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研議延長燃氣電廠合約,資料中心用電申請量遠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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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land Weighs Gas Plant Contract Extensions as Data Center Power Requests Outpace Planning

供電缺口可能長達七年,既有電廠再受關注

隨著資料中心用電申請量達約 35,000 兆瓦,泰國正考慮延長既有燃氣電廠的合約;《2026 年電力發展計畫》草案的資料中心用電規劃額度則約為 8,800 兆瓦。眼前的疑慮在於時程:設備短缺及施工進度可能使新建大型燃氣電廠約需七年才能供電。

目錄
  1. 供電缺口可能長達七年,既有電廠再受關注
  2. 用電申請不等於已確認的需求
  3. 8,800 兆瓦規劃額度的組成
  4. 哪些既有電廠可能繼續營運
  5. 業者提案不只涉及大型燃氣電廠
  6. EEC 需要發電與輸電能力同步到位
  7. PEA 希望開發商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8. 再生能源成長無法消除時程問題
  9. 綠電合約與電價仍未定案
  10. 接下來的重要日期與決策
  11. 重點整理

能源政策與規劃辦公室(EPPO)主任 Wattanapong Kurovat 說明了民間業者在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15 日草案公聽會後提出的方案。該辦公室正考慮讓合約即將到期的大型獨立電力生產商(IPP)繼續營運。目前尚未宣布全面延約,也未公布獲准延約的電廠名單。

《2026 年電力發展計畫》(PDP 2026)草案旨在增加潔淨及再生能源,同時因應資料中心與新興產業的需求,尤其是東部經濟走廊(EEC)。相關決策將視用電需求、電力系統安全、電廠效率及地點而定,而非單看業者是否有意繼續售電。

泰國電力發電局(EGAT)策略副總督 Warit Rattanachuen 表示,為大型電廠取得汽輪機可能需要投入數百億泰銖,並等候約五年,之後施工還要將近兩年。

設備交期說明了為何延續既有發電能力受到討論,但這不代表所有資料中心的用電申請都會成為實際營運的設施,也不代表所有即將到期的合約都需要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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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申請不等於已確認的需求

最大的數字反映的是申請或意向表達,而非已經消耗的電力。Warit 表示,向地方電力局(PEA)及大都會電力局(MEA)提出的用電申請合計約 35,000 兆瓦,接近目前全國尖峰用電量。

另一項評估指出,資料中心向 PEA 提出的用電申請為 26,045.2 兆瓦,該局表示可供應的電力為 4,882.7 兆瓦。依據這些數字,申請量約為所述供電能力的 5.3 倍。這項比較僅涉及 PEA,不應視為整個全國電力系統的衡量指標。

PEA 規劃與工程助理總督 Songwut Khandee 表示,EEC 及周邊地區的意向申請量高達 38,000 至 40,000 兆瓦。他也提到一個低得多的 3,800 兆瓦數字,但未說明這個較低數字與上述區間的關係。

各方說法用來比較的全國尖峰用電量也不一致。Songwut 引用約 50,000 兆瓦,Warit 則將 35,000 兆瓦與全國尖峰用電量相比。若以 50,000 兆瓦為基準,38,000 至 40,000 兆瓦的申請量相當於 76% 至 80%。報導未釐清這些數字背後的日期、定義或地理範圍。

Songwut 將申請量區間的高端描述為開發商提出的樂觀情境,並提醒仍須確認實際用電量。專案可能分階段推進、實際用電低於申請容量,或最終未能動工。因此,按所有申請建置設施,與未能供應已確認投資所帶來的風險並不相同。

8,800 兆瓦規劃額度的組成

國家計畫草案為資料中心規劃的用電額度約為 8,800 兆瓦。Warit 表示,其組成包括 EEC 約 4,000 兆瓦、走廊外公用事業單位已受理的申請約 2,600 兆瓦,以及約 2,000 兆瓦的額外規劃預留量。

這些約數合計為 8,600 兆瓦,而非 8,800 兆瓦。報導中的拆分未解釋相差的 200 兆瓦,不應逕自將其歸入其他類別。前兩項合計 6,600 兆瓦,但公用事業單位受理申請並不保證一定能供電。電力分配仍須經資料中心業務政策委員會審議。

另一則有關草案的報導指出,資料中心需求假設介於 6,799 至 8,811 兆瓦。較高數字與約 8,800 兆瓦的規劃額度相符,但報導未證明所有數字都來自同一情境或同一版本的計畫。

約 35,000 兆瓦的申請總量,幾乎是 8,800 兆瓦規劃額度的四倍。這是開發案申請量與規劃假設的比較,並非立即出現供電缺口的證明。關鍵在於有多少申請需求會成為確定需求、接入地點在哪裡,以及何時需要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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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既有電廠可能繼續營運

一項分析列出四座可能續營運的燃氣電廠或發電機組:Glow IPP,713 兆瓦;Ratchaburi,2,041 兆瓦;Wang Noi 3 號機組,446 兆瓦;以及 Nam Phong,650 兆瓦。所列容量合計 3,850 兆瓦。這是可能納入考量的既有發電容量,並非已核准的延約方案。

另一則報導採用較廣義的 Ratchaburi 電廠組合,容量約 3,500 兆瓦。當中包括合計 1,400 兆瓦的 1、2 號燃煤機組,其購電合約已到期;以及合計約 2,100 兆瓦的 1 至 3 號複循環機組,其合約預計自 2027 年起陸續到期。

兩組 Ratchaburi 數字不可視為相同。3,500 兆瓦的說法涵蓋了 2,041 兆瓦數字以外的機組,若將兩者相加,就會重複計算部分容量。

與全球電力協同公司(GPSC)相關的 Glow IPP,預計約於 2028 年合約到期。另一座容量 150 兆瓦的 Glow SPP11 已結束合約。公司方面曾表示,若未獲准延約,可考慮將其容量及場址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建置供應資料中心的電力系統。

春武里府的 Burapha Power 是另一個不同案例。該 540 兆瓦專案依既有合約安排,預計於 2029 年開始供電,不應自動列入提議續約的容量。

業者提案不只涉及大型燃氣電廠

B.Grimm Power 泰國、馬來西亞及工業商業解決方案部門執行長 Nopadej Karnasuta 表示,公司提議將約 22 座、總容量 3,000 兆瓦的電廠納入評估。這些電廠包括 IPP 及小型電力生產商(SPP)。報導未證實 22 座電廠全屬於 B.Grimm,也未確認它們與其他提案完全沒有重疊。

Banpu 營運長 Kirana Limpaphayom 表示,若新作法允許,公司將爭取延長羅勇府 1,434 兆瓦的 BLCP 燃煤電廠合約。該合約預計於 2032 年到期。這項提案超出原先聚焦大型燃氣電廠的範圍,須另行決定。

討論中的延約期間約為七年,業者認為這段時間足以支持機械設備更新支出。初步預期是,續約安排下的電價可能維持在接近現有水準。不過,延約期間與電價都尚未經正式詳細協商確定。

七年延約提案與設備交付及施工約需七年的估計,說的是兩件不同的事。兩者時間相近,有助於說明為何在新發電容量建置期間,維持既有電廠營運具有吸引力,但不代表雙方已同意替代電力供應的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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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C 需要發電與輸電能力同步到位

計畫草案納入 EEC 約 4,200 兆瓦的新發電容量:春武里府 Bang Pakong 周邊約 1,400 兆瓦,羅勇區約 2,800 兆瓦。專案將包括 EGAT 發電,以及開放大型民間業者參與的發電容量。

地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電力必須送到需求成長的地區。在泰國其他地方保留電廠,並不能自動解決春武里府、春武里市或羅勇府當地的電網限制。因此,EPPO 提議評估時,除了效率與電力系統安全,也將地點納入考量。

EGAT 正籌備約 310 億泰銖的輸電投資,以支應 EEC 4,000 兆瓦的資料中心用電假設。這項提案正由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及能源監管委員會審議,之後將提報內閣,目標於 2027 年啟動。

輸電計畫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涉及逾 10 億泰銖,據稱已進入執行階段,並正為初期需求進行規劃。這項區分很重要:部分前期工作已展開,不代表總額 310 億泰銖的計畫已獲最終核准。

Warit 表示,個別資料中心的用電規模約從 50 至 60 兆瓦、200 至 300 兆瓦不等,部分專案甚至達 800 至 1,000 兆瓦。EGAT 正模擬其用電變化,以及維持電網穩定所需的設備。若要透過 EGAT 的 115 千伏以上輸電線直接供電給資料中心,也需要調整法規。

PEA 希望開發商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PEA 表示,EEC 現有電力基礎建設計畫金額逾 150 億泰銖,並於 2020 年獲內閣核准。其預算已投入逾 80%。已建置的系統可供約 16 個初期資料中心專案使用,且供電能力已接近上限。

該公用事業單位正研究約 50 億泰銖的進一步投資架構,用於變電所及電網擴建,並以草案中全國資料中心用電 8,800 兆瓦的假設作為規劃基礎。該局也計畫為建築施工及相關工業活動供應 22 千伏電力。專案能否提報,取決於資料中心電力分配規則是否更明確。

Songwut 提議由開發商透過共同投資或承諾用電量參與。他認為,財務承諾可讓申請案更可靠地反映實際需求,並降低基礎設施閒置、卻由其他電力用戶買單的風險。

他警告,若依據未確認的申請進行投資,成本可能轉嫁到電價中,並提及每度電可能達 4、6 或 8 泰銖。這些數字是針對投資風險的警告,並非已宣布的電價決策或確定預測。

PEA 也正爭取智慧電網資金,納入一項擬議中的 2,000 億泰銖借款法令,以推動能源轉型。優先事項包括提升電網狀況監測能力,其次為儲能、控制系統及調整電價。這筆借款是更廣泛的融資架構,並非 EEC 擬議 50 億泰銖擴建案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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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成長無法消除時程問題

《2026 年電力發展計畫》(PDP 2026)草案涵蓋 2026 至 2050 年。報導中的較高需求情境預估,尖峰用電需求為 79,696 兆瓦;計畫期末的總發電容量則依不同情境介於 185,673 至 206,073 兆瓦。裝置容量不等於任何時刻都可供應的電力,尤其當太陽能等間歇性發電占比很高時更是如此。

草案納入 9,100 兆瓦的新燃氣發電容量,以及 24,300 兆瓦的新太陽能配置,其中 14,300 兆瓦供民間業者使用。這些都是規劃數量。採購時程、併網進度與專案完工時間,才會決定這些容量何時能實際投入使用。

延約討論中引用的示例,假設平均用電需求約為 25,000 兆瓦,白天太陽能發電約為 10,000 兆瓦。依此示例,白天其他發電來源須供應約 15,000 兆瓦;太陽能出力下降時,則須供應更多需求。這只是說明供電需求變化的示例,並非特定時刻發電量的經查證資料。

複循環燃氣電廠先由燃氣渦輪機發電,再回收排氣熱能,透過蒸汽渦輪機發電。保留這類電廠,可能在轉型期間維持可調度的發電能力。不過,延長對化石燃料的承諾,也會使電力系統承受燃料成本變化,並面臨資產在運轉年限結束前就失去經濟效益的風險。

因此,儲能、強化電網及用電需求管理,也都屬於同一項規劃決策。EGAT 與 EEC 相關單位也正研究小型模組化核反應爐,草案所述的潛在容量約為 9,000 兆瓦。這個數字並不代表已核准興建,也沒有明確的供電日期。

綠電合約與電價仍未定案

報導所列計畫平均電價估值為每度電 3.8364 泰銖。度是計算用電量的單位。這項估值是規劃假設的結果,不代表計畫期間家庭帳單或資料中心電價都會維持在這個水準。

實際費用將取決於天然氣與液化天然氣價格、電網投資、融資、合約及監管決策。資料中心成長是否會推高其他用戶的成本,也取決於新接電、預留容量及備援供電由誰付費。新增資料中心並不必然導致家庭電價上漲。

EGAT 正研究一般電網供電、能源主管機關綠色電價(UGT)、直接購電協議(Direct PPA),以及自行發電企業的備援供電費用等安排。Direct PPA 讓符合資格的用戶可直接與發電商簽約,但電網使用權及服務費仍須訂定規則。

PEA 表示,一項 2,000 兆瓦的政策架構涵蓋 Direct PPA 及 UGT,並希望在 EEC 推動試辦。另一則報導則將 2,000 兆瓦描述為 Direct PPA 試辦額度,並指出該額度並非資料中心專用。這些說法未證明兩者是可以相加的不同額度。

EGAT 另指出,菲律賓資料中心電價約為每度 6 至 7 泰銖,新加坡則逾 8 泰銖。若未統一用戶類型及計費條件,這些報導所列價格便不能直接與泰國計畫平均值比較。跨越東協國界的再生能源憑證也是討論中的概念。這類憑證代表再生能源屬性,與實際輸送給用戶的電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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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重要日期與決策

近期時程涉及公眾諮詢、即將到期的合約、擬議中的電網投資,以及已排定的新電廠。報導日期採用佛曆;以下列出對應的西元日期。

  • 2020 年:內閣核准 PEA 投資 EEC 電力基礎建設。
  •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15 日:就《2026 年電力發展計畫》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 2026 年 10 月 12 日:報導討論電廠延約爭議及更新後的電網投資提案。
  • 2027 年:EGAT 目標啟動規模較大的 EEC 輸電計畫,仍須取得核准。Ratchaburi 複循環機組合約開始陸續到期。
  • 2028 年:Glow IPP 預計合約到期。
  • 2029 年:Burapha Power 預計開始供電。
  • 2032 年:BLCP 合約據報到期。

目前尚未公布 PDP 2026 定案、核准個別延約或敲定資料中心電價的最終日期。PEA 預期未來一至兩年內會有較明確規則,但這不是具約束力的核准期限。

仍待決定的事項包括:哪些申請符合供電資格、哪些電廠仍有必要、合約應延長多久、電廠需要哪些升級,以及電網擴建由誰付費。若能一併解決這些問題,便可區分因新增容量延誤而採取的暫時措施,與對既有電廠不必要的長期承諾。

重點整理

  • EPPO 正逐案評估燃氣電廠合約延長,目前尚未宣布全面核准。
  • 資料中心用電申請總量約 35,000 兆瓦,幾乎是計畫草案 8,800 兆瓦規劃額度的四倍。
  • 報導中的申請量及全國尖峰用電數字不一致,申請也不等於已確認的用電量。
  • 受汽輪機交付與施工時程影響,新建大型燃氣電廠可能約需七年。
  • 外界曾討論延約約七年,但合約條件及電價仍未定案。
  • EGAT 提議投資約 310 億泰銖建設 EEC 輸電設施;PEA 另在研究 50 億泰銖擴建案。
  • 開發商保證、綠電規則及成本分攤方式,將影響投資規模及付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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