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多爾學校要求為兒童帳號制定具約束力的規範
印度最高法院已要求聯邦政府回應一份請願書。請願書提議限制兒童使用社群媒體帳號,包括禁止未滿13歲者持有帳號、要求13至16歲者取得家長同意並接受監督,以及為16至18歲者採取進一步保障措施。
目錄
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Surya Kant)與法官喬伊馬爾亞・巴奇(Joymalya Bagchi)組成的合議庭,於2026年10月16日發出通知。印多爾的 Emerald Heights International School 及其教務主任 Siddharth Singh Girnar 請求制定可強制執行的全國性規範。法院也要求婦女與兒童發展部、法律與司法部,以及國家兒童權利保護委員會(NCPCR)提出回應。
此案已與一件待審請願案合併,並排定於12月7日審理,而非最初安排的12月3日。法院已要求相關單位答覆,所提限制措施則待進一步審議。
該校表示約有4,115名學生,並主張,當孩子使用的服務是以留住使用者為設計目標時,家長與教師無法單獨保護孩子。請願書將陌生人聯繫兒童、性剝削與霸凌等疑慮,與睡眠受影響、專注力下降及網路人氣帶來的壓力等問題一併提出。
本案案名為 The Emerald Heights International School & Anr. v Union of India & Ors.,請求法院將保護兒童列為所有社群媒體服務的具約束力責任。請願案的核心訴求不只在於移除有害貼文,也希望制定規範,明定誰可以開設帳號、如何查驗年齡、家長必須核准哪些事項,以及平台應如何處理兒童資料。
請願書提議哪些限制?
請願書請求中央政府制定、公布並施行專門的監管規範,也要求禁止低於規定年齡者使用社群媒體,並限制兒童在指定平台建立、維持及使用帳號。
學校提出分級模式,依兒童年齡採取不同保障措施:
- 未滿13歲:兒童不得持有社群媒體帳號。
- 13至16歲:須取得可驗證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接受監督,且須搭配專為兒童設計的設定。
- 16至18歲:使用帳號須遵守資料保護規定,並採取防範有害內容的保障措施。
請願書也要求強制查驗年齡,並依兒童年齡提供相應的使用權限。年齡查驗是確認使用者是否符合年齡要求,而不是單純接受使用者建立帳號時填寫的出生日期。可驗證的家長同意,則是指有方法確認許可確實來自家長或監護人。
這套規範仍有重要的執行細節待政府與法院決定,包括最終年齡門檻、涵蓋的平台,以及查驗年齡的方法。請願人表示,這項訴求會保留兒童使用網路進行教育、獲取健康資訊及與家人聯繫的空間,同時限制他們使用商業社群媒體服務。
學校為何認為家長監護措施不足
Emerald Heights 表示,有未達平台規定最低年齡的兒童使用帳號、收到陌生人聯繫,且到校時睡眠不足、難以集中注意力。學校指出,這些情況不僅出現在教室與宿舍,也反映在與家長的討論中。
請願書指出,家長曾反映擔心孩子使用螢幕時間過長、因網路人氣而焦慮、對身體形象感到不安、疏離社交,以及對課業與戶外活動的興趣下降。學校主張,成年人往往要等到傷害已經相當嚴重,才會察覺問題。
請願人的代理律師 Khushbu Jain 表示,本案關乎兒童成長的環境,以及政府保護兒童的責任:
憲法所設想的童年,不應由剝削、苦痛或遭到遺棄所定義。憲法要求兒童在自由與尊嚴的環境中健康成長。然而,依我們的主張,兒童如今身處的社群媒體環境,遠不如他們應得的安全環境。
學校主張,家長監護工具與企業自願採行的保障措施無法處理全部問題,因為風險不僅來自平台上的內容,也與平台的運作方式有關。學校希望各項服務都承擔可強制執行的義務,而不是讓保護主要取決於每個家庭監控兒童活動的能力。
案件鎖定平台設計與資料蒐集
請願書將無限捲動、自動播放、連續互動紀錄、按讚及不斷跳出的通知,列為鼓勵長時間使用的功能。無限捲動會持續顯示更多貼文,沒有自然的停止點;自動播放則會在觀眾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直接播放另一段影片。
學校主張,這些功能可能對兒童造成特別大的壓力。想維持連續互動紀錄,或追蹤貼文收到多少回應的兒童,可能一再打開應用程式;推薦系統也可能在兒童首次登入很久之後,仍持續向他們推送內容。
行為側寫也是請願案鎖定的目標。這種做法會分析使用者觀看、按讚或點擊的內容,以預測其興趣並決定接下來顯示什麼。請願書要求採取保障措施,防止以延長兒童使用時間為目的蒐集及利用兒童的行為資料。
學校也質疑,當推薦系統將兒童從未搜尋過的有害內容推送給他們時,平台應負何種責任。請願案的法律主張認為,平台應為自身的設計與內容分發選擇負責,也應對使用者上傳內容的處理方式負責。
請願案指稱哪些傷害?
請願書列出的風險包括網路霸凌、冒充他人、誘騙兒童、性剝削、勒索及散布私密影像。誘騙兒童是指為了操控或剝削兒童(包括性目的),而與兒童建立信任關係。
兒童也可能遭遇以私密影像為手段的脅迫,或接觸暴力、露骨性內容、自我傷害及自殺相關內容。請願人主張,這些危險需要透過規範使用者之間的聯繫與內容存取來防範,也需要在虐待事件發生後採取行動。
心理與生理健康方面的疑慮包括憂鬱、焦慮、情緒困擾、自尊降低、對身體形象感到不滿、飲食失調及睡眠受影響。學校將這些列為與兒童使用社群媒體的經驗相關的風險,並要求政府透過具約束力的保障措施加以處理。
請願書引用一項2021年 NCPCR 研究中的特定數據:受調查的10歲兒童中,有37.8%持有 Facebook 帳號。學校援引這項發現,質疑僅依賴平台普遍採用的13歲最低年齡規定,以及使用者自行填寫的出生日期是否足夠。
案件背後的憲法論點
學校依據憲法第32條提起公益訴訟;該條允許民眾向最高法院聲請保障基本權利。代理律師 Vaibhav Choudhary 提交請願書,內容由律師 Khusbhu Jain、Mayank Singh Rawat 與 Zaid Ahmed 撰擬。
請願書援引憲法第14條的平等權、第15條第3項允許為婦女及兒童制定特別規定、第21條保障生命與人身自由,以及第21A條的受教育權。請願書主張,政府持續未能有效保護兒童免於可預見的網路傷害,侵害了兒童的憲法權利。
憲法第39條第(e)款與第(f)款也是本案論據的一部分。這些指導原則為政府政策提供方向,包括保護兒童免受虐待,並讓兒童有機會在自由與尊嚴中成長。請願書也援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包括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以及保障兒童免受暴力與剝削。
請願人請求法院核發職務執行令,也就是命令公權力機關履行法定義務的法院命令。他們主張,中央政府有權監管數位服務,應運用這項權力為兒童制定可強制執行的保障措施。
印度資料法採用不同的年齡門檻
《2023年數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未滿18歲者視為兒童。該法的兒童保護條款規定,處理兒童個人資料前須取得可驗證的家長同意,並限制追蹤、行為監控,以及針對兒童投放廣告,但仍須遵守該法的規範架構。
請願書指出,相關條款預定於2027年5月生效。請願人提到,該法於2023年8月11日獲總統批准,相關規則則於2025年11月13日公布,並主張延後生效讓兒童必須繼續等待國會已立法制定的保障措施。
資料法所採用的18歲門檻,與平台普遍採用的13歲門檻,目的並不相同。前者界定哪些人可適用印度資料保護架構下的兒童專屬保障;後者則是平台普遍設定的開設帳號年齡門檻。請願書要求制定全國規範,將帳號使用權限、年齡查驗與資料保護連結起來。
學校也主張,兒童若填寫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就能避開原本為未成年人設計的保障措施。學校提議的解決方式,是結合年齡查驗、家長同意,以及依不同年齡層制定的限制措施。2025-26年度《經濟調查報告》也建議採取年齡查驗,以及依使用者年齡設定預設值等保障措施。
案件進展
學校提出請願之前,已有另一件訴訟挑戰未成年人開設及維持社群媒體帳號的做法。最高法院如今已將學校的案件與一件待審請願案合併,讓相關的兒童保護訴求在同一程序中審理。
以下重要日期呈現案件從提出保障訴求到排定審理的進展:
- 2026年9月10日: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領銜的合議庭,要求中央政府回應一個非營利兒童權利團體提出的相關請願案。
- 2026年10月13日:學校已提交請願書,正等待排定聆訊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與法官喬伊馬爾亞・巴奇發出通知,並將本案與一件待審請願案合併。
- 2026年12月7日:本案排定進一步聆訊。
- 2027年5月:依請願書所述,資料法的兒童保護條款預定生效。
在9月10日的聆訊中,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領銜的合議庭如此說明採取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印度有必要採取一些保障措施。有必要設置某種防火牆來保護我們的兒童。
政府與 NCPCR 的回應,將是下一階段審理的關鍵。屆時法院將審視涉及帳號使用權限、平台責任及法律保障措施生效時間的各項訴求。
澳洲與法國提供不同參照
澳洲自2025年12月10日起,對指定社群媒體平台的帳號實施16歲最低年齡限制。依其做法,企業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年齡較小的兒童持有帳號。印度請願案指出,這項限制在約五週內影響了約470萬個未滿16歲兒童的帳號。
法國2023年通過的法律規定,未滿15歲者開設社群媒體帳號須取得家長許可。這些例子呈現辯論中的兩種不同做法:禁止年紀較小的兒童使用指定服務,或以家長同意作為使用條件。
印多爾學校提出的模式,結合年齡限制、家長參與,以及為年長青少年提供進一步保障。實際影響會因年齡而異:年紀較小的兒童將無法使用帳號;中間年齡層兒童的家長將正式負起同意與監督責任;平台則須為年長未成年人採取保障措施。
對印度而言,接下來的裁決關乎使用權限與責任歸屬。學校希望建立統一的全國規範,涵蓋跨邦使用的服務,並要求企業承擔可強制執行的義務,而不是主要仰賴學校與家庭保護兒童。
重點整理
- 最高法院於2026年10月16日要求相關單位回應一所印多爾學校提出的請願案;該案要求制定具約束力的兒童社群媒體使用保障措施。
- 合議庭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與法官喬伊馬爾亞・巴奇組成。
- 請願書提議禁止未滿13歲者持有帳號,要求13至16歲者取得家長同意並接受監督,並為16至18歲者採取進一步保障措施。
- 訴求涵蓋年齡查驗、有害內容、陌生人聯繫、行為側寫,以及鼓勵長時間使用的功能。
- 請願書引用一項2021年 NCPCR 研究;受調查的10歲兒童中,有37.8%持有 Facebook 帳號。
- 下一次聆訊排定於12月7日,所提限制措施仍待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