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一案七人遭起訴,涉嫌透過電子零件合約匯出4,020萬美元

閱讀時間 8 分鐘
Seven Charged in Hanoi Case Alleging $40.2 Million Sent Abroad Through Electronics Contracts

貿易文件牽涉近5,200萬美元匯款

河內有七人遭起訴,涉嫌透過電子零件合約進行貨幣匯兌,將超過4,020萬美元匯出越南,並將超過1,170萬美元匯入越南。檢方表示,Việt Linh和Phong Lâm兩家公司被用來將客戶匯款包裝成進出口貨款。

目錄
  1. 貿易文件牽涉近5,200萬美元匯款
  2. 誰涉嫌安排匯款?
  3. 小型電子零件為何成為關鍵
  4. 個人帳戶如何流入公司付款
  5. Việt Linh經手大部分款項
  6. Phong Lâm及簽署者角色的爭議
  7. 客戶付款使用不相干的用途說明
  8. USDT交易及其他調查仍分開處理
  9. 法律警示及值得關注的日期
  10. 重點摘要

匯出金額約為9,238億越南盾,匯入金額約為2,694億越南盾。9,238億越南盾並非9億2,380萬美元的交易總額。兩個方向所列美元金額合計約5,190萬美元,代表匯款金額,並非已確認的受害者或國家損失。

河內人民檢察院已起訴 Nguyễn Mạnh Linh、Lê Đăng Khoa、Đinh Thị Lịch、Meng Jun、Lê Thanh Phương、Trần Thanh Tùng和Yang Jing,罪名為非法跨境運輸貨幣。案卷已移送同級法院,據報將於10月15日進行初審。公布相關消息的報導未說明開庭年份。

檢方指控涉及公司董事、兩名前銀行員工、會計人員及企業客戶,也牽涉中國籍人士Zheng Yan Fei;檢方稱他負責安排客戶。他的活動,以及另外涉及加密貨幣交易和兩家公司的案件,仍在調查中。相關指控尚待審理,並非有罪判決。

誰涉嫌安排匯款?

根據起訴書相關報導,Linh於2019年認識Zheng。自2021年起,Zheng涉嫌尋找有意在越南與其他國家(主要是中國)之間匯款的客戶、協商手續費,並指示Linh準備進出口文件。Linh登記為Việt Linh和Phong Lâm兩家公司的董事。

據稱安排發生時,Khoa和Lịch在OCB Bank河內分行任職。檢方表示,Zheng聯絡兩人,協助Linh準備國際付款文件。據報Khoa協助成立公司、申報稅務,並介紹Lịch擔任Việt Linh的會計。

涉嫌提供的協助包括開立銀行帳戶、準備公司營運能力文件、安排信用狀,以及辦理付款文件。檢方表示,這些步驟為資金匯往海外提供商業上的說法,但背後目的其實是轉移客戶資金。

廣告

Meng是Phong Lâm的總會計師,Phương則登記為Việt Linh的會計。Vinaecom董事Tùng,以及Newmone Vietnam河內分行董事Yang,則以客戶身分接受調查;兩人涉嫌透過Linh的個人帳戶匯款,支付中國方面的款項。他們據報扮演的角色,與被控準備公司文件者有所不同。

小型電子零件為何成為關鍵

相關合約涉及電子零件的暫時進口及後續出口,包括晶片和晶片電阻。檢方表示,這些小型物品難以估價,合約金額卻很大,而且缺乏充分說明品牌、技術標準、規格及品質認證等資訊。

一則刊登於公安部網站、日期為2026年7月30日的河內警方警示,描述一起涉及晶片電阻、金額超過5,100萬美元的涉嫌案件。這個概略金額與檢方所列匯入及匯出金額合計約5,190萬美元的規模相符,但警示並未提供完全相同的詳細總額。

警示描述一個涉及香港、中國及新加坡空殼公司的網絡,指出合約金額異常高,商業細節卻很少,包括缺少製造商、生產年份、保險及貨物檢驗資訊,也沒有原產地及品質證明。

警方也指出,付款條款允許賣方立即收款,買方則可延後最多12個月付款。警示表示,涉案人士利用實體查驗較少的海關通關管道,之後未將出口所得匯回,或匯回金額遠低於先前已匯往海外的款項。這些情況使貨物、合約與資金是否相符成為關注焦點。

個人帳戶如何流入公司付款

檢方表示,匯入越南的資金依出口合約匯入Việt Linh帳戶。Linh涉嫌提領部分款項,存入個人儲蓄帳戶賺取利息,並以存款作為信用狀的擔保。

信用狀是銀行在收到規定文件後承諾向賣方付款的工具。本案中,據稱以個人存款作為擔保,將匯入資金與後續付款所使用的銀行安排連結起來。但有銀行付款工具本身,並不能證明相關貿易確實存在。

廣告

至於匯往海外的款項,客戶涉嫌先匯入Linh的個人帳戶,之後再提領並存入公司帳戶,最後以進口貨款名義匯往海外。檢方表示,這個流程讓客戶資金看似一般營業收入及貿易支出。

警方警示指出,資金被拆分成低於5億越南盾的多筆匯款,透過個人帳戶轉手,並附上「貨款」或「購買USDT」等模糊說明。警方表示,此舉意在規避向越南國家銀行申報。警示也提到UPAS L/C和T/T付款:前者讓賣方先收到款項、買方之後付款;後者則是直接銀行匯款。警方稱這兩種合法付款方式遭到濫用。

Việt Linh經手大部分款項

檢方將超過3,550萬美元、約合8,135億越南盾的匯出款項歸於Việt Linh;匯入款項則有超過1,100萬美元、約合2,532億越南盾歸於該公司。

以概略美元金額計算,Việt Linh約占涉嫌匯往海外的4,020萬美元的88%;其所列匯入金額則約占流入越南的1,170萬美元的94%。這些比較顯示,Việt Linh是兩個方向的主要管道,而非兩家公司平均分攤款項。

2021年2月至8月間,Lịch涉嫌從公司帳戶提領16次,總額超過969億越南盾;另有7次存款,總額超過364億越南盾,存入Linh的個人帳戶。這些交易是涉嫌帳戶活動的一部分,不應再與跨境匯款總額相加,視為另外匯出的款項。

檢方表示,Linh收取約3億越南盾,Khoa約收取4,000萬越南盾,Lịch則因會計工作每月獲付500萬越南盾。據稱這些個人所得,與透過帳戶處理的大額款項不同。交易總額不代表任何被告個人留存了全部匯款。

Phong Lâm及簽署者角色的爭議

2022年初,Linh涉嫌開始利用Phong Lâm進行類似安排。據稱在Zheng指示下,Meng開立個人銀行帳戶,接收越南人士匯款,之後提領並存入Phong Lâm帳戶。

廣告

2022年5月13日至6月13日,Meng的帳戶收到超過673億越南盾。Meng也簽署了11份對外匯款合約。檢方將473萬美元的匯出款項(價值超過1,102億越南盾),以及699,945美元的匯入款項(價值超過162億越南盾)歸於Phong Lâm。

經四捨五入後,兩家公司的金額大致與案件總額相符。所列匯出款項3,550萬美元和473萬美元,合計為4,023萬美元;所列匯入款項1,100萬美元和699,945美元,合計約1,170萬美元。部分金額以「超過」表述,因此這些計算只是比較,並非經查核的精確總額。

Phương涉嫌為Việt Linh簽署120份國際匯款指示,總額超過3,040萬美元,約合6,971億越南盾。然而,檢方也表示Phương不清楚文件內容,且未獲得任何利益。這項說法留下重要問題供法院審理:檢方如何在指出Phương知情程度有限的同時,將其涉嫌簽署行為作為刑事責任的依據。所報金額已包含在公司交易中,不應再另行加進案件總額。

客戶付款使用不相干的用途說明

Tùng的公司Vinaecom經營網路業務,並與中國的AEG Express Limited簽有物流協議。Tùng表示,中國合作方指示他將款項匯入Linh的帳戶,並註明是支付景觀樹木的訂金。

紀錄上的用途說明為「CHUYEN TIEN DAT CAY CONG TRINH」。Tùng表示,實際上並沒有購買樹木。調查人員發現,他為了支付中國方面的款項,向Linh的帳戶匯入超過638億越南盾。付款說明與所稱業務用途不符,是支持涉嫌掩飾行為的具體細節之一。

Yang經營從中國進口的切割及研磨石材。據稱在支付供應商款項遇到困難後,Yang聯絡一個名為「Trận chiến ở Việt Nam」的WeChat帳號,對方指示他向Linh的帳戶付款。2021年3月至8月,Yang要求員工匯款8次,總額超過14.2億越南盾。

這些客戶的說法顯示,涉嫌操作不只涉及公司員工。與物流及進口工業品相關的資金,先經由個人帳戶,再據稱透過電子零件合約匯往海外。檢方仍須證明每名被告在這個流程中的責任。

廣告

USDT交易及其他調查仍分開處理

Linh的帳戶也收到來自與Nguyễn Bá Nam、Vũ Phương Thảo等人相關帳戶的1,400億越南盾。Nam表示,這筆錢是USDT交易的款項。USDT是一種旨在追蹤美元價值的加密貨幣;交易時,買賣雙方可能以一般貨幣付款。

調查人員發現有跡象顯示,加密貨幣交易可能被用來掩飾資金來源,因此將相關資料分案進一步調查。雖有一份報導將USDT購買描述為整體匯款操作的一環,但據報相關活動已另案調查,因此不應視為已對所有涉案人士確認的事實。

不應逕自將這1,400億越南盾加進9,238億越南盾的匯出總額。這筆金額是匯入Linh帳戶的款項;公開報導尚未確認其與遭起訴的國際匯款有多少重疊。

調查人員也將涉及海防市Phúc Thịnh及河內Việt Mỹ兩家公司的資料分開處理,兩家公司涉嫌非法跨境匯兌。據報分案原因是調查期限已屆滿,尚待進一步查證的部分交由其他調查處理。報導並未將這兩家公司描述為七名被告遭控交易中使用的兩家主要公司。

法律警示及值得關注的日期

警方公告區分合法的暫時進口及後續出口活動與涉嫌濫用行為。公告援引《商業法》第29條,並引用2025年8月27日的第113/VBQH號整併文件,將相關活動界定為依進口程序將貨物帶入越南,之後再出口同一批貨物。

警方表示,相關付款須遵守外匯規定、2022年《防制洗錢法》,以及海關和對外貿易相關要求。警示援引《刑法》第189條「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及第324條「洗錢罪」。公告同時提及兩項罪名,不代表據報七名被告都被控犯下兩罪。

案件時間跨度數年,涉嫌匯款主要集中於2021年和2022年:

  • 2019年:據報Linh認識Zheng Yan Fei。
  • 2021年:Zheng涉嫌開始安排客戶並指示準備貿易文件;Việt Linh經手匯款。
  • 2021年2月至8月:Lịch涉嫌進行所述公司帳戶提款及個人帳戶存款。
  • 2021年3月至8月:Yang涉嫌安排8筆款項匯入Linh的帳戶。
  • 2022年初:Linh涉嫌開始利用Phong Lâm進行類似匯款。
  • 2022年5月13日至6月13日:Meng的帳戶收到超過673億越南盾。
  • 2025年6月11日:Zheng離開越南。
  • 2026年7月30日:公安部網站所列河內警方警示日期。
  • 10月15日:據報初審日期,年份未說明。
廣告

調查人員曾請求中國當局協助調查Zheng,但在相關報導所述階段尚未收到回覆。涉及他的資料已另行處理,持續查證。移民紀錄據報證實他已離境,但單憑此事無法證明他離境的原因。

警方警示呼籲企業勿借出其法人資格或公司帳戶,供他人付款使用。公告也呼籲銀行查核文件真偽、比對進口付款與12個月內後續收到的出口款項,並通報可疑交易。這些建議針對的是貿易文件與實際資金流向可能不符的問題。

初審是七名遭起訴被告接下來據報將面對的程序。相關報導尚未確定審理結果、對Zheng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以及加密貨幣與其他公司相關的分案調查結果。

重點摘要

  • 七人因涉嫌透過Việt Linh和Phong Lâm非法匯兌而面臨起訴。
  • 檢方指控超過4,020萬美元匯往海外,另有超過1,170萬美元匯入越南。
  • 9,238億越南盾的匯出金額並非9億2,380萬美元。
  • 檢方稱電子零件合約、個人帳戶及國際銀行付款文件被用來掩飾客戶匯款。
  • Việt Linh經手大部分所列交易金額。
  • 檢方表示Phương簽署120份匯款指示,但不清楚文件內容,也未獲得利益。
  • 涉及USDT、Zheng Yan Fei、Phúc Thịnh及Việt Mỹ的調查仍另案處理。
  • 據報初審訂於10月15日舉行,但未說明年份;目前尚無判決。
分享本文

您可能也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