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五座倉庫,採集15件樣本
泰國當局在羅勇府尼空帕塔納縣查驗五座倉庫後,查扣現場發現的物料。官員表示,倉庫內有電子電路板與廢料混放,並設有看似用於工廠作業的機械設備。查驗期間,現場未出示工廠營運許可證。
查驗於2026年10月12日09:30,在尼空帕塔納分區Moo 1、與羅勇工業公司相關的場址進行。官員進入該場址15座倉庫中的7、8、10、12及14號倉庫。羅勇府工業辦公室查扣了這五座受查建築內發現的物品。
調查的兩項關鍵發現是:8號倉庫的標籤記載進口貨櫃編號及貨物重量;14號倉庫採集了廢棄物與廢水,送交實驗室分析。調查人員計畫追查貨物所有人、相關運輸公司及貨櫃來源。
此次查驗源於民眾投訴,指同一地區一座倉庫經常有貨櫃送達,卸貨時粉塵四散。居民希望當局確認進口商身分,並查明貨物如何通過查驗程序。官方查驗確認現場有混合廢棄物及處理設備,但尚未釐清進口是否合法,也未確認污染是否已影響附近住家。
居民查驗前提出疑慮
10月10日,靠近Pinthong工業園區6、位於Moo 1的倉庫附近居民表示,卡車幾乎每天都會抵達。他們說,當天有五個貨櫃進入場區,並描述工人使用改裝過的堆高機鏟斗,將廢棄物從貨櫃移入建築物內。
據稱,卸貨時粉塵四散,工人處理物料時沒有戴口罩。居民擔心吸入粉塵會危害健康。這些疑慮促使居民要求查驗,但並非關於粉塵成分的實驗室檢驗結果,也不是確診疾病的證據。
居民稱這座倉庫有中國資金支持,但這並不能證明進口貨物的所有權,或確認任何違法行為的責任歸屬。投訴內容與後續查驗都涉及同一地區,但查驗資料並未明確指出遭投訴的建築是哪一個倉庫編號。
居民要求羅勇府府尹、尼空帕塔納縣長、府級工業官員,以及林查班與瑪達浦的海關辦公室展開調查。他們的訴求著重於當地處理作業情況,以及物料進入泰國的途徑。
查驗發現
查驗小組發現電線、塑膠、鋁廢料、鐵廢料、紙類廢料及木材廢料。電子電路板與這些物料混放,並非另行存放、與其他廢棄物分開的一批貨物。
官員也發現可依尺寸分類物料、進行切碎或破碎,以及透過水分離銅的設備。原始描述另提到一台振動分選機。綜合這些發現,該場址配有可處理物料的設備,而不只是倉儲空間。
當局尚未公布遭查扣廢棄物的總重量。雖然8號倉庫的標籤上有貨物重量,但未公開具體數值。因此,所謂數量龐大一說,尚無法換算為經查證的總噸數或進口批次數量。
受查的五座建築占該場址15座倉庫的三分之一。這項比較說明的是已公布的查驗範圍,並不能反映廢棄物在場區內的分布情況。當局未說明其餘10座建築的查驗結果,也未交代為何只進入五座倉庫。
機械設備使工廠許可問題受關注
官員表示,現場安裝的機械設備及看似正在進行的處理作業,可能屬於泰國工廠法規範的工廠作業。查驗期間,現場負責人無法出示工廠營運許可證,泰文名稱為รง.4,簡稱Ror Ngor 4。
這項區別很重要。已公布的發現是,當局要求出示許可證時,現場未能提供。這並非已公布的最終裁定,不能據此認定每座倉庫的法律地位,也不代表當局宣布法院已判定經營者有罪。
許可證問題與貨物來源也彼此獨立。調查人員必須確認相關作業是否需要許可,以及相關業者是否持有許可。追查進口貨櫃則是要釐清另一個問題:是誰將物料運入泰國,以及進口時適用哪些條件。
羅勇府工業辦公室決定查扣物品,為許可證調查採取了具體執法行動。查驗資料並未公布具體指控、罰則、起訴日期或開庭時間。
實驗室檢測將分析廢棄物與水質
污染控制廳與府級工業辦公室在14號倉庫採集14件廢棄物樣本,並在該建築前方的池塘採集一件廢水樣本,合計15件。
採樣地點限制了可據以得出的結論。據報,14件廢棄物樣本全數來自14號倉庫,並非分別取自五座受查建築。唯一的水樣來自該倉庫外的池塘,也不代表已調查周邊水道。
查驗相關報告尚未公布實驗室結果、污染物濃度,或與法規限值的比較。因此,目前的檢測還不能證明池塘中某種物質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也不能證明受污染的水已流出場區。
民眾反映粉塵問題,與官方採樣涉及的證據也不相同。廢棄物和池塘水的分析或可確認所處理物料的性質,但公布的採樣項目不包括空氣或粉塵樣本。當局尚未公布實驗室結果的日期。
貨櫃標籤或可協助追查貨物流向
污染控制廳廳長蘇林・沃拉吉塔龍(Surin Worakitthamrong)表示,8號倉庫廢棄物堆上的標籤列有從國外進口的貨櫃編號及貨物重量。官員認為,這些資訊可作為追查物料來源的線索。
貨櫃編號有助調查人員將實際貨物與運輸及出貨紀錄連結。不過,光憑標籤無法證明廢棄物的合法所有人是誰、貨物內容是否符合申報,或進口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原始描述也提到,文件列有原產國。較詳細的查驗資料則只提及貨櫃編號及重量,未指出任何國家。已公布的調查發現中,並未公開任何進口商、運輸公司或海外出口商的身分。
蘇林表示,該廳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蒐集貨物所有人、運輸公司及貨櫃來源的資訊。這項調查或可釐清倉庫經營者、貨物所有人及承運業者各自的角色,而不會預設三者是同一個實體。
進口疑慮與尚待釐清的時間序
居民要求官員查核是否遵守《巴塞爾公約》。這項國際協定規範危險廢棄物及某些其他廢棄物的跨境移動。某批貨物是否受相關管制,取決於其分類及運送情況。
投訴相關報導將2023年6月7日列為泰國實施日期,並提及一項30天期限,要求退運非法進口的廢棄物。查驗結果並未證實這些法律細節,本文也沒有附上官方法律文件佐證,因此不應將其視為羅勇府這批貨物已確定適用的退運期限。當局尚未宣布認定這些貨物違反公約。
查驗日期與部長指示的先後順序也有待釐清。報導稱,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長蘇察・春克林(Suchart Chomklin)於10月13日指示該廳查驗場址;但蘇林將查驗日期訂為10月12日。報導未解釋兩者的日期差異。
- 2026年10月10日:居民反映卡車頻繁送貨,當天有五個貨櫃送達,卸貨時粉塵四散。
- 2026年10月12日09:30:聯合小組查驗7、8、10、12及14號倉庫。
- 2026年10月13日:查驗結果對外公布,同時有報導提及蘇察指示展開調查。
小組成員包括污染控制廳羅勇污染控制中心與查驗處、府級工業及環境辦公室、Damrongtham申訴中心,以及地方機關。該廳表示,後續協調將著重查明事實,並防止不當儲存或處理造成環境與公共衛生風險。
重點
- 羅勇府工業辦公室查扣該場址15座倉庫中五座內的物品。
- 電子電路板與電線、塑膠、金屬、紙類及木材廢料混放。
- 現場有物料處理機械,但查驗期間未出示工廠營運許可證。
- 官員在14號倉庫採集14件廢棄物樣本及一件廢水樣本;檢測結果尚未公布。
- 8號倉庫的標籤提供追查進口貨櫃、貨物所有人及運輸公司的線索。
- 當局尚未公布廢棄物總噸數、經確認的違法進口事證、起訴日期或檢測結果公布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