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擬議間諜法引發對言論自由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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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ines’ Proposed Espionage Law Draws Scrutiny Over Free Speech

間諜罪定義擴大,公民自由爭議升溫

菲律賓眾議院已通過一項法案,將間諜罪擴大至和平時期、提高刑罰,並賦予當局新的調查權力。支持者表示,這項措施將更新早於現代網路行動與監控科技的法律。記者、反對派議員及法律專家則警告,定義過於寬泛,可能使一般報導、公共監督或倡議活動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目錄
  1. 間諜罪定義擴大,公民自由爭議升溫
  2. 哪些行為會構成間諜罪?
  3. 刑罰與調查權力
  4. 記者與議員為何認為法案存在風險
  5. 法案背後的國安考量
  6. 相關提案與參議院的角色
  7. 重點整理

第9642號眾議院法案(House Bill No. 9642),又稱《新間諜法》草案,於9月17日在三讀中以247票贊成、10票反對、無人棄權通過。法案將取代或擴充以1941年制定的第616號《聯邦法》及《修訂刑法典》相關條文為基礎的規範。現行架構普遍被認為已過時:1941年的法律著重戰時間諜活動,刑法典的定義則主要針對未經授權進入軍事設施,為外國勢力取得資訊的行為。

這項措施尚未成為法律,仍須經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參議院正在審議自己的提案,即由參議員潘菲洛.拉克森(Panfilo Lacson)提出的第33號參議院法案(Senate Bill No. 33)。議員辯論兩項法案期間,最終條文仍可能修改。

爭議核心在於,如何保護敏感資訊與基礎設施,同時避免賦予政府過於廣泛的權力,進而寒蟬合法言論。這個問題在菲律賓格外重要:區域緊張局勢加劇國安疑慮之際,記者與人權倡議者也對安全法遭用來對付批評者表達擔憂。

哪些行為會構成間諜罪?

第9642號眾議院法案涵蓋和平或戰爭時期,未經授權洩露或處理機密資料,且該揭露可能讓外國或國內行為者取得優勢、危害菲律賓的情況。法案也涵蓋涉及國防資產與關鍵基礎設施的行為,以及特定形式的非法監控與干預。

法案納入早期法律未能預見的現代工具與方法,例如無人機、攝影機、竊聽裝置、追蹤設備,以及設施的數位或多媒體呈現資料。未經授權取得關鍵基礎設施或國防設施的草圖、配置圖、藍圖或多媒體呈現資料,可能符合相關要件;但從公開來源或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資料則適用例外。

關鍵基礎設施通常指一旦中斷,可能影響基本服務或公共安全的系統與設施。辯論中提及的領域包括電信、能源與糧食系統。這類別涵蓋範圍廣,是批評者憂心的原因之一:調查或報導日常生活核心產業時,可能涉及當局視為敏感的資訊。

支持者主張,這項修法能填補實際缺口。國防部形容現行規範已過時。國防部發言人、助理部長阿塞尼奧.安多隆(Arsenio Andolong)表示,現代間諜活動可能涉及無人機監控、網路入侵、資料刮取,以及在軍事基地或基礎設施附近使用訊號截收器。這些方法無須像舊有間諜罪定義所描述的那樣實際闖入,就能蒐集或傳送資訊。

拉克森參議員也援引逮捕案件,主張有必要制定和平時期適用的法律。他在第33號參議院法案的說明文件中提到,前一年有5人因間諜嫌疑遭逮捕,其中包括涉嫌以無人機拍攝巴拉望軍事設施的案件。他也提及2025年4月一名中國籍人士在選舉委員會辦公室附近遭拘留,據稱身上帶有可截收手機通訊並追蹤位置資料的裝置。這些指控並不等於有罪證明,個案仍須依適用法律及證據加以審理。

刑罰與調查權力

依眾議院版本,間諜罪及共謀間諜罪將處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並科處1,000萬至2,000萬披索罰金。協助或教唆間諜者最高可判處12年徒刑,並科處最高2,000萬披索罰金;若犯罪者是政府官員,罰金上限提高至2,500萬披索。

依該法案定罪的政府官員將永久喪失擔任公職的資格。軍人也可能面臨軍法審判。因法案涵蓋罪行遭定罪的外國人士,服刑後將被驅逐出境,並禁止返回菲律賓。

法案將允許符合資格的軍方、執法或情報人員向上訴法院聲請許可,對涉嫌間諜者進行電話監聽或截收通訊。法院也可授權反洗錢委員會調查與間諜罪相關的銀行帳戶及財產。這些權力須符合法律條件並取得司法授權,但批評者認為,其適用範圍與保障措施仍須受到仔細檢視。

提案也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起訴境外行為,包括菲律賓人所犯的罪行、在菲律賓船舶或航空器上犯下的罪行、在菲律賓外交場所內犯下的罪行、針對菲律賓官員的罪行,或直接危害菲律賓政府的罪行。域外管轄權是指,在行為與該國存在特定連結時,一國可將本國刑法適用於境外的特定行為。

若法案通過成為法律,國防部、司法部與國家安全委員會須自法律生效日起120天內發布施行細則。提案規定法律於公布15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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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與議員為何認為法案存在風險

反對者表示,「機密資料」與「關鍵基礎設施」等詞語必須有精確界定。他們認為,如果定義太廣或起訴門檻不明,記者調查國防政策、基礎設施計畫或政府行為時可能受到施壓。同樣的風險也可能擴及記錄設施狀況的倡議人士與公民,或發布他們認為已公開的資料者。

ACT教師黨眾議員安東尼奧.蒂尼奧(Antonio Tinio)表示,法案的定義與適用範圍可能以國家安全之名威脅公民自由。他警告,關於關鍵基礎設施的條文可能被用來對付批評者,以及爭取自身權利的人士。加布里埃拉婦女黨眾議員莎拉.埃拉戈(Sarah Elago)則主張,將電信、能源與糧食安全等產業納入範圍,可能限制公眾監督影響日常生活的領域。

這些疑慮關乎蓄意替外國勢力從事間諜活動,與新聞報導、研究或抗議等活動之間的區別。法律可以懲罰傳遞真正敏感的資訊,但若未明確區分有害揭露與正當的公共利益工作,也可能造成不確定性。對從公開來源或合法途徑取得的資訊設下例外或許有所幫助,但實際效用取決於相關詞語如何界定與適用。

反對派議員將這項提案與其他國安法相提並論,人權團體指稱這些法律曾被用來對付異議人士。青年黨眾議員芮妮.柯(Renee Co)以2020年《反恐法》及2012年《防止與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為例,警告法律可能遭到濫用。人權倡議者也對「紅標籤化」表達疑慮;這種做法是將個人或組織標示為共產主義或恐怖主義支持者,倡議者指出,這可能成為騷擾或威脅的前奏。

這些比較是在警告執法風險,並非認定擬議中的間諜法已被用來鎖定批評者。法案仍在審議中,最終文本中的保障措施、法院採用的標準,以及調查人員的行為,都會影響法律實際運作方式。

法案背後的國安考量

國安官員指出,威脅情勢正在改變。自2023年以來,菲律賓一直在調查涉及菲律賓人的案件,這些人士涉嫌向外國人士傳遞機密或秘密文件。安全部門消息人士曾向記者表示,至少3起案件涉及擔任招募者或代理人的中國籍人士。個別案件的指控仍須經過調查與法律程序。

2024年,一名前鎮長因涉嫌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遭逮捕,讓改革呼聲更為迫切。在另外幾場國會聽證會上,艾莉絲.郭(Alice Guo)被問及其身分及涉嫌與中國利益相關人士有所聯繫一事,她否認相關指控。眾議院調查期間播放的一部影片紀錄片,收錄了中國商人薛志強(She Zhijang)的說法;他聲稱曾向郭華萍(Guo Hua Ping)輸送資金,批評者認為郭華萍是郭的另一身分。單憑這些說法,尚不足以證明郭是間諜。

國防官員表示,現代法律可支持菲律賓的「全面群島防衛概念」,這是一項保護菲律賓群島領土及海洋利益的戰略。提案也正值海上緊張局勢持續、區域安全情勢不斷變化之際。政府在此背景下主張,敏感的軍事計畫、通訊與基礎設施資料,可能同時遭數位手段及傳統人力情報網絡鎖定。

部分安全專家認為,光靠立法並不足夠。一名安全部門消息人士呼籲加強宣導計畫,並定期對人員與系統進行廉正及安全稽核。這些作法旨在處理單靠法律刑罰無法預防的內部弱點,例如存取控制不嚴、資料處理不當,或有人試圖招募官員。

相關提案與參議院的角色

眾議院法案是在其他更新間諜法的努力中提出。眾議員魯弗斯.羅德里格斯(Rufus Rodriguez)提出第10983號與第10988號眾議院法案,修訂《修訂刑法典》與第616號《聯邦法》,將適用範圍擴及和平時期並調整刑罰。這些提案反映更廣泛的行動,旨在取代為舊時代制定的規範;不過,9月表決中獲眾議院通過的是第9642號眾議院法案。

由拉克森提出的第33號參議院法案,預料將成為參議院版本的基礎。拉克森主張有必要處理現代和平時期間諜活動,並指出現行法規未明確涵蓋電子監控及其他手段。參議院審議期間,議員將有機會檢視相關定義、刑罰、法院監督,以及對新聞報導與公共利益活動的保障。

總統小費迪南德.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尚未審閱眾議院法案,總統府新聞官克萊兒.卡斯楚(Claire Castro)表示。她說,政府對修正持開放態度,並會評估法案內容。卡斯楚承認,涉及自由的限制自然會引發反對,同時主張政府不希望菲律賓人背叛國家。

法案要成為法律,兩院必須先通過相同文本,再送交總統。眾議院與參議院版本如有差異,必須協調統一。因此,立法程序是關鍵階段,將決定法案的國安目的是否配有明確限制與實質保障。

重點整理

  • 眾議院於9月17日以247票對10票通過第9642號眾議院法案;法案仍須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
  • 提案將間諜罪適用範圍擴及和平時期,涵蓋現代監控、網路手段、機密資訊與關鍵基礎設施。
  • 間諜罪及共謀間諜罪可能處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並科處1,000萬至2,000萬披索罰金。
  • 符合資格的調查人員可向上訴法院聲請截收通訊的許可,反洗錢委員會則可調查與法案涵蓋罪行相關的資產。
  • 批評者警告,定義過於寬泛可能使新聞報導、倡議活動與公共監督受到寒蟬效應;支持者則表示,現行法律未能處理現代間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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