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ari促國陣在馬六甲州選前說明森美蘭王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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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ri Urges BN to Explain Negeri Sembilan Royal Dispute Before Melaka Polls

選舉提名期限逼近,王室爭議仍未解決

巫統副主席佐哈里阿都甘尼促請國民陣線(BN)在馬六甲州選提名前,說明試圖罷黜森美蘭統治者端姑慕力茲端姑慕那威的行動;在聯盟本身官員於憲政爭議中扮演的角色受到檢視之際,這項呼籲也讓國陣面臨壓力。

目錄
  1. 選舉提名期限逼近,王室爭議仍未解決
  2. 為何發布公告不等於完成罷黜
  3. 地方酋長身分受質疑
  4. 酋長指控端姑慕力茲之處
  5. 危機如何從宮廷延燒至政府
  6. 依斯邁立場轉變,行政議會遭撤銷
  7. 10月撤回訴訟的影響與限度
  8. 選舉取得多數,行政議會卻無法運作
  9. 馬六甲投票前,國陣必須說明什麼
  10. 重點整理

眼前的政治期限是馬六甲州選,選舉程序預定於10月31日展開,並於11月14日投票。法律與行政層面的影響則更為深遠:森美蘭州10名行政議員已遭撤銷任命;要求承認罷黜公告的司法覆核於10月7日撤回;據報巫統正考慮對大臣依斯邁拉欣提出動議。

佐哈里同時也是聯邦直轄區國陣主席及蒂蒂旺沙國會議員。他表示,國陣必須區分發起罷黜公告的人,以及如今被認為與此事有關的政黨。他在吉隆坡一場記者會上呼籲,應說明罷黜公告的來龍去脈,以及罷黜統治者所需遵循的程序。

必須讓民眾知道,尋求罷黜端姑慕力茲的人不是巫統。這件事必須妥善說明。

這項區分釐清了誰發起罷黜行動,卻沒有解釋為何一名巫統大臣,以及包含7名巫統成員的行政議會,後來支持這項行動。總檢察署(AGC)表示,2026年4月19日的罷黜公告無效,州政府的背書也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國陣在馬六甲競選前有兩件事必須處理:說明憲政程序,並交代民選代表的作為。州選結果本身無法裁定誰依法擁有森美蘭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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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發布公告不等於完成罷黜

爭議核心在於《1959年森美蘭州憲法》,尤其是第10條。該條列明罷黜最高統治者的理由與程序。四名地方酋長合稱「四大酋長」(Undang Yang Empat),他們在推選統治者,以及在憲法規定的條件下對統治者採取行動方面,具有獲承認的權責。

總檢察署9月17日的聲明並未否定這項權限,而是表示行使權限必須遵循憲法;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規定程序已獲遵守,也沒有證據表明端姑慕力茲符合第10(1)條所列的失去資格條件。

在說明對程序是否合規的評估時,總檢察署表示:

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事實顯示規定程序已獲遵守。

總檢察署也指出,大臣和州行政議會無權單方面終止統治者的職位或宣布王位懸空。他們的宣布不能讓原本無效的罷黜公告取得法律效力;試圖將公告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據此執行,也違反憲法。

這正是佐哈里呼籲說明的程序區別。發布公告、在政治上背書,以及刊登於政府公報,是彼此不同的行動。依總檢察署的說法,這些行動都不能取代憲法規定的罷黜程序。

地方酋長身分受質疑

另一個問題是,所有簽署罷黜公告的人,當時是否都有資格以地方酋長身分行事。州內最高習俗議會「正義與酋長議會」(DKU)於8月1日表示,4名酋長中有3人於4月公告發布時並未依法擔任其所宣稱的職位。

DKU表示,慕巴拉克多哈、阿都拉欣耶辛及馬魯夫馬特拉沙德已不再擔任職務,或從未依法擔任雙溪烏容、林茂及日叻務的酋長。第4名簽署者穆罕默德阿都拉則被認定為柔河酋長。

總檢察署也表示,相關時點的四大酋長組成並不完整,因為部分簽署者的職位存在爭議。聲明引述第16條指出,馬來習俗事務,包括酋長的任命與罷免,屬於習俗議會的管轄範圍。總檢察署表示,依第16(3)條,議會就這些事務提出的意見為最終決定,不得在法院提出質疑。

這些酋長不接受影響其職位的決定。因此,他們是否具備正當地位,是憲政衝突的一部分,而非單純的頭銜之爭。他們所主張的權力,取決於是否依法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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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長指控端姑慕力茲之處

4名身分有爭議的地方酋長與淡邊大酋長端姑賽拉茲曼賽益伊德魯斯阿卡德里,發布一份長達12頁的聲明,列出他們主張構成4月19日罷黜理由的事項。這些仍是指控及有爭議的法律論點,並非已獲確認、對端姑慕力茲不利的裁定。

他們指控,端姑慕力茲在2025年7月4日阿都拉欣耶辛獲任命為酋長後,干預林茂事務。他們認為,讓競爭派系提出的投訴進入審議,違反1898年協議第3及第4條;他們主張,該協議仍獲州憲法承認。

聲明還指稱,端姑慕力茲出席統治者會議前未諮詢他們,並延遲任命州穆夫提。他們主張,2026年3月5日舉行的閉門會議已符合第10條的調查要求,因為統治者當時受到直接質詢,並有機會回應。

酋長們主張,憲法並未要求成立外部審裁庭或舉行公開聽證。他們也質疑4月17日DKU會議的相關說法;該次會議之前,慕巴拉克已遭撤職。他們指稱,會議並未作出支持撤銷慕巴拉克職務的決定。

9月25日,這個團體呼籲首相安華易卜拉欣及總檢察署不要介入爭議。他們援引第7、10及11條,稱其權力屬於實行逾500年的習俗特權。他們主張,依斯邁及行政議會只是執行酋長們的決定,並非自行罷黜統治者。總檢察署的立場則是,習俗權力必須依憲法程序行使。

危機如何從宮廷延燒至政府

爭議歷經習俗程序、政治上撤回支持、州選及多項司法行動。以下關鍵時序說明,為何8月投票並未讓爭議落幕:

  • 4月17日:DKU召開會議,確認慕巴拉克遭撤銷雙溪烏容酋長職務。
  • 4月19日:4名自稱酋長的人宣布端姑慕力茲遭罷黜,並指名端姑納查魯丁端姑查化接任。
  • 4月27日:巫統撤回對時任大臣阿敏努丁哈倫的支持。更換政府的行動未能立即取得多數支持,雙方之後恢復合作。
  • 6月5日:州議會解散。馬六甲出現另一項統治者公告;芙蓉高等法院則頒布臨時禁制令,維持現狀。
  • 8月1日及2日:國陣與國民聯盟(PN)盟友贏得州選;依斯邁在端姑慕力茲面前宣誓就任大臣。
  • 9月17日:依斯邁背書行政議會的立場,並指示繼續刊登政府公報。總檢察署則否定罷黜公告的法律效力。
  • 9月20日及24日:端姑慕力茲撤銷10名行政議員的任命,相關撤銷決定之後刊登於政府公報。
  • 10月7日:酋長撤回在吉隆坡提出的司法覆核,並被禁止再次提出相同案件。

各方報導對幾個中間日期的說法不一。阿敏努丁最初拒絕下台的日期被記為4月20日或21日;國陣與希望聯盟(Pakatan Harapan)恢復合作的日期則為5月5日或7日;獲准展開藐視法庭程序的日期為7月8日或9日。行政議會會議日期為9月15日,但相關報導將公開聲明的日期記為9月15日或16日。依斯邁背書及總檢察署回應的日期則一致記為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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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邁立場轉變,行政議會遭撤銷

依斯邁的作為是政治爭議的核心。據報他在8月3日、就任大臣隔天簽署了罷黜公告。9月簽署文件曝光後,他表示自己是在不情願且受到脅迫的情況下行事,並堅稱公告無效,且已報警。

他後來又支持行政議會的主張,認為端姑慕力茲4月遭罷黜有效,端姑納查魯丁已是新任統治者。9月18日,州秘書以總檢察署的立場為由,拒絕將罷黜公告刊登於政府公報。

端姑慕力茲於9月20日撤銷全部10名行政議員的任命,依斯邁則繼續留任。王宮表示,這些議員違反了8月7日在統治者面前宣讀的就職與效忠誓言。遭撤職的議員中,7人來自巫統;馬華、公正黨及Wawasan則各有1人。

依斯邁不接受撤職決定,主張未經他的建議或請求,統治者不能終止這些議員的任命。總檢察長杜蘇基莫克達於9月26日回應,憲法規定,除大臣外的行政議員可由統治者決定是否留任。

衝突也延伸至公務體系。依斯邁宣布,行政議會已決定暫停州秘書及州法律顧問的職務,但總檢察署表示,行政議會無權這麼做。10名前任行政議員已向法院提出挑戰,要求宣告撤銷任命無效。

10月撤回訴訟的影響與限度

10月7日,4名酋長撤回了7月17日在吉隆坡提出的司法覆核。他們原本尋求法院下令大臣在7天內簽署4月19日的聲明,並宣告該文件符合州憲法、具有法律效力。

高等法院法官諾莉莎奧斯曼准許撤案,但不准再次提出相同案件,並裁定支付4萬令吉訟費,由4名申請介入訴訟者各分得1萬令吉。這些當事人包括DKU、該會秘書,以及獲承認的雙溪烏容和林茂酋長。

代表DKU及其秘書的律師史蒂芬蒂魯表示,申請人未披露芙蓉的既有訴訟、6月5日的禁制令,以及7月准許展開藐視法庭程序的裁定。他將在第二家法院提出訴訟形容為「擇地訴訟」,也就是試圖在另一家法院尋求較有利的結果。這是他的看法,並非對整起王室爭議作出的最終裁決。

撤案終結了透過這條訴訟途徑,要求大臣簽署聲明並尋求法院承認該聲明的做法。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相關訴訟均已結束,也不表示所有有爭議的憲政問題都已獲裁定。

另外,警方已針對前行政議員的行為展開調查。DKU也指控端姑納查魯丁及身分有爭議的酋長犯下叛國罪,並呼籲調查及起訴。這些是指控,並非定罪,也不能證明已有人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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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取得多數,行政議會卻無法運作

8月州選結果是:國陣在36席州議會中取得18席,希望聯盟11席,國民聯盟7席。國陣與國民聯盟合計掌握25席,比取得三分之二多數所需的24席多1席。國陣單獨持有恰好一半席次,仍低於取得簡單多數所需的19席。

州議會解散前,希望聯盟有17席、國陣14席、國民聯盟5席。因此,國陣增加4席,而與國民聯盟結盟則改變了執政版圖。不過,選舉地位增強並未賦予任何一方裁定統治者身分的權力。

律師GK加內森主張,選舉無法裁定王位歸屬。憲法專家依克馬希山馬達哈則提出相關問題:究竟哪一位統治者有權任命下一任大臣。實際上,依斯邁是在端姑慕力茲面前宣誓就任,聯邦政府也繼續承認端姑慕力茲。

州行政議會缺位,已成為行政運作上的隱憂。10月11日,民主行動黨秘書長陸兆福呼籲儘速任命替代人選,並指出重要決策與行政事務都需要行政議會會議批准。

據報,森美蘭巫統正考慮對依斯邁提出不信任動議,可能由州黨主席兼彭加蘭州議員賈拉魯丁阿里斯提出,但須獲中央領導層批准。議長阿瓦魯丁賽益表示,他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也不會允許提出緊急動議罷免大臣。

州議會預定於11月26日召開,原訂10月16日開會,後延至隔日配合提呈2027年州預算案。相關報導尚未確認大臣更迭或新行政議會組成。

馬六甲投票前,國陣必須說明什麼

佐哈里的呼籲,出現在各方數月來釋出不同政治訊息之後。森美蘭州選前,陸兆福主張王室爭議應依其習俗與法律,在王室機制內解決。希望聯盟選舉主任阿米魯丁沙里也呼籲,選舉程序應與君主制爭議分開處理。

馬來亞大學分析員阿旺阿茲曼阿旺帕威曾警告,各政黨可能利用王室衝突鞏固支持或爭取席次。此後的撤職與立場轉變,讓這場爭議持續延燒,政治影響也不限於森美蘭。

9月27日,國陣主席阿末扎希哈密指示依斯邁尋求覲見端姑慕力茲及4名酋長,以友好方式化解危機。這項指示顯示聯盟領導層正尋求協商解決,但目前尚無已達成協議的報導。

談到馬六甲州選,佐哈里表示,扎希將在首席部長阿都拉勿尤索夫協助下,敲定國陣候選人。因此,候選人遴選與憲政問題的說明,將由同一批聯盟領導人負責。

尚待處理的問題很明確:前行政議員訴訟的結果、芙蓉其餘訴訟的進展、警方調查、新行政議會的任命,以及是否會正式提出針對依斯邁的動議。佐哈里區分酋長與巫統,是說明的一部分;選民也需要知道,為何國陣官員會支持一項遭總檢察署否定的罷黜公告。

重點整理

  • 佐哈里希望國陣在馬六甲州選提名前,說明森美蘭爭議;選舉程序將於10月31日展開,投票日為11月14日。
  • 總檢察署表示,4月19日的罷黜公告不符第10條要求,大臣及行政議會無權賦予公告法律效力。
  • 酋長們不接受這項評估,並主張已妥善行使習俗與憲法所賦予的權力。
  • 端姑慕力茲撤銷10名行政議員的任命。依斯邁仍任大臣,前任行政議員則對撤職提出法律挑戰。
  • 酋長於10月7日撤回在吉隆坡提出的司法覆核,遭裁定支付4萬令吉訟費,且不得再次提出相同案件。
  • 是否提出針對依斯邁的動議尚未確認。州議會預定於11月26日召開,並將於隔日提呈2027年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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