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回應兒童社群媒體年齡限制與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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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 Supreme Court Seeks Government Reply on Age Limits and Social Media Safeguards for Children

印多爾學校要求為兒童帳號制定具約束力的規範

印度最高法院已要求聯邦政府回應一份請願書。請願書提議限制兒童使用社群媒體帳號,包括禁止未滿13歲者持有帳號、要求13至16歲者取得家長同意並接受監督,以及為16至18歲者採取進一步保障措施。

目錄
  1. 印多爾學校要求為兒童帳號制定具約束力的規範
  2. 請願書提議哪些限制?
  3. 學校為何認為家長監護措施不足
  4. 案件鎖定平台設計與資料蒐集
  5. 請願案指稱哪些傷害?
  6. 案件背後的憲法論點
  7. 印度資料法採用不同的年齡門檻
  8. 案件進展
  9. 澳洲與法國提供不同參照
  10. 重點整理

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Surya Kant)與法官喬伊馬爾亞・巴奇(Joymalya Bagchi)組成的合議庭,於2026年10月16日發出通知。印多爾的 Emerald Heights International School 及其教務主任 Siddharth Singh Girnar 請求制定可強制執行的全國性規範。法院也要求婦女與兒童發展部、法律與司法部,以及國家兒童權利保護委員會(NCPCR)提出回應。

此案已與一件待審請願案合併,並排定於12月7日審理,而非最初安排的12月3日。法院已要求相關單位答覆,所提限制措施則待進一步審議。

該校表示約有4,115名學生,並主張,當孩子使用的服務是以留住使用者為設計目標時,家長與教師無法單獨保護孩子。請願書將陌生人聯繫兒童、性剝削與霸凌等疑慮,與睡眠受影響、專注力下降及網路人氣帶來的壓力等問題一併提出。

本案案名為 The Emerald Heights International School & Anr. v Union of India & Ors.,請求法院將保護兒童列為所有社群媒體服務的具約束力責任。請願案的核心訴求不只在於移除有害貼文,也希望制定規範,明定誰可以開設帳號、如何查驗年齡、家長必須核准哪些事項,以及平台應如何處理兒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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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書提議哪些限制?

請願書請求中央政府制定、公布並施行專門的監管規範,也要求禁止低於規定年齡者使用社群媒體,並限制兒童在指定平台建立、維持及使用帳號。

學校提出分級模式,依兒童年齡採取不同保障措施:

  • 未滿13歲:兒童不得持有社群媒體帳號。
  • 13至16歲:須取得可驗證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接受監督,且須搭配專為兒童設計的設定。
  • 16至18歲:使用帳號須遵守資料保護規定,並採取防範有害內容的保障措施。

請願書也要求強制查驗年齡,並依兒童年齡提供相應的使用權限。年齡查驗是確認使用者是否符合年齡要求,而不是單純接受使用者建立帳號時填寫的出生日期。可驗證的家長同意,則是指有方法確認許可確實來自家長或監護人。

這套規範仍有重要的執行細節待政府與法院決定,包括最終年齡門檻、涵蓋的平台,以及查驗年齡的方法。請願人表示,這項訴求會保留兒童使用網路進行教育、獲取健康資訊及與家人聯繫的空間,同時限制他們使用商業社群媒體服務。

學校為何認為家長監護措施不足

Emerald Heights 表示,有未達平台規定最低年齡的兒童使用帳號、收到陌生人聯繫,且到校時睡眠不足、難以集中注意力。學校指出,這些情況不僅出現在教室與宿舍,也反映在與家長的討論中。

請願書指出,家長曾反映擔心孩子使用螢幕時間過長、因網路人氣而焦慮、對身體形象感到不安、疏離社交,以及對課業與戶外活動的興趣下降。學校主張,成年人往往要等到傷害已經相當嚴重,才會察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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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人的代理律師 Khushbu Jain 表示,本案關乎兒童成長的環境,以及政府保護兒童的責任:

憲法所設想的童年,不應由剝削、苦痛或遭到遺棄所定義。憲法要求兒童在自由與尊嚴的環境中健康成長。然而,依我們的主張,兒童如今身處的社群媒體環境,遠不如他們應得的安全環境。

學校主張,家長監護工具與企業自願採行的保障措施無法處理全部問題,因為風險不僅來自平台上的內容,也與平台的運作方式有關。學校希望各項服務都承擔可強制執行的義務,而不是讓保護主要取決於每個家庭監控兒童活動的能力。

案件鎖定平台設計與資料蒐集

請願書將無限捲動、自動播放、連續互動紀錄、按讚及不斷跳出的通知,列為鼓勵長時間使用的功能。無限捲動會持續顯示更多貼文,沒有自然的停止點;自動播放則會在觀眾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直接播放另一段影片。

學校主張,這些功能可能對兒童造成特別大的壓力。想維持連續互動紀錄,或追蹤貼文收到多少回應的兒童,可能一再打開應用程式;推薦系統也可能在兒童首次登入很久之後,仍持續向他們推送內容。

行為側寫也是請願案鎖定的目標。這種做法會分析使用者觀看、按讚或點擊的內容,以預測其興趣並決定接下來顯示什麼。請願書要求採取保障措施,防止以延長兒童使用時間為目的蒐集及利用兒童的行為資料。

學校也質疑,當推薦系統將兒童從未搜尋過的有害內容推送給他們時,平台應負何種責任。請願案的法律主張認為,平台應為自身的設計與內容分發選擇負責,也應對使用者上傳內容的處理方式負責。

請願案指稱哪些傷害?

請願書列出的風險包括網路霸凌、冒充他人、誘騙兒童、性剝削、勒索及散布私密影像。誘騙兒童是指為了操控或剝削兒童(包括性目的),而與兒童建立信任關係。

兒童也可能遭遇以私密影像為手段的脅迫,或接觸暴力、露骨性內容、自我傷害及自殺相關內容。請願人主張,這些危險需要透過規範使用者之間的聯繫與內容存取來防範,也需要在虐待事件發生後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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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與生理健康方面的疑慮包括憂鬱、焦慮、情緒困擾、自尊降低、對身體形象感到不滿、飲食失調及睡眠受影響。學校將這些列為與兒童使用社群媒體的經驗相關的風險,並要求政府透過具約束力的保障措施加以處理。

請願書引用一項2021年 NCPCR 研究中的特定數據:受調查的10歲兒童中,有37.8%持有 Facebook 帳號。學校援引這項發現,質疑僅依賴平台普遍採用的13歲最低年齡規定,以及使用者自行填寫的出生日期是否足夠。

案件背後的憲法論點

學校依據憲法第32條提起公益訴訟;該條允許民眾向最高法院聲請保障基本權利。代理律師 Vaibhav Choudhary 提交請願書,內容由律師 Khusbhu Jain、Mayank Singh Rawat 與 Zaid Ahmed 撰擬。

請願書援引憲法第14條的平等權、第15條第3項允許為婦女及兒童制定特別規定、第21條保障生命與人身自由,以及第21A條的受教育權。請願書主張,政府持續未能有效保護兒童免於可預見的網路傷害,侵害了兒童的憲法權利。

憲法第39條第(e)款與第(f)款也是本案論據的一部分。這些指導原則為政府政策提供方向,包括保護兒童免受虐待,並讓兒童有機會在自由與尊嚴中成長。請願書也援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包括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以及保障兒童免受暴力與剝削。

請願人請求法院核發職務執行令,也就是命令公權力機關履行法定義務的法院命令。他們主張,中央政府有權監管數位服務,應運用這項權力為兒童制定可強制執行的保障措施。

印度資料法採用不同的年齡門檻

《2023年數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未滿18歲者視為兒童。該法的兒童保護條款規定,處理兒童個人資料前須取得可驗證的家長同意,並限制追蹤、行為監控,以及針對兒童投放廣告,但仍須遵守該法的規範架構。

請願書指出,相關條款預定於2027年5月生效。請願人提到,該法於2023年8月11日獲總統批准,相關規則則於2025年11月13日公布,並主張延後生效讓兒童必須繼續等待國會已立法制定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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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法所採用的18歲門檻,與平台普遍採用的13歲門檻,目的並不相同。前者界定哪些人可適用印度資料保護架構下的兒童專屬保障;後者則是平台普遍設定的開設帳號年齡門檻。請願書要求制定全國規範,將帳號使用權限、年齡查驗與資料保護連結起來。

學校也主張,兒童若填寫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就能避開原本為未成年人設計的保障措施。學校提議的解決方式,是結合年齡查驗、家長同意,以及依不同年齡層制定的限制措施。2025-26年度《經濟調查報告》也建議採取年齡查驗,以及依使用者年齡設定預設值等保障措施。

案件進展

學校提出請願之前,已有另一件訴訟挑戰未成年人開設及維持社群媒體帳號的做法。最高法院如今已將學校的案件與一件待審請願案合併,讓相關的兒童保護訴求在同一程序中審理。

以下重要日期呈現案件從提出保障訴求到排定審理的進展:

  • 2026年9月10日: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領銜的合議庭,要求中央政府回應一個非營利兒童權利團體提出的相關請願案。
  • 2026年10月13日:學校已提交請願書,正等待排定聆訊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與法官喬伊馬爾亞・巴奇發出通知,並將本案與一件待審請願案合併。
  • 2026年12月7日:本案排定進一步聆訊。
  • 2027年5月:依請願書所述,資料法的兒童保護條款預定生效。

在9月10日的聆訊中,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領銜的合議庭如此說明採取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印度有必要採取一些保障措施。有必要設置某種防火牆來保護我們的兒童。

政府與 NCPCR 的回應,將是下一階段審理的關鍵。屆時法院將審視涉及帳號使用權限、平台責任及法律保障措施生效時間的各項訴求。

澳洲與法國提供不同參照

澳洲自2025年12月10日起,對指定社群媒體平台的帳號實施16歲最低年齡限制。依其做法,企業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年齡較小的兒童持有帳號。印度請願案指出,這項限制在約五週內影響了約470萬個未滿16歲兒童的帳號。

法國2023年通過的法律規定,未滿15歲者開設社群媒體帳號須取得家長許可。這些例子呈現辯論中的兩種不同做法:禁止年紀較小的兒童使用指定服務,或以家長同意作為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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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多爾學校提出的模式,結合年齡限制、家長參與,以及為年長青少年提供進一步保障。實際影響會因年齡而異:年紀較小的兒童將無法使用帳號;中間年齡層兒童的家長將正式負起同意與監督責任;平台則須為年長未成年人採取保障措施。

對印度而言,接下來的裁決關乎使用權限與責任歸屬。學校希望建立統一的全國規範,涵蓋跨邦使用的服務,並要求企業承擔可強制執行的義務,而不是主要仰賴學校與家庭保護兒童。

重點整理

  • 最高法院於2026年10月16日要求相關單位回應一所印多爾學校提出的請願案;該案要求制定具約束力的兒童社群媒體使用保障措施。
  • 合議庭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與法官喬伊馬爾亞・巴奇組成。
  • 請願書提議禁止未滿13歲者持有帳號,要求13至16歲者取得家長同意並接受監督,並為16至18歲者採取進一步保障措施。
  • 訴求涵蓋年齡查驗、有害內容、陌生人聯繫、行為側寫,以及鼓勵長時間使用的功能。
  • 請願書引用一項2021年 NCPCR 研究;受調查的10歲兒童中,有37.8%持有 Facebook 帳號。
  • 下一次聆訊排定於12月7日,所提限制措施仍待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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