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處搜索揭開軍事採購爭議
台灣精銘工業兩名高階主管遭裁定羈押兩個月,涉嫌由公司及子公司供應含有禁止使用的中國製晶片與鏡頭的軍用無人機,並提交不實原產地證明,供軍方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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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簡浩庭、業務主管陳揚程自2026年10月9日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檢方於10月12日對外說明案情;此前曾搜索六處,並連夜訊問相關人員。
相關指控與公司對外宣稱無人機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零組件的說法相左。不過,調查人員尚未公開涉案無人機的型號,因此目前還不能將此案與公司宣傳的VIPER飛機連結。
桃園地檢署懷疑涉犯《國家安全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及三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等罪嫌。羈押裁定所涉及的是重大嫌疑及妨礙調查的風險,並非刑事定罪。
精銘是一家電子與精密金屬製造商,股票代號3230。公司表示營運維持正常,董事長蔡祥峰暫代總經理職務。公司稱,截至9月,國防無人機訂單約占總營收1.1%;這部分營收占比不高,但相關指控涉及敏感的軍事採購。
檢方稱交付內容涉及哪些問題
檢方表示,精銘及其子公司承接多項台灣軍方的無人機採購合約。涉嫌違約之處,在於無人機裝用了合約禁止使用的中國製晶片與相機鏡頭,並以此交付軍方驗收。
報導指出,涉案子公司為穎昇國際。搜索範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供應商,以及與調查相關人士的住處。精銘總部位於桃園市蘆竹區。
指控涉及兩個相互關聯的部分:實際零組件的來源,以及隨貨文件是否如實記載。原產地證明用來標明產品或零組件的來源。檢方懷疑有人使用不實證明,在違反合約限制的情況下取得軍方驗收。
目前沒有公開資料指出晶片製造商、鏡頭供應商、合約金額或受影響飛機數量。也沒有公開證據顯示無人機遭駭客入侵、向中國傳送資訊,或在作業中故障。這起調查聚焦於違規採購、涉嫌不實陳述及交付,並非已證實的網路攻擊。
搜索如何導致羈押
主任檢察官張春暉指派國安檢察官林怡薇指揮偵辦。10月8日上午,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
搜索共涵蓋六處。調查人員訊問七名公司人員,包括兩名高階主管,以及一名證人,並查扣相關物品,以釐清案情。其他被告訊問後獲准離開。
主要進展在五天內依序發生:
- 10月8日:調查人員搜索公司辦公處所、供應商及相關人士住處。精銘證實調查局人員曾到公司訪查。
- 10月9日凌晨約3時:檢方連夜訊問後逮捕簡、陳兩人,並聲請羈押及限制接觸。
- 10月9日:法院裁定兩名高階主管自當日起羈押兩個月。
- 10月12日:檢方對外說明案情,精銘則宣布由董事長暫代總經理。
兩名高階主管均可在收到羈押裁定後10日內提出抗告。這段期間從收到裁定時起算,並非一律從搜索日或對外公布日開始計算。目前尚未公布開庭日期或下一次偵查進度說明的時間。
法院為何駁回釋放聲請
法院分別說明羈押兩名高階主管的理由。就簡而言,法院指出他在涉嫌犯罪組織中扮演較高層級角色,且部分說法與證人證述不符。法院也提到,可能的共犯及其他案情仍在調查中。
據裁定內容,簡起初否認犯行,但在法院訊問時承認羈押聲請書所載行為。這項據報導的承認,是法院評估時的相關因素,但不能取代司法機關對指控作出的最終認定。
法院認為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的風險。法院也將公司軍事交易件數及銷售量列為疑慮,認為類似行為可能再度發生;不過,相關數據尚未公開。
陳否認涉案行為,但法院根據卷證認定有重大嫌疑。法院表示,他在警詢與檢方偵訊時的部分陳述有所變動,且與證人說法不符,因此有勾串及湮滅證據的疑慮。
對簡而言,法院明確考量了交保、交由他人監督,以及限制搭乘航空器或船舶離開台灣等替代措施,但認為這些措施不足以防止他干擾證人或共犯。兩人均遭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調查工作仍在進行。
檢方調查哪些法律責任
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部分,涉及明知產品源自中國大陸,仍將其交付軍事採購。報導指出,調查涉及台灣《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
檢方也援引《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調查涉嫌登載不實業務文書及行使不實文書的行為。原產地證明在此案中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據稱被提交至軍方驗收程序,而非僅作為公司內部文件留存。
涉嫌加重詐欺部分列於《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涉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目前公開身分的羈押對象只有兩名高階主管。涉嫌罪名並不代表其他人的罪責或身分已經確立,調查人員表示仍須調查可能的共犯。
因此,此案不只是貨品是否符合合約規格的爭議。檢方正調查交付是否涉及明知而違反軍事採購限制、提出不實文件及詐欺等行為。這些指控仍須經刑事程序提出證據證明。
VIPER的公開宣稱面臨另一項檢驗
精銘在網站上將VIPER描述為透過台灣供應鏈合作打造、供國防與戰略任務使用的無人機。公司發布的VIPER產品聲明表示,這款飛機不使用中國零組件或技術,並完全符合美國《國防授權法》(NDAA)。
公司明確說明其預定採用的採購標準:
排除對中國零組件與技術的依賴,以確保最高程度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這是公司的保證,並非對本案調查中的飛機已獲獨立證實的結論。聲明也提及軍規生產標準、可擴充製造能力,以及涵蓋設計、製造與測試的合作。
NDAA是美國國防立法,其中包含影響特定中國無人機設備的採購限制。精銘宣稱符合該法,與特定交付是否符合台灣的合約及法律要求,是不同的問題;其中一項宣稱不能解決另一項問題。
精銘曾展示一款小型VIPER四軸軍用無人機,以及一款搭載噴射引擎的輕型固定翼飛機原型,兩者均宣稱在台灣製造。調查人員尚未說明其中任何一款是否涉案。關鍵在於,公司對外承諾的採購來源,與本案涉嫌的採購做法形成對照;目前並沒有證據證明公司銷售的每項產品都有問題。
董事長暫代總經理,接手以工業業務為主的公司
精銘於10月12日表示,董事長蔡祥峰經檢方訊問後已獲釋,無須交保。他獲釋本身並不代表對整起調查的案情作出判斷。
公司表示已啟動營運應變機制,由蔡祥峰暫代總經理,並與專業經營團隊合作,維持既有業務。公司承諾配合調查,但因偵查不公開而不評論案情細節。
公司公布的營收組成有助於區分其國防業務發展目標與目前的業務現況:
- 截至9月,金屬沖壓與模具約占總營收85.8%。
- 無人機業務約占3.3%。
- 國防相關無人機訂單約占總營收1.1%。
按上述約略占比估算,國防無人機訂單約占無人機營收的三分之一:1.1%除以3.3%。這些數字未指出涉案合約金額,也不應視為涉嫌損失的估算。
精銘表示,出口訂單未受影響,目前國內外既有業務及財務狀況也未受到重大影響。這些是公司的評估。公開資訊並未說明日後的採購決策、合約審查或法院程序將對公司業務造成何種影響。
營收成長之際,虧損仍持續
精銘成立於1987年,起家於金屬製造,後來投入消費性電子產品,曾是合格的蘋果供應商。拓展軍用無人機業務,是公司跨出傳統電子零組件領域的一環,同時也投入再生能源與儲能業務。
公司公布9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4,059.7萬元,較8月減少4.43%,但較去年同期增加19.82%。其他報導將數字四捨五入為新台幣4,100萬元,並稱月減4.4%、年增19.8%。這是對同一筆營收的約略表述,並非彼此矛盾的營收數字。
公司第二季稅後虧損新台幣4,900萬元,第一季虧損新台幣3,800萬元,去年同期則虧損新台幣4,800萬元。依公布數字計算,第二季虧損較第一季增加新台幣1,100萬元,約擴大29%。第二季每股虧損為新台幣0.58元。
這些業績顯示,精銘在遭搜索前已面臨財務壓力。但這些數字並不能證明虧損與涉嫌採購違法有關,也無法獨立證實公司評估調查對業務沒有重大影響的說法。
台灣的採購來源政策延伸至零組件層級
台灣正尋求擴大國內無人機生產,並降低對中國供應商的依賴,此次調查正值此時。台灣於2022年擴大無人機發展計畫,納入由民間企業擔任主承包商,經濟部提供研發支援,國防部則提供採購支援。
國防部也推出一項據報金額達新台幣71億元的無人機量產計畫,涵蓋陸上及軍艦使用的無人機。這項整體計畫與精銘遭調查合約的未公開金額無關。
台灣無人機公司的國際策略與營運董事總經理Dennis Huang曾說明,供應中斷風險是公司採購決策背後的考量:
台灣政府看到了無人機對現代戰爭有多重要,也擔心中國海軍封鎖可能突然切斷台灣取得無人機零件與組件的供應。
Huang表示,以澳洲替代品取代中國製引擎,成本將增加20倍,因此台灣無人機與合作夥伴,以及來自台灣機車產業的工程師共同研發自有汽油引擎。其監控設備包含一套從拉脫維亞採購的相機與穩定系統。這些例子顯示,排除中國零組件可能需要結合國內研發與從其他國家進口,而不是在台灣製造每一個零件。
另一家台灣製造商Avilon Intelligence表示,公司自行研發飛控與雲端系統,並避用敏感的中國零組件與軟體。其無人機用於森林監測、電塔巡檢等民用工作。執行長Ming Thanakorn曾表示,價格較低的中國無人機仍持續在民間市場形成競爭。
8月16日另一起爭議涉及國防部無人機原型機上疑似可見的中國製晶片。國防部表示,該飛機是概念驗證原型,與國造軍用無人機計畫無關。這項說明及原型機爭議,與精銘案是不同事件,目前尚未證實兩者有任何關聯。
目前仍待釐清的問題相當具體:哪些飛機與合約受到影響、零組件來源如何查核、證明文件由誰製作,以及調查人員能否證明每個人知情。目前尚未公開涉案數量,也未披露軍方是否決定檢查、更換或停用已交付的飛機。
重點整理
- 精銘高階主管簡浩庭與陳揚程遭裁定自2026年10月9日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 檢方懷疑有人在軍用無人機中裝用禁止使用的中國製晶片與鏡頭,並附上不實原產地證明。
- 調查人員搜索六處,訊問七名公司人員及一名證人。
- 涉嫌罪名涉及國安法、業務文書不實及加重詐欺。目前尚未有任何定罪。
- 董事長蔡祥峰暫代總經理。精銘表示營運正常,出口訂單未受影響。
- 截至9月,國防無人機訂單約占公司營收1.1%,所有無人機業務合計約占3.3%。
- 涉案型號、合約金額及飛機數量尚未公開。兩名遭羈押高階主管均可在收到裁定後10日內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