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部分清真認證期限延至 202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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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 Moves Selected Halal Certification Deadlines to October 2028

部分產品與業者可多兩年準備

印尼已將部分產品與服務的強制清真認證期限延至 2028 年 10 月,讓微型與小型企業、進口商及數個製造業領域有更多時間準備。修訂後的時程取代原定於 2026 年 10 月 18 日生效的要求,但部分藥品仍維持較晚的期限。

目錄
  1. 部分產品與業者可多兩年準備
  2. 政府為何調整時程
  3. 哪些食品業者與服務可延後
  4. 進口產品須視認可安排而定
  5. 化粧品與保健食品延期,藥品期限維持不變
  6. 實際認證要求
  7. 越南出口商有兩種申請管道
  8. 進口商希望期限穩定
  9. MUI:宗教義務仍然存在
  10. 法律架構與重要日期
  11. 重點整理

印尼經濟事務統籌部於 2026 年 10 月 16 日發布新聞稿,宣布調整措施,文件編號為 HM.02.04/361/SET.M.EKON.3/10/2026。進口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將自 2028 年 10 月 18 日起納入強制認證。生產上述類別商品或提供屠宰服務的微型與小型企業,過渡期則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止。

受影響的業者因此大約多出兩年時間。延期範圍依產品、服務及業者類別而異;該部表示,不在調整範圍內的類別仍依原有時程辦理。

工商團體與宗教組織從不同角度對這項決定提出質疑。進口商表示,業者已開始準備,改變期限將造成不確定性。印尼伊斯蘭學者理事會(MUI)領袖則認為,延期將延後對穆斯林消費者的保障。

清真意指符合伊斯蘭教法規範。認證會檢查產品成分,以及產品的製造與處理方式,協助穆斯林消費者選擇符合宗教要求的食品、飲料及其他商品。對企業而言,符合相關標準不只涉及成品,也涵蓋供應商、生產設備、儲存與配送。

政府為何調整時程

印尼經濟事務統籌部表示,評估結果及工商業協會的意見顯示,業者需要更多準備時間。該部指出,清真認證制度涉及多個產業、數百萬家企業,能否就緒取決於相關組織與配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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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經濟事務統籌部秘書蘇西維約諾・莫吉亞索(Susiwijono Moegiarso)說明,延期將透過修訂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的政府規章實施:

考量清真生態系統的準備情況,政府將透過修訂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的政府規章,延長分階段實施強制清真認證的期限。

該部於 2026 年 10 月 16 日舉行政策說明會,公布調整內容。與會者包括各部會、清真產品保證局(BPJPH)、工商業協會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政府代表親自出席,協會及其他與會者則透過線上方式參與。

政府表示,增加準備時間有助於保障消費者、維持貿易運作,並讓企業更能掌握政策。如今爭論焦點在於,延後期限究竟能提供確定性,還是會打亂已按 2026 年 10 月期限完成準備的企業計畫。

哪些食品業者與服務可延後

修訂時程的關鍵條文是第 160 條。食品、飲料及屠宰產品相關服務的強制認證將於 2028 年 10 月 18 日開始。該部明確指出,這項規定不包括屠宰服務。

微型與小型企業則另有延期安排。其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的過渡期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止,強制實施日為隔天 10 月 18 日。

因此,業者須先確認自身業務適用哪一項規定。小型食品製造商與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可能透過法規的不同條文,同樣進入 2028 年 10 月的實施期。屠宰服務雖不在該部所述的一般服務規定範圍內,但納入小型企業適用的條文。

實際效益是業者有更多時間安排認證作業,包括檢查成分與生產流程。政府表示,其他類別仍依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已訂定的時程辦理。

進口產品須視認可安排而定

依據對第 160 條第 3 項的修訂,進口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的明確實施日期為 2028 年 10 月 18 日。該部表示,調整時程與完成清真證書相互認可合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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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認可是指主管機關同意接受由其他國家的清真制度核發的證書。對出口商而言,這類安排可讓海外取得的認證銜接印尼對進口商品的要求。

政府也計畫廢止 BPJPH 第 4/2026 號規章《確保進口印尼之外國清真產品符合規定》。配套規則將配合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的修訂內容調整。

該部公告未提供修訂規章的編號,也未說明修訂後配套規則的公布日期,更未列出尚未完成哪些相互認可安排。因此,進口商雖已掌握新的政策時程,進一步的法律與行政細節仍待公布。

化粧品與保健食品延期,藥品期限維持不變

第 161 條 a、d、e、f、g 款涵蓋另一批可獲延長期限的產品。原定於 2026 年屆滿的過渡期,現延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適用於傳統藥品、準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化學產品、基因改造產品及特定消費品。

對銷售多種健康或個人護理產品的企業而言,這項區別很重要。化粧品與保健食品納入 2028 年 10 月的過渡期;其他藥品則維持較晚期限。

非處方藥,以及在限制條件下無須處方即可販售的藥品,過渡期限仍為 2029 年 10 月 17 日。處方藥則維持 2034 年 10 月 17 日的期限,但不包括精神藥物。精神藥物會影響心理活動,該部所述條文將其另行處理。

上述未變動的藥品期限,分別比 2028 年 10 月 17 日晚一年及六年。最新一次延期後,印尼認證推行仍依不同產品類別採取不同時程。

實際認證要求

申請清真認證的企業須證明投入原料符合清真要求,且生產鏈遵循清真產品製程(PPH,印尼文縮寫)。檢查範圍從採購原料延伸至加工、儲存、包裝、配送、銷售及陳列。

生產設施與設備也必須和涉及非清真產品的作業區隔。伊斯蘭教規禁止的成分包括豬肉、血液與酒精。避免禁用物質混入清真原料,是符合規定的核心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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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資暨下游產業部東南亞投資促進處處長薩里布阿・西亞漢(Saribua Siahaan)表示,外國企業將獲得指引與協助。他強調,企業須證明原料與禁用成分分開,並表示包括越南企業在內的外國公司已有業者取得認證。

製造商的準備工作可能包括檢查供應商、檢視共用設備的使用方式、記錄原料,以及調整儲存安排。這些作業說明認證不只是申請標章;企業還必須能追蹤產品在整個流通過程中的處理方式。

違規可能面臨的處分包括產品下架、企業停業、撤銷流通許可、最高 20 億印尼盾罰款,以及最長五年徒刑。實際適用的處分取決於違規情節與相關法律條文。

越南出口商有兩種申請管道

BPJPH 清真標準化處處長赫妮・魯斯米亞蒂(Heni Rusmiyati)建議越南企業透過 BPJPH 線上系統直接申請,或經由越南的清真認證機構辦理。她提及 Halal Vietnam 與 GHC Global Halal Certification Company Limited。

印尼推動相互認可安排之際,她的建議為出口商提供兩個實際起點。企業可在強制實施日前整理原料紀錄並檢視生產作業,而非等到過渡期末才開始準備。

赫妮也表示,印尼與越南政府之間可行簽署諒解備忘錄。她提到,印尼商會先前提出成立印尼-越南商業理事會,可作為合作平台,清真產業也可納入其中。

這項合作構想將市場准入的兩個環節連結起來:企業準備產品與文件,主管機關則安排跨境認證的相互承認方式。2028 年 10 月的進口期限,為兩項工作提供了共同目標。

進口商希望期限穩定

印尼全國進口商協會(GINSI)副主席埃爾溫・陶凡(Erwin Taufan)在 10 月 17 日的聲明中支持強制清真規定。他提到進口食品與飲料,以及皮革時尚產品與鞋類,並表示消費者需要確保進口商品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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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凡表示,進口業者已在為原定期限做準備。他認為,延期顯示政府的準備程度不如企業預期,造成商業規劃的不確定性,並呼籲政府維持一致的政策方向。

GINSI 也指出,認證是政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責任。陶凡呼籲政府查驗文件、檢查生產流程、確認產品是否符合規定,並監督市場流通商品。

政府承諾提供確定性,GINSI 則擔心政策變動造成干擾,兩者反映不同業者的處境。仍在準備中的企業可爭取更多時間;已依 2026 年 10 月期限安排作業的企業,則必須調整至較晚的實施日期。穩定的時程及相應的行政規則,對兩類企業都很重要。

MUI:宗教義務仍然存在

MUI 副主席穆罕默德・喬利爾・納菲斯(KH Muhammad Cholil Nafis)質疑延期決定,理由是法律已訂定強制清真認證要求。他呼籲穆斯林謹慎選購,避免購買或食用沒有清真標章的產品。

喬利爾表示,行政上的延期會影響認證規定的執行,但穆斯林個人仍有宗教義務,須留意所食用、飲用及使用的物品。他的建議讓清真標章在延長的過渡期內,仍是日常購物的重要參考。

MUI 副秘書長兼教法裁決處成員阿明努丁・雅各(KH Aminudin Yakub)警告,若一再延期,可能損害民眾信任與消費者權益。他呼籲各部會與機關加強協調,簡化認證流程,同時維持清真標準。

阿明努丁提到,過去曾訂下 2019、2021、2024 及 2026 年等多個實施目標,並以此反對進一步延期。他擔憂技術與制度準備應加快進行,讓消費者獲得法律承諾的保障。

政府與 MUI 都將消費者保障列為立場核心。雙方的分歧在於時程:政府主張做好準備有助有效實施,MUI 領袖則希望相關準備能及早完成,不要一再延長等待時間。

法律架構與重要日期

印尼清真保障制度以 2014 年第 33 號《清真產品保障法》為依據,並經 2023 年第 6 號法律修訂。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訂有執行規定,包括此次調整的分階段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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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JPH 的官方法規資料庫記載,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於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雅加達制定並公布,目前仍有效。該部於 2026 年 10 月發布的公告,說明了新期限的修訂程序。

目前過渡期的重要日期如下:

  • 2024 年 10 月 16 日:第 42/2024 號政府規章制定並公布。
  • 2026 年 10 月 16 日:印尼經濟事務統籌部宣布修訂後的時程。
  • 2026 年 10 月 18 日:部分要求原定的實施日期,現已延至 2028 年。
  • 2028 年 10 月 17 日:指定微型與小型企業及部分產品類別的過渡期屆滿。
  • 2028 年 10 月 18 日:指定服務及進口類別開始強制認證。
  • 2029 年 10 月 17 日:非處方藥及受限制條件下販售之非處方藥的現行過渡期限。
  • 2034 年 10 月 17 日:處方藥的現行過渡期限,精神藥物除外。

受影響類別的企業現在有更長的準備期。接下來的行政工作包括調整配套規則、廢止 BPJPH 第 4/2026 號規章,以及持續推動外國清真證書的相互認可。

重點整理

  • 部分清真認證要求的期限,從 2026 年 10 月延至 2028 年 10 月。
  • 指定食品及屠宰類別的微型與小型企業,可準備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
  • 受規範的進口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將於 2028 年 10 月 18 日開始強制認證。
  • 化粧品、保健食品及數個其他產品類別獲得延期;指定藥品期限仍為 2029 年與 2034 年。
  • 進口商希望政策穩定落實,MUI 領袖則警告消費者保障與公共信任可能受影響。
  • 政府計畫修訂配套規則,並持續推動外國證書的相互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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