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提議自 2028 年起限制市中心車輛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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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Chi Minh City Proposes Vehicle Emissions Restrictions in Central Areas From 2028

15.6 平方公里試辦區,不同車種適用不同規定

胡志明市提議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在現有市中心區及守添(Thu Thiem)設置低排放區,初期入區條件將以計程車、契約載客車輛、公車及小型貨車為對象。私家車與機車則會在稍後適用更嚴格的標準,而非立即禁止所有汽油與柴油車輛。

目錄
  1. 15.6 平方公里試辦區,不同車種適用不同規定
  2. 限制措施適用範圍
  3. 哪些車輛將率先適用標準?
  4. 修訂時程取代先前提案
  5. 大眾運輸涵蓋率是前提,不是交通需求預測
  6. 七條鐵路線、300 條公車路線及新轉乘設施
  7. 潔淨能源期限將逐步擴及市中心以外區域
  8. 提議提供財務補助,但補助金額尚未定案
  9. 空氣品質目標不只著眼於車輛廢氣
  10. 監測機制與待決事項
  11. 重點整理

試辦計畫預計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範圍約 15.6 平方公里。市府提議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將限制範圍擴大至環狀道路 2 號以內區域,但是否擴大將視試辦結果、基礎設施準備情況及大眾運輸涵蓋率而定。

市人民委員會已公布草案諮詢公告,公開徵詢意見期間為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17 日。提案預計提交市人民議會審議。公告並未表示議會已通過限制措施,也未提供確定的表決日期。

草案援引第 18/2026/QH16 號《都市發展法》第 14 條第 1 項 d 款及 i 款作為法律依據。內容結合三項對居民影響各異的措施:進入指定區域的排放標準、特定車種改用潔淨能源的期限,以及車輛汰換補助。

胡志明市據報有 128 萬輛登記汽車及 1,150 萬輛登記機車,因此這項區分至關重要。初期只要符合排放標準,部分燃油車仍可在區內行駛。之後的潔淨能源要求則更進一步,要求改變車輛使用的動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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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措施適用範圍

首階段管制區結合現有 930 公頃的市中心區及西貢河對岸的守添。市中心區本身占提議中的 15.6 平方公里試辦區之 9.3 平方公里。

提議的邊界沿西貢橋、阮友景路、文清二橋、氏藝二橋、黃沙路、武氏六路、革命八月路、阮太學路及武文傑路延伸,接著經西貢河隧道進入守添,沿陳貴堅路、梅志壽路、梁定古路及陳腦路返回西貢橋。

第二階段管制區將延伸至環狀道路 2 號以內。相關路段包括杜梅路、黎德英路、黎可飛路、阮文靈路、富美橋、武志公路、武元甲路及河內大道。

各方報導對東側邊界的詳細範圍說法不一。部分報導列出富友橋及環狀道路 2 號,另有報導則提及阮氏定路、東文公路及梅志壽路。因此,最終決議所附的邊界清單將是確認哪些街道與行程受管制的關鍵。

較早的顧問提案將較大範圍估為約 280 平方公里,幾乎是 15.6 平方公里市中心試辦區的 18 倍。這是早期規劃工作的數字,不應視為最終擴大區域的確定面積。

哪些車輛將率先適用標準?

自 2028 年初起,計程車、座位數少於 9 人的契約載客車,以及載貨量不超過 1 公噸的貨車,須符合五級排放標準才能進入試辦區。座位數達 9 人以上的契約車輛及載客公車則須符合四級標準。三輪垃圾收集車須改用潔淨能源。

這些級別依據國家技術排放規範。級別越高,車輛污染物排放限制越嚴格。相關要求著眼於排放表現,而不只是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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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32 年起,私家車須符合五級標準。個人及非營運運輸業務的機構所持有的機車,則須符合四級標準。

未達適用標準的車輛可能僅能在晚上 10 時至翌日上午 6 時進入。這可能提供夜間通行時段,而不一定是全面禁行。採用此時段的確切條件,仍須在正式通過的規定中敲定。

對家庭而言,這項分階段安排意味著,商業運輸車輛將先於預計 2032 年適用標準的私家車面臨市中心區要求。對業者而言,即使車輛符合 2028 年入區要求,之後在潔淨能源期限生效時,仍可能需要汰換或改裝。

修訂時程取代先前提案

提議的 2028 年 1 月啟動時間,比先前規劃的 2027 年 7 月試辦晚了六個月。擴大至環狀道路 2 號以內區域的時間也延後一年,從 2029 年改為 2030 年。全市潔淨能源目標則從 2040 年延至 2045 年。

較早的報導提及一處 16.6 平方公里試辦區,居民超過 17 萬 6,200 人,大眾運輸涵蓋率約 96%。修訂後的提案則列出 15.6 平方公里,並預計半徑 500 公尺內的大眾運輸涵蓋率將超過 95%。這些數字來自不同版本的計畫,不應合併為單一估算。

車輛時程也有所變動。先前提案規劃私家車標準於 2028 年上路、機車標準於 2029 年上路,並要求區內大多數車輛在 2035 年前改用潔淨能源。修訂後的綱要則將特定私家車排放要求訂於 2032 年,區內潔淨能源要求訂於 2040 年。

主要提議時程如下:

  •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17 日:公開徵詢決議草案意見。
  • 2027 年 1 月 1 日:市內營運公車及新購或汰換的政府車輛須符合潔淨能源要求。
  • 2028 年 1 月 1 日:市中心區及守添試辦計畫啟動,崑島及青安同步設立嚴格排放管制區。
  • 2030 年 1 月 1 日:提議擴大至環狀道路 2 號以內區域,計程車及叫車平台機車服務須符合潔淨能源要求。
  • 2032 年:私家車與機車開始適用特定排放標準。
  • 2040 年:在低排放區行駛的車輛須使用潔淨能源。
  • 2045 年:潔淨能源要求擴大至全市,包括特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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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涵蓋率是前提,不是交通需求預測

選定試辦區的部分原因,是預期半徑 500 公尺內的大眾運輸可服務超過 95% 的區內人口。第一號地鐵線已在該區營運,且當地被認為適合設置交通標誌及攝影機監控。

擴大至環狀道路 2 號以內區域的提議門檻,是半徑 500 公尺內的大眾運輸須涵蓋超過 85% 的居民。因此,是否擴大取決於服務是否到位,而非依照日曆無條件實施。

附近有大眾運輸服務,不代表該服務將承載大部分旅次。草案預測,到了 2030 年,大眾運輸將滿足全市 15% 至 20% 的交通需求,以及環狀道路 2 號以內區域 25% 至 35% 的交通需求。

這是不同的衡量指標。涵蓋率是指居住在大眾運輸站點附近的人口比例;運量占比則是預估這些服務可承載多少交通需求。即使環狀道路 2 號以內的運量占比達預測上限 35%,仍約有 65% 的交通需求須由其他運輸方式滿足。

這項區分有助於理解,草案為何將公車與鐵路、停車設施、共享車輛及較潔淨的私人運具一併納入規劃。僅有附近站點,並不能證明服務能提供每趟行程所需的路線、營運時段或運能。

七條鐵路線、300 條公車路線及新轉乘設施

市府目標是在 2030 年前營運七條都市鐵路線,總長約 255 公里,並將公車網絡擴增至 300 條路線。這些是規劃目標,並非表示相關路網已建成,或所有計畫均已取得資金。

配套網絡將包括 11 處停車設施,供旅客停放車輛後轉乘大眾運輸。計畫也要求提供約 8,000 輛共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機車,其中約 7,300 輛為新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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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巴士及彈性載客服務也在評估之列。彈性運輸可依乘客需求調整路線或發車時間,有望連結較不適合固定公車路線的區域。

較長期的鐵路時程規劃於 2035 至 2039 年間建成約 355 公里路網,2040 年起約達 430 至 460 公里,並於 2045 年達約 532 公里。公車服務將逐步負責接送乘客前往鐵路站,再從車站接駁至目的地。

草案也考慮在 2035 至 2039 年間,對進入低排放區的化石燃料車輛收費。所述提案並未列出費用金額。此類收費與排放入區標準及後續潔淨能源要求各自獨立。

潔淨能源期限將逐步擴及市中心以外區域

官方諮詢公告指出,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市內營運公車須使用潔淨能源。國家機關及公共服務單位使用的汽車與機車,則須在新購或汰換時改用潔淨能源。

部分說法將公車轉型限於新購車輛及汰換車輛。官方公告對市內現有營運公車使用潔淨能源的要求措辭較廣,但明確規定政府車輛僅適用於新購及汰換車輛。這項差異將影響車隊業者規劃汰換既有車輛的速度。

自 2030 年起,全市載客或載貨的計程車及叫車平台機車服務須使用潔淨能源。提議中的 2045 年期限則適用於在胡志明市全境行駛的所有道路車輛,包括特種車輛。

環境敏感區將更早實施不同的地域措施。崑島及青安自 2028 年起設立嚴格排放管制區。平慶、安泰東及芹耶自 2030 年起設立排放限制區。

官方公告將上述三地列入 2030 年階段。有一篇報導提及四個行政區,卻只列出相同的三地,因此無法據此確認第四個地點。較早的提案也曾分別設定崑島及芹耶在 2035 年和 2040 年全面汰換車輛的目標;這些舊目標不應與修訂後的管制區啟動日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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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提供財務補助,但補助金額尚未定案

修訂後的草案提議運用市府預算,補助購買潔淨能源車輛及部分相關費用,包括登記費。優先補助對象包括貧困及近貧家庭、近期脫貧家庭、以車輛維生者,以及須較早完成車輛轉換地區的居民。

官方公告也提議補助機車首次排放檢測費用。經核准的場址可暫時免費使用道路及人行道,供潔淨車輛充電、能源供應及相關設施使用。土地將優先用於設置充電站、停車場及與大眾運輸銜接的轉乘點。

較早的顧問研究提出更詳細的財務估算:整體計畫經費超過 10 兆越南盾,建議向近貧家庭提供 1,400 萬越南盾電動機車補助、向貧困家庭提供 2,000 萬越南盾,以及每輛機車首次檢測補助 10 萬越南盾。

該早期提案也建議,符合資格的新車登記補助 1,400 萬越南盾,插電式油電混合車補助 700 萬越南盾。其他提議金額包括:崑島一般家庭購買電動機車最高補助 1,850 萬越南盾、青安最高補助 2,000 萬越南盾,以及管制區外、須在 2029 年底前轉換車輛的合格載客及外送騎士補助 500 萬越南盾。

這些數字來自較早的顧問提案,並非修訂後決議草案中已確認的補助權益。官方諮詢公告尚未敲定補助金額、申請程序或最終預算。

較早的充電設施評估指出,較大提議區域內約有 2,314 個汽車充電點及 1,718 座電池交換櫃,估計還需要增加 3,322 個充電點及 8,900 座電池交換櫃。這些規劃數字顯示,車輛補助與能源基礎設施必須同步推進。

空氣品質目標不只著眼於車輛廢氣

車輛提案與已核准的 2026 至 2030 年市級空氣品質管理計畫並行,該計畫願景延伸至 2045 年。計畫目標包括逐年降低 PM2.5 平均濃度,並使空氣品質達良好或普通的日子占全年 80%。

PM2.5 指直徑不超過 2.5 微米的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指數(AQI)則將污染測量值轉換為各類等級,協助民眾了解每日空氣狀況。年度粒子濃度與每日 AQI 等級衡量的是空氣品質的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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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至 2025 年的監測結果顯示,依各測站而異,空氣品質達良好及普通的日子占 68.75% 至 85.05%。因此,80% 的目標比此範圍下限高出 11.25 個百分點,但比上限低 5.05 個百分點。這並非適用於每個監測地點的統一改善標準。

另據七座自動測站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3 日期間記錄的 VN_AQI 數據,空氣品質良好的日子占 53.5% 至 88.6%,普通的日子占 8.7% 至 36.5%。由於各範圍端點可能來自不同測站,因此不能相加得出全市比率。

市府指出,粉塵是主要空氣污染問題,繁忙交通地點的部分測量值超出標準。旱季污染通常較嚴重,PM2.5 濃度往往在年末及年初最高。

較早的交通規劃指出,交通活動產生的細懸浮微粒約有 88% 來自道路運輸。這個數字描述的是交通部門排放來源,不是道路運輸占全市所有細懸浮微粒污染的比例。

空氣品質計畫也將嚴格管理所有主要工業排放源及營建工地、取締違法露天焚燒列為目標,並計畫於 2030 年前至少為 500 棟建築增設綠化。計畫希望透過數位平台,讓 95% 的居民取得空氣品質資訊。

監測機制與待決事項

低排放區將使用標誌、車牌辨識攝影機、車輛資料庫及監控軟體。初期這些工具將用於資訊提供、警告、監督及查核。

將車牌與車輛紀錄配對,並不等於測量排氣。系統須有可靠資訊,掌握各車輛適用的排放狀態及能源種類,才能判定是否符合入區條件。

營造廳已受指派,負責在更廣泛的空氣品質計畫下主導低排放區的研究及執行。市府也計畫升級污染監測,並運用數位科技及人工智慧進行預測與發布警報。

仍待決定的事項包括最終邊界、詳細入區條件、財務補助金額、未來是否收取入區費用,以及實際執法安排。已公布的諮詢日期提供了意見回覆期限,但尚無確定的議會表決日期。在決議通過之前,相關限制仍是提議中的要求,而非已生效的禁令。

重點整理

  • 提議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在市中心區及守添設置 15.6 平方公里試辦區。
  • 計程車、較小型契約載客車及小型貨車初期須符合五級排放標準;較大型契約車及載客公車須符合四級標準。
  • 特定私家車及機車標準將於 2032 年起實施,未達要求的車輛可能可在夜間通行。
  • 提議自 2030 年起擴大至環狀道路 2 號以內區域,並以基礎設施及大眾運輸準備就緒為條件。
  • 潔淨能源要求將於 2030 年適用於計程車及叫車平台機車服務、2040 年適用於區內車輛,並於 2045 年擴及全市道路車輛。
  • 草案提議提供購車及檢測補助,但最終補助金額及資格程序尚未定案。
  • 相關限制仍為草案;另有一項已核准的空氣品質計畫,也涵蓋工業、營建粉塵及露天焚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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