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提議加嚴汽車安全檢驗,要求測試3萬公里並限制創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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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roposes tougher car safety checks, 30,000 km tests and limits on novelty designs

新車型推出前,先進行一年的測試

中國提議要求車輛至少進行3萬公里的可靠性測試,以及至少一年的環境驗證,作為更廣泛措施的一環,避免製造商在新設計的安全性尚未獲得充分檢驗前就投入生產。提案也將禁止全隱藏式車門把手及可折疊或可彎曲螢幕,並禁止車輛行駛時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轉座椅,以及可變形成床鋪的座椅配置。

目錄
  1. 新車型推出前,先進行一年的測試
  2. 3萬公里測試的項目
  3. 兩個冬季、一個夏季,替代方案也有條件
  4. 哪些車艙功能將受影響?
  5. 緊急控制裝置須保留實體操作方式
  6. 軟體更新也須提出證據
  7. 廣告須說明功能限制
  8. 煞車踏板支架斷裂,凸顯驗證的重要性
  9. 時程安排與仍待釐清的問題
  10. 重點整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10月10日公布徵求意見稿,標題可譯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產品創新設計及研發測試驗證管理的通知》。

提案的施行日期為2027年1月1日及7月1日。自第一個日期起,測試證據缺失、不充分或造假的產品,將不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車輛產品公告;列入公告是取得市場准入的必要步驟。已列入公告的車型須在7月1日前補交文件。逾期未提交且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將面臨停產及召回。

這些是提議中的要求,並非已經生效的最終通知。不過,草案涵蓋範圍不僅止於列出禁止項目,也要求製造商說明車輛如何完成驗證、揭露創新功能的使用限制,並確保經測試的零組件與交付給消費者的車輛一致。

製造商已開始內部檢視。數名企業代表表示,草案公布後的週末已安排研習,並計畫在公司內部傳達相關要求。也有人表示,地方主管機關正在籌備推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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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公里測試的項目

草案將幾項有時統稱為「測試」的工作分別列出:整車可靠性與耐久性、結構可靠性、軟體功能可靠性及環境適應性。最終檢驗合格,不能取代上述各領域的測試證據。

整車可靠性試驗須涵蓋不平路面、一般道路、高速公路及山路,行駛里程至少3萬公里。結構檢查則須評估車身、車架、懸吊、轉向及煞車零組件在極端條件下的疲勞壽命與機械性能。疲勞是指零件在反覆受力下逐漸累積損傷,即使單次負載不會立即造成零件破裂也可能發生。

線束及排氣處理設備也須接受安全、環保性能及車輛可靠性相關檢查。這套做法將零組件性能與整車運作情境連結,而非只憑各零組件在實驗室測試合格就認定足夠。

中國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分技術委員會另有一項標準修訂提案,擬將純電動車及燃料電池車的可靠性行駛里程從1.5萬公里提高至3萬公里。這將使現行里程加倍,並與傳統燃油車採用的標準一致。這項標準修訂是另一項提案,與四部門的通知草案有所區別。

兩個冬季、一個夏季,替代方案也有條件

環境驗證至少須持續一年,涵蓋兩個冬季及一個夏季。製造商須使用多輛測試車,涵蓋所有關鍵配置,不能假定某一版本的測試結果必然適用於所有車款。

草案允許在季節相反的地點進行測試,也允許使用室內環境試驗艙進行模擬。這些替代方式所提供的驗證,至少須與實際道路測試相當。若無法充分重現相互影響的環境因素,仍須進行實際道路試驗。

這項區分很重要,因為允許使用模擬,不代表所有實體測試都可以被取代。試驗艙可以重現特定條件,但草案明確保留道路測試,以檢驗無法以同等成效模擬的複合條件。因此,一年的最低期限與季節涵蓋要求須同時符合,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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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車艙功能將受影響?

依提案,全隱藏式車門把手將遭禁止。創新式把手設計須檢驗其在極端環境下的功能及緊急情況下的可操作性,並具備機械備援及足以讓手部操作的空間。機械備援是指保留不必完全依賴電動指令即可開門的方式。

草案也要求電動車門閉合系統避免夾困乘員。零重力座椅須通過防夾及碰撞安全驗證,但行駛時不得使用該座椅模式。車輛行駛時,也不得使用旋轉座椅及可將座椅攤平成床鋪的功能。

中央娛樂螢幕須進行碰撞安全評估,可折疊或可彎曲螢幕則不予允許。提案也涵蓋異形方向盤等設計的使用及驗證要求。共同原則是,功能的外觀或便利性不能取代其在預定使用情境下的安全證據。

各項功能的限制並不完全相同。有些設計將被直接禁止,其他設計則可在製造商完成驗證並限制其啟用時機後保留。尤其是對可後躺或旋轉座椅的提議,限制的是汽車行駛時使用,並非全面禁止所有這類座椅。

緊急控制裝置須保留實體操作方式

緊急逃生、緊急煞車及切斷電源的控制裝置,須具備實體操作機構及醒目標示。這可在駕駛人或乘客反應時間有限時,保留能直接辨識並操作的方式。

至於燈光及雨刷等功能,若製造商採用虛擬控制介面,就必須評估其在不同情境下的操作可靠性,並保留實體控制裝置。因此,觸控螢幕介面在一般情況下運作正常,本身並不足以證明符合提案要求。

草案也規範誰可以發出操作指令。車輛行駛時,駕駛人以外的人不得透過語音或手勢直接操作關鍵行車安全功能。列出的功能包括除霜及除霧、燈光、雨刷、車門及前行李廂蓋。

這些規定區分了新增介面與移除既有安全控制裝置。語音指令、手勢及螢幕選單能提供新的車輛操作方式,但提案將限制其權限,以免意外指令干擾駕駛或緊急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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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更新也須提出證據

軟體可靠性驗證須貫穿開發過程,包括系統測試及整車檢查。透過遠端傳送的更新,通常稱為OTA更新,也須經充分測試。申報資料須包含製造商的內部核准紀錄。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李顏偉表示,這項提案代表監管重點從檢查成品是否符合要求,轉向確認開發過程是否經過充分驗證。他指出,先銷售車輛,再透過後續軟體更新修補問題的空間將會縮小。

談到軟體變更時,李顏偉表示,譯文如下:

軟體升級也須經過充分驗證,並留存內部核准紀錄。

提案將在市場准入申請中新增51項車輛技術參數,其中41項與創新設計有關,另10項涉及開發測試與驗證。製造商須依產品實際配置填報,並承諾所提供資訊完整、準確且一致。

自2027年1月1日起,新申報且採用創新設計的車型,須提供相關參數及驗證資料。車型列入公告前將先檢查相關紀錄,開始生產後也會持續審查量產一致性。因此,監管鏈將從開發證據延伸至量產車輛的性能。

廣告須說明功能限制

草案將行銷行為及維修經濟性納入車輛市場准入管理。廣告規定要求製造商客觀說明創新功能,包括其運作界限、限制條件及開發驗證情況。

草案禁止虛假、誇大或誤導性宣傳。製造商也不得利用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情境宣傳功能,或鼓勵駕駛人忽視安全駕駛責任。

這些要求將功能的工程定義與消費者對功能的理解連結起來。若某系統只能在特定條件下運作,廣告就不應讓人誤以為它可不受限制地使用。行車時使用座椅功能,以及限制乘客透過語音指令操作,都是宣傳時須準確呈現的使用界限。

維修經濟性被列為市場准入管理的另一項新增內容,但相關報導未提出詳細成本門檻或評估方法,不應將其解讀為已確認的維修費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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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踏板支架斷裂,凸顯驗證的重要性

三輛尊界V800進行煞車測試後,相關討論更加升溫。據報導,車輛以時速100公里反覆緊急煞車時,三輛車的煞車踏板支架分別在第三、第四及第二次全力煞車時斷裂。三輛車接連發生故障,使總成強度、驗證條件及量產品質成為關注焦點。

尊界表示,這是非標準的極端測試。公司稱,煞車系統的開發及驗證標準高於相關國家及行業標準,且尚未接獲實際客戶使用時發生同類故障的通報。公司承諾改良零件設計,並為已交車的客戶免費升級。

上述說法尚未釐清故障原因,也未確認缺陷範圍。與故障相關的可能解釋包括製造強度存在差異,以及既有支架用於不同安裝方式時,未充分重新評估;但目前尚無法確認其中任何一項是故障原因。

踏板受力與支架承受的負載之間的差異也值得注意。駕駛人腳部施加的力量,不一定等同於特定支撐點或斷裂處承受的力量。踏板幾何形狀、樞軸位置、安裝方式及受力方向,都會改變總成內部的應力。

一宗有紀錄的先前案例說明材料變更的風險。2020年,福特在中國召回2,627輛進口Mustang,原因是煞車踏板支架材料從尼龍改為聚丙烯。召回說明指出,工程規格及設計驗證未充分考量材料變更導致的峰值負載強度下降,緊急煞車時有斷裂風險。這起案例無法證明V800故障的原因,但顯示材料選擇須與設計及驗證一併評估。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也區分產品缺陷與單純未達數值標準。第三條將其他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納入缺陷定義;第十二條則規定,製造商得知產品可能存在缺陷時,須進行調查分析,確認存在缺陷後應召回產品。承諾免費升級本身並不能了結相關法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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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安排與仍待釐清的問題

這項提案是近期一系列車輛安全措施的一部分。據報導,目前時程區分了已發布或已實施的標準,以及本通知草案所提議的未來日期:

  • 2026年1月28日:強制性車門把手安全標準GB 48001(2026)獲核准並發布,規範斷電後的機械開啟方式,以及車內把手的醒目安全標示。
  • 2026年6月:涵蓋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GB 47955(2026)獲核准並發布,預定於2027年1月1日實施。
  • 2026年7月:涵蓋L3及L4級自動駕駛系統的GB 44721(2026)發布,預定於2027年7月1日實施。
  • 自7月底起:更嚴格的申請審查禁止新申報的乘用車在出廠時安裝藍色駕駛輔助訊號燈,因藍色不符合現有車外燈具顏色標準。當時既有車輛不須強制採取措施。
  • 10月1日:GB/T 47315《道路模擬試驗台架試驗方法:車輛結構耐久性》生效。
  • 10月10日:四部門公布創新設計與開發驗證徵求意見稿。
  • 2027年1月1日及7月1日:草案提議新申請要求的施行日期,以及已列入公告產品補交證據的期限。

駕駛輔助標準涵蓋L2級系統,駕駛人仍須負責駕駛,並規定介面、駕駛人監控及資料記錄等要求。另一項自動駕駛標準則涵蓋L3及L4級系統。兩者屬於不同監管範疇,並非同一技術的不同說法。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開支持這項提案,並於10月11日發布行業倡議,呼籲企業將安全評估置於產品創新之初、加強整車可靠性及複雜環境測試,並透過改善開發流程支持政策落實。

開發時程面臨相當壓力。引述的麥肯錫比較指出,目前中國國內新車開發約需24個月,傳統燃油車時代則約需60個月,縮短36個月,降幅為60%。這是開發期間的比較,並不能證明每個較快的開發計畫都缺乏充分測試。

李顏偉指出,仍有一些細節尚待釐清,包括極端條件的定義、負載標準、故障判定標準、氣候涵蓋範圍及驗證強度。他也認為,道路模擬試驗台架方法不能取代各零組件的風險辨識及驗收標準。目前尚無法確認徵求意見截止日期或最終條文內容。因此,須區分提議中的最低里程及期間,與決定測試計畫是否充分的詳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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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 中國四個部門提議加強車輛創新、開發測試及量產一致性檢查。
  • 可靠性試驗須至少行駛3萬公里;環境驗證至少持續一年,並涵蓋兩個冬季及一個夏季。
  • 全隱藏式把手及可折疊或可彎曲螢幕將遭禁止;部分座椅功能在行駛時將受限制。
  • 緊急控制裝置須保留實體操作方式;軟體更新也須經測試並留存內部核准紀錄。
  • 草案提議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於新申請,並訂定7月1日為已列入公告產品補交證據的期限。
  • V800煞車踏板支架故障的原因、風險範圍及承諾改良的成效,仍有待釐清。
  • 這份通知仍是徵求意見稿,詳細測試標準及最終條文尚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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