施。2024年12月31日制定的第20612號法律,針對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年度引進多項修正,影響企業義務的計算方式。
重要變更之一是第67條第4項針對虧損訂定特殊處理方式。組成企業體如今可按司法管轄區計算,以GloBE虧損的15%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而不必計算遞延所得稅調整總額。企業若在首個會計年度選擇採用此方式,之後年度將自動延續。此外,第80條訂定過渡期UTPR安全港:若最終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的企業所得稅率至少為20%,UTPR補充稅額即視為零。此安全港適用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且於2026年12月31日之前結束的會計年度。
修正內容也釐清UTPR補充稅的分配方式,並延長申報期限。第83條現已明定,若GloBE資訊申報表的標準申報期限早於2026年6月30日,期限將自動延至該日。這些規定反映OECD持續發布的行政指引,包括南韓已逐步納入國內法的2023年12月更新內容。
資料管理挑戰
立法架構背後,是一項艱鉅的營運挑戰。稅務部門如今必須跨越多個司法管轄區及會計準則,以前所未有的細緻程度蒐集、分析並申報資料。GloBE資訊申報表要求提供組織架構、股票酬勞、退休金費用等細節,以及適用於整個跨國企業集團的多項選擇事項。
更棘手的是,企業必須調和財務會計準則(用於決定GloBE所得)與稅務會計(用於決定適用涵蓋稅額)之間的差異。對美國跨國企業而言,這還涉及與既有外國稅額扣抵制度、F分部所得及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所得(GILTI)制度協調計算。資料必須一致、完整,並在配合季度稅務估列的緊迫時程內備妥。
稅務專業人士愈來愈重視建置單一可信資料來源架構,集中管理來自不同ERP系統、試算表和電子郵件紀錄的資訊。若缺少自動化工作流程和專用計算引擎,即使是能力成熟的稅務部門,也可能不堪合規重擔。
全球情勢與美國例外
南韓嚴格落實新制,與近期影響美國跨國企業的發展形成對比。2025年6月在加拿大班夫舉行的G7峰會上,財長達成一項折衷方案,實際上使其他國家不會對美國跨國企業執行第二支柱規則。這項由美國財政部長Scott Bessent等人參與協商的安排,是一項交易的一部分:美方同意從立法中刪除原擬懲罰在美營運外國企業的報復性稅收條款。
這項豁免意味著,韓國及歐洲跨國企業必須全面遵循規定,美國競爭對手則可能透過實質活動所得排除及其他漏洞,避開15%的最低稅率。這種差異形成兩級制度,企業總部所在地大幅左右其合規義務。與此同時,鄰國越南也已實施第236號法令,追溯適用於2024會計年度,令亞洲各地的實施方式出現細微差異。
避稅天堂優勢走向終結
全球最低稅負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低稅負司法管轄區的利弊計算。開曼群島、百慕達等過去稅率接近零的「寶藏島」,若不改革,將逐漸失去存在價值。根據OECD數據,投資中心國家過去提供低至1.6%的實際稅率,同時吸納超過GDP 150%的外國直接投資。
為此,過去的避稅天堂正調高稅率。愛爾蘭已將企業稅率提高至15%,百慕達也已開徵企業稅;新加坡及其他金融中心也相繼跟進。跨國企業將無形資產移至加勒比海空殼公司,合法避繳數十億稅款的時代即將結束。英國記者Nicholas Shaxson在《寶藏島》(Treasure Islands)一書中指出,這些司法管轄區過去協助企業規避其他國家的規範;如今,這類規避行為正面臨全球性打擊。
合規支援與執法
國稅廳承諾提供廣泛支援,確保新制順利實施。該機關在官方新聞稿中強調,將協助納稅人完成轉換。
全球最低稅負制度象徵國際租稅新秩序的開端,我們將協助確保制度順利實施,並積極協助企業遵循規定。
相關協助包括3月和4月提供的申報前支援、逐項檢核清單,以及針對不同納稅人類別量身打造的資源。若提交不實申報或未繳交GloBE資訊申報表,罰款最高可達1億韓元。不過,在過渡期間,國稅廳表示會保有彈性;若企業完整揭露計算方法,罰款可能獲得免除。補充稅短繳仍會被課徵逾期繳納罰款,但在初期實施階段可減半。
重點摘要
- 南韓將於2026年5月1日開放首輪全球最低稅負申報,2024會計年度申報期限為2026年6月30日。
- 新制適用於在韓國營運的2,547個跨國企業集團、旗下超過10,000家企業體,包括大型本土企業集團及外國子公司。
- 過去四年中至少兩年合併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企業,必須確保全球實際稅率至少達15%。
- 制度透過所得涵蓋規則與低稅負利潤規則,對列帳於低稅負司法管轄區的利潤徵收補充稅。
- 2025年修正案新增虧損特殊處理方式、過渡期安全港,並將申報期限延至2026年6月30日。
- 南韓維持嚴格合規標準之際,美國跨國企業目前依近期G7協議,享有免受第二支柱規則執行的待遇。
- 隨著15%的稅率底線成為全球標準,傳統避稅天堂的競爭優勢正走向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