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隻犬遭人道處置,執法行動擴大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五年來捕獲2,220隻無人看管的犬隻,其中617隻遭人道處置。這相當於捕獲犬隻總數約28%,約每四隻就有一隻。政府正準備加強執法,並檢討規管棄養及犬隻管理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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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犬隻攻擊事件讓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成為辯論焦點。政府宣布將於2026年10月8日展開特別行動,為期四個月,目標地點包括曾發生犬隻攻擊民眾事件或有流浪犬聚集的地方。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政府計劃在2026年底前就擬議修法諮詢立法會,並以2027年內完成修例為目標。檢討內容包括考慮加重棄養動物及未有妥善管束犬隻的罰則。
五年捕獲數字平均每年444隻。官方未有說明這些數字涵蓋的確切年份,也未公布其餘1,603隻犬隻的處置情況。要理解這些數字,也須留意犬隻進入政府收容照護的途徑:中心接收街上捕獲的犬隻、飼主交出的動物,以及與調查案件有關而被扣留的犬隻。
對居民而言,當務之急是避免再次發生攻擊事件;對救援團體而言,則是確保受驚或較難照顧的犬隻有公平的機會找到新家。政府計劃將這兩方面連結起來,仰賴一套能辨識負責任飼主、評估動物並為牠們尋找領養家庭的制度。
為期四個月的行動將鎖定哪些地點
政府10月8日的公告表示,漁護署將優先巡查曾發生犬隻攻擊途人或流浪犬聚集的地點;有需要時,警方也會參與特別執法行動。
漁護署表示,在香港人口稠密的環境中,無人看管的犬隻可能傷害居民及其他動物。署方也指出,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犬隻會威脅公共及動物健康。狂犬病是一種病毒性疾病,可透過受感染動物咬傷傳播。
捕獲犬隻後,職員會檢查牠們是否植有晶片及持有有效牌照,並利用登記資料聯絡飼主,同時查核動物失蹤紀錄。若有充分證據,飼主可能遭檢控。
近期一項在元朗博葵南路附近進行的聯合行動,五天內捕獲八隻無人看管的犬隻。其中三隻植有晶片,但牌照已過期。行動期間,一名漁護署職員手部遭咬傷,據報在醫院接受治療,情況穩定。
漁護署也於10月5日在葵涌和宜合道附近捕獲一隻未植晶片的犬隻。這項有目標的行動,比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獸醫主任陳靜雯先前所述的例行做法更為廣泛;她當時表示,職員會應市民要求捕捉流浪犬。
致命攻擊事件引發改革呼聲
一名27歲女子在元朗騎單車返家途中,疑遭三隻流浪犬攻擊,傷重不治。另一起致命事件發生在打鼓嶺一間持牌動物庇護所,一名33歲女子死亡。
另有事件涉及一隻據報為西班牙獒犬的大型犬,在元朗咬死兩隻體型較小的寵物犬。謝展寰表示,漁護署和警方正調查近期涉及人員及動物的攻擊事件原因,並已採取執法及管控措施。
根據漁護署近期對動物管理中心運作的說明,署方在該說明涵蓋的三年間,每年接獲約800至900宗犬隻咬人報告。與咬人案件有關的犬隻可能會被扣留觀察;走私案件涉及的動物,以及由飼主交出的犬隻,也可能被收容。
執法及修法計劃的主要日期如下:
- 2026年10月5日:漁護署在葵涌和宜合道附近捕獲一隻未植晶片的犬隻。
- 2026年10月8日:漁護署展開預定為期四個月的特別行動。
- 2026年底前:政府計劃就擬議修例諮詢立法會。
- 2027年內:政府以完成修法為目標。
棄養案件為何難以檢控
《狂犬病條例》第22條規定,飼主無合理辯解而棄置動物,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紀錄顯示,2020年至2025年間,未有根據該條文提出檢控的案件。
困難在於蒐集證據,查明動物為何會無人看管。飼主可能聲稱犬隻走失或逃脫。調查人員須取得足以證明棄養的證據,而非僅因犬隻出現在登記地址以外的地方便作此認定。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表示,鄉郊飼主可能稱犬隻在外自由活動,也有人可能聲稱動物掙脫牽繩。她呼籲採用監察科技、加強公眾教育,並修改法例以提升執法成效。
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認為,現行法例仍有檢控途徑。他指出,法例訂有一項條文,規定捕獲動物後96小時內須通知漁護署或警方;他認為可據此支持將動物視為遭棄養。他也表示,法院可查明飼主是否曾通報寵物失蹤,而非直接接受飼主聲稱寵物自行走失的說法。
當局經常改以牌照違規或管束不當等罪名處理。爪守救援庇護中心創辦人陸嘉志在元朗行動後,因牌照無效及未有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束犬隻,根據第20及23條遭檢控,但未被控棄養。
擬議修法檢討涵蓋哪些內容
謝展寰表示,政府將研究加重罰則,原因是有人擔心現行對棄養及管束不當的處罰阻嚇力不足。官員也在考慮修改格鬥犬及已知危險犬隻的定義,聽取相關團體意見,並研究其他地方的規管方式。
農業及漁業界立法會議員陳博智建議,禁止嚴重疏忽照顧、棄養或虐待動物的責任人再次飼養犬隻。這項禁令將針對再度飼養行為,與針對個別違法行為的懲罰並行。
現行規定要求,年滿五個月的犬隻須植入晶片、接種狂犬病疫苗並領取牌照。疫苗接種和牌照續期的間隔均不得超過三年。犬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牽繩或其他有效方式管束。
謝展寰也表示,法例並無安排讓他人僅代為登記犬隻晶片,卻不承擔飼主責任。漁護署正考慮在牌照申請表格加入更清晰的文字,提醒申請人須履行相關責任。陸嘉志表示,他是近4,000隻犬隻的登記飼主,這些犬隻大多是其組織救援的流浪犬。
四天是尋找飼主的期限,不是安樂死期限
漁護署否認有關犬隻捕獲後四天便會自動遭人道處置的說法。署方在回應對執法行動的疑慮時,說明這段期間的用途:
法例訂明的四日期限,只是漁護署進行查詢及尋找飼主所需的法定時間。
職員會先透過晶片資料、牌照紀錄及動物失蹤通報尋找飼主。若無法找到飼主,犬隻便會在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及評估。轉交動物福利團體可能需時數週或數月,視乎犬隻的健康、性情,以及團體可提供的收容空間而定。
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於2015年10月28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政府動物福利回覆指出,未植入晶片的動物至少會留置四天;植有晶片的動物通常會留置約10至20天,讓職員嘗試尋找飼主。
較近期的情況顯示,留置時間更長。犬隻平均留置日數由2023年的40.7天升至2025年的53.7天,增加13天,約32%。負責動物管理工作的高級獸醫主任陳美婷表示,曾有一隻犬隻留置兩年。
一隻於2024年9月由飼主交出的本地混種犬,於2026年5月找到領養家庭。另一隻於2026年2月交出的杜賓犬,在相關個案獲說明時仍在等待安置,原因是動物福利團體沒有足夠空間收容體型較大的犬隻。
動物管理中心如何照護及安排領養
香港共有四間動物管理中心。位於上水的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可收容120隻犬隻,處理流浪動物、飼主交出的寵物,以及與調查案件有關的動物。
陳靜雯表示,職員每天餵狗兩次,並負責清潔、驅蟲、基本醫療照護及其他照料。職員也會利用食物,幫助害怕人類的犬隻逐漸習慣與人接觸。涉及咬人案件的犬隻通常會接受為期七天的狂犬病醫學觀察,從咬傷當日開始計算。
漁護署表示,健康良好且性情溫順的犬隻,可轉交合作的動物福利團體進行絕育並安排領養。絕育可避免繁殖;領養則是由新飼主接手照顧犬隻。管理中心是臨時收容場所,動物福利夥伴則協助犬隻邁向找到新家的下一階段。
根據近期對中心運作的說明,在該說明涵蓋的三年間,每年約有260隻至超過300隻犬隻轉交動物福利團體安排領養,領養比例接近40%。每年遭人道處置的犬隻介乎372至436隻。中心的這些數字涵蓋範圍較五年捕獲無人看管犬隻的統計更廣,因為中心也接收飼主交出的動物及透過其他途徑送來的犬隻。
即使健康良好,若接收機構已滿,動物仍可能須長時間等候。杜賓犬個案顯示,犬隻體型可能影響安置;混種犬最終獲得領養,則說明即使等候多月,仍有機會找到新家。
救援人士質疑性情評估方式
陸嘉志支持捕捉無人看管的犬隻,並懲罰不負責任的飼主,但他質疑性情評估過程是否透明。他認為,犬隻在捕捉時受到約束,又被安置在陌生環境,可能會感到害怕,進而影響牠們在職員面前的表現。
陸嘉志估計,每100隻犬中可能只有兩、三隻通過評估。他的估算談的是評估階段,而漁護署所稱接近40%的領養比例,則是以中心犬隻的整體結果計算。若要更全面了解這個過程,須追蹤犬隻從捕獲、評估、轉交到最終安置各階段的數據。
漁護署表示,觀察、獸醫照護及行為輔導都是協助犬隻準備領養的一部分。署方認為,除了健康與性情,也須考慮動物福利團體接收動物的能力。
陸嘉志也主張採用捕捉、絕育、放回的方式,通常稱為TNR。這種做法是在動物絕育後將牠們放回社區。漁護署宣布的政策則是將合適犬隻轉交動物福利夥伴安置,並表示基於安全風險,不會將沒有飼主的犬隻放回社區。
與政府2015年立場相比的轉變
高永文醫生在2015年向立法會提交的回覆表示,政府當時無計劃加重棄養罰則,主要著眼於教育、負責任飼養、領養,以及與動物福利團體合作提供免費絕育服務。
該回覆記錄了一宗於2013年成功定罪的棄養案件,被告罰款港幣500元,遠低於法定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回覆也列出容許犬隻在公眾地方遊蕩的定罪數字:2010年365宗、2011年325宗、2012年355宗、2013年296宗及2014年331宗。
官員報告指出,在該回覆涵蓋的五年間,有關流浪動物滋擾的投訴減少38%,流浪動物捕獲數減少36%,遭人道處置的動物數量減少40%。漁護署在2015至16財政年度撥款港幣500萬元,用於動物護理教育及宣傳。
同一份回覆反對延長所有動物的留置時間,理由是四間中心使用率偏高,延長留置會減少收容新動物的空間,擠迫也會增加疾病風險。當局也沒有採納零人道處置的目標,理由是長期收容未獲領養動物需要投入資源。
政府計劃於2026年展開諮詢,顯示其對加重罰則的立場已較以往轉變。政策實際影響將取決於最終修訂的法例條文、證據蒐集方式,以及捕獲犬隻後的照護能力。教育仍是漁護署做法的一部分,官員希望在動物進入中心前減少棄養情況。
重點整理
- 漁護署五年來捕獲2,220隻無人看管的犬隻,其中617隻遭人道處置,約佔捕獲總數28%。
- 2026年10月8日展開的特別行動為期四個月,將鎖定曾發生攻擊事件或流浪犬聚集的地點。
- 政府計劃於2026年底前就修例諮詢立法會,並以2027年完成修法為目標。
- 2020年至2025年間,漁護署未有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2條提出棄養檢控。
- 法定四日期限是為了尋找飼主;犬隻可能在中心留置數週、數月甚至更久。
- 犬隻平均留置日數由2023年的40.7天升至2025年的53.7天。
- 合適犬隻可轉交動物福利夥伴進行絕育及安排領養。漁護署表示,不會將沒有飼主的犬隻放回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