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份逮捕令揭露針對塔利班領導人的更廣泛案件
國際刑事法院於2026年10月5日公開四份逮捕令,對象包括塔利班最高領袖海巴圖拉.阿洪扎達、首席大法官阿卜杜勒.哈基姆.哈卡尼,以及負責阿富汗教育和高等教育部門的官員。法官認定,有合理理由相信這四人須為基於性別及政治理由的迫害負起刑事責任;依《羅馬規約》第7條第1項第(h)款,迫害屬於危害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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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裁定揭示案件範圍不只涉及限制受教育權。案件關乎塔利班政策造成的嚴重權利剝奪、據稱與該政策相關的暴力,以及針對被視為支持婦女與女孩,或不符合塔利班性別期待者的行動。
國際刑事法院第二預審庭表示,據稱犯罪行為自2021年8月15日塔利班奪取政權後開始,並持續至至少2025年1月20日。這個最終日期界定裁定涵蓋的最低期間,並不代表法院宣告迫害在當時停止。
法院10月公開文件的公告指出,四份逮捕令分別於2025年7月8日及9月9日簽發。7月針對阿洪扎達與哈卡尼的逮捕令早已公開。最新裁定也公開了針對代理教育部長哈比布拉.阿加及代理高等教育部長內達.穆罕默德.納迪姆的逮捕令。
四人均未在本案中被定罪。逮捕令代表法官認定有合理理由相信嫌疑人須為涉嫌犯罪負責,並非對其罪責的最終裁定。逮捕令公開時,據報四人全都仍未被拘押。
被控對象為何包括教育官員
阿洪扎達與哈卡尼分別代表塔利班最高領導層與司法權力。法院表示,至少從2021年8月15日起,兩人便在阿富汗行使實際權力。逮捕令指控他們透過下令、教唆或唆使迫害而負起責任,並未要求指控他們親自執行每一項侵害行為。
阿加與納迪姆分掌教育部門。他們被列入案件,代表負責中小學教育與高等教育的官員,與最高領袖及首席大法官同列一案。檢察官辦公室於2025年3月6日申請對兩人發出逮捕令,法官則於同年9月9日簽發。
教育限制是區分普遍適用於民眾的規定,以及專門針對婦女與女孩的措施時,最明顯的例子之一。塔利班規定禁止女孩接受六年級以上教育,也禁止女性就讀大學。聯合國婦女署曾指出,阿富汗是唯一禁止女孩接受中等教育、並禁止女性接受大學教育的國家。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在歡迎逮捕令的聲明中,明確將新增案件與受教育權相連結。副檢察官納茲哈特.沙米姆.汗表示:
在阿富汗情勢中新增兩份逮捕令,進一步彰顯阿富汗婦女與女孩的權利,尤其是她們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是人人都應享有的基本人權。阿富汗婦女與女孩理應就其權利與自由遭受嚴重剝奪一事獲得究責。
從調查到公開逮捕令
10月的裁定,是法院多年來審理阿富汗情勢後,針對四名塔利班官員分別提出申請的後續發展。區分申請逮捕令、簽發逮捕令及公開逮捕令,有助理解為何有些姓名早在文件公開前已為人所知。
- 2020年3月:國際刑事法院法官授權調查阿富汗情勢。
- 2022年10月:在阿富汗前政府要求暫緩程序、調查一度中止後,法官授權恢復調查。
- 2024年11月28日:六個國際刑事法院會員國將阿富汗情勢提交檢察官處理。
- 2025年1月23日:檢察官申請對阿洪扎達與哈卡尼發出逮捕令。
- 2025年3月6日:檢察官申請對阿加與納迪姆發出逮捕令。
- 2025年7月8日:法官簽發首兩份逮捕令,並在封存文件的同時公開其存在。
- 2025年9月9日:法官簽發針對阿加與納迪姆的逮捕令。
- 2026年10月5日:法庭公開四份逮捕令,並刪除敏感資訊。
國際刑事法院7月逮捕令公告說明,當時決定將文件保密,是為保護受害者與證人,並維護司法程序。同時,法官認為公開逮捕令的存在,有助防止更多犯罪發生。
本案所指的迫害是什麼
本案法律指控是依《羅馬規約》第7條第1項第(h)款所定的危害人類罪「迫害」。《羅馬規約》是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簡單來說,案件關乎某些人因屬於或被認為屬於遭鎖定的群體,而遭受基本權利的嚴重剝奪。法庭指出,迫害涉及性別及政治兩項理由。
法官認定,有合理理由相信,嫌疑人代表塔利班行事,執行造成平民權利遭嚴重侵害的政府政策。法官並將該政策與謀殺、監禁、酷刑、強姦及強迫失蹤等行為連結。強迫失蹤是指有人遭剝奪人身自由,而其被拘留的事實或下落遭到隱瞞。
公告所述的核心涉嫌罪行是迫害。提及其他行為,是為說明相關暴力與侵害,不應誤認為每名嫌疑人已因所有列出的行為遭到定罪。
法庭也區分影響所有阿富汗人的限制,以及因性別而專門針對婦女與女孩的措施。法庭表示,各項法令嚴重剝奪她們的受教育權、隱私權與家庭生活權,也侵害她們的行動、表達、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
傷害不只來自肢體暴力
法官推理的一項核心內容是,性別迫害不只可能以直接的肢體或性暴力呈現。制度與歧視性的社會規範若剝奪特定群體的基本權利,本身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這項推理將教育禁令與就業、進入公共場所及參與日常生活所受的限制連結起來。如此一來,案件得以檢視塔利班政策如何運作,而非將每項限制視為彼此無關的孤立事件。
人權觀察在2025年1月的評估中,指出塔利班曾以書面發布或宣布逾100項限制婦女與女孩權利的法令。該組織列舉的措施包括限制行動、表達與結社自由,禁止多種工作,禁止接受教育,以及任意拘留。
其他遭報導的指控還包括使家庭暴力取得正當性、廢除最低結婚年齡法,以及限制女性尋求離婚的能力。這些指控屬於塔利班統治情況的更廣泛描述,但國際刑事法院的公告並未認定每一項都是這四份逮捕令中的獨立指控。
性別認同者及支持者也在涵蓋範圍內
法庭認定,《羅馬規約》中的「性別」不限於純粹以生理性別理解。法庭表示,評估性別迫害時,必須考量傳統上因生理性別而附加於個人的社會角色、行為、期待與階序。
這項解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據稱遭針對者,也包括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被塔利班視為不符合其政策的人。檢察官辦公室明確指出,逮捕令承認LGBTQI+社群成員的權利與處境。
另一項指控涉及基於政治理由的迫害。法官表示,即使反對塔利班性別政策的行為屬於消極抵制,或只是沒有採取行動,被視為反對者的人仍遭到鎖定。法庭指出,塔利班將被視為婦女與女孩盟友的人當成政治對手。
因此,兩項指控分別涵蓋不同的鎖定理由。一項關乎性別,以及是否符合塔利班對性別的期待;另一項則關乎被認為反對這些政策。這項認定並未將涉嫌政治迫害的對象限縮為加入有組織反對運動或公開抗議的人。
為何公開文件不代表立即逮捕
公開封存文件讓外界得以查閱指控與司法認定,但不代表嫌疑人已遭拘押。公開版逮捕令仍刪除了部分內容,部分與簽發逮捕令有關的文件也繼續保密。
法院表示,公開文件是為通知受害者與公眾、防止更多犯罪,並促進國際合作執法。裁定也指示書記處,也就是法院的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準備逮捕與移交協助請求,並送交相關主管機關。
實際執法取決於各國及其他相關機構的合作。國際刑事法院會員國依條約負有與法院合作的義務,包括執行逮捕及移交請求。阿富汗本身是國際刑事法院會員國,但塔利班不承認該機構。
因此,逮捕令構成法律上的逮捕要求,並非預測何時會逮捕。公開公告沒有提供逮捕日期、移交安排,也未排定這四名嫌疑人的審判時間。公開文件可能有助執法,但關鍵的實際步驟仍是將嫌疑人帶到法院受審。
塔利班否認與國際施壓
塔利班發言人扎比烏拉.穆賈希德否認逮捕令,稱該組織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也不重視其立場。他表示塔利班領導人未曾犯下任何應受逮捕或懲罰的行為,並稱他們只對伊斯蘭教法裁決與法院負責。
這項回應同時否定法院的管轄權與指控內容,但不會改變法官的裁定,也不會撤銷逮捕令。據稱由阿富汗大使館發布的聲明則表示,塔利班的宣告不會使阿富汗對國際刑事法院所負的義務失效。
另一方面,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決議,譴責婦女與女孩遭受的壓迫日益加劇,並呼籲塔利班撤銷歧視性政策。該決議處理的是更廣泛的人權情勢,國際刑事法院程序則聚焦於具名個人的涉嫌刑事責任。
這項區別攸關外界的期待。要求撤銷限制,是尋求政策改變;逮捕令則是要求拘押嫌疑人,以推進刑事程序。兩份公告都未證實塔利班已解除教育禁令,或撤銷法院指出的其他限制。
調查範圍不限於這四名嫌疑人
檢察官辦公室表示,仍在調查阿富汗境內涉嫌基於性別,以及政治、族裔與宗教理由的迫害。這四份逮捕令並不代表調查工作告終,目前也尚未公布進一步提出申請的時間。
人權組織也呼籲擴大究責範圍。國際特赦組織在回應逮捕令申請的聲明中,呼籲調查自2003年5月以來的嚴重侵害,包括呼羅珊省伊斯蘭國對哈札拉人及宗教少數群體發動的攻擊。
國際特赦組織也呼籲檢察官重新考慮2021年作出的決定,即降低對美軍及中情局人員、其他國際部隊,以及阿富汗前政府安全部門所涉戰爭罪指控的調查優先順序。人權觀察同樣呼籲調查上述行為者涉嫌的侵害,以及塔利班與呼羅珊省伊斯蘭國所涉案件。
這些訴求關乎阿富汗調查範圍,而非為四名塔利班嫌疑人辯護。兩個組織都主張,究責也應涵蓋其他涉嫌加害者,以及未列入這些逮捕令的受害者案件。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艾格妮絲.卡拉馬爾也呼籲,將性別隔離認定為國際法下的犯罪。這是另一項獨立的法律提議。本次逮捕令指向的是《羅馬規約》所定的迫害罪,而非獨立的性別隔離罪名。
因此,目前情況相當明確:四份已公開的逮捕令、涵蓋自2021年8月開始之特定期間的指控,以及仍在進行中的調查。嫌疑人是否會遭逮捕、是否會有更多逮捕令,以及其他涉嫌犯罪將以多大範圍追查,目前都未有定論。法院尚未公布這四案的下一場聽證會或期限。
重點整理
- 國際刑事法院於2026年10月5日公開四份塔利班逮捕令。
- 被控對象為海巴圖拉.阿洪扎達、阿卜杜勒.哈基姆.哈卡尼、哈比布拉.阿加及內達.穆罕默德.納迪姆。
- 逮捕令指控四人犯下基於性別及政治理由的危害人類罪迫害罪。
- 據稱犯罪期間自2021年8月15日起,持續至至少2025年1月20日。
- 案件涵蓋婦女、女孩、因性別認同或表達而遭鎖定者,以及被視為婦女與女孩支持者的人。
- 逮捕令不等於定罪,據報四名嫌疑人目前都未被拘押。
- 逮捕令能否執行取決於各方合作,對其他涉嫌迫害行為的調查仍在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