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十天後,遭控恐怖主義罪
三名越南人權捍衛者在柬埔寨失蹤後,於越南面臨恐怖主義及偽造文件指控;人權組織稱這起失蹤事件是綁架。爭議核心在於2026年9月18日發生了什麼事:兩名男子的親屬最後一次收到他們的消息,是當天上午在柬埔寨安代縣;越南則稱,當晚9時50分在相距逾250公里的美貴西邊境口岸逮捕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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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於9月28日公布逮捕消息,距離失去聯繫已過十天。公安部指控阮德順(Nguyen Duc Thuan)、陳協(Hiep Tran)及泰公長山(Thai Cong Truong Son)持偽造文件非法入境越南,意圖從事恐怖活動。他們的家屬,以及阮德順和陳協所屬的民主組織「越南改革革命黨」(Viet Tan),均否認這項說法。
52歲的阮德順是挪威公民、藥師,居住於奧斯陸。陳協據稱51歲,亦名胡范協輝(Ho Pham Hiep Huy),是澳洲公民、資訊科技專業人士,居住於墨爾本。據報46歲的長山是居住在柬埔寨的越裔人士。人權組織警告,他無法獲得另外兩人所享有的外國領事保護。
由世界反酷刑組織及國際人權聯盟共同成立的「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已要求各方緊急介入。該組織認為,這起失蹤、拘留及起訴事件,是為懲罰正當倡議行動而造成的侵權。越南則堅稱此案涉及犯罪行為,並表示公安部安全調查局仍在調查。
眼前的疑慮不只在於有爭議的越境經過。阮德順患有糖尿病,每天需要注射胰島素。家屬與聲援者正尋求直接聯繫、律師協助及領事探視;拘留地點說法不一,也讓另一項基本事實仍未釐清。
行程與未搭乘的返程航班
阮德順和陳協於9月15日從曼谷飛往金邊,與越南人權活動人士會面。內政部所述的柬埔寨移民紀錄顯示,兩人經德崇國際機場入境,均沒有出境紀錄。
《CIVICUS Monitor報導》引述的家屬求助聲明,列出明確的返程行程:兩人原訂於9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搭乘柬埔寨航空KR701航班前往曼谷。家屬表示,航空公司確認兩人都沒有登機。越南改革革命黨發言人黃維(Duy Hoang)也表示,兩人錯過了9月19日的航班。
各方對出發日期的說法不一。兩份報導稱兩人錯過的是9月18日的航班,家屬聲明則明確列出9月19日。這項差異尚不能視為已釐清;不過,家屬提供的詳細行程支持一種說法:兩人原計畫在最後一次已知聯繫的隔天上午離境。
- 9月15日:阮德順和陳協從曼谷抵達柬埔寨。
- 9月18日:兩人最後一次已知聯繫,是當日上午在茶膠省安代縣。越南稱,當晚在美貴西逮捕三人。
- 9月19日:家屬聲明指出,阮德順和陳協原訂搭乘KR701航班返回曼谷,但未登機。
- 9月22日:澳洲駐柬埔寨大使館就陳協失蹤一事請求柬埔寨警方介入。
- 9月25日:越南改革革命黨發布失蹤人口通報。
- 9月28日:越南公開宣布逮捕三人並立案調查。
- 10月7日:柬埔寨否認逮捕或移交三人;人權組織聯盟則呼籲釋放他們。
邊境說法為何遭質疑
安代縣與美貴西之間的距離,是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質疑越南說法的主要原因之一。兩地位於柬埔寨與越南邊境的不同路段。距離本身不能證明發生綁架,但兩人從最後一次通報的聯繫地點到逮捕地點之間的行程仍無法解釋。
陳協的妻子鄧秋(Chloe Dang)表示,丈夫無意前往越南。她原本預計在曼谷與他會合,再一起搭機返回澳洲。越南改革革命黨也表示,兩人原計畫離開金邊,與越南方面所稱他們當晚蓄意入境的說法相矛盾。
越南改革革命黨代表阮峰(Phong Nguyen)否認相關指控,並稱這起據稱發生的綁架事件屬於跨國鎮壓。
越南改革革命黨代表阮峰表示:「我們強烈否認這些指控,這完全是捏造的。」
柬埔寨內政部否認柬埔寨當局曾逮捕阮德順和陳協,或將兩人移交越南。內政部表示,澳洲大使館請求協助後,國家警察已指派專責小組搜尋並調查。內政部也說,移民紀錄中沒有出境資料,因此當局持續搜尋兩人。
沒有出境紀錄並不能證明兩人遭到綁架,尤其越南指稱他們非法越境。柬埔寨的否認也無法說明兩人如何落入越南當局手中。要釐清雙方說法,仍須確認兩人的行進路線、涉事人員,以及移交他們是否有任何法律依據。
指控內容為何
據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指出,三人依越南《刑法》第299條第2款面臨恐怖主義指控,可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另依第341條第2款面臨偽造印章及文件指控,可處二年至五年徒刑。這是各罪名的刑度範圍,並非已確認的合併刑期。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批准對他們提起公訴並予以羈押。
公安部指稱,三人供認是越南改革革命黨成員,並承認使用假文件入境越南從事恐怖活動。公安部表示,調查將繼續進行,案件將依越南法律處理。目前相關報導尚未公布法院聽證或審判日期。
越南於2016年將越南改革革命黨列為恐怖組織。該組織則稱其工作是以和平方式倡議民主。阮德順和陳協的黨籍並無爭議:他們的家屬及人權組織聯合聲明均確認兩人是黨員。爭議在於越南對兩人活動的描述,以及他們為從事恐怖活動而越境的說法。
由Hostage Aid Worldwide發布的Media Defence緊急聲援公告指出,除越南外,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其恐怖組織認定。公告也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說法,稱越南改革革命黨是倡議民主改革的和平組織。這份公告記錄的是倡議立場與聲援呼籲,並非對這些指控作出的司法裁決。
未與外界聯繫期間取得的供詞
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擔心,當局據稱是在三人被拘留、無法接觸律師、親屬或領事代表期間取得供詞。這類拘留通常稱為秘密拘押,當事人無法與外界聯繫,也使外界難以查證其狀況或受訊問的情形。
該組織警告,這使三人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的風險升高。組織援引公民社會團體及聯合國人權機制多次提出的調查結果與關切,指出越南捍衛者及異議人士曾遭強迫認罪。這些疑慮並不能證明本案確實發生酷刑。
越南於2015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第15條規定,經證實是酷刑所致的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若用於對酷刑指控者證明該陳述確曾作出,則不在此限。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要求調查是否發生虐待,並排除透過酷刑或脅迫取得的陳述。
這場法律爭議也涉及強迫失蹤。強迫失蹤是指國家人員,或經國家授權、默許行事者剝奪他人自由,之後拒絕承認拘留,或隱瞞當事人的命運或所在位置。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認為,當局十天未公開相關資訊,使三人失去法律保障,符合強迫失蹤的定義。目前尚未公布任何獨立機構對這項主張作出裁定。
家屬已向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提出申訴。另方面,Media Defence已就阮德順和陳協向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出緊急申訴。這是分別處理失蹤案件與拘留合法性的兩個聯合國機制;據報兩項申訴均尚未有裁定。
胰島素、拘留地點與長山的脆弱處境
阮德順的醫療需求使取得醫療照護尤其急迫。Freedom House發布的人權組織聯合聲明指出,他每天需要注射胰島素,並警告若治療中斷,生命將面臨重大風險。聲明呼籲確保其持續用藥及接受醫療照護,並讓他得以聯繫家人與律師。
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稱,根據挪威及澳洲大使館提供的資訊,三人當時被關押於胡志明市的志和監獄。另一份後續報導引述澳洲當局向鄧秋提供的資訊,稱陳協被關押在同市的B34拘留中心。這些說法無法證明陳協是否曾被轉移,或其中一處拘留地點是否為誤報。
人權組織聯合聲明呼籲公布三人的拘留地點。這項要求至關重要,因為得知所在城市或收到間接消息,並不等於家屬、律師或領事官員能親自探視被拘留者並確認其狀況。
外界對長山的處境所知較少。聲明指出,他是居住在柬埔寨的越裔人士,並對他無法獲得外國領事保護深表關切。越南改革革命黨最初的指控主要聚焦於阮德順和陳協,因此不能假定有關兩人行蹤的說法,也能證明長山被捕前的確切行動。
家屬尋求聯繫,澳洲介入
陳協創立「澳洲打擊人口販運聯盟」,並致力倡議防止越南年輕女性遭販運至鄰國。家屬聲明也提到,他曾為活動人士提供數位安全訓練,並參與協助處境艱難青年的計畫。
阮德順曾與挪威民選代表、挪威外交部及人權組織合作,倡議釋放政治犯及保障越南宗教自由。他與妻子及兩名子女居住於奧斯陸,也是挪威天主教社群的活躍成員。據報,澳洲、挪威及越南僑民社群都曾為遭拘留者舉行祈禱守夜活動。
鄧秋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丈夫。後續報導指出,逮捕三週多後,澳洲當局才告知她丈夫被關押的地點。她以個人感受形容無法直接聯繫丈夫的煎熬。
陳協的妻子鄧秋表示:「在我聽到他的消息或親眼見到他之前,我不會停止擔心。」
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證實,澳洲正向家屬提供領事協助。外交貿易部表示,正緊急向越南當局查詢。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表示,她已親自就此案交涉,但公開評論時會謹慎以對。
這些說法證明澳洲已透過外交管道介入,但不能證明領事人員已經探視。人權組織聯合聲明援引《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呼籲立即讓澳洲及挪威官員定期探視,並向家屬清楚說明任何延誤或拒絕的原因。
過往案例加深外界要求徹查的聲音
人權組織將此案視為跨國鎮壓模式的一環,也就是政府試圖在境外噤聲或懲罰批評者。據稱手段包括綁架、威脅、強迫遣返,以及濫用引渡程序。越南改革革命黨表示,近年已記錄20起越南當局在海外追捕批評者及捍衛者的案件。這是該組織統計的數字,並非經獨立確認的總數。
人權組織聯合聲明提到,越南前官員鄭春青(Trinh Xuan Thanh)於2017年在柏林遭綁架,事件促使德國驅逐越南外交官。聲明也提到記者張維一(Truong Duy Nhat),他於2019年1月在曼谷遭擄走,後來在越南被判處十年徒刑。
部落客楊文泰(Duong Van Thai)於2023年4月在泰國失蹤。越南警方其後稱,他因從寮國非法入境越南遭逮捕;人權團體質疑這種說法是在掩蓋綁架。楊文泰於2024年被判處十二年徒刑。這起案件與本案的相似之處相當明確:人在海外失蹤後,官方指稱其非法入境越南。
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也提到蒙塔納人捍衛者伊昆巴達(Y Quynh Bdap)。他於2024年1月因恐怖主義指控遭缺席判決,判處十年徒刑;儘管外界警告他可能面臨酷刑、虐待及失蹤,他仍於2025年11月28日從泰國被引渡。與據稱秘密移交的案件不同,該案經過引渡程序。
另一名澳洲籍越南改革革命黨成員周文欽(Chau Van Kham)於2019年1月在越南遭逮捕,並因資助恐怖主義罪被判處十二年徒刑。他於2023年服刑四年後獲釋。此案可作為澳洲公民遭控恐怖主義罪的比較案例,但據報他並未在柬埔寨失蹤。
外界要求當局查明的事項
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指出,柬埔寨是《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締約國,有義務調查在其境內發生的失蹤事件。該組織也援引禁止將任何人送往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會遭強迫失蹤或酷刑的國家的原則。這項稱為不遣返原則的規定,適用於任何移交行為,不因當事人面臨的政治指控而有所不同。
該組織要求柬埔寨查明三人如何離境,調查柬埔寨官員是否涉案或默許相關行為,並在適當情況下起訴責任人,公布調查結果。柬埔寨否認曾逮捕或移交三人,回應了一項指控,但仍未釐清他們如何落入越南當局手中。
對越南方面,外界要求立即釋放三人、撤銷指控、讓他們聯繫自行選任的律師及家人、允許阮德順和陳協接受領事探視、提供適當醫療照護,並公正調查剝奪人身自由及任何虐待行為。人權組織聯合聲明呼籲挪威與澳洲在最高政治層級提出此案,並公開要求釋放三人。
人權捍衛者保護觀察站也提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25年7月對境外疑似失蹤、出於政治動機的引渡,以及將反恐法用於打壓異議表達關切。聯合國特別程序於2025年11月公開的通報警告,東南亞各地出現侵權情事,並重申各國有義務防止外國政府在其境內侵權。
目前尚未公布聽證日期、柬埔寨調查期限或聯合國申訴的裁定日期。最迫切、仍未釐清的事實更為基本:三人如何越境、目前身在何處、是否接受外界探視,以及阮德順是否持續取得胰島素。
重點整理
- 越南稱於2026年9月18日逮捕阮德順、陳協及泰公長山,並於十天後公布此案。
- 家屬與人權組織質疑非法越境的指控,並稱三人在柬埔寨遭到綁架。
- 柬埔寨否認逮捕或移交阮德順和陳協;移民紀錄顯示兩人都沒有出境紀錄。
- 恐怖主義罪可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偽造文件罪可處二年至五年徒刑。
- 阮德順每天需要注射胰島素。拘留地點的說法不一,分別指向志和監獄,以及陳協可能被關押的B34拘留中心。
- 澳洲已確認透過外交管道交涉並協助家屬,但尚未確認領事探視已經進行。
- 相關案件已向聯合國提出申訴,目前尚未公布法院聽證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