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小組為各省資源分配設定期限
巴基斯坦參議院權力下放功能委員會要求建立可執行的制度,確保各省平等分享石油與天然氣資源,並指示石油部門與各省利害關係人協商,在15天內提交執行情況報告。委員會提出兩種方案:將石油與天然氣公司的利潤一半移交各省,或交出一半的油氣井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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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由參議員扎米爾・侯賽因・古姆羅(Zamir Hussain Ghumro)主持、應要求召開的會議在伊斯蘭馬巴德舉行。委員會也給予行政部門兩週時間,說明將如何確保各省人士在聯邦職務中獲得代表性,包括招募與升遷。檢視範圍涵蓋基本薪資級別第1至第22級,以及公司、法定機構和自治機構。
古姆羅指稱,包括巴基斯坦石油有限公司(Pakistan Petroleum Limited)在內的13家國營公司與機構,16年來未向各省分配利潤。他估計遭扣留的金額高達數兆盧比,但這項指控並未附上公司帳目、經審計的計算結果或各省明細。
委員會採取的行動是要求國會落實相關規定,並非資金或營運控制權已經易手的證據。眼前的考驗在於聯邦部門能否提出具體機制,將憲法對資源所有權及就業的規定,轉化為可確認的移轉、任命與共同決策。
出席者包括參議員揚・穆罕默德・布萊迪(Jan Muhammad Buledi)與蓬喬・比爾(Poonjo Bheel),以及內閣部門、共同利益委員會秘書處、行政部門官員和石油部高階官員。委員會對石油部秘書及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代表缺席表示關切。
油氣資源平等所有權的意涵
這場資源爭議的核心是憲法第172條第3款,該條款由第18次修憲案納入。依照現有承諾與義務,位於某省境內或其鄰接領海的礦物油與天然氣,應由該省和聯邦政府共同且平等持有。
這項規定確立資源所有權。要落實規定,仍須決定兩級政府如何參與勘探、發照、管理及財務收益分配。委員會表示,修憲至今已過16年,這項共同權責的完整執行架構仍未完全落實。
所提兩種方案分別處理問題的不同面向。分享公司利潤可分配財務收益;移交井口資產,也就是生產井地表的設施,則涉及資產,且可能牽涉營運責任。機制必須明訂涵蓋哪些油井、公司與收入,以及如何計算各省應得份額。
這項區別很重要,因為油氣資源的平等所有權本身,並未說明每家公司的申報利潤應如何分配一半。委員會的提議仍須訂出規則,將省界內的資源與企業收益、既有義務及聯邦政府份額連結起來。
審計與執行方式仍未明朗
古姆羅主張各省應立即取得應得份額。其中一項財務方案是,在巴基斯坦審計長審計後,分配國營油氣公司申報利潤的50%。審計是確認收益、已支付金額及爭議款項的關鍵。
委員會也警告,若其指示遭到忽視,可能要求審計長扣留資金並直接移轉。聯邦秘書等高階官員也被警告,若未能在兩週內確保遵從,可能面臨法律行動。這些是在國會監督期間提出的警告,並非已完成的執法行動。
各項期限應有所區分。石油部門須在15天內提交執行情況報告;行政部門則有兩週時間提交就業規定遵循報告。關於兩週內採取行動的概括警告,並不能證明另有一個經確認的付款日期。
相關會議紀錄未載明確切會議日期,也未指出後續聽證日期。目前沒有確認各省應收的確切總額、各方同意的分配公式,也沒有審計或移轉已開始的證據。這些資訊的缺失,正是委員會的要求與可實際執行的協議之間的差距。
爭議早於最近一次會議
目前的要求延續了各省先前爭取共同掌握資源的行動。2017年9月,四省都透過共同利益委員會(CCI)要求落實憲法第172條第3款;CCI是聯邦與各省協調事務的憲法機制。
當時,各省表示,根據2012年石油政策,已超過四年沒有開放任何勘探區塊競標。勘探區塊是提供公司搜尋石油或天然氣的區域。各省希望有權辨識勘探潛力、進行調查,並參與勘探權授予程序。
2012年政策原本規劃設立監管委員會,由四名省級代表與聯邦石油特許權總署署長共同組成。各省2017年的不滿在於,委員會從未召開會議,省級代表受提名後也已超過三年未獲支付報酬。信德省與旁遮普省召回代表,俾路支省與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則讓代表繼續留任。
這段歷程顯示,爭議不僅涉及款項分配,也關乎參與資源決策:
- 2010年:第18次憲法修正案透過第172條第3款,確立省級與聯邦共同且平等的所有權。
- 2012年:石油政策訂出各省參與監管委員會的安排。
- 2017年9月18日:各省要求落實相關規定,並抱怨治理機制停擺、沒有新一輪勘探競標。
- 最近一次委員會會議:參議院小組要求在15天內建立資源執行架構,並在兩週內提交就業規定遵循報告。
先前的抱怨無法證明目前每個勘探區塊或委員會任命的狀況,但足以顯示,委員會面對的是一項多年來已有紀錄的落實爭議。
共同利益委員會既是協商平台,也是爭議焦點
古姆羅主張,將油氣及監管權責移交聯邦內閣,等於繞過共同利益委員會,削弱各省的參與。委員會成員也反對將已下放權力的事務一再轉交共同利益委員會,卻始終沒有具體進展。
這些立場分別指出兩種失靈:一是在設計上納入各省的機制之外作出決策;二是將問題轉交該機制,卻未能提出成果。委員會呼籲石油部門直接與所有相關省級利害關係人合作,制定可行的機制。
2017年的爭議也涉及各省對憲法第154條與第158條的質疑,兩條分別關乎共同利益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產氣省份的天然氣需求優先權。當時信德省表示,該省天然氣產量占巴基斯坦逾68%,分配到的份額卻只有44%。
該省所報產量占比與分配占比相差逾24個百分點。這些數字是2017年各省提出的主張,並非當前數據。它們有助說明,爭論不只關乎公司利潤,也涉及天然氣供應,以及各省在本地資源決策中的角色。
就業配額涵蓋聯邦各機構
委員會第二項主要關切,是憲法第38條第g款規定的省級代表性。檢視範圍涵蓋聯邦薪資體系第1至第22級,而非只聚焦基層招募或高階文官。小組要求在招募、升遷與調任方面遵守規定。
古姆羅指稱,透過省級配額分配的數千個職位仍然懸缺,尤其是俾路支省的配額職位,或在未依省級配額妥善分配的情況下,透過臨時及其他聘用方式遭到繞過。他表示,行政部門先前曾發函要求各部會、部門及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FPSC)優先填補信德省與俾路支省未獲分配的名額,但尚未提交遵循報告。
有關俾路支省高階代表人數的紀錄相互矛盾。一種說法稱,聯邦38個部門中只有一名第22級官員代表該省;另一種說法則稱,38名聯邦秘書中有4人來自俾路支省。資料未說明這兩種統計是否涵蓋不同群體或時期。
兩組數字都被用來支持代表性不足的說法,但不能視為同一項統計。若要可靠評估,須列出官員職等、職位與省級配額的名冊,並說明衡量代表性所依據的職位總數。
行政部門秘書向小組保證會遵守規定,並表示省級份額架構適用於所有由巴基斯坦政府支薪的員工。他也表示,將計算各省份額,尤其是俾路支省的份額,並提供職位。委員會要求建立涵蓋升遷任用及其他任用方式的機制。
缺席引發說明通知並促成新小組成立
委員會成立一個小組,檢視各級聯邦服務及相關機構的省級配額。這提供另一個調查管道,以確認職缺、招募程序與升遷決策是否符合各省應有的分配比例。
委員會也向各省能源部門秘書及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發出說明通知,要求解釋缺席原因,再考慮後續措施。委員會警告,缺席者可能面臨嚴厲處分。
委員會主席古姆羅批評各省官員未出席討論資源所有權與就業代表性會議:
「如果各省對自己在公務體系及油氣儲量中的份額都毫不在意,就足以說明其效率如何,」主席表示。
這項批評將責任同時指向各省政府與聯邦部門。要推動資源架構,各省必須參與協商並提出自身主張。至於就業檢討,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的參與十分重要,因為該委員會負責聯邦公務體系的招募。
資源款項與整體財政壓力
會議也檢視權力下放事務及第七屆國家財政委員會(NFC)分配案所帶來的財務影響。古姆羅表示,聯邦支出約為19兆盧比,國家稅收與非稅收入總額則為20兆盧比,並主張必須大幅削減開支。
依照這些數字,聯邦支出約占所列國家收入總額的95%。這項比較反映他對財政規模的憂慮,但並非完整的預算計算。相關紀錄未說明財政年度、會計基礎或省級移轉款項的處理方式,因此不應將1兆盧比的差額描述為可自由分配的資金。
透過國家財政委員會進行收入分配,與憲法第172條第3款所定的所有權也有所不同。國家財政委員會處理政府間的財政分配;資源所有權、權利金及其他直接款項則涉及不同的憲法規定。把兩者合併成單一比例,會模糊實際討論的是哪一種權益。
由旁遮普大學發布的財政聯邦制研究指出,第18次修憲案協助各省取得地方收入來源及可分配稅收池中的收入。研究也討論憲法第160條與國家財政委員會的關係,以及第161條涉及的天然氣稅、權利金與收益,並提及水力發電相關款項。
研究記錄指出,1991年省級移轉款項占比由28%提高至45%,增加17個百分點。研究也說明,原油權利金及天然氣淨開發附加費,屬於1995年國家財政委員會安排的一部分。這些歷史數字涉及財政移轉,並不能證明目前要求將公司利潤的一半分配給各省已經落實。
作者指出,國家財政委員會分配案延遲、各省間協調,以及進一步開發地方資源,仍是持續面臨的問題。這項研究有助區分既有的款項移轉管道,與參議院委員會要求建立的新執行架構。
古姆羅也談到總理要求精簡政府與撙節開支的指示,包括凍結新任用。他主張,節支措施仍須確保憲法規定的省級份額獲得保障,並補正過去的疏漏。相關部門提交的報告,須說明打算如何兼顧這些要求。
重點整理
- 參議院委員會提出將油氣公司一半利潤或一半井口資產分配給各省,作為落實資源共同且平等所有權的方案。
- 石油部門須與各省利害關係人協商,並在15天內提交報告;行政部門須在兩週內提交就業規定遵循報告。
- 遭扣留利潤高達數兆盧比的指控,尚無經審計的總額或各省分配明細佐證。
- 就業檢討涵蓋基本薪資第1至第22級,並延伸至公司、法定機構及自治機構。
- 有關俾路支省高階代表人數的資料說法不一,分別稱該省有一名第22級官員,以及38個部門中有4名聯邦秘書來自該省。
- 新成立的小組將檢視就業配額;各省能源部門秘書與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則因缺席收到通知。
- 目前尚未確認任何資源移轉已完成、付款公式已獲同意,或後續聽證日期已經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