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開放加濕器殺菌劑受害者申請補償,給付規則仍待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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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Korea Opens Compensation Route for Humidifier Disinfectant Victims, With Payment Rules Still Pending

申請期六個月,政府與企業共同承擔責任

南韓於2026年10月8日開放申請一項補償制度,讓加濕器殺菌劑受害者無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可申請損害賠償。申請期限至2027年4月7日止。政府已在2027年預算案中編列2,447億韓元作為政府分攤款,但申請開放時,個別補償標準及各企業應負擔的金額尚未敲定。

目錄
  1. 申請期六個月,政府與企業共同承擔責任
  2. 從救濟轉為補償,有哪些改變?
  3. 哪些損失可獲補償?
  4. 受害者與家屬如何申請
  5. 申請先開放,規則尚未完備
  6. 政府出資承諾與企業爭議風險
  7. 受害者盼在決策中有發言權
  8. 從家用產品演變為全國性災難
  9. 補償為何須考量後續發病
  10. 重點整理

這項制度是在衛生主管機關於2011年確認這起災難15年後推出。修訂《加濕器殺菌劑受害者救濟及支援特別法》後,原本的行政救濟計畫將轉為由國家與企業共同承擔責任的損害賠償制度。總理轄下委員會將審查申請,並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及補償金額。

國務調整室於10月7日透過補償制度公告宣布制度啟動。隔日,氣候、能源與環境部在首爾鍾路區煤炭會館,與15家製造商、銷售商及原料供應商簽署施行協議。

簽署協議的企業包括奧克西瑞奇班克瑟(Oxy Reckitt Benckiser)、SK化學、SK創新、愛敬產業及易買得等。企業承諾負擔各自應分攤的補償金,環境部則承諾透過預算程序爭取政府經費。對受害者而言,這項制度帶來的實際承諾是,不必另行打官司也能申請損害賠償。眼前仍不確定的是,賠償金如何計算,以及何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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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救濟轉為補償,有哪些改變?

舊制向獲認定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給付,但若要取得超出這些支援的損害賠償,可能仍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修訂後的制度將國家納入與企業共同承擔補償責任的一方,並改由政府行政程序審查申請。

這項差異很重要,因為損害賠償可涵蓋多種損失,包括醫療費用、收入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而不只是提供持續性的救濟。這並不代表每份申請都會獲得相同金額,也不代表提出申請就必然符合請領資格。委員會作出決定前,調查人員將審查健康損害情形,以及申請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學者朴秀慶(Sue K Park)等人撰寫的公共衛生學術回顧指出,這項制度還有一項重要法律效果:申請人接受補償決定後,該決定具有司法和解的效力。因此,接受補償決定所涉及的法律效力,不只限於領取行政給付。

該回顧也指出,修正後的法律將時效延長為自知悉損害起10年;相較之下,民法規定為3年,且申請及重新審議程序期間時效停止計算。這項較長時效與最初六個月的申請期間是兩回事。申請人若不同意委員會決定,可以申請重新審議,但制度啟動公告並未提供完整的處理時程。

哪些損失可獲補償?

政府表示,補償將涵蓋因加濕器殺菌劑造成健康損害而產生的損失,類別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失能補償、遺屬補償、喪葬費、慰撫金及遲延利息。

失能補償與遺屬補償均包括收入損失。實際審查時,將考量當事人因受傷或死亡而無法再賺取的收入。因此,即使健康損害已獲認定,收入紀錄仍可能是重要佐證,並須與醫療證據一併提出。

受領人可選擇給付方式。補償金可包括未來醫療費用一次領取;也可先領取扣除未來醫療費用後的金額,再持續領取醫療費用部分。官方公告將醫療費用的選項說明為一次給付,或先給付一筆金額、之後再持續給付。

已領取救濟給付者,在新補償金發放前可繼續領取。這項保障旨在避免申請審查期間出現經濟缺口。但這不代表新申請人也一定能領到過渡性給付,也不代表所有案件都會在特定日期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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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與家屬如何申請

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加濕器殺菌劑補償審議委員會。可透過「加濕器殺菌劑受害者綜合支援入口網站」線上申請,網址為 www.healthrelief.or.kr。

也可親自前往世宗市魚津洞的委員會支援辦公室,或首爾市恩平區佛光洞的韓國環境產業技術院受理窗口辦理。世宗支援辦公室客服中心電話為1833-9085。首爾站附近另設有受害者溝通空間,提供申請諮詢。

依舊法獲認定者可透過較簡便的方式申請。只要在線上完成同意程序,允許重複使用先前已提交的文件,即視為已提出補償申請。依政府說明的程序,即使已在舊制下獲得認定,仍須完成這項同意程序。

既有受害者也可補交收入資料及醫療紀錄,以協助證明先前申請未涵蓋的損失或病情發展。這項區別很重要:同意重複使用舊檔案可以減少重複文書作業,但不代表舊檔案必然已包含計算損害賠償所需的全部資料。

申請先開放,規則尚未完備

開放申請並不等於立即開始個別補償決定。制度啟動時,委員會成員及詳細補償標準都尚未定案。政府計畫於2026年10月組成委員會,並在年底前公布詳細標準與指引。

10月7日的公告表示,委員會成立後將盡快開始審查。後續說明則提出更明確的時程:個案審查將於2027年展開。負責環境健康政策的環境部官員洪京鎮表示,政府預計於2027年第一季開始審議。

兩項說法的明確程度不同。最初公告表達盡速推動的意向,後續時程則將個案審查安排在2027年1月至3月之間。兩者都未保證個別申請人何時能收到款項。

環境部計畫依據詳細標準估算補償總額,並於2027年上半年向各企業徵收分攤款。這也說明了為何政府在完整經費分配尚未確定前就先受理申請。申請人因此必須在尚無法評估可能獲賠金額時,決定是否先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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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資承諾與企業爭議風險

政府擬分攤的2,447億韓元是預算編列金額,並非已公布的補償總成本估算。環境部長金成煥表示,政府將在國會審議預算期間爭取這筆經費;若責任範圍有所變動,也會尋求追加經費。

企業分攤金額仍未敲定。根據10月8日簽署的協議,若企業對分攤金額有歧見,應先透過協商機制處理。協議並未禁止企業彼此提告,目的在於避免企業爭論成本分攤方式,延誤受害者獲得補償。

負責氣候、能源與環境事務的部長金成煥說明政府推動新制度的角色:

政府身為承擔補償責任的一方,將竭盡所能,確保程序迅速且透明地進行。

這項出資協議也要求環境部與企業從原料到產品廢棄處理各階段加強化學品安全管理。這讓補償安排與預防措施相互連結,但協議本身並不能證明所有經費都已到位,也不代表未來企業間的爭議已經消除。

受害者盼在決策中有發言權

受害者代表質疑制度推動的先後次序。他們關心的不只是能否提出申請,也在於最終訂出的標準及委員會組成,是否能公平反映受害者所承受的損害。

間質性肺病罹病者的遺屬及受害者團體代表金美蘭認為,補償標準尚未完成就先編列預算,讓人覺得制度是要把受害者套進預設框架。她也質疑,國家與企業共同承擔責任究竟能否保障受害者權益,還是會讓兩個責任方各自減輕負擔。

全國加濕器殺菌劑災難受害者聯盟秘書長金賢洙則擔心,政府本身也負有責任,卻由政府主導委員會。他要求納入由受害者團體推薦的民間團體代表。

環境部官員表示,受害者團體已於9月推薦委員候選人,名單也已轉交國務調整室;官員並稱,政府將就補償標準草案徵詢受害者意見。制度啟動時公布的資訊,尚未說明哪些獲推薦人選會獲任命,也未交代受害者參與將如何影響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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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用產品演變為全國性災難

加濕器殺菌劑被加入家中水箱,使有害化學物質散布到室內空氣中並被吸入。SK開發及銷售的產品於1994年上市。2011年,相關調查揭露不明原因的嚴重肺損傷病例,包括嬰幼兒與孕婦,這起健康危機才獲得社會廣泛關注。

環境健康市民中心估計,約有894萬人使用過這些產品,95萬人受到健康影響,約2萬人死亡。這些數字是該組織的估算,並非官方核准補償申請的統計。該組織估計,受到健康影響者約占使用人口的10.6%,計算方式為95萬除以894萬。

新制度的重要進展橫跨30多年:

  • 1994年:加濕器殺菌劑產品上市,家庭開始長期接觸相關產品。
  • 2011年:衛生調查確認產品與嚴重肺損傷有關;主管機關於11月下令回收6種產品。
  • 2017年:特別法建立法定受害者救濟制度。
  • 2023年12月:政府救濟委員會認定6名肺癌逝者為受害者。
  • 2024年6月:根據學術回顧,南韓最高法院在加濕器殺菌劑案件中認定政府負有責任。
  • 2026年3月12日:特別法完成全面修正。
  • 2026年10月8日:修正後制度生效、開放申請,政府並與15家企業簽署協議。
  • 2027年4月7日:首波申請期限截止。

部分報導將10月8日稱為修正法的施行日期。政府公告則指出,制度於當日上路;學術回顧記載,特別法於2026年3月12日完成全面修正。這項區別在於,法律修正與新補償程序啟動並非同一件事。

補償為何須考量後續發病

學術回顧說明,獲認定的損害範圍已擴大,不再限於最初揭露這起災難的嚴重肺損傷。回顧整理的證據顯示,殺菌劑暴露與氣喘及其他呼吸道疾病、肺癌、結核病、皮膚與眼部疾病,以及胎兒流失等情況有關聯。

群體層級的關聯證據,並不能自動證明某個人的疾病是由殺菌劑暴露造成。不同家庭使用的產品與用量各異,疾病也可能在暴露多年後才出現。該回顧指出,先前修法已納入因果關係推定:若曾接觸相關產品、其後發病,且有流行病學上的關聯,即推定兩者具有因果關係,除非企業能提出其他原因推翻該推定。

作者指出,延遲發病、其他器官的影響、胎兒毒性、癌症風險,以及發育期間曾暴露者成年後的健康,仍有待研究。他們的評估不應被視為自動符合補償資格的疾病清單。疾病是否獲認定及個別申請能否成立,仍須依相關法定程序審查。

該回顧指出,若日後才確認因果關係,或初次申請期限後才出現相關疾病,可能仍可提出追加申請。回顧也說明,法律設有健康監測、治療支援、復健、教育及醫療假等規定。對尚未獲認定疾病的人而言,後續申請的具體規則仍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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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關鍵考驗不只是處理第一批申請。新制度必須籌措補償經費、向申請人提供清楚易懂的決定,並持續支援健康需求有所變化的受害者。制度啟動時,申請期限、補償標準及企業分攤款的時程都較明確,但個別補償何時發放、金額多少,仍未明朗。

重點整理

  • 申請期間為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
  • 受害者可透過政府委員會申請補償,無須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國家與企業共同承擔責任,已有15家企業簽署施行協議。
  • 2027年預算案擬編列2,447億韓元作為政府分攤款,仍須經預算審議。
  • 制度啟動時,詳細補償標準尚未公布;個案審查預計於2027年第一季開始。
  • 既有救濟給付受領者將持續領取給付,直到補償金發放為止。
  • 先前已獲認定的受害者,可在線上同意重複使用既有文件後提出申請。
  • 企業分攤款預計於2027年上半年敲定;個別補償的發放日期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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