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停權申訴須於 48 小時內回應,並由真人審查
中國擬議的勞動規則將要求平台企業在工作者就薪酬、工時、績效評估或帳號停權提出異議時,於 48 小時內由專人回應。這項草案共 54 條,由七個中央政府部門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 10 月 8 日公布;草案也將禁止單靠演算法作出嚴重損害工作者利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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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至 11 月 8 日。若獲採納,這將是中國首部把受企業管理、但其工作安排未完全符合勞動關係認定條件的工作者,納入勞動法律制度保障的部門規章。
這項區分是草案的核心。外送員或司機可能依照平台的指示、支付規則和績效目標工作,卻未被認定為傳統意義上的員工。草案試圖為這些受管理的工作者建立基本保障,但不會把所有透過應用程式賺錢的人都視為員工。
草案涵蓋的對象不只外送員,也包括提供載客及貨運服務的司機、直播主和其他平台工作者。內容涉及最低報酬、休息、惡劣天氣、社會保險、個人資料、書面協議及救濟管道。
這些都是擬議中的要求,並非已生效的規定。徵求意見期限是目前公布的下一個明確時程;報導草案內容的資料並未公布採納或施行日期。
哪些人會納入保障?
草案將平台工作分為三類,各自適用不同的法律安排。分類依據是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方式,而不只是某人是否透過應用程式賺錢。
工作安排符合勞動關係法律認定條件的工作者,仍受勞動法律法規保障,企業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若實際存在勞動關係,草案並未將新訂的書面工作協議視為勞動合同的替代品。
第二類涵蓋未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但勞動由平台規則和指示組織安排的工作者。他們將獲得書面工作協議,列明薪酬、勞動保障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如果平台和合作企業共同管理工作者,三方都須簽署協議,明定各自責任。
第三類是透過網路平台,以自己的方式獨立經營或提供自由接案服務的人。擬議措施不適用於他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表示,將保障延伸至不具傳統勞動關係、但受平台管理的工作者,是草案最大的突破。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則指出,協議內容不明確,以及不清楚應由哪家企業負責,是引發爭議的主要原因。
工作者人數為何有不同說法
受影響的工作者規模龐大,但不同報導採用的數字不一。多篇報導估計,透過網路平台工作或從事新就業形態的人數約為 8,400 萬。另有報導稱,這項提案將保障 8,000 萬名零工。相關報導並未說明這兩種估算的差異。
一項更大的預估數字由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提出,指提案公布當年靈活就業人數達 3.2 億。這個類別包括依靠網路平台工作的人,但範圍比平台工作更廣。因此,不應把 3.2 億說成草案直接涵蓋的人數。
以 8,400 萬和 3.2 億計算,前者約為後者的 26%。這只是對報導中兩項總數的比較,並非精確的勞動人口占比:前者是平台工作者或新就業形態工作者的約略人數,後者則是範圍更廣的類別預估。
實際保障範圍也取決於草案中的法律分類。自行經營的企業主和受平台勞動管理的司機,雖然都可能透過應用程式賺錢,在提案下卻可能分屬不同類別。
最低報酬將納入工作成本考量
擬議的最低報酬標準將依工作者履行工作的所在地最低工資訂定,並將工作者自行提供的生產設備或工具成本排除在外,避免把這些成本算入最低工資。
這項規定很重要,因為透過應用程式收到的款項,不一定等於工作者實際可支配的收入。自行提供工作設備的人須負擔相關成本,而表面上的付款金額可能掩蓋這些支出。草案試圖避免在檢視最低工資是否達標時,把這些成本當作工資。
企業須足額、按時支付報酬。結算和付款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工作者也可依約定時程提領收入,不得被收取費用。
草案也將限制不當罰款和扣款,鼓勵正向激勵,並要求法定節假日工作者獲得高於正常標準的合理報酬。介紹草案內容的報導並未提到全國統一的工資金額;最低標準將依適用的地方規定辦理。
其他基本保障包括平等取得工作機會及選擇工作的自由。企業不得依民族、性別或宗教設定聘用條件,不得扣留工作者身分證件,也不得收取合理設備押金或租金以外的費用。
休息與惡劣天氣防護
平台須訂定合理的每日及每週工時上限,並公開最高工時。工作者連續工作四小時後,平台也須安排適當休息。草案相關說明未訂出適用所有人的統一休息時長。
提案將工時規定與平台的績效管理方式連結。企業須避免設定鼓勵過度工作的目標和獎勵機制,而不能只訂下形式上的工時上限,卻同時獎勵工作者超時工作。
對戶外工作者,草案要求平台在惡劣天氣期間提供保障,並禁止強迫工作者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從事戶外工作。草案也涉及高溫作業津貼,以及職業安全與健康相關責任。
企業須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計畫,草案也釐清社會保險責任。這些規定延續了 7 月擴大零工職業傷害保險保障的措施,並非首次嘗試處理相關保障問題。
擬議架構也涵蓋職業訓練、個人資料保護和集體協商。整體而言,保障焦點不再只限於單筆訂單的報酬,也延伸至平台工作的實際條件。
限制演算法管理
演算法是平台用來分派任務、評估績效和計算報酬的自動化規則與運算方式。對工作者而言,這些系統的作用很像管理者:它們會影響哪些工作出現、報酬多少,以及工作者能否繼續取得工作。
草案要求企業說明影響工作者權益的演算法基本原理和主要運作機制。平台也須向主管機關說明相關規則,避免在訂單和報酬分配上出現歧視,並在制定勞動規則時徵詢工作者意見。
其中一項具體限制是,禁止把明顯異常的數據當作普遍適用的績效基準。實務上,特殊表現與所有人都應達到的合理標準並不相同:某項罕見的績效不應自動成為評估所有工作者的目標。
停止派單、封禁帳號或要求支付大額賠償等影響重大利益的決定,須有人員介入,不得完全由自動化系統作出。有一篇報導提到,緊急情況下可由演算法先行處置,但須儘速交由人員審查。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黃昆說,草案對演算法的監管範圍限於勞動規則及與工作者權益相關的事項,並非全面審查平台營運的所有技術系統。草案將賦予工會監督角色,並授權相關政府部門在此範圍內檢視演算法是否合理。
外包不能免除責任
草案試圖防止平台透過層層轉包、承包協議,或要求工作者登記為個人經營者,來逃避勞動責任。因此,區分真正的獨立工作與受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企業不得以登記形式作為逃避責任的手段。
平台須對合作企業的遴選與監督負主要責任,這些合作企業可能參與聘用或管理工作者。若合作企業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平台可能須以用人單位身分承擔責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員王天玉表示,草案一方面擴大工作者保障,另一方面也採取措施防止企業規避用工義務:
「同時,草案也建立追究企業責任的機制,防止企業透過轉包,或誘使工作者登記為個人經營者等方式逃避用工義務,」他說。
擬議的協議和問責規則,分別處理同一問題的不同面向。書面協議會在工作開始時釐清各方責任;合作企業遴選、監督及轉包規則,則會使企業更難事後推卸責任。
涉及法律爭議時,工作者可將平台和合作企業都列為當事人。這不代表雙方在每個案件中都必然須負責,但可讓爭議處理程序查明雙方各自的角色。
申訴、紀錄與救濟
在企業內部,草案要求建立定期溝通和申訴機制。工作者對報酬、工時、考核或帳號停權提出異議時,企業須調查並處理申訴,並於 48 小時內由專人回應。這項回應期限不代表每起爭議都保證能在兩天內獲得最終解決。
在企業之外,工作者可向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訴、尋求調解、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提案也規定工會監督及法律援助。
平台須保存工作者離開後至少兩年的工作紀錄,並讓工作者查閱和下載。取得這些紀錄,有助工作者舉證說明涉及爭議的款項、考核或工作限制。
違規者須依現行法律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罰。視情況而定,用人單位可能須支付積欠工資、加班費或經濟補償。若收入低於適用的最低工資,則須補足差額。
部分平台表示,已建立協商機制。淘寶閃購表示,已推行全國性的騎手代表制度,並舉辦區域和網路協商會議。滴滴表示,已成立司機生態發展委員會,聽取司機意見。這些企業說法描述的是現行安排,並不能證明已符合擬議要求。
從早期指引到擬議規則
這項提案經過數個階段的政策發展。其獨特之處在於,擬透過部門規章保障受平台管理、但工作安排未完全符合傳統勞動關係認定條件的工作者。
- 2021 年:中國發布指引,釐清平台在用工、報酬、社會保障及工作場所安全方面的責任。
- 2024 年:主管機關發布涉及新就業形態工作者的相關指導案例。
- 7 月:擴大零工職業傷害保險保障。
- 10 月 8 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措施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 11 月 8 日:預定為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
民眾可透過該部網站、郵寄或電子郵件提交意見。在正式規則採納前,內容仍有調整空間。
提案說明目前尚未釐清若干實務細節,包括最終實施時程,以及發生爭議時如何認定特定工作安排。不過,草案提出的核心變化相當明確:行使勞動管理權的企業,即使其工作者不屬於傳統僱傭類別,也須承擔明定的義務。
重點整理
- 這份 54 條草案由七個中央政府部門起草,公開徵求意見至 11 月 8 日。
- 草案將把基本勞動保障延伸至未完全符合傳統員工認定條件、但受平台管理的工作者。
- 最低報酬計算將排除工作者自行負擔的設備成本,付款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工作者連續工作四小時後應獲適當休息,並受到惡劣天氣下不安全工作的防護。
- 影響工作者重大利益的決定須有人員介入;特定申訴須於 48 小時內由專人回應。
- 平台不得透過層層轉包或誘使工作者登記為個人經營者來逃避責任。
- 這些措施仍是提案,尚未公布採納或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