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力發生前及早防範侵害
南韓擬將九類控制行為納入跟蹤騷擾法,包括未經同意追蹤他人位置、索取密碼、威脅傷害寵物,以及強迫前伴侶復合。法務部於2026年11月3日公布這項提案,表示此舉可讓當局在侵害行為升高為肢體暴力之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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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於10月26日提出的修法,將擴大《跟蹤騷擾犯罪處罰法》第2條第1款對跟蹤騷擾的定義。若屬擴大定義所涵蓋的反覆或持續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3,000萬韓元罰金,約合2萬2,400美元。即使受害者表示不希望加害者受罰,案件仍可繼續進行。
這項提案是在京畿道南楊州市3月發生一起命案後提出。一名女子遭一名配戴電子追蹤裝置、且已受禁止接近令約束的加害者殺害。這起案件引發外界檢視當局先前如何處理跟蹤騷擾申訴,以及現行命令在實務上能否提供有效保護。
法務部的核心目標,是讓某些警訊成為及早採取保護措施的依據。強制控制是指透過監視、威脅或限制等一連串行為,支配他人的日常生活。依提案內容,在發生攻擊或傷害之前,當局即可針對特定形式的此類行為採取跟蹤騷擾防護措施。
哪些行為會被視為跟蹤騷擾?
南韓於2021年制定的法律,目前未將提案中的九類行為明確列為獨立的跟蹤騷擾行為。法務部表示,當控制行為不符合現有跟蹤騷擾定義,也未構成攻擊等其他犯罪時,調查人員可採取行動的空間有限。
修法將新增以下類別,所列舉的例子說明控制行為如何在關係存續期間或結束後發生:
- 強迫維持關係:強迫他人開始、維持或恢復一段關係,包括分手後要求復合。
- 未經同意追蹤位置:未經對方同意安裝或操作追蹤裝置或程式。
- 宣稱正在監視:告訴他人自己正在監視對方。
- 數位控制:強迫他人提供密碼等資訊,或未經授權登入對方的社群媒體帳號。
- 干擾社交關係:向工作場所或學校散布或威脅散布不實資訊或私人資料。
- 以私人資訊控制:威脅揭露交往期間得知的個人資訊。
- 威脅與恐嚇:傷害或威脅傷害受害者及其親近的人,包括家人。
- 威脅傷害寵物:傷害或威脅傷害受害者飼養的動物。
- 孤立:利用欺騙手段或權勢地位,限制他人與家人、朋友或同事聯絡。
提案所涉刑事處罰適用於反覆或持續進行的行為。修法將明確列出更多可供調查人員判斷的行為,協助他們評估一連串行為是否構成跟蹤騷擾。
數位監控成為修法焦點
追蹤裝置、監控程式和社群媒體帳號,是這項提案的重要內容。法務部列舉的例子包括未經同意安裝定位追蹤技術、索取密碼,以及未經許可登入帳號查看或取得資訊。
一個人的位置資訊可能揭露其工作地點、會面對象,以及獨處的時間。登入帳號則可能讓人看到私人對話和社交關係。這項修法將處理利用這些工具監視或控制他人的行為,包括未發生肢體接觸的監控。
提案也將宣稱正在監視列為一類行為。告訴某人自己正在監視對方,本身就可能是一種恐嚇手段,讓受害者不敢外出、與他人見面或離開一段關係。修法將這類行為與定位追蹤分開列明,兼顧實際監控行為,以及傳達給受害者的恐懼。
施壓可能波及家人、職場與寵物
依提案定義,威脅對象可能不限於遭跟蹤的人。修法納入傷害或威脅傷害受害者親近者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例如家人。當局因此可將透過受害者在意的人進行恐嚇納入考量。
寵物也將受到明確保障。相關行為包括擄走、傷害或殺害他人的寵物,以及威脅做出這些行為。法務部認為,威脅傷害動物可成為間接製造恐懼、向飼主施壓的手段。
職場和學校也是修法關注的場域。在這些地方散布不實說法或私人資訊,或宣稱打算這麼做,都將屬於提案所列的干擾社交關係行為。另一類行為則涵蓋威脅揭露交往期間得知的私人細節。
孤立行為將涵蓋利用欺騙手段或濫用身分、權勢,限制或切斷與親屬、朋友和同事的聯繫。這些條文合併處理加害者透過受害者的人際關係、名譽及求助管道施壓的方式,即使雙方沒有發生肢體衝突也適用。
當局可採取哪些保護措施?
法務部表示,擴大跟蹤騷擾定義後,既有的保護措施將可更早用於涉及新增行為的案件。相關措施包括禁止涉嫌加害者接近受害者100公尺內、限制透過電信方式聯絡,以及以電子方式監控位置。
這些屬於暫時性措施,也就是案件處理期間採取的保護措施,而非定罪後施加的刑罰。距離限制用於阻止接近受害者,電信聯絡限制則用於禁止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聯絡。電子監控可讓當局追蹤受措施約束者的位置。
對受害者而言,預期的改變相當具體:反覆未經授權追蹤、威脅或強行登入帳號等行為,可成為在較早階段申請保護的依據。調查人員也將可直接援引跟蹤騷擾法中明列的類別評估相關行為。
南楊州命案也讓外界關注命令的執行方式。該案加害者當時已受禁止接近令約束,並接受電子監控。除了修法外,法務部也計畫修訂調查及暫時性措施的實務標準,將落實執行列為應對工作的核心。
刑罰與受害者意願
依擴大後的定義,反覆或持續跟蹤騷擾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3,000萬韓元罰金。若涉及武器,跟蹤騷擾法規定的最高刑度較高,可處5年徒刑或5,000萬韓元罰金。
上述均為法定最高刑度。個案刑罰由法院裁定。這項修法提案的主要改變,在於擴大法律認定的行為範圍,將更多控制行為納入跟蹤騷擾法規範。
現行制度已允許跟蹤騷擾案件不受害者是否希望追究刑責影響,繼續進行。法務部表示,這項規定也適用於新增行為的案件。因此,即使受害者表示不希望加害者受罰,也不會自動終止調查或起訴。
當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施壓仍持續時,這項規定尤其重要。遭威脅或控制的人可能繼續被要求撤回申訴或反對處罰,當局仍可繼續偵辦案件。
命案與警方數據促成檢討
南楊州3月發生一名27歲女子遭跟蹤並被殺害的案件,促使當局檢討親密關係暴力的應對方式。警方在命案發生前處理44歲嫌疑人相關通報的方式,受到批評。
其後,法務部主導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性別平等與家庭部、警方及檢察機關。小組討論內容包括強化跟蹤騷擾案件應對,以及如何透過法律處理交往關係中的暴力與控制行為。
韓國警察廳10月公布的數據,進一步凸顯相關工作的急迫性。警察廳表示,自2023年以來的殺人嫌疑人中,有19.7%曾犯下家庭暴力、交往暴力、跟蹤騷擾或性暴力。這四類案件合計,近五分之一的殺人嫌疑人曾有相關紀錄。
這項數據將跟蹤騷擾置於涉及先前暴力或侵害行為的更廣泛類別中。政府的應對措施包括提案擴大刑事犯罪範圍,以及改善保護措施的決策流程並加強受害者支援連結。
提案如何送交國會
這項修法是南楊州案件發生後,政府數月工作的成果。政府7月公布的措施方案,將制定交往暴力處罰及受害者保護相關法規列為重點工作。
- 2021年:南韓制定《跟蹤騷擾犯罪處罰法》。
- 2026年3月:南楊州跟蹤騷擾殺人案,再度引發對警方應對及受害者保護的檢視。
- 2026年7月:政府宣布強化跟蹤騷擾及交往暴力應對措施。
- 2026年10月26日:提出增列九類行為的修法案。
- 2026年11月3日:法務部公布提案細節,表示將支持法案於本屆定期國會會期內通過。
法務部表示,將積極參與國會審議,並支持法案在本屆會期內通過。提案仍須經立法審議,尚未公布表決日期或修法生效時間。
讓新定義轉化為保護
法務部計畫與警方及檢察機關合作,制定調查標準及暫時性措施的使用規範。法務部也打算與負責受害者支援的機關協調,讓修法生效後能在實務上落實。
九類行為為這項工作提供更明確的依據。調查人員處理申訴時,可將涉嫌追蹤、登入帳號、威脅揭露私人資訊,以及限制與他人聯繫等行為,納入持續性行為模式一併檢視。
對遭遇這些行為的人而言,提案將提供透過跟蹤騷擾法及早尋求保護的途徑。實際成效取決於當局能否辨識相關行為、及時作出保護決定,並在限制遭違反時採取應對;南楊州命案已使這些問題受到關注。
重點整理
- 南韓提案將九類控制行為納入跟蹤騷擾法。
- 新增類別包括未經同意追蹤、數位控制、強迫維持關係、威脅傷害寵物及孤立行為。
- 反覆或持續進行相關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3,000萬韓元罰金。
- 現有保護措施包括100公尺禁止接近令、電信聯絡限制及電子監控。
- 即使受害者表示不希望加害者受罰,案件仍可繼續進行。
- 法務部希望法案於本屆定期國會會期內通過,並計畫為調查人員制定新的實務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