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表決通過,為懲處持續騷擾行為開闢新途徑
日本三重縣議會10月16日一致通過日本首部附帶罰則的顧客騷擾防治條例。條例將於2027年4月1日生效;若知事下令停止後,當事人仍持續嚴重騷擾工作人員,將可採取處置,最高可處50萬日圓罰款。
目錄
條例適用於三重縣內的企業與公共機構,包括民營企業、個人事業主、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範對象為顧客與商業夥伴的不合理行為,保護範圍不再只限於最常被聯想到顧客抱怨的商店櫃檯和服務窗口。
條例的核心是依序採取處置:機構提出申請、專家小組調查、知事考慮發布禁止令,違反命令者則可能遭刑事告發。法院必須先判定當事人有罪,才能施以刑事處罰。
知事一見勝之表示,罰則將產生強大的嚇阻效果,並期盼縣內顧客騷擾情形減少。縣議員也提出疑慮,關注官員如何區分騷擾行為與正當申訴,因此執行細節尤其重要。
哪些行為適用條例?
三重縣將顧客騷擾定義為嚴重擾人的行為,超出社會一般認為合理的範圍,並損害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簡單來說,重點在於行為是否逾越可接受的界線,導致他人難以工作。
另外,三重縣官方防治專頁於2026年10月8日發布,說明修正後《勞動政策綜合推進法》中的定義。適用行為包括顧客、商業夥伴、設施使用者或其他與雇主業務有關人士,在工作場所所為的行為;考量員工工作性質及其他情況後,若該行為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限度,並損害員工的工作環境,即屬規範範圍。該頁面連結至縣條例的最終草案,但所提供的資料並未載明條例對定義、程序或罰則的規定。
條例另界定一類特別嚴重的行為,稱為「特定顧客騷擾」。例如,長時間或反覆要求金錢、物品、道歉、會面或回應,而這些要求極難滿足,且伴隨吼叫或一再糾纏等行為。
長時間反覆跟蹤工作人員也屬於列舉行為。條例涵蓋的騷擾行為還包括造成重大困擾的吼叫、虛假指控、不當性行為及跟蹤騷擾。
評估時會考量行為持續時間、重複次數、要求的性質,以及當事人的行為方式。舉例來說,若當事人毫無正當理由,透過條例所涵蓋的長時間或辱罵行為堅持要求道歉,該要求便可能構成嚴重騷擾。
這項特別規定針對難以透過《刑法》等現行法律處理的嚴重案件,讓縣府得以調查持續發生的行為,並在追究違令責任前下令停止。
申訴如何進入法院程序
事業經營者或其他適用條例的機構,必須先向縣府提出申請,主張發生騷擾行為。因此,程序會先由受影響的機構正式提出申請,再進一步調查相關行為。
顧客騷擾防治措施審查會這個專家組織將負責調查,並可要求提供影片或錄音等證據,協助釐清事實,評估行為是否適用條例。
知事將參酌審查會的調查結果與意見,決定是否發布禁止令。禁止令是正式指示,要求當事人停止特定行為。
若當事人違令,縣府可向偵查機關提出刑事告發。案件接著可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有罪及應受何種處罰。
可能的刑罰包括最高50萬日圓罰款、刑事拘留或科處輕微罰金。最高罰款是金額上限;刑事拘留與輕微罰金則是條例列出的其他刑事處罰方式。禁止令由知事發布;當事人定罪後,刑事處罰由法院裁定。
保護工作人員,同時維持申訴管道暢通
部分縣議員質疑,執法時如何區分不合理行為與顧客的正當主張。這項疑慮正是措施的核心:工作人員需要免受騷擾,而顧客也應能對服務、產品或決策提出真正的問題。
三重縣計畫發布指引,列出禁止行為的具體案例。這些案例對判斷何時求助的員工、考慮提出正式申請的主管,以及希望了解行為界線的顧客都很重要。
條例定義列出數項供官員檢視的要素,包括行為是否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限度,以及是否損害工作環境。對於較嚴重的騷擾,還會進一步考量當事人的要求、糾纏程度,以及接觸工作人員的方式。
專家審查與知事決定,讓縣府得以在機構提出指控與發布禁止令之間進行評估。影片與錄音證據可協助審查會檢視當事人說了什麼、接觸持續多久,以及行為是否一再發生。
目前公布的措施資訊尚未列出預定指引中的詳細案例。指引發布後,將有助於說明執法開始前,法律條文在日常互動中的適用方式。
三重縣哪些機構與人員適用?
民營雇主、個人事業經營者、地方政府及學校都在條例適用範圍內。這反映出不合理要求可能出現在各種工作場所,只要工作人員需要接觸尋求商品、服務或機構回應的人士,就有可能遭遇騷擾。
除了顧客,商業夥伴也在適用範圍內。這讓條例涵蓋機構之間的往來,工作人員可能遭到商業關係相關人士持續提出要求,而對方並非一般購買商品的民眾。
對工作人員而言,實際上的改變是可以透過所屬機構,向縣府提出申請並接受調查;嚴重案件中,當事人可能被下令停止行為。對雇主與機構而言,提出正式申請則是啟動程序的第一步。
日本近年出現工作人員因顧客過度且不合理的行為而離職或生病的案例。三重縣採取的做法,是透過具有強制力的命令制止持續騷擾,若當事人無視命令,則可能面臨刑事後果。
三重縣與其他都道府縣的差異
北海道、群馬、東京及愛知也制定了處理顧客騷擾的條例,但都沒有納入罰則。三重縣首創之處,在於於顧客騷擾防治條例中增列處罰規定。
差異十分明確:在三重縣,當事人在知事發布命令後仍繼續違禁行為,可能遭刑事告發並由法院判處刑罰。條例將防治措施與執法程序連結起來,涉及縣府、專家小組、偵查機關及法院。
一見對嚇阻效果的期待,正是建立在新增的法律後果之上。遭下令停止的人若繼續違規,可能受到處罰;機構也有明確程序可據以請求縣府介入。
全體出席表決的縣議員一致支持通過條例。審議期間提出的疑慮,也讓縣府在4月前有一項實際任務:說明有力但正當的申訴,與條例所規範的騷擾行為之間有何界線。
從2024年討論到2027年施行
三重縣於2024年收到勞工團體等組織的要求後,開始在研究小組討論制定條例。縣議會如今通過條例,讓縣府從研擬提案進入準備施行階段。
縣府官方網頁列出三場顧客騷擾防治研究座談會的資料與摘要,舉行日期分別為2024年8月19日、11月5日及2025年2月7日。頁面也記載,縣府於2024年5月至7月進行調查,以掌握當地情況並研擬防治措施。2025年3月至4月進行的另一份問卷,參考前述調查及座談會討論,將騷擾可能造成的傷害分類,以協助研擬有效措施。縣府也成立內部的顧客騷擾防治推進總部,評估當地情況並研議防治措施。這些資料說明的是政策研擬過程,而非執法審查小組蒐集證據的程序或評估標準。
主要階段如下:
- 2024年:三重縣收到勞工團體等組織的要求後,開始在研究小組討論。
- 2026年10月16日:縣議會一致通過條例,並納入違反禁止令的罰則。
- 施行前:縣府計畫準備指引,列出禁止行為的具體案例。
- 2027年4月1日:條例生效。
準備期間讓三重縣有時間說明條例規範的行為,以及尋求處置所需的步驟。工作人員與主管需要了解申請程序,民眾則需要清楚的案例,了解規定如何適用。
這項措施的核心承諾很明確:嚴重且持續的騷擾行為可能引來官方命令要求停止,違反命令則可能承擔刑事後果。實際執行成效,將取決於審慎調查,並依據個案事實適用條例定義作出判斷。
重點整理
- 三重縣於10月16日一致通過日本首部附帶罰則的顧客騷擾防治條例。
- 條例將於2027年4月1日生效,適用於民營企業、個人事業主、地方政府及學校。
- 嚴重行為包括長時間或反覆提出不合理要求、辱罵性吼叫,以及持續跟蹤工作人員。
- 須由機構提出申請、專家小組進行調查,再由知事決定是否發布禁止令。
- 違反禁止令可能遭刑事告發;定罪後可處最高50萬日圓罰款、刑事拘留或輕微罰金。
- 三重縣正準備制定列有具體案例的指引,協助區分騷擾行為與正當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